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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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房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周转房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周转房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周转房是指供临时性使用、非永久居住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临时住宿用房、临时仓储用房等。

第三条:周转房可以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办公用房、住宿用房、仓储用房等各类别。

第三章:周转房的申请和审批第四条: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周转房时,应填写《周转房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周转房使用申请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人应根据审批结果,按照规定的办理手续领取周转房使用证。

第四章:周转房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周转房使用人员应按照周转房使用证上的规定使用周转房,不得超过规定使用期限。

第八条:周转房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周转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未经批准,周转房使用人员不得将周转房转租、转借、转用。

第十条:周转房使用人员搬离使用期满的周转房时,应进行清理、维修和整理。

第五章:周转房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相关部门负责周转房的审批、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周转房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周转房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部门所有。

附件:1.周转房使用申请表2.周转房使用证3.周转房管理责任分工表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周转房:指供临时性使用、非永久居住的房屋2.周转房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用于申请使用周转房的表格3.周转房使用证:审批部门签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用于使用周转房4.周转房管理责任分工表:详细说明相关部门的周转房管理职责和分工。

单位职工周转房管理制度

单位职工周转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稳定职工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职工周转房(以下简称“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周转房的管理第四条周转房由单位统一建设和管理,产权归单位所有。

第五条周转房主要用于解决本单位无住房职工的临时住宿问题,不得用于出租、出售或变相交易。

第六条周转房的分配和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职工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单位提出周转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审批:单位成立周转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职工申请材料,确定周转房分配名单。

3. 公示公告:将分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4. 分配入住:公示结束后,按照分配名单安排职工入住。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保障:优先保障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

2. 公开透明: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按需分配: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

第八条周转房使用期间,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2. 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转借周转房。

3. 保持房屋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4. 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三章周转房的管理责任第九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周转房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周转房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周转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周转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入住、腾退等工作。

3. 定期检查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对违反周转房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周转房的管理,充分发挥周转房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学校租赁给新进无房在编在岗正式职工(以下简称“新进无房职工”),供其短期周转使用的住房。

第三条为保证周转房的正常周转,周转房实行只租不售的政策。

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只有居住权。

第二章周转房的租赁第四条周转房由后勤管理处统管理。

新进无房职工申请租赁周转房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研究安排。

第五条凡承租周转房的职工,须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方能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周转房的租期第六条周转房的租期为四年。

第七条如因本人住房困难需要延租的,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另行签订延租协议,协议期为一年。

第四章周转房的租金第八条根据省房改办《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标准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文件精神,学校确定周转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为:房屋名称金银湖校区教工周转房、常青花园校区东区小高层教工周转房常青花园校区1栋、3栋、4栋、6栋(AB楼)、东区10栋教工周转房房屋结构钢混混合一等租金标准元/㎡.月25.0020.00其他地段的周转房比照上述地段和房屋结构确定租金标准。

延租期间的租金按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的周转房延租协议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九条周转房租金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第十条周转房租金由学校按月从承租人工资中代扣。

第五章周转房的管理第十一条周转房租赁协议到期,承租人必须按时将周转房退还学校。

特殊情况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延租手续。

第十二条租住周转房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1.调出学校、辞职、自动离职的;2.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3.自费出国(境)留学的;4.出国(境)探亲超过六个月(含)以上的;5.公派出国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6.承租期满且已经住房的;7.私自转租、转借、欠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8.其它学校认定应退出周转房的。

重庆医科大学教师住房方案

重庆医科大学教师住房方案

重庆医科大学教师住房方案一、建设原则:重庆医科大学职工住宅在政府批准的建设模式、总建筑面积和建房面积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进行规划和设计,学校根据职工申购数量安排建设。

二、选房顺序:职工住宅选房,按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和行政职级确定顺序:1、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正处级干部。

3、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副处级干部。

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6、科级干部正职、已聘技师、科级干部副职、高级工。

7、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助理级)、科员、中级工。

8、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员级)、办事员、初级工、普工。

三、优先原则:在同一选房序列的职工,按以下原则和优先顺序选择: .1、同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生导师优先、硕士生导师次后。

2、同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行政职级高者优先(同等行政职级人员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

3、特殊人才优先[按以下顺序优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含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巴渝特聘教授。

4、任职(职称、职务)年限长者优先,选房顺序的6、7、8序列中排列靠前者优先。

5、具有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者优先。

6、校本部双职工优先。

7、配偶在附属医院工作者优先。

8、校龄长者优先。

9、工龄长者优先。

10、年龄长者优先。

说明:1、同行政职级干部,任实职者优先。

2、高级工中,具有技师资格者优先。

3、学校聘任的工人身份享受科级待遇的人员,列同级干部之后。

4、本年度新到校工作的博士后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之前、副处级干部之后,本年度新到校工作的博士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之后。

5、本年度新到校工作的硕士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之后。

6、本年度新到校工作的本科人员列科员之后、中级工之前。

7、特殊人才和荣誉称号获得者,按获得时间先后排序。

8、中医药学院和原应用技术学院职工原校龄纳入校龄计算。

9、如有未列入的影响选房排序的因素,由“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职工周转房屋管理制度范文

职工周转房屋管理制度范文

职工周转房屋管理制度范文职工周转房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周转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职工周转房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提供给职工的周转房屋,包括公司内部提供的公寓、宿舍和租赁的外部房屋等。

第三条职工使用本单位提供的周转房屋,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擅自转租、转借或私自更改房屋结构。

第四条职工使用周转房屋期限以及申请和审批程序,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在公司内部通知栏和公司网站上。

第五条职工在使用周转房屋期间,应当爱护周转房屋内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卫生,绿化环境。

第六条职工在使用周转房屋期间发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如因使用者原因导致设施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职工在使用周转房屋期满后,应按时交还,并退还使用押金。

如房屋内设施设备有严重破坏的,应按照实际情况赔偿。

第二章周转房屋的申请和分配第八条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职工周转房屋申请。

第九条职工周转房屋的分配,根据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先申请、先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条职工周转房屋的分配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和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周转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职工在使用周转房屋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和结构;(二)严禁将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三)保持房屋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卫生和正常使用;(四)不得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职工在周转房屋内安装电器、家具等物品时,应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严禁私自擅自扩大改动房屋内部结构。

第十三条职工在使用周转房屋期间,应当自行承担以下责任:(一)按时交付房屋租金或房屋使用费;(二)按时缴纳相关水、电、燃气等费用;(三)保持房屋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杂物;(四)及时向单位报告房屋内的损坏和维修需要。

重庆大学职工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说明

重庆大学职工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说明
2对业主所有的设备设施维护措施
环境类:
1卫生保洁及绿化管理
2清洁标准
公共秩序维护类:
1物业管理区域内保安24小时值勤,巡视重点部位24小时监控 的岗位责任描述
2停车库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绿化类:
1绿化按季节维护、保养项目和措施
十一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53
1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贰零零玖年 月 拾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人公章):重庆新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街25号新锐地带B栋13-4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董事长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新锐物业介绍
1公司简介
重庆新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
中采取统一管理体系下的不同管理手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与发展商、业委会
和业主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得到各方的充分认同。
项目名称:顺祥.壹街区
项目特色:大型综合社区
项目位于大渡口区核心地带,紧邻大渡口区府,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拥有小区中庭花园、水景、健身设施、地下车库、商业用房、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承诺如下:
1、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投标邀请意向之全部内容。
2、我们将按照邀请意向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遵守政府 相关
的法律法规。
3、我们将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我们将严格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解释材料和附件、招标 文件
的修改(如果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 承
1《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住宅小区》住宅物业基本情况概述

周转住房管理制度

周转住房管理制度

周转住房管理制度一、周转住房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1、解决员工出差、培训、值班等情况下的临时住房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2、规范住房使用程序,防止住房资源浪费和滥用。

3、确保员工住宿安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4、节约单位开支,降低员工出差等成本。

5、提高单位形象,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二、周转住房管理制度的内容1、周转住房的种类:包括酒店、宾馆、青年旅馆等,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住房。

2、住房预定程序:员工出差或培训前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住房申请,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3、住房费用支付方式: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由员工自行支付后报销,还是由单位直接支付。

4、住房使用规定:员工入住期间需遵守住房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让或长期占用。

5、住房安全保障:确保住房的安全设施完善,员工在住宿期间不会受到任何安全威胁。

6、周转住房巡查制度:单位可定期对周转住房进行巡查,检查住房设施和服务是否符合要求。

7、住房使用评价制度:员工入住结束后可进行对住房的服务和设施进行评价,单位据此可以调整住房的选择。

8、违规处理制度:对于擅自转让、破坏住房设施等违规行为,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周转住房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了解员工需求:单位需调查员工出差、培训、值班等情况下的住房需求,制定相应的周转住房管理制度。

2、制定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单位的周转住房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内容。

3、宣传推广:向全体员工宣传周转住房管理制度,让员工了解其存在意义和操作流程。

4、落实执行:单位需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周转住房的申请、预定和安排等事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监督检查:定期对周转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总结改进:根据员工反馈和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制度,提高周转住房的利用率和效率。

四、周转住房管理制度的优点1、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出差等琐碎事务的困扰。

2、节约单位的开支,降低员工的生活成本。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及流程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及流程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及流程一、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一、为规范和加强周转房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周转房使用方便、公平、公正,特制定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

二、周转房的管理范围周转房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职工宿舍、临时住宿房、员工度假房等。

三、周转房的使用条件1.员工可以在该公司长期工作,且符合该单位入住条件者。

2.入住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工作证件等。

3.员工入住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入住手续。

四、周转房的管理人员1.周转房管理人员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时妥善地处理员工周转房入住手续,保证员工利益不受损害。

2.周转房管理人员应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维护周转房管理秩序。

五、周转房的使用手续1.员工申请使用周转房需提前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员工入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3.员工在入住前需对周转房进行检查,确认无法状况后方可入住。

六、周转房的使用期限及费用1.公司员工使用周转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另行办理延期手续。

2.员工入住周转房需按规定交纳相关使用费用。

3.员工需按规定时间交纳押金,退房时经过检查核实无损坏后方可退还。

七、周转房的管理制度1.周转房管理参照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不得擅自转租使用。

2.周转房管理人员需对周转房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周转房存在的问题。

3.周转房管理人员需与相关安保、卫生保洁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维护周转房管理秩序。

八、周转房的违规处理1.对于违规使用周转房、擅自转租、破坏周转房设施等行为,将依据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有关周转房使用方面的投诉及意见,应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二、周转房管理流程一、员工申请使用周转房员工需要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交周转房使用申请,填写《周转房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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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保证学校新进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宿,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职工住房出售的通知》(重教基[1998]1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住户只有租赁使用权,为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周转房的分配、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简称物管科,下同)。

第二章周转房租赁第四条周转房范围1.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

2.学校制度规定不出售的公有住房。

3.其它原因学校没有出售的公有住房。

4、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职工住房出售的通知》(重教基[1998]12号)规定,教职工住宅应保留30%作为周转房。

现学校所有未出售的房屋均为周转房。

用着集体宿舍的住房除外。

第五条周转房租赁对象1.职工中的无房户(指夫妇双方均未购买或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从未享受国家优惠售房政策者,下同)。

2.学校新进教职工,暂无处居住者。

3.学校引进的各类校外人才根据协议应由学校提供周转房者。

4、其他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赁期限及使用1.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期限为五年。

因特殊情况租住需要超过五年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

2.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其租赁期限视学校用房情况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在租赁期内如学校需要收回住房时,物管科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退房,承租人应予无条件退房。

3.经学校批准入住周转房的职工,如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其装修费用自行负责,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第七条租赁程序1.申请入住周转房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后勤管理处物管科。

2.物管科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及申请人实际情况批准后,与承租人签订《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租赁协议》。

3.承租人签订租住周转房协议后,到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物管科办理其他入住手续。

4、周转房屋租赁协议每一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

第八条职工租赁周转房户型标准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及户型分配周转房,职工一旦入住后,不再进行调整。

1、现已入住周转房职工住房户型标准不变。

2、所有二室一厅以上配套周转房原则上用于学校副高职称、副处级职务以上人员及校外引进人才居住,引进人才住房户型根据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而定。

3.其他周转房住房户型的分配根据周转房房源及承租人实际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周转房租金、保证金标准1、周转房租金标准分为廉价租金、市场租金两种。

(1)廉价租金廉价租金标准按重庆市公布的重庆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周转房廉价租金仅适用于在五年周转期内租用周转房的重庆医科大学在编正式职工。

特殊情况下超过五年周转期的职工经学校同意后仍可享受廉价租金。

(2)市场租金凡不符合享受廉价租金条件的均实行市场租金标准。

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本地段商品房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2、周转房保证金标准为非配套住房每户保证金1000元正,配套住房每户保证金2000元至8000元。

保证金的目的为:(1)保证承租人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保证承租人履行《周转房租赁协议》及《职工住宅区管理规约》所承诺的各项义务。

违反上述2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额保证金。

第十条周转房租金的缴纳职工租赁周转房的租金由物管科每月20日前计算核定后,报财务处从工资收入中扣缴或承租人自行到物业管理科交纳。

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每月20日前自行到物管科交纳。

第三章周转房管理第十一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1.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明确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合同,按期交纳租金,逾期未交租金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职工必须签订并遵守《重庆医科大学职工住宅区管理规约》。

不履行公约者,学校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无条件收回住房。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无条件退出所租周转房:(1)购买了学校缙云校区经济适用房或原应、中两院地段(聚金万家苑、顺通花园)经济适用房者。

(2)配偶方享受了公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住房者。

(3)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周转房用作商用或擅自出租者(以学校调查及群众举报为准)。

(4)调离学校。

(5)辞职、自动离职。

(6)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7)自费出国(境)留学。

(8)领取周转房钥匙三个月内不居住且未说明正当理由者(以水电交费或群众举报为准)。

(9)政府或学校因建设发展需对房屋进行拆迁。

(10)其它学校认定应退出住房的情况。

3.周转房只能由承租人本人居住。

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4.退房时,原住户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物管科和水电管理科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交清各类费用后方能退还住房租赁押金。

未打扫卫生者,扣押金50元。

退房时,原住户和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将已搬空住房交物管科。

如交房时住房未搬空,视同住房被强占,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向原承租人收取房租,从原住户工资或保证金中扣缴,直至腾空为止。

第十二条调整住房后退交原周转房的期限1.购买学校缙云校区经济适用房及原应用技术学院(聚金万佳苑)经济适用房6个月内(或以学校通知时限为准)退交原周转房,期限从通知接房之日起计算。

2、辞职、调离、自费出国等其他原因应于完清各项手续前退还周转房。

逾期未交还周转房,学校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原住房租金,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不再退还保证金。

同时可将该住房视作无人居住,学校有权安置其他职工入住。

无论何种原因职工退还周转房时,均应保证住房中各类设施无损坏,不得向学校和新入住职工索取装修补偿费等。

第十三条关于周转房非本人居住的处理1、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本人居住,因特殊情况非承租人本人居住按以下方式处理:(1)将周转房转与承租人亲属或其他人居住者,视作将周转房出租,应立即将周转房退还学校。

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房租直至退还为止,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将周转房出租他人者,应立即退还周转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先行收取半年房租,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房租直至退还为止,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周转房用作商业铺面或从事经营者,应立即退还周转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先行收取半年房租,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按商用标准收取水、电、气、卫生费用直至退还为止(但并不表示学校对其经营行为合法性的认可)。

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周转房的全面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作以下处理:(1)凡周转房居住人员明确表示该房屋系从承租人处租赁,或经群众举报及其他有力证据证明承租人擅自出租周转房者,视作将周转房出租他人。

(2)凡半年内三次上门调查均非承租人本人居住,按承租人将该周转房转为他人居住处理。

(3)凡半年内三次上门调查均无人者,视作承租人未居住该周转房,学校有权直接收回该周转房。

第十四条关于职工去世后周转房的管理1. 承租人配偶为外单位职工或无业人员,承租人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居住,在周转期内按照廉价租金交纳房租。

2.承租人夫妻双方先后去世,其住房由学校无条件收回,任何亲属无权使(占)用。

拒不退还者,学校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保留通过法律程序收回住房的权力。

第十五条关于职工离异后周转房的管理1.居住周转房的夫妇离异后不得将周转房作为私有财产进行私自分割处置。

私自分割处置者,学校有权收回周转房。

2.居住周转房的夫妇离异后,周转房只能由承租人本人居住,学校不再另行安排另一方住房,由夫妇双方自行解决。

若离异夫妇双方均为学校职工,视学校房源情况,可安排另一方入住集体宿舍。

若双方均调离学校或均成为非本校职工,则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第十六条关于公派出国人员住房管理1.职工在出国前应向学校说明出国时间,期限及归国时间,办理好出国后周转房管理手续。

出国期间不得将周转房转与他人居住。

2.出国逾期未归满3个月未退出周转房的,从第4个月起其房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同时学校根据情况会同保卫处、人事处及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住房进行强制清理收回,所有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关于强占住房的处理凡未经学校同意,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视作强占住房处理:1.未办理住房租赁手续者。

2.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类应退还周转房者。

3.住房租赁期满后未经学校同意续租而擅自占用住房者。

4.阻止有正当手续的承租人入住的行为视为强占住房。

以上各种情况,从学校书面通知搬迁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由学校财务在工资收入中扣除,直至搬出为止,不予退还保证金。

同时学校可组织相关部门对强占的住房进行强制搬迁,所有损失由强占者负责,且学校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住房。

第十八条各类周转房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政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周转房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房屋内(含阳台)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房屋的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由学校负责,具体维修管理办法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周转房维修管理办法》(制订中)。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重庆医科大学200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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