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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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晋人社厅函[2014]404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40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审计厅各处室、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8号),决定在全国审计系统评选表彰一批近年来在审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本次评选表彰分配我省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工作者名额1名。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全省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含直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全省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含直属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市、省厅各处室(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承担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纪等问题。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项种类及条件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我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额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额总计不超过8人(项),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坚持优中选优。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的有关要求。

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二、提名要求(一)提名单位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晋人社厅函〔2022〕667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66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人社系统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我省人社事业发展中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无私奉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舞斗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厅决定开展“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机关股室、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所、中心)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80个,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个人13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35号)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质监局、经济区质监局,各检验检疫分支局,两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62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其中,我省质监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5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

现将我省质检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各市质监局及所属单位,太原高新区质监局、太原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各分支局(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市质监局及所属单位,太原高新区质监局、太原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各分支局(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参加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质监局、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晋人社厅函〔2018〕684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8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委、办、厅、局: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山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办好人民满意的山西教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2、“山西省模范教师”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教师资格且坚守在教学工作一线的专任教师。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近五年内已获得“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和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级称号的评选推荐。

科学技术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0.03.26•【文号】国科发政[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人民团体:近年来,广大科普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国家科普能力,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听取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2009]92号)的精神,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决定,在2010年科技活动周期间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评选范围全国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6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4.28【实施日期】2011.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66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3号)精神,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名额及评选推荐范围按中组部、人社部文件精神,我省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3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9名。

对“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人选中被评选并授予“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我省评选推荐从2009年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的“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老干部工作者”中产生。

因中组部、人社部已另行安排中直单位的指标,我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包含驻晋中直单位。

评选推荐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现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认真执。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创先争优,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对近年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2个先进集体;李红如等22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模范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坚定信念,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干部群众积极推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综改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繁重艰巨。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十八大报告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举措,凝聚力量,扎实工作,攻坚克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附件: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月4日附件1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共22个)太原市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大同市大同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朔州市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朔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忻州市原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吕梁市孝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晋中市人才服务中心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阳泉市阳泉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晋城市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科晋城市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汾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运城市运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件2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共22名)太原市李红如(女)迎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闫贵才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大同市丁润啟天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常健大同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朔州市雷久义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白晓华朔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维权办主任忻州市郭良田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德生忻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科员吕梁市李秉旺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杜茂云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晋中市王仁义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郭剑光寿阳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阳泉市陈继衡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海泉阳泉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长治市马新会长治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杨忠民潞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晋城市陈功会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崔东清晋城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临汾市张振荣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丁全保曲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运城市曲彦升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科科长蔡自强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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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我省科协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市、县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在省、市、县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

“工作满五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评选名额中国科协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包括地方科协3个、基层组织4个),先进工作者19名(包括地方科协15名,基层组织4名),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名额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一名。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省科协及其所属地方科协、基层组织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按照2:1的比例推荐单位和个人(详见附2《推荐名额分配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审定确定拟推荐中国科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作用突出;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集体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从拟推荐全国的先进集体中评选确定。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4.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工作者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省科协直属单位或市县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

从拟推荐全国的符合条件的先进工作者中评选确定。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市的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省属学会的拟推荐对象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征求挂靠单位意见,由省科协学会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科协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拟推荐对象由省科协人事处负责审核同意后上报。

上报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审定。

对确定的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将对拟推荐对象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

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四级(正高)以上职务的干部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各市科协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至少有一名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县科协、市属学会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公示情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一式5份、推荐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

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报送正面免冠半身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

相关材料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或证书;“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同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

拟在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组成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人事处。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贵祥王爱英梁琦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协人事处邮政编码:030001附件:1.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推荐名额分配表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4.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1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 XXX 山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杨伟民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侯晋川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组长:李建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德贵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崔忠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郝建新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边少先山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成员:杨慧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处长李贵祥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处长二、办公室主任:杨慧群(兼)李贵祥(兼)成员:原永彪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副处长王爱英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副处长王建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调研员杨珽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梁琦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主任科员附件2注: 1.“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2.市科协包括市县科协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

附件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集体名称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表彰层次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或中国科协机关有关部门。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例如:被推荐集体为“××县科协××部”时,则“集体性质”栏填写“参公单位”;五、“集体所属行业”在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中选填,具体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例如:被推荐集体为“××县科协××部”时,则“集体所属行业”栏填写“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例如,被推荐集体为“××县科协××部”时,则“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栏填写“县”;七、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推荐集体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情况,字数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附件4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表彰层次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市××县,“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全国学会或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五、“所在单位性质”选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六、“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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