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北部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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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一)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三)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惠州LNG二期环评报告简本

惠州LNG二期环评报告简本

广东惠州LNG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018号]2011年11月北京目录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二、工程概况 (2)三、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4)3.1环境空气质量 (4)3.2地下水环境质量 (4)3.3声环境质量 (5)3.4海域环境质量 (5)3.5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6)3.6环境保护目标 (9)四、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9)4.1烟气污染防治措施 (9)4.2水污染防治措施 (10)4.3噪声防治对策 (10)五、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0)5.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10)5.2与规划的符合性 (11)5.3清洁生产水平 (12)5.4达标排放情况 (12)5.5总量控制 (13)5.6环境影响主要预测结果 (13)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适应广东省电力需求的增长,尤其是满足惠州市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由全省电力平衡结果可知,在考虑外区送入、省内小火电退役及省内已明确电源全部按计划建成投产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广东电网存在较大的电力缺口,“十二五”期间全省有较大的电源发展空间,约为7400MW。

随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和中海油炼油两大石化项目的投产,惠州电力负荷迅猛增长,2010 年惠州市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为3850MW。

根据负荷预测的结果,“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惠州市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4.0%和7.0%,2015 年和2020 年惠州市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分别为7400MW 和10400MW。

电源方面,惠州电网的小火电主要集中在“十一五”期间退役,而规划接入220kV 及以下电网机组容量较少。

从惠州市全网电力平衡的结果可以看出,惠州220kV 及以下电网“十二五”期间负荷和电源出力不能平衡,需依靠500kV 电网大量降压供电。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部分是在《海洋调查规范》基础上,参考了国际上有关海洋环境管理方法及全国沿海省市开展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实践制定的。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2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17378一1998海洋监测规范GB12763—1991海洋调查规范GB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近岸海域nearcoastalseawaters指岸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海域。

本规范适用的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3.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innearcoastalseawaters 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水水质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3.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environmentalfunctionzoninginnearcoastalseawaters 指对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按水质类别划定其分界线,确定其水质保护目标,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规章。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十个分区规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十个分区规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十个分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3•【字号】惠府函〔2014〕357号•【施行日期】2014.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十个分区规划的通知惠府函〔2014〕3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我市在《惠州市市区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到期前后组织编制了《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一批分区规划。

经核实,这批分区规划与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在用地规模等方面存在矛盾。

为依法依规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决定废止以下分区规划:《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仲恺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金山湖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江南(下角、梅湖)地区分区规划》、《惠州市火车西站分区规划(2006-2020)》、《惠州市风门坳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和《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

以上分区规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的要求实施,不得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对确需对总规进行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3日。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表1-1 大亚湾区土地整改规划基础资料搜集内容
基础资料
详细内容
自然条件
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资料
资源状况
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资料
土地运用状况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第二次全国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整改实行状况、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三旧”改造、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资料
上轮规划实行以来,大亚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确立了以人为本旳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变,经济构造由增量扩能为主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转变,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向构造更合理、形态更高级、分工更有效旳阶段前进,经济发展长期向好旳基本面没有变,新旳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构造性矛盾和周期性矛盾交错,工业产能过剩、劳动力成本迅速上涨、财政金融风险有所上升、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背景下,上轮规划已经出现了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旳地方,规划思绪和内容需要调整和更新,需要及时进行规划调整,以保证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小桂村
陈屋村
村庄
启动
0.29
旧村庄
小桂村
黎屋村
村庄
启动
0.81
旧村庄
小桂村
黎屋村
村庄
启动
0.86
旧村庄
小桂村
陈屋村
村庄
启动
6.52
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报批
0.43
1.86
第10批次建设用地报批
4.23
441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1.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2.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3.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不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

不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

不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摘要:1.前言2.不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定义3.适用范围的具体划分3.1 游泳区3.2 养殖区3.3 保护区3.4 工业区3.5 航运区4.各功能区的特点和要求5.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和保护6.结语正文:【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和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划分和保护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对于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不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适用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不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定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指在近岸海域范围内,根据海洋环境和资源特点,依据其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的具有不同使用管制的海域。

【适用范围的具体划分】1.游泳区:适用于游泳、度假、旅游等娱乐活动的海域。

游泳区的水环境质量要求较高,需要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2.养殖区:适用于发展海水养殖业的海域,包括贝类、鱼类、虾蟹类等水生物的养殖。

养殖区需要考虑养殖品种的生态需求,以及养殖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保护区:适用于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和海洋自然遗产的海域。

保护区的设立旨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4.工业区:适用于发展海洋石油、天然气、盐化工、船舶制造等海洋工业的海域。

工业区需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5.航运区:适用于发展海上交通运输业的海域,包括港口、航道等。

航运区需要保障船舶安全通行,同时注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各功能区的特点和要求】各功能区具有不同的使用管制要求,具体如下:1.游泳区:水质要求较高,需定期监测,确保游泳者健康和安全。

2.养殖区:要考虑养殖品种的生态需求,合理规划养殖规模,防止养殖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3.保护区:严格限制人类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和海洋自然遗产。

4.工业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减轻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0.11
•【字号】粤府函〔2016〕328号
•【施行日期】2016.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的通知
粤府函〔2016〕328号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见粤府〔2013〕9号)作出如下修改:在惠州烟墩角海域增设烟墩角工业与城镇用海区,面积1588公顷;考洲洋农渔业区面积缩小至5881公顷;珠海-潮州近海农渔业区面积缩小至1271896公顷。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按照修改后的《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附件:1.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列表
2.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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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北部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二○一二年三月委托单位: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处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项目主持:袁涛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报告编制:袁涛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翠梅(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霍文毅(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严静(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周炎武(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目录1.总则 (1)1.1项目背景 (1)1.2编制依据 (1)1.3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3)1.3.1 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 (3)1.3.2 根据规划要求和海域环境敏感性,突出重点、合理保护原则 (3)1.3.3 以水质现状为基础,并充分考虑现状及规划的使用功能 (3)1.3.4 突出陆域社会经济合理布局,适当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 (4)1.3.5 相邻环境功能区相互协调原则 (4)1.3.6 与其它海域功能区划相互协调原则 (4)2. 拟调整环境功能区划海域的自然环境现状 (5)2.1地理位置 (5)2.2地形地貌 (5)2.2.1陆域地形 (5)2.2.2海域地形 (7)2.3地震地质 (8)2.4气象气候 (10)2.5海洋自然环境状况 (11)2.5.1潮汐特征 (11)2.5.2 潮流特征 (11)2.5.3 余流特征 (12)2.5.4 海流特征 (12)2.5.5水温及盐度 (13)2.5.6波浪 (13)3. 研究海域功能概况 (14)3.1研究海域现行有效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4)3.2研究海域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7)3.2.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2月) (17)3.2.2惠州市海洋功能区划 (17)4.依托陆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规划 (21)4.1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21)4.2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2)4.3产业政策 (22)4.4大亚湾石化区总体规划 (22)4.5惠州热电联产规划(2011年版) (25)4.4.1热负荷预测 (25)4.4.2热源规划 (29)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2)5.1海洋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 (32)5.1.1海洋渔业资源 (32)5.1.2港口资源 (33)5.1.3旅游资源 (36)5.1.4海岛资源 (36)5.1.5滩涂资源 (37)5.2入海污染现状 (38)5.3海域利用规划 (38)5.3.1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2000-2010年) (38)5.3.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8)5.3.3水产资源保护规划 (39)5.3.4惠州港总体规划 (41)5.4存在问题 (45)5.4.1热电联产电厂扩建的必要性 (45)5.4.2热电联产电厂扩建的依托条件 (45)5.4.3扩建工程的环境合理性 (46)5.4.4扩建的障碍 (77)6. 研究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78)6.1海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8)6.1.1海水水质调查方案 (78)6.1.2海水水质现状评价 (83)6.1.3小结 (94)6.2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5)6.2.1海洋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2009年4月~5月) (95)6.2.2海洋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2011年7月~8月) (106)6.2.3拟增加区域的海洋生态状况 (110)6.3渔业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111)6.3.1渔业资源现状调查方法 (111)6.3.2调查结果 (112)6.4珍稀濒危水生生物 (114)6.5水质变化趋势发展分析 (119)6.7.1拟调整区近10年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19)6.7.2未来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19)7. 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及其合理性、可达性分析 (121)7.1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建议 (121)7.2调整后环境功能区划的合理性 (125)7.2.1调整后近岸海域水质目标的可达性 (125)7.2.2附近环境功能区的协调性 (125)7.2.3调整范围的合理性 (126)7.2.4与保护区的兼容性 (126)7.2.5小结 (127)8.调整后的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128)8.1调整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措施 (128)8.2对策建议 (129)1.总则1.1项目背景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是广东省重点发展的石化工业基地之一,在广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大亚湾石化区上、下游产业群体的生产需用大量蒸汽。

为满足大亚湾石化区蒸汽稳定、安全供应,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于2010年4月投资建成了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一期工程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该项目的建成投产保证了大亚湾石化区现有企业的用热需求,但却基本上已经没有余量支持石化工业区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大亚湾石化区的快速发展,除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外,大亚湾石化工业区还有在建的、政府已经批准的18家石化中下游企业在2011~2015年间建成投产,石化工业区的供热问题近期内又将成为瓶颈。

为了满足大亚湾石化区的快速发展和热能需求,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厂拟扩建2×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供机组。

项目选址与一期工程同在K1地块,循环冷却水排放方式通过经济技术等综合比较,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推荐机组循环冷却水采用直接排放方案。

同时,惠州LNG电厂也在规划二期3×460MW 燃机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两家电厂同时扩建后,其温排水引起环境水体温升1℃的范围将超出现行的近岸海域功能区管理范围。

其次,两家热电已建和拟扩建项目循环水温排水排放口均未设置温升超4℃的排污混合区,无法满足功能区管理的要求。

为了完善大亚湾石化区近岸海域功能区的划分,实现本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有效管理和衔接,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有效保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处于2011年10月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惠州大亚湾北部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

接受委托后,研究单位迅速成立了课题组。

在进行资料调研和勘察的基础上,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申报审批程序》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完成了《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 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00 年4 月;(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2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其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7号,2007年9月;(5)《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函办[2008]10号,2008年2月;(6)《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 号),1999 年12 月;(7)《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海发[1995]251号),1995年5月29日;(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31日;(9)《<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 年)>实施方案》的函(粤环函[2005]111 号),2005 年2 月;(10)《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11)《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 号),1999年07 月;(1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申报审批程序》(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事指南),2003 年05 月更新;(13)《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粤府办[2001]8号;(14)《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1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粤府办[2010]42号;(16)《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2月25日,惠州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17) 《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惠州)规划》,惠府〔2009〕182号。

1.3 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1.3.1 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调整环境功能区划时要充分考虑研究范围内自然环境的特点、资源利用状况以及附近沿海城镇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与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陆海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协调的原则,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布局规划出发,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3.2 根据规划要求和海域环境敏感性,突出重点、合理保护原则人类要利用近岸海域,就不能将所有岸线都划为保护区,而应该根据陆域经济规划需要以及水域的环境敏感性,有些岸线严格控制,有些岸线则应放宽要求。

在陆域,是通过区划集约发展区、不受干扰区和引导发展区,构筑起水环境的安全屏障;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必须与区域发展与保护规划互相协调,遥相呼应,确保陆域、水域环境功能的实现。

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洄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应优先保护;其次应优先保护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环境功能优于选择性宽的环境功能。

对于经济发展规划确实需要而生态环境相对不敏感的近岸海域,适当放宽功能要求,为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1.3.3 以水质现状为基础,并充分考虑现状及规划的使用功能在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时,一般不得低于现状使用功能,对确实需要降低现状功能的水体,应结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需要,按照系统最优的原则,慎重考虑,反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1.3.4 突出陆域社会经济合理布局,适当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自流域到区域,再到取水口和排水口,层次分明地划分环境功能区,通过水环境功能区划保障社会经济以及污染源合理布局的实现。

另外,我国的经济水平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应强调污染治理,另一方面也要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为污染治理节省费用。

例如将某些经济发展密集区附近环境敏感性较小的近岸海域划为环境功能较低的水域,主动引导经济建设按环境特征来布局。

1.3.5 相邻环境功能区相互协调原则污染物在水体中具有迁移、扩散和衰减的特性,如果考虑不当,邻近的两个环境功能区可能出现互相干扰、互相矛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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