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规范
词语的读音及书写应规范

词语的读音及书写应规范重庆市忠县中学校陈家富邮编:404300 电话:笔者在教学中发现《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出版。
以下简称“第5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
以下简称《规范词典》)在词语的读音及书写方面有不统一规范的地方,现列举部分,以就教于行家。
1.【博闻强识】见闻广博,记忆力强。
也说“博问强记”。
(第5版P105)【博闻强识】现在一般写作“博闻强志”。
(《规范词典》P97)出处:《荀子·解蔽》:“博闻强志,不合王制,君子贱之。
”《礼记·曲礼上》:“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
”由此,建议统一写成“博闻强志”。
2.【对簿】(第5版p344)【对簿】在公堂上根据诉状核对事实。
旧指在官府受审;今指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对质打官司。
(《规范词典》p335)出处:《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
”由此:“对簿”应该为“受审问”意。
3.【箪食壶浆】dānsìhújiāng (第5版p267)【箪食壶浆】dānshí-hújiāng。
“食”旧读sì。
(《规范词典》p262)【出处】①《孟子·梁惠王下》:“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②白居易《观刈麦》:“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由此,“箪食壶浆”中的“食”应是“食物”意,作名词,读“shí”。
4.不明确;不清晰:~其辞(第5版p534)【含糊其辞】现在一般写作“含糊其词”。
(《规范词典》p510)【出自】:宋·袁燮《絜斋集》第十八卷:“是非予夺,多含糊其辞;公则不然,可则曰可,否则曰否。
”由此,建议统一写成“含糊其辞”。
5.【红彤彤】hóngtōngtōng (第5版p565)【红彤彤】hóngtóngtóng ㈡在口语中“彤彤”读tōngtōng。
现代汉语用词规范解释

现代汉语用词规范解释作为一种日常沟通的工具,语言是人类交流的重要方式。
而在语言中,词汇则是最基本的组成单位。
在现代汉语的词汇使用中,遵循词汇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旨在通过解释现代汉语用词规范,让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现代汉语词汇的使用规则。
1. 现代汉语用词规范接受性原则在现代汉语中,规范用词应该遵循“接受性原则”。
所谓“接受性”,指的是某个用词在语言使用中是否被广泛接受和使用。
这一原则对于控制语言的纯度和规范程度非常重要。
首先,语言使用者应该尽可能使用更广泛接受的词汇。
其次,在语言使用中,我们要注意言辞的得体性,不要使用那些可能被人们视为引起争议或冒犯的词汇。
2. 现代汉语用词规范的常见问题在现代汉语的使用中,有一些常见的用词规范问题。
例如,同一概念或一个意思可能有多种表达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选择最常用的或最容易理解的表达方式。
另外,一些词汇的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在实际使用中考虑清楚词语的意思,以避免造成误解或不必要的困惑。
3. 现代汉语用词规范的改变和演进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现代汉语的用法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和演进。
例如,在互联网时代中,“微信”、“微博”等新词汇的产生被普遍接受和使用。
另外,一些词汇的使用含义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大家应该积极地接受这些改变,并适时地更新和调整自己的语言使用。
4. 现代汉语用词规范的重要性在现代汉语中,用词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确的用词不仅能够起到准确传递信息的作用,还能够提高沟通的效率和成功率。
此外,遵循规范用词还能够加强我们的语言修养和文化素养,使我们的语言更具有优雅的艺术性和思想性。
5. 现代汉语用词规范的参考资源为了正确地使用现代汉语词汇,我们可以参考一些权威的语言学习资料,如《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实用现代汉语》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来学习和借鉴语言使用中的优秀范例。
公文用词规范

公文用词规范一、引言公文是政府机关、组织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办理公务过程中用于沟通、交流和传达信息的重要文书形式。
公文的撰写要求准确、明确、规范,使用合适的用词是公文写作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公文用词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遵守相关规则,以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
二、用词规范原则1. 正式用语公文是一种正式文书,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方言等非正式用语。
应使用规范、准确、通用的标准汉语来表达意思。
2. 简练明确公文的语言应简练明确,避免使用冗长复杂的句子和词语。
应尽量用简洁的语句表达清晰的意思。
3. 专业术语当涉及特定领域的概念、事务或术语时,应使用该领域内公认的专业术语。
避免使用不准确或模糊的通用词汇。
4. 正确用词用词应准确无误,不得曲解事实或含糊其辞。
避免使用歧义词语和充满主观色彩的词汇。
三、常见公文用词问题及解决方法1. 简称的使用在公文中,可以适当使用机构或组织的简称,但在首次出现时需要将全称写在括号内。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 称谓的使用公文中在提到别人时,应该使用相应的称谓。
例如,对于政府机关,可以使用“各位领导”、“同志们”等;对于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负责人”、“同事们”等。
3. 适当使用辞谢词在公文中,可以适当使用辞谢词以表示礼貌。
例如,对于给予帮助的人,可以使用“衷心感谢”、“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等。
4. 时间和日期的表达在公文中,时间和日期的表达要规范准确,使用统一的格式。
例如,使用“二○二一年六月十日”代替“2021年6月10日”。
5. 数字和单位的表示在公文中,数字和单位的表示应符合国家规范。
例如,使用“一百”代替“100”、“万元”代替“万”。
四、总结公文用词规范对于保证公文的准确性、效率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公文用词规范原则,使用正式用语、简练明确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非正式用语,可以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公文的表达力和可读性。
作为公文撰写人员,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对公文用词规范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为提升公文的质量和形象做出贡献。
法律常用词语使用规范

示例2: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示例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13.
日,
工作日
“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行使权力可能严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权利的,应当用“日”,不用“工作日”。
14.
作出,
做出
1)“作出”多与决定、解释等词语搭配使用。
示例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示例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
4.
但是,
但
“但是”与“但”二者的含义相同,只是运用习惯的不同。法律中的但书,一般用“但是”,不用单音节词“但”。“但是”后一般加逗号,在简单句中也可以不加。
5.
除……外,
除……以外
“除……外”和“除……以外”搭配的句式用于对条文内容作排除、例外或者扩充规定的表述。对条文内容作排除、例外表达的,置于句首或者条文中间,表述为“除……外,……”或者“……除……以外,……”;对条文内容作扩充表达的,置于条文中间,表述为“……除……以外,还……”。
词语规范

常用的词语规范一、2005年6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若干语文规范进行了调整。
但就常用词语而言,应注意到几个常用的词语规范,并及时进行调整。
1.做和作“当做”“叫做”“看做”等已是倾向。
作报告。
“作”和“做”。
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作”、“做”的大致区别是:抽象意义词语、书面词语多写作“作”,如“作文”、“作对”、“作罢”、“作怪”、“作战”。
具体东西的制造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饭”。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不能写作“做为一个领导干部”。
“做贼心虚”不能写作“作贼心虚”。
“作贡献”和“做贡献”这两种用法,目前并行于各种文字场合,但国家语委的汉语规范化专家们倾向于推荐使用“做贡献”,原因是“贡献”是具体的东西。
2.坐和座上版中现汉在词条中列“坐位”为推荐词,但是在举例或者释义中却用“座位”;现在改为“座位”为推荐词。
3.唯和惟上版中在“只,单单”义项上,现汉以“惟”为推荐字,如“惟一”“惟恐”“惟利是图”等;现在以“唯”为推荐字。
提醒:“惟妙惟肖”应为“惟”。
4.像和象上版“想像”是推荐词,且只收“想像力”一词;可能是根据全国科技名词委员会已经审定的要求,现在改为“想象”为推荐词,并只收“想象力”一词。
词语中表人或物的“形态或样子”时要用“象”,例如:表象、旱象、幻象、假象、天象、险象、现象、形象、意象、印象。
“像”指制成的人或物的形象或光线形成的与原物相似的图景。
也就是说,“像”指的不是人或物本身的形态或样子,而是人为的或自然形成的相似图景。
所以,以下词语中都应用“像”:画像、录像、偶像、摄像、神像、塑像、图像肖像、绣像、影像。
二、容易混用的字词1.“制订”与“制定”翻开《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就会发现,“制定”的解释是“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制订”的解释是“创制拟定”。
撇开它们相同的语素‘制“不谈,就看不同的语素“定”和“订”:“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
规范用语标准

规范用语标准语言是人类交流的重要工具,因此确立一套规范标准的用语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一些特定的用语和短语,它们的正确性对于我们的交流和表述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规范用语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加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一、礼节用语在社交场合,礼节用语是非常重要的。
它能够让我们展现出自己的素质和教养,让别人对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印象。
例如,见面时可以说一句“你好”或者“您好”,告别时可以说“再见”或者“谢谢招待”。
同时,在写邮件或者发短信时,也要注意使用礼节用语,比如“尊敬的”、“敬爱的”、“谢谢您的来信”等,这些用语可以增强我们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二、专业用语在一些特定的行业和领域,专业用语也十分重要。
它可以增强我们在这些领域内的认同感和可信度。
例如,在医学领域中,我们要使用一些专业的术语,比如“心脏病”、“肺炎”等,这些用语可以表达我们对于疾病的准确认知。
在法律领域中,我们要使用一些法律用语,比如“侵权”、“诉讼”等,这些用语可以表达我们对于法律事务的专业素养和水平。
三、语气用语我们在表达自己的意见时,语气用语也非常重要。
它可以让我们的语言更加委婉和礼貌,同时也可以表达出我们的态度和观点。
例如,在向别人提建议时,可以使用一些委婉的语气用语,比如“或许可以考虑一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等,这些用语可以让别人不会觉得你是在指责他们。
在向别人表达感谢时,也可以使用一些感恩的语气用语,比如“感激不尽”、“十分感谢”等,这些用语可以表达出我们的感激之情。
四、正确用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要注意使用正确的词语。
不少人往往使用错误的词语,这不仅会导致交流上的困难,还会给听众带来混淆和不安。
例如,许多人常常将“削减”和“增加”搞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又如“管理”和“经营”本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将它们混淆使用。
因此,在日常交流中,使用正确的词语非常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表达更加准确、清晰。
现代汉语词汇的规范化

这类情况在内地跟台湾、香港等地区的反映最为突出。 例如:
麦克风/咪高峰(香港) 马达/摩打(香港) 盎司/安士(香港) 做秀(台湾)/做骚 (香港) 新西兰/纽西兰(台湾)
►大量的不同字形的外来词的存在既不利于学习,也 不利于信息化的处理。可以先做一些调查研究的工 作,等到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处理。
新词新语的产生是语言发展的积极因素,新词新语新 用法也对语言规范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判断新词新语新用法是否符合规范,主要依据以下两大 原则:
(一)交际需要的原则 1.表义的需要 判断一个词语是否符合规范化的要求,首先要看是否满足
表义的需要。 微波炉、扫描仪、磁悬浮 等离子电视、数码相机
2.经济的需要 社会交际要求语言日趋精确细密,但在交际中,出于省 时省力的需要,人们又要求在不影响交际的情况下语言尽量 简洁明了,于是大量用简缩造成的新词就产生了。比如:
狡奸(狡猾奸诈) 疏薄(稀疏且薄) 生救(生产自救
2、简缩词 短语,特别是一些常用短语,由于语言的精简原则,常 常会简缩,而且重要是按照双音节化来简缩,有相当一部分 已经“词化”。例如:
(1)衣架(衣服架子) 扫盲(扫除文盲) (2)调研(调查研究) 环保(环境保护) (3)家电(家用电器) 超市(超级市场)
彩电、挖潜、集资、研制、调研
在确定一个简缩形式是新词还是生造词,或者说看一 个语言片段是否有必要简缩成词时,必须考虑两点:
第一,使用频率。使用频率与词语长度成反比。使用 频率越大,词语长度要越短。这是语言发展经济原则的一条 很重要的规律。使用频率越高的词语,人们越要求其简短。
第二,凝固程度。凝固程度与简缩可能性成正比。 词语之间的凝固程度越高,它简缩成词的可能性就越 大。如果几个词语经常组合在一起使用,甚至已经成 为一个相对固定的结构,那么它就非常有可能简缩成 一个词。
新词新语规范基本原则

新词新语规范基本原则新词新语规范基本原则有:①必要的原则,看是否埴补了汉语词灌一的空白以及普通话中是否有这些词语,如""博导"一国两制""和""减肥"。
②丰富的原则。
即丰富了汉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词语反映了新的观点新的事物,这跟上面有一点交叉:一是新词语提供了有用的同义或近义形式,如"的士"和"健全人"。
③经一断明白的原则。
经济,如"扫黄"和"共识"等双音节化的简称。
明白,即表义清楚,让人理解。
如表示设匈一等的"硬件"和表示管理等的"软件"。
④符合结构规律的原则,即符合汉语允许的大的结构规律,如"一辣"和"洒脱"合成的"泼脱",就比较牵强。
⑤重一国际通用的原则,有些东西汉语中没有译词,不用点旨一母词就难以交流,从而回避不了,如"CT""B超"⑥大汉语观要考虑到广大汉语使用地义的情况如"E。
mail"台湾地区用样"电子邮件",规定术语时厂一考虑到世界华人区的情况。
⑦品位的原则。
品位主要指思想性。
一是过于粗俗的从严,二是注意适当一避讳。
三是要有动态的观点⑧动态使用的原则。
个一存在抽象的不分使用情况的规范。
有时候不是词一本身的问题。
使用也很重要。
如从"BP机"到'寻田一机"。
从"大哥大"到"手机"都有个变化的过程。
⑨围一导的原则。
我们常说鼓励创造,常说规范有利干售一造,但是我们。
很多关干规范的意见和规定没有充分一现出这一点我们要在规范的原则里列上这一条,-指鼓励创新。
二是指规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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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词语规范一、2005年6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若干语文规范进行了调整。
但就常用词语而言,应注意到几个常用的词语规范,并及时进行调整。
1.做和作“当做”“叫做”“看做”等已是倾向。
作报告。
“作”和“做”。
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作”、“做”的大致区别是:抽象意义词语、书面词语多写作“作”,如“作文”、“作对”、“作罢”、“作怪”、“作战”。
具体东西的制造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饭”。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不能写作“做为一个领导干部”。
“做贼心虚”不能写作“作贼心虚”。
“作贡献”和“做贡献”这两种用法,目前并行于各种文字场合,但国家语委的汉语规范化专家们倾向于推荐使用“做贡献”,原因是“贡献”是具体的东西。
2.坐和座上版中现汉在词条中列“坐位”为推荐词,但是在举例或者释义中却用“座位”;现在改为“座位”为推荐词。
3.唯和惟上版中在“只,单单”义项上,现汉以“惟”为推荐字,如“惟一”“惟恐”“惟利是图”等;现在以“唯”为推荐字。
提醒:“惟妙惟肖”应为“惟”。
4.像和象上版“想像”是推荐词,且只收“想像力”一词;可能是根据全国科技名词委员会已经审定的要求,现在改为“想象”为推荐词,并只收“想象力”一词。
词语中表人或物的“形态或样子”时要用“象”,例如:表象、旱象、幻象、假象、天象、险象、现象、形象、意象、印象。
“像”指制成的人或物的形象或光线形成的与原物相似的图景。
也就是说,“像”指的不是人或物本身的形态或样子,而是人为的或自然形成的相似图景。
所以,以下词语中都应用“像”:画像、录像、偶像、摄像、神像、塑像、图像肖像、绣像、影像。
二、容易混用的字词1.“制订”与“制定”翻开《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就会发现,“制定”的解释是“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制订”的解释是“创制拟定”。
撇开它们相同的语素‘制“不谈,就看不同的语素“定”和“订”:“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
比如我们编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整理完毕,最后确定,准备发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
而“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一般不能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进行时”或“将来时”。
“制定”和“制订”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动词,都有表示创制、拟定的意思。
区别是:“制定”是动补型,“制订”是联合型。
“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全确定下来,“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
“制定”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搭配,“制订”常与计划、方案等搭配。
2.“考查”和“考察”“考查”指“用一定的标准来查看评定”。
“考查”带有考核、检查的意思,常用于上级对下级,老师对学生等等。
例如:考查干部的工作成绩、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
“考察”是“实地观察了解”的意思。
例如:考察国外水利工程、考察环保产业现状。
两者的目的和对象都不相同。
3.“权力”和“权利”“权力”指政治上的支配力量。
例如:国家权力、权力机关。
“权力”也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例如:会议主席的权力、县长的权力。
“权利”指依法享受的权力和利益。
例如:公民的权利、村民的权利、妇女的权利。
“保留追究赔偿……”涉及追究者的利益,这里应当用“权利”。
4.“必须”和“必需”“必须”和“必需”,都有“一定要”的意思,但用法的差别很大。
“必须”是副词,“一定要”的意思,它常与后面的动词共同表达一个意思。
“必需”是动词,意为“一定要有”“必不可少”,使用对象一般是物品、物资、人力、资金、条件等。
“必需”常与“所”“的”“品”等构成“必需品”“必需的”“所必需”等结构。
“必须”没有这种用法。
5.“程度”和“限度”“程度”既指文化、教育、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水平,又指事物变化达到的状况。
“限度”既指范围的极限,又指最高或最低的数量和程度。
6.“对于”和“关于”“对于”和“关于”都是介词,用法有同有异。
“对于”侧重于指出对象,“关于”侧重于表示关涉。
因此,凡是指确定对象的,用“对于”,不能用“关于”,而且“对于”常在主语前或后。
如果用来表示“关涉”或某种范围时,用“关于”,不能用“对于”,而且“关于”大多放在主语前,而不放在后。
但二者在表示兼指时,既不单纯指对象,又不单纯指范围,则可通用。
不过“对于”侧重于对象,“关于”侧重于范围。
7.“决不”和“绝不”“决不”的“决”是一定的意思,“决不”侧重于主观上强烈的决心。
“绝不”的“绝”则是绝对的意思,侧重于客观上可能性的完全程度。
因而,在表示主观上坚决时应当写“决”,表示客观上的绝对时应当写“绝”。
8.“置疑”和“质疑”“置疑”指怀疑,多用于否定式,如“无可置疑”“不容置疑”等。
“质疑”指提出疑问,常用作“提出”“加以”等动词的宾语。
9.“倍受”和“备受”“倍”指加倍,也指更加、格外的意思,“倍增”是指成倍增长,如“信心倍增”“倍感亲切”“倍思亲”。
“备”是表示完全,如“艰苦备尝”、“关怀备至”、“备受欢迎”、“备受青睐”。
10.“度”和“渡”“度”是指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渡”是后生的字。
在使用中,用于与时间相关的意义时,一般用“度”,如“度过这段时光”“欢度国庆”“虚度年华”“度过暑假”;用于与空间相关的意义时,用“渡”。
如用于有人为因素的意义,用“渡”;没有人为的因素,则用“度”。
“渡过难关”“过渡时期”的“渡”有“由此到彼”的引申义,带有比喻的性质,所以用“渡”。
“度汛”,没有人为的因素,所以用“度”。
11.“分”和“份”由于“身份证”在实践中使用频率较大,《现代汉语词典》按约定俗成的原则,收入了“身份”这个并不符合字义的词。
但与此同义的“本分”、“缘分”、“成分”等仍用“分”。
“县份”、“省份”、“年份”、“月份”用“份”不用“分”。
“分量”一般不写作“份量”。
12.“界限”和“界线”“界限”主要用于抽象事物,表示限度、尽头。
“界线”主要用于具体事物。
13.“记”和“纪”“纪实”是指记录事实,也指记录真实情况的文字(多用于标题),一般不写作“记实”。
“纪行”不写作“记行”。
“纪念”“纪要”也可写作“记念”“记要”,但一般提倡写作“纪念”“纪要”。
“记录”“纪录片”也可写作“纪录”“记录片”,但“记录”“纪录片”是提倡的写法。
14.“通信”和“通讯”不论采用何种手段传递信息,都叫“通信”。
而“通讯”的意思,一是指利用电码传递消息,如“通讯社”“通讯网”;二是指一种新闻体裁。
“通讯员”指报刊、电台等约请为其经常写作新闻报道的非专业人员;“通信员”指部队、机关中传送公文信件的人员。
15.“学历”和“学力”“学历”一般指(在校)学习的经历;“学力”一般指学习所达到的程度。
16.“法制”和“法治”法制与法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合法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其精神实质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以及普遍遵守。
法治是执政者以法律、制度限制和制约国家权力,依法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利,形成普遍遵守法律和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状态。
作为治国方略的“法治”则是指形成这种状态的手段。
法治相对于人治,奉行一系列独特的原则,如法律至上(也可表述为宪法至上,在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法律平等、司法独立等。
“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
“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
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
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三、几个常用字词的使用1.“的”“地”“得”的使用“的”“地”“得”在说话的时候,是一样的,都读为轻声的de ,“的”“地”“得”的区分是书面上的。
例如:(1)这是一次愉快的回见。
(2)他愉快地会见了外国客人。
(3)会见进行得很愉快。
从以上例子中,我们看到,“的”“地”“得”将定语、状语、补语区分开来,有利于我们迅捷、清楚地读懂意思。
所以,区分“的”“地”“得”在书面表达中是有积极意义的。
2. 对“差强人意”一词的理解“差强人意”的“差”是指大略、稍微,这个词是指大体使人满意,不要误用为表示“不合主观意愿”。
3.“等”和“等等”“等”和“等等”,都可以表示“列举未尽”。
有时可以互换。
“等”,除了表示“列举未尽”之外,还可以表示“列举后煞尾”。
此外,“等”还用在人称代词或指人的名词后面,或用在指事和指物的词语后面,表示复数。
这两种用法是“等等”所不具备的。
“等等”比“等”的强调意味更重,前面可以有标点隔开。
“等”则必须紧紧附在词或短语之后。
二编室刘杰2009-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