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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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9〕3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9〕3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太原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立足当前土地管理现状,强化政府调控能力,在城区范围内实行规划、征收、储备、供地、管理五统一制度;加强市重点区域和公共设施周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储备力度,完善城市配套和功能;加快城市企业搬迁改造,加大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土地供应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证已储备土地有效供应;简政放权,理顺体制,明晰责权,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

二、政策措施(一)统一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科学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对收储土地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安排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统一征收。

坚持征收职责法定原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办土地征收(收回)工作。

其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由土地所在地区政府严格按照《太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承担征收具体工作。

【建筑】土地拍卖前流程

【建筑】土地拍卖前流程

土地拍卖前流程1️⃣ 土地拍卖前准备阶段概览土地拍卖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其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多方利益的协调,还需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文将详细解析土地拍卖前的各项准备流程,为读者揭开这一复杂过程的神秘面纱。

2️⃣ 土地来源与规划审批土地收储:政府或相关部门首先需通过土地收储程序,从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

这通常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一系列复杂工作。

规划编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拟拍卖地块进行详细的规划编制,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关键指标。

规划审批:规划方案需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等多方审核,确保符合城市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

3️⃣ 市场评估与公告发布市场评估:通过专业机构对拟拍卖地块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确定合理的起拍价和竞价幅度,为拍卖活动提供价格参考。

拍卖公告:在官方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拍卖公告,明确拍卖时间、地点、地块信息、竞拍条件等,吸引潜在买家参与。

竞拍资格审核:对报名参与竞拍的开发商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开发经验。

4️⃣ 文件准备与合同签署文件准备:准备拍卖所需的各类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拍卖规则、竞拍保证金缴纳证明等。

拍卖须知:向竞拍者提供详细的拍卖须知,明确拍卖流程、竞价规则、违约责任等,确保竞拍者充分了解拍卖活动。

预成交合同签署:在拍卖前,竞拍成功者需与相关部门签署预成交合同,明确土地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5️⃣ 拍卖实施与后续工作拍卖实施:在指定时间、地点举行土地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竞拍者按照规则进行竞价。

成交确认:拍卖结束后,确认最高出价者为成交者,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金缴纳与土地交付:成交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相关部门在收到款项后,将土地正式交付给成交者。

6️⃣ 总结与展望土地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拍卖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

房地产项目全过程开发流程(含土地收储)

房地产项目全过程开发流程(含土地收储)

制作: 项目经理部 2013-9-12
分项 其他部门予以支持。 财务、综合部:协助办理股权、增 资等相关财务问题。 综合部: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 项目方案 其他部门配合 工作部门 工作时间 安排 主办部门 主办岗位 协办部门 综合部 综合部 工程 财务 财务 财务 综合部:合同条款的草拟和完善 财务:提供资金 综合部协同: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财务:提供资金缴纳出让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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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工作计划(初稿) 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准入 年度计划 补偿方案 居民 房屋 征收 回迁方案设计 征收审批。 签订补偿协议 居民用地纳入储备计划 土地处置申请表 企业 企业土地腾退 土地 收储 签订收储协议 主办部门工作内容 分项 按照长安区政府规定。 开发配合 完成项目准入后,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 开发配合 参照政策规定以及其他项目编制,同时考虑本项目、公司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 考虑。评估每户原房产价值,各种补偿和奖金价值,计算回迁房的面积以及房款 差额。 确定补偿标准,设计回迁户型。选择设计单位,确定项目规划条件,编制规划方 案,提出按照84户不同户型,设计相应户型。 市政府对征收方案批准、公示 与居民签订协议。 与企业用地一同收储。 按照表中内容填写。 确定收储时间、房屋拆除,确定土地收益款 开发、财务配合 的返还方式。 项目在区域房地产市场中的位置、定位、发展。 市场调查,进行地块周边及辐射范 市场深度调研 围内的客户分析、产品分析、市场 竞争分析等 根据以往及周边项目成交客户分析 项目最终定位 和产品分析等,对项目定位、客户 定位、产品定位提出策略性建议。 营销、工程、财务协助进行方案设 计和成本测算 前期、营销、工程、财务、合同造 价根据土地的开工条件、市场情 况,共同制定开发节奏。
制作: 项目经理部 2013-9-1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南府规〔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日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市场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自然资源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重点收储经营性土地,并统筹、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工作。

各城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重点收储工业仓储用地,并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回建安置、产业用地的收储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住建、国资、林业、生态、人社、投促、城管综合执法、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土地收储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调控的一种措施,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则是对土地收储过程中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和优化的制度,以确保土地收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制定合理的预算和财务计划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的第一个要点是制定合理的预算和财务计划。

预算是土地收储工作的基础,通过合理规划和分配预算,可以确保土地收储活动的顺利进行。

预算应包括土地收储项目的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计划,同时要考虑到土地收储的周期性和规模性,确保预算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二、建立严格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的第二个要点是建立严格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土地收储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土地价格等。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科学决策、公正决策、依法决策,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健全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机制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的第三个要点是健全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机制。

土地收储涉及到巨额的资金流动,要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在资金管理方面,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确保预算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资金流失或损失。

四、规范土地收储财务核算和报告制度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的第四个要点是规范土地收储财务核算和报告制度。

土地收储财务核算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准则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资金流动情况和资产变动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土地收储活动的财务情况和运行状况,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五、加强土地收储财务内部控制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制度的第五个要点是加强土地收储财务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安全和有效的重要保障,对于土地收储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规范财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加强对内部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规定和要求。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3日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2。

XX县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XX县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XX县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提高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防范土地储备债务风险,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XX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土地收储中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过渡期内,依据城乡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依法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资金使用、入库管理、土地供应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收储土地的征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管护等工作。

县发改、科技经信、财政、住建、文旅、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县土地收储中心会同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组织完成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报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按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

县土地收储中心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县土地收储中心可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各项计划和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下列土地通过依法无偿收回方式纳入土地储备:(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士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二)依法应当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三)因单位迁移、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四)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国有土地;(五)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6月5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为480平方公里)内国有土地的储备计划、收购、前期开发、管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发改、住建、文旅、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及各功能区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界定的范围履行储备职责。

市土地储备机构可委托各区、各功能区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资委)负责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管理重大事项。

第二章土地储备计划第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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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 1 )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
( 3 )地形现状图;
( 4 )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 5 )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晰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 1 )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
( 2 )地价评估结果;
( 3 )综合开辟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允许收储会议记要。

6、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者收购费用。

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允许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造物。

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办证申请呈批表
年月日申请用地单位
申请面积M2(折合亩)
土地座落
土地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获得使用权
用途理由
用地批文补偿落实情况
法规依据
用地科经办人意见分管局长意见用地科科长意见
局长意见
备注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土地收储,指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根据所收储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大致程序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储备
(1)储备程序:
第一步:土地储备中心对拟征用储备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前期定界测量工作;
第二步:根据拟征收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情况,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经批准后进行预审。

第三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国土局根据拟征用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准备征地报批资料,并会同预审意见一同上报;
第四步:征地经政府批准后,市储备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公告并实施征地协议的签订和补偿工作;
第五步:储备中心向规划局申请定点和编制控制性规划;
第六步:征地程序完成后,将征为国有的土地存入政府储备库,并按照规划实施前期开辟和配套建设。

(2)提交资料
1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用地审查登记表;
4、现场踏勘登记表;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土地权属证明;
7、权属汇总表;
8、听证材料;
9 、征收(用)土地告知书;
10、征收(用)土地确认书;
11 、征收(用)补偿费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12、拟占用土地1 :1 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级);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立项批准文件;
16、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定定点文件;
17、规划许可证;
18 、社保方案意见。

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1)办理程序:
第一步: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储备的地块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地块的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步: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申请确定地块红线范围和土地用途;
第三步: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单位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步: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单位签订收购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和土地移交时间;
第五步: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审批手续;
第六步:将收购土地存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2)提交资料:
1 、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
2、被收购土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收购土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被收购土地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允许收购的决议;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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