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2017年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发布时间:2010-07-08 发布部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指导教师的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我校根据培养研究生的需要而设置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小组是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更好地发挥集体指导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小组成员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并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及其参与的研究任务确定其成员。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导师职责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六条参与拟定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或修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定、调整、修改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八条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与研究生指导小组一道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审阅修改,在学术上把关并做出学术评价。
对于推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导师向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提出建议,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沪二工大教〔2017〕77号为配合完全学分制更好实施,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合理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自我管理及自主学习能力,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将改革和完善学业导师制度,推进学业导师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特修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一、学业导师任职资格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 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充分了解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课程设置等。
3. 一般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教师(包括双肩挑或管理岗位)(辅导员除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专业指导能力。
二、学业导师职责1. 熟悉学生基本情况。
掌握学生姓名、年龄、性格、爱好、特长、专业类别、学生及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大学生活及学习。
2. 指导学生行为规范。
向学生进行教学基本规范、行为准则等的培训,增强学生专业归属感。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针对性地提高人文素养及综合素质。
3. 指导学生选专业。
就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就业方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辅导启迪,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要求及行业需求状况,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
4. 指导学生选课。
依照学校完全学分制的管理办法,根据学生特点和学习能力,分门别类地指导选课,并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业计划。
5. 指导学生学习。
为学生解读免修、免听、辅修、修业节奏、提前毕业等有关学籍管理制度并给予充分指导。
6. 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三小制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科技活动。
7. 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或就业规划等。
8. 尽可能将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辅导答疑、科研等结合起来,形成跨年级、跨专业学习梯队,实现高年级学生指导低年级学生,不同专业学生相互交流等良性循环,尽可能实现全程跟踪学生的学习状况。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附件7陕西师范大学高教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党政机关管理干部,各学院(系、部、中心)从事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管理干部。
第三条凡申报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爱岗和服务育人的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四条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第五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见习3个月期满;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
第六条外语要求应熟练掌握1门外语.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从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
第九条业务要求了解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了解业务规程,经考核表明能胜任研究实习员岗位工作。
第四章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第十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博士学位,见习3个月期满;㈡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及以上;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及以上。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㈠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免试:⒈获得博士学位;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
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专业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调整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与考核等相关政策。
为此,特制定本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导师岗位设置须与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第二条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两类。
凡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的,一般也同时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
第三条导师应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治学态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能保证有充分的时间指导研究生。
第二章博士生导师岗位基本业务条件第四条博士生导师首次上岗基本业务条件1、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6周岁;已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一般应主持有在研的重要科研项目①。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已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主持有在研的重要科研项目(参考标准同上),近三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②。
第五条兼职博士生导师首次上岗基本条件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已被我校聘为兼职教授;与我校博士生培养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条件(所获得科研成果应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章硕士生导师岗位基本业务条件第六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首次上岗基本业务条件1、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4周岁;主持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①本办法所要求的重要科研项目参考标准如下:文科作为负责人或子课题主持人参与我校申报的国家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教育部或其它部委级科研项目,或主持重要横向课题年度到位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理(工)科作为负责人或子课题主持人参与科技部“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重要横向课题年度到校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设立相应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审核。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
我校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和上岗招生资格实行分开审核制。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构建素质精良、结构优化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适合不同学科的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三章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条件第九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校的纪律及行政处分。
二、年龄原则上在退休或延聘期满前3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
三、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四、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前列,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研究生导师条件

研究生导师条件
研究生导师是指在研究生阶段为学生指导和指导研究的教师。
他们在学术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研究经验,以帮助学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术发展。
以下是成为研究生导师的一些条件:
1. 学术资质: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通常是在相关领域取得博士学位。
他们应该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有扎实的学术背景和广泛的研究经验。
2. 研究能力:导师应该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有出色的成就,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重要的学术会议和项目等。
他们应该能够引领学生进行独立的研究,并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声誉。
3. 导师资源:导师应该有足够的研究资源,包括实验设备、研究资金、数据库、实验室等。
这些资源可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帮助他们进行研究工作。
4. 沟通能力:研究生导师应该有良好的沟通和指导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反馈。
他们应该能够激励学生,引导他们在研究中取得进展。
5. 学术导向:导师应该对学术研究有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
他们应该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和独立思考,并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
总之,研究生导师应该具备学术资质、研究能力、导师资源、沟通能力和学术导向等条件。
他们的主要责任是指导学生进行独立的研究工作,并帮助他们在学术界取得成功。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及确定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及确定办法一、担任硕士生导师的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校教师,可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申请作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2.被聘任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一般应满两年(若具有博士学位,被聘任为副教授一般应满一年),年龄应在58岁以下。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3.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过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其中在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1篇);4.目前作为负责人之一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5.至少能够讲授一门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6.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验。
二、申请程序及审批办法1.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登记表”,经所在学科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分评委员会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硕士生导师条件和所在单位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的情况进行审查评议,经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同意给予申请者任职资格。
3.将通过评审的名单及相应的“资格登记表”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查(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以姓名汉字为文件名)。
三、其它1.评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
对任何涉及评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
申报人必须认真、详实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2.硕士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岗位,不是固定的职务,已取得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如不能胜任,将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3.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确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的工作日程见校学位办的具体通知。
4.新增补的硕士生指导教师从当年9月份起指导本年度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其独立指导的第一名硕士生毕业前,每年招收的硕士生数量一般应不超过一名。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共复旦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等教育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校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立相应的导师岗位,包括在编人员担任的校内博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校内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和非在编人员担任的兼职博士生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和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等,实行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分开审核认定。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任,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师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 2 —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三条导师是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学校通过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健全导师岗位选聘制度、完善导师岗位退出机制等措施,加强和规范导师岗位管理。
导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立德树人职责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通过建立奖优惩劣的管理机制,引导和激励导师潜心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导师岗位权责第四条导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准,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熟悉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型)申请人姓名:申请学科名称:学科代码:学科所属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用√选择申请层次:□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AA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2017年月日填表填表说明一、本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一级学科进行(临床医学按二级学科),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
申请学科的名称和代码请按照通知有关附件准确填写。
二、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中“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2016年5月以后取得正高职称。
三、近3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应为2014年以来主持过的省部级或国家级项目。
四、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资格证书)、学位证书、科研项目证明的复印件及原件(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供科研项目证明)。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随申请书依次装订成册备查,各类原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五、申请表一般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人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委托他人填写的视为申请人本人填写。
一、基本情况二、近3年主持过的科研项目以“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或以“具有博士学位”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以下内容可以不填。
注:1.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人项目限填“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人项目限填“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且应为2014年以来的科研项目。
2. 限填主持的项目,参与项目不计;3.项目类型指“重大、重点、一般”。
三、申请人说明及承诺四、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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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校2017年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院系: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学科建设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启动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
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
对新增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保证质量。
导师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
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推进改革。
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两级管理,充分发挥院系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自主性,允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参考学校关于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设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遴选条件和标准,并由各院系在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自行制订博导任职资格的遴选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作为我校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引进人才以及在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可以直接认定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二)硕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及《复旦大学关于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补充规定》。
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申报与遴选,具体详见《复旦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三、网上申报及审核流程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采用《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86/epstar/login/index.jsp或进入“首页-管理系统-研究生教育管理-导师管理”),实行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网上申报。
(一)申请人网上登录要求:1、校内教职工使用人事系统的“工号/密码”作为“用户名/密码”登录。
2、附属医院、附属中学人员登录办法,详见附件1《附属单位人员的UIS用户名规则》。
3、校外兼职人员登录办法,详见附件2《校外兼职人员研究生导师申报网上登录办法》。
(二)申请人网上登录操作方法:1、登录后,请在“导师管理”—“导师申请”—“研究生导师申请”下,进行导师申请。
2、可先点击“导师申请数据准备”,填好数据后再点击某类申请(如“硕士生导师申请”或“博士生导师申请”),此时系统会调用申请数据准备中的数据;也可直接点击某类申请,按照步骤申请。
(三)博导申报及审核流程:1、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申请人网上填写博导申请信息,并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5篇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课题项目及经费证明等)交院系审核。
2、2017年10月10日前:在学位分委员会的统筹下,各院系应依据《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制定适合本学科特色遴选标准及遴选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本院系公示后实施。
3、2017年10月15日~12月15日之间,各分委员会根据各自遴选方案完成初审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今年的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由各分委员会自行送审,研究生院不再接受委托送审。
4、2017年12月20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需上报的材料为:①《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初审表决结果汇总表》;②《博导遴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汇总表》、《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意见表》;③初审通过的《博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人一份)。
《博导汇总表》、《博导简况表》须从网上打印、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以上材料送交学位办8号楼225房间。
直接认定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需上报的材料为:①《复旦大学博导认定审核表》(每人一份);②由人事处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由原单位出具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证明一份。
《复旦大学博导认定审核表》下载地址:/a0/57/c11106a106583/page.htm4、2017年12月20日~12月30日:研究生院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博导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2018年1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议、表决工作。
(四)硕导申报及审核流程:1、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申请人网上填写硕导申请信息,并将《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课题项目及经费证明等复印件)交院系审核。
2、2017年10月15日前:各院系应严格根据《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审核本单位硕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将经院系审核合格人员的《硕导简况表》上报至各分委员会。
3、2017年12月20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硕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表决工作,将经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人员的《复旦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学位分委员会汇总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4、2018年1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备案后公布名单,表决通过人员的《硕导简况表》由申请人所属院系存档。
(五)专业学位硕导及校外兼职导师的申报及审核流程:1、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申请人网上填写专业学位硕导或校外兼职导师的申请信息,并将《复旦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导简况表》)或《复旦大学申请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硕导简况表》、《复旦大学申请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博导简况表》(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兼职硕导简况表》、《专业学位兼职博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课题项目及经费证明等复印件)交院系审核。
2、2017年10月15日前:各院系应严格根据《复旦大学关于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补充规定》及《复旦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审核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将经院系审核合格人员的《专业学位硕导简况表》或《专业学位兼职硕导简况表》、《专业学位兼职博导简况表》上报至各分委员会。
3、2017年12月20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专业学位硕导和校外兼职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表决工作,将经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人员的《复旦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复旦大学新增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硕导汇总名单》、《复旦大学新增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博导汇总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4、2018年1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备案后公布名单,表决通过人员的《硕导简况表》由至申请人所在院系存档。
5、对于聘任期满的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各院系应结合校外兼职导师的带教质量及导师本人的意愿,确定计划续聘及不再续聘的校外兼职导师名单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分委员会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聘任期满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的重新审核、表决工作,将《复旦大学聘任期满的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重审结果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各院系应在2018年1月10日前,在导师管理系统中将不再续聘校外兼职导师的导师工作状态由“兼职”更新为“离岗”。
四、其他事项1、博导申请人必须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现场答辩(包括:自我介绍、提问等内容;每位申请人汇报5~8分钟,建议部分时间用英语汇报;无故未作汇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分委员会会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有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为通过。
2、对于申请兼职博导、引进人才的博导资格以及副教授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等事宜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3、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近亲均应回避。
本人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申请人,必须回避会议就此项议题的讨论,且不计入应出席人数。
4、分委员会应高度重视在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审核中涉及的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如在申报过程中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附属单位人员的UIS用户名规则2.校外兼职人员研究生导师申报网上登录办法3.研究生导师信息系统使用注意事项4.复旦大学博导遴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汇总表5.复旦大学审核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意见表6.复旦大学聘任期满的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重审结果汇总表相关文件可至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导师遴选—文件规定”栏下载:《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复旦大学关于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补充规定》《复旦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注1.本通知请送达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申请人所属院系的院长、系主任,分管院长、系主任,总支书记;2.本通知所提“院系”涵盖:属独立招生单位的学院、医院、系、所、中心。
附件1:附属单位人员的UIS用户名规则UIS用户名=单位前缀+本单位工号注:实际生成时,不需要出现“+”。
如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某位工作人员在医院的工号是123,则在学校的UIS用户名是WG123。
2、目前所有附属医院人员都可以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若需添加、修改人员信息(注意:工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人事所在单位、证件号码、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不可缺省,添加或修改信息后,一般要一小时左右生效)、修改密码请与本医院相关部门联系:3、附属医院的老师,即便以前登录导师系统采用的是“DS”打头的帐号,本次及以后登录导师系统进行遴选填报时,均采用新规则进行登录。
若采用正确的用户名登录后,系统仍提示无权限访问,请及时与本医院有关部门联系,确认该用户名是否已经添加,添加权限已放在各医院有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第2条所列)。
附件2:校外兼职人员研究生导师申报网上登录办法校外兼职人员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导师遴选信息填报工作,登录办法如下:1、从网址:86/epstar/login/index.jsp进入《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点击“登录”,输入统一的“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xwry,密码是654321)。
2、在“校外导师注册”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授权码是dssq2017,同时自设一个密码(在“验证密码”栏里重复输入一遍自设的密码以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