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20200523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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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和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的对象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三)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预防控制;(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五)食品经营销售管理要求;(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八)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时间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别规定如下:(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三)其他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四章培训组织和实施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机构、专业团体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应当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的教材或者培训资料,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培训的目的: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四条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岗位员工。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五条培训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2. 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包括食品污染的类型、途径、危害及预防措施等。

3. 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学习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掌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方式:1. 定期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全体员工都能接受培训。

2. 专业培训:邀请食品安全专家进行授课,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3.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在线培训,方便员工随时学习。

4. 实操演练: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实操演练,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培训时间第七条培训时间:1. 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2. 定期培训: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章培训效果第八条培训效果评估:1. 考试成绩:培训结束后,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评估培训效果。

2. 实操考核:对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员工进行实操考核,评估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 员工反馈:收集员工对培训内容的反馈意见,不断调整和优化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对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培训内容食品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二)食品安全知识: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储存运输、食品销售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要求;(三)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储存运输、食品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培训方式(一)定期培训: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二)专项培训: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专项食品安全培训;(三)继续教育:鼓励食品经营者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四)自学:鼓励从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培训要求(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二)食品经营者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者有经验的食品安全专家进行培训;(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第六条培训管理(一)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最新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物流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实用、针对性强。

第四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包括食品污染、食品中毒、食品添加剂等;(三)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包括报告流程、应急措施、事故调查等;(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方式与频次第六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应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操作演示、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包括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第八条在职员工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记录第九条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应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训人员名单、考核结果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档保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制度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需要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而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制度可以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个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培训内容:1.食品安全法规法律:培训人员应该了解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规法律,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义务。

2.食品安全管理要素:培训人员需要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3.食品卫生与微生物学知识:培训人员需要了解食品卫生和微生物学的基本知识,包括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微生物和致病因素,以及相关预防和控制方法。

4.食品安全检验与监测方法:培训人员需要学习食品安全检验与监测的方法和技术,包括食品检验的操作流程、采样方法和实验分析技术等。

5.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培训人员需要学习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包括食品召回、投诉处理、危机公关等。

二、培训方法:1.理论培训:通过讲座、课堂教学等方式,向培训人员传达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让他们了解相关法规法律、管理要素等内容。

2.案例研究: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帮助培训人员理解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和应对能力。

3.现场实操:组织培训人员到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现场进行实操训练,让他们亲自感受和掌握相关操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4.考核评估:通过考试、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培训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其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实施:1.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安排、培训方式等。

2.选择培训师资: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师资,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组织培训活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包括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资料的准备、培训场所的预订等。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一、培训目标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全体员工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通过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2.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4.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二、培训对象1. 企业全体员工;2. 新入职员工;3. 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

三、培训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2.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培训;3.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培训;4.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培训;5.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四、培训方式1. 集中授课:邀请专业讲师进行面对面授课;2.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学习;3. 实操演练:组织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操作技能;4.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食品安全案例,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五、培训时间及频率1. 新入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初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2.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3. 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培训效果评估1.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的抽查;3. 结合实际工作,对员工食品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培训档案管理1.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方式、效果等信息;2. 培训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3. 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更新。

八、培训责任1. 企业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2.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负总责;3.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负责;4. 员工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面治理、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四)食品安全文化和职业道德;(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三章教育培训方式第七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一)培训班;(二)讲座;(三)网络培训;(四)实践操作培训;(五)其他有效教育培训方式。

第八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章教育培训管理第九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证书应当作为从业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有权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安排。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2. 规范食品安全操作流程,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 增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

三、培训对象1. 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2. 新进食品从业人员及转岗、晋升的食品从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5.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

6.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7. 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普及。

五、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邀请专家授课,提高培训效果。

2.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方便从业人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3. 实地操作培训:结合实际操作,现场指导,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4.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六、培训时间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小时的培训。

2. 新进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完成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转岗、晋升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培训考核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2. 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直至合格。

3.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八、培训经费1. 培训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2. 鼓励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九、监督检查1. 单位领导对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效果。

2. 对培训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管理的员工。

三、培训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标准。

2. 食品卫生知识:个人卫生、工作环境卫生、食品储存与运输卫生等。

3.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4.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培训方式1. 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在线学习:鼓励员工利用在线资源进行自学,并定期组织线上测试。

4. 现场教学:结合实际工作场景,进行现场操作指导和模拟演练。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

2.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培训档案的一部分。

六、监督管理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

3. 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补训或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签字公司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职工对食品安全知识有明确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保障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

三、培训方式
1. 组织内部讲座: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食品
安全知识讲解。

2. 班组内知识轮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并对班组进行安全知识
宣传。

3. 网络学习:提供食品安全知识的在线学习平台。

四、培训内容
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3. 餐饮服务安全要求
4. 食品采购和储存安全要求
5. 食品加工生产过程控制和保障
6. 食品销售和配送安全要求
五、培训周期
1. 入职前培训:公司在录用职工前,必须对新职工进行必要的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定期培训:公司每半年组织1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应急演练:公司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应
急处理培训。

六、培训要求
1. 培训记录:公司应对每一位受培训员工进行记录。

2. 考核评估:公司应对受培训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不及
格者应加强培训。

3. 证书发放:公司对获得优秀成绩的员工进行证书发放,以激
励员工增加食品安全知识。

四、违纪处罚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和相应知识的员工,应当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以上是本公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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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

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培训的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承诺人:年月日二、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

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存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承诺人:年月日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承诺人:年月日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自检自查内容、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论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4、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6、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时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承诺人:年月日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1. 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 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10.储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三)食品运输1. 运输食品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1. 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承诺人:年月日六、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食品经营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熟食散装食品销售区)。

散装食品(熟食)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示。

7、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当定期维护食品销售、贮存、陈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并有记录,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8、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承诺人:年月日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查验,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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