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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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06
•【字号】闽政文[2008]341号
•【施行日期】2008.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4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漳政〔2008〕6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上报的《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修编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技术路线符合规范要求,调整后的区划可满足你市海洋经济开发和环境管理需要,同意发布实施。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区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区划确定的功能区性质和用途。

三、你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加强对区划的管理,定时组织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并向省环保部门报告。

四、你市和沿海相关县(市)政府要提出满足区划要求的切实可行的产业调
整方案,做好用海项目单位与相关利益者的协调和补偿工作,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实现漳州近岸海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近岸海域的地理、生态、经济和社会等特征,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岸海域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是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促进海岸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核心原则是可持续发展。

根据海域特点和资源利用需求,可以划分为保护区、开发区、综合利用区等不同的功能区。

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限制人类活动;开发区重点发展海洋资源和经济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综合利用区则在保护和开发之间取得平衡,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

保护区是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区分为自然保护区和人工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划定一定范围内禁止或限制人类活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人工保护区则是通过人工手段,修复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例如人工鱼礁、海洋公园等。

开发区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划定的区域。

开发区可以是渔业开发区、海洋能源开发区、海洋旅游开发区等。

渔业开发区是为了满足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渔业产业的发展;海洋能源开发区是指开发海洋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海洋旅游开发区则是为了开展海洋旅游业,提升海洋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综合利用区是保护和开发的平衡区域。

综合利用区可以是海洋生态农业区、海洋生态工业区等。

海洋生态农业区是指在海洋中开展农业活动,例如海洋养殖、海水稻种植等;海洋生态工业区则是通过开展环保型工业,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排放的减少。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科学性和可行性。

首先,应充分研究海域的地理、生态、经济和社会等特征,确定合理的划分标准和方法。

其次,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需求,形成共识,确保划分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测机制,确保划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岸海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部分是在《海洋调查规范》基础上,参考了国际上有关海洋环境管理方法及全国沿海省市开展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实践制定的。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2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17378一1998海洋监测规范GB12763—1991海洋调查规范GB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近岸海域nearcoastalseawaters指岸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海域。

本规范适用的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3.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innearcoastalseawaters 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水水质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3.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environmentalfunctionzoninginnearcoastalseawaters 指对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按水质类别划定其分界线,确定其水质保护目标,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规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闽政[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闽政〔201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介于东经11550~12043,北纬2330~2822之间。

东临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北接浙江省,西连江西省,西南部与广东省接壤。

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0万公顷,大陆岸线总长3752千米,海岸线直线长度535千米,海岸线曲折率为1∶7.01。

全省分布有海岛2215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321个,海岛总面积11.56万公顷,海岛岸线总长2503千米。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盐业资源、砂矿资源、风能和海洋能资源等,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资源条件和突出区位优势。

沿海分布大小海湾125个,海湾屏蔽性好,条件优良,有7个海湾可大规模开发建设5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其中多处可建设20~30万吨的超大型深水泊位,岸线资源为全国之最。

海洋渔业资源丰富,近海有海洋生物3312种,其中鱼类752种,水深200米以内的海洋渔场面积1215万公顷,沿海浅海滩涂资源丰富,可利用养殖面积达15万公顷。

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岛屿众多,滨海文化渊源深厚,滨海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海岸带和近海海域蕴藏的矿产资源已发现60多种,矿产地300多处,其中20多种具有工业利用价值。

福州海洋功能区划

福州海洋功能区划

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文本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3)第五条区划范围与实施期限 (3)第六条分类体系 (4)第七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八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5)第九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第十条海洋自然资源 (6)第十一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8)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0)第十三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10)第十四条罗源湾海域 (10)第十五条闽江口海域 (11)第十六条福清湾海域 (11)第十七条兴化湾北部海域 (12)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2)第十八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12)第十九条农渔业区 (13)第二十条港口航运区 (14)第二十一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二十二条矿产与能源区 (16)第二十三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7)第二十四条海洋保护区 (18)第二十五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六条保留区 (19)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七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二十九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条基础能力建设 (24)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4)第三十二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5)第六章附则 (26)第三十三条区划效力 (26)第三十四条区划附件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根据福州市海域及其依托陆域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保护现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并依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科学划定海洋功能区,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制定海洋开发战略,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保障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加快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5•【字号】闽政文〔2016〕283号•【施行日期】2016.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批复闽政文〔2016〕283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请示》(宁政文〔2016〕18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二、调整范围本次区划调整范围为宁德市三都澳北部局部近岸海域,位于宁德市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包括湾坞半岛东侧及南侧海域,以及漳湾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位于霞浦县长表岛周边海域、东冲半岛东北侧。

(一)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调整方案1.盐田港二类区(FJ016-B-Ⅱ)该海域范围为大楼、岱岐头连线以内至盐田海域,调整后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6°47′11.83″,东经119°47′43.21″,面积减少6.23km2。

规划主导功能、辅助功能不变,规划期内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具体见附件2)2.盐田港四类区(FJ017-D-Ⅲ)该海域范围为福安湾坞半岛东侧,猴湾、浮溪、青楼下、青屿仔连线沿岸海域,调整后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6°44′34.20″,东经119°45′41.13″,面积增大3.45km2。

规划主导功能、辅助功能不变,规划期内执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具体见附件2)3.沙湾三类区(FJ154-C-Ⅱ)新增环境功能区,该海域范围为福安湾坞半岛东侧,宝岭至白人岐近岸海域。

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6°47′34.65″,东经119°45′46.64″,面积2.78km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常规监测点位选择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常规监测点位选择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常规监测点位选择作者:黄哲强来源:《海峡科学》2007年第06期【摘要】在近岸海域常规监测布点中应用总体均值μ区间估计法处理调查监测资料,通过确定代表性海域达到保证布点代表性的目的,并讨论了这种方法的要求。

【关键词】常规监测布点近岸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常规监测布点是从空间上保证样品代表性的重要工作,对缺少监测资料的海区,一般要通过调查监测分析,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站位。

按照抽样理论,代表性就是在一定的置信度内样品与总体之间一致的程度,可以认为具有代表性的站位并不是唯一的一点,而是一定的区域。

所以布点首先是选定代表性的区域,再按技术规定的有关原则确定站位。

应用总体均值区间估计法处理调查监测资料,通过求知总体均值区间,剔除超差站位,达到优化布点的目的。

本文以福建省兴化湾功能区常规监测布点为例讨论。

1 总体均值μ区间估计法如果统一了监测时间和检测方法,遮盖了相应的偏差,设样品的标准偏差源于样品点位的不同。

因为环境中不确定影响因素较多,故本实验α值选0.01。

2 水质调查均值区间分析兴化湾环境功能区水质调查点位见图1,选择该区域主要的污染要素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进行区间估算。

监测结果及区间估算结果见表1、表2。

将调查监测结果按绝对偏差从小到大排序,得表3。

由于序值的大小说明了接近均值的远近,所以序值的合计值也就综合反映了测站的代表性。

对照μ值,排序最大的号分别为P2、P3、P7其样本值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CODMn分别在区间外,序值合计也最大,参考污染源调查,P2、P3测站受陆源及围海生产的影响,使测值超过均值区间。

P7点临近湾口,在主航道上,较高的序值尚须甄酌。

3 二次布点监测均值区间分析考污染源调查资料,剔除调查监测结果中超出区间的点位,重新进行二次监测布点,布点方案见图2。

因为无机氮监测过程影响因素太多,不选作分析要素,只选活性磷酸盐和CODMn二个指标。

监测结果及均值区间见表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为切实发挥海岸带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辅助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省级海岸带规划”)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规划定位。

省级海岸带规划是对全国海岸带规划的落实,是对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与细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规划分区基础上,统筹安排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活动,有效传导到下位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因地制宜确定海岸带规划范围,其中海域规划范围为省级人民政府管辖海域和海岛,陆域研究范围为沿海县级行政区(不设区的地市级行政区)管理陆域,规划范围可根据陆海自然地理格局和保护开发实际确定。

陆海分界线以最新修测的海岸线为准。

(三)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登记表、图件、编制说明、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等。

待海岸带规划批准后,统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编制要求(一)坚持生态优先。

以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妥善处理当前和长远、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生态安全保护。

(二)落实陆海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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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05月目录前言........................................... - 1 -第一章总则................................... - 3 -1.1区划依据. (3)1.2区划指导思想 (6)1.3区划原则 (6)1.4区划目标 (8)1.5区划范围 (8)1.6区划期限 (9)1.7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保护目标 (9)第二章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 .................... - 10 -2.1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10)2.2入海陆源污染源状况 (10)第三章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与管理形势 .............. - 12 -3.1加强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建设.. (12)3.2大力推进海洋产业开发建设 (12)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 - 14 -4.1区划成果 (14)4.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概况 (15)第五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 29 -5.1环境功能区管理措施.. (29)5.2区划保障措施 (30)第六章区划的实施与考核........................ - 35 -第七章附则.................................. - 36 -前言《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8年4 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999年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闽政…1999‟文65号,以下简称《原区划》)。

《原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沿海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福建的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2009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1550.01亿元,占全省GDP的12.97%。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8%,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建设,海洋产业将成为海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丰富的港口资源和沿海优势,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推动形成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港重化产业基地,围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以石化、装备制造、冶金、能源、电子信息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集中区,形成区域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沿海地区在聚集生产力要素、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带动和辐射内陆发展的优势作用日益突出。

但是,随着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增大,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形势、海洋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原区划》与近岸海域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适应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促进“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科学实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组织进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区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1.1区划依据1.1.1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

(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发…2006‟475号,2006年8月。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发…2007‟507号,2007年9月。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2004年6月。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

(11)《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西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2009年5月。

(1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8号,1999年12月。

(13)《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1995年5月。

(14)《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9月。

(15)《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

(16)《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10月。

(17)《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3月。

(18)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4‟15号,2004年11月。

(1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文…2005‟56号,2005年4月。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4月。

(21)《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

(22)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6‟14号,2006年9月。

(23)《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及《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117号,2006年11月。

(24)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

(2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331号,2009年10月。

(26)《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闽政文…2010‟26号,2010年1月。

(27)《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年)》,闽政文…2010‟32号,2010年12月。

(28)《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1月。

(29)《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3月。

1.1.2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1)HJ/T82-200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2)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3)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4)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5)GB18486-2001《污水海洋处臵工程污染控制标准》(6)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1.2 区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海洋水环境质量、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协调沿海区域经济发展、海域开发与海洋水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主线,按照建设生态省和环境优美之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特征和主要环境问题,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通过实施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海洋污染,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改善海洋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3 区划原则1.3.1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区划既要考虑沿海地区的性质、规模和近期计划,又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

把近期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在确保海域环境主导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他功能,确定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海洋环境利用方案。

1.3.2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确定海域功能和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关系,协调平衡各类产业间的利益和冲突。

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时,坚持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

1.3.3陆域和海域统筹兼顾确定海域的环境容量、海域主导环境功能时,要综合考虑海岸线、海底、海水水体、海洋生物,以及滨海陆地等各相关环境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确定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必须考虑到对陆地污染源的控制因素。

从生态系统管理角度,把陆域和海域视为一个互相制约的整体,统筹兼顾,合理区划。

1.3.4与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衔接海洋功能区划规定了各海区的主导功能和各种兼顾功能,海洋功能区划是实施海洋开发活动和海洋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是实施用海、管海法制化的依据,区划修编要实现与海洋功能区划间的相互和科学合理的衔接。

1.3.5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在确保海域主导功能和敏感保护目标要求得到充分满足,并实现科学合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和海水自净能力的前提下,经过充分的科学认证,可根据海水交换活跃区和滞缓区的分布特征设臵排污口。

1.3.6不降低现状海水水质为控制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时,不降低现状海水质量要求,不降低现状海水质量的执行标准。

1.3.7按高功能确定保护目标对于同一海域兼有两种以上功能的,应按高功能保护要求确定保护目标;对于市界和县界两侧相邻的两个不同功能区的海域,按高功能确定其保护目标。

1.4 区划目标(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能够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并指导海洋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

(2)确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

(3)建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措施体系和保障措施体系。

1.5 区划范围区划范围为领海基线向陆一侧海域,总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不包括金门附近海域)。

海河界限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海河划界成果和海河分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文…2007‟12号)为准,未划定海河界限的海域范围与国务院2006年批复(国函…2006‟117号)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一致。

1.6 区划期限(1) 基准年:2009年。

(2) 近期:2011年~2015年。

(3) 远期:2016年~2020年。

1.7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保护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水水质标准》,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

第一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执行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执行不低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执行不低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执行不低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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