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水建字19号山东地区水利项目工程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服务支撑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3年2月28日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服务支撑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加快山东现代水网建设决策部署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大力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为质量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目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开展专项整治,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3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

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1 总则1.1为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工地建设,促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1.2 工地建设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
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1.3 建设项目结束后,应对工地建设中的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取(弃)土场地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临时用地清理后应进行复耕或绿化,并达到环保、水保等部门要求。
1.4 工地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现工地建设标准化。
1.5 工地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费用按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报价,按合同文件相关规定计量。
1.6 工地标准化建设除执行本指南外,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定。
2 术语2.1 工地建设:公路建设项目中的监理驻地、项目经理部驻地、工地试验室、钢筋加工场、拌和站、预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场、库房及施工便道、便桥建设等。
2.2 工地标准化: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监理驻地、项目经理部驻地、试验室及施工便道、便桥;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各类拌和站、预制加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砼构件集中预制,发挥集约化施工优势;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
2.3 项目办: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管理机构。
2.4 总监办: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监理机构,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
2.5 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置的施工管理机构。
2.6 工地试验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2.7 中心试验室: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通过招标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2.8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场、拌和站、预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场、库房、施工便道(便桥)等现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水务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为确保按期完成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目标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水管理,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奠定基础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有利于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效率,降低全社会生态环境治理成本。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统筹协调排水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系统性、科学性,把加强排水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设、改造和修复的同时,通过完善政策、规范、标准、制度体系,在加强排水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真正实现“清水入河、污水入管”,尽快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
二、加强城市排水精细化管理,实现“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一)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降水的排水管理。
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城区内各类建筑工地众多,大部分建筑工地施工降水就近直接排入城区污水管网或雨污合流管网,既增加污水处理量,也不能有效利用水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淮安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一、指导思想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化管理,将有效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围绕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工地试验室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基础,制定本指南。
二、依据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4、《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5、《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交质管[2009]47号);6、《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7、《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
三、机构设置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与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须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到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鲁水建字19号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

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山东省水利厅2014年12月前言为规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为,提高项目法人、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工地建设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本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参照执行。
在使用《指南》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及发现的问题,请函告山东省水利厅,以便在后续工作中予以修正和改进。
目录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制1.1.2招标投标制1.1.3建设监理制1.1.4合同管理制1.2法人管理四项制度1.2.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1.2.2考勤制度1.2.3签字签章制度1.2.4公示制度1.3开工管理三项制度1.3.1开工前交底制度1.3.2开工报告制度1.3.3开工后检查制度1.4其他工作制度1.4.1质量管理制度1.4.2安全生产制度1.4.3财务管理制度1.4.4档案管理制度1.4.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制度1.4.6廉政制度1.4.7工程审计制度1.4.8工程验收制度1.4.9稽察制度2 人员标准化2.1机构组建标准化2.1.1 项目法人2.1.2 监理项目部2.1.3 施工项目部2.2人员管理标准化2.3岗位责任和工作制度标准化2.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3 施工场所标准化3.1项目法人驻地标准化3.1.1场地选址3.1.2办公室、会议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1.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2监理单位驻地标准化3.2.1场地选址3.2.2办公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2.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3施工单位驻地标准化3.3.1场地选址3.3.2办公室、试验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3.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4质量检测单位驻地标准化3.5生产加工场所标准化3.5.1场内交通布置3.5.2材料存放3.5.3机械设备管理3.5.4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管理4 施工流程标准化4.1安全生产标准化4.1.1 安全报监4.1.2 目标责任4.1.3 安全检查4.1.4 安全教育培训4.1.5 班前安全活动4.1.6 特种作业管理4.1.7 安全事故处理4.1.8 安全资料管理4.1.9 施工用电4.2文明施工标准化4.3.1文明施工方案4.3.2现场及建筑物围挡4.3.3安全警示4.3.4现场作业管理5 标识、标牌标准化5.1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2监理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3施工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附件:1.项目法人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记录2.项目法人考勤记录3.设计交底记录4.图纸会审记录5.××会议记录6.××培训记录7.××检查记录8.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9.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10.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1.监理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2.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标准13.合同工程标识牌标准14.拌和站标识牌标准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及时组建项目法人。
山东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 (3)4 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4)5 办公及试验场所配置要求 (5)6 标准规范规程配置要求 (6)7 制度建设 (7)8 检测报告与试验台账 (8)9 样品管理 (9)10 安全措施 (10)11 备案申请与核查 (11)附件1 (12)1 总则1.0.1 为促进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的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并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1.0.4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1.0.5 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1.0.6 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超出母体授权的项目及参数范围。
对授权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经项目业主认可后委托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2 术语2.0.1 工地试验室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2.0.2 母体试验室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取得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2.0.3试验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工程咨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鲁建建管字〔2019〕1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
按照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二、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三、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四、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咨询单位。
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具备全牌照、全资质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一家咨询单位(或联合体)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应当招标。
七、对有资质要求的咨询服务业务,咨询单位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应当自行完成,资质范围外的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另行委托,并对委托的业务负总责。
八、咨询单位不能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
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过去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施工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多、施工质量难以保障等,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因此,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工地管理水平,促进工地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本指南将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要求,以期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准则。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工地选址(1)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地点应避免地质灾害、水患区域等危险区域,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环保要求。
(2)工地选址周边应保证交通便利、人员聚集地、安全疏散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2. 概况分析(1)在施工前应对工地周边环境进行概况分析,包括地质、水文等基本情况的了解。
(2)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工地周边群众、生态环境、社会安全等进行综合分析。
3. 法律法规准备(1)施工前需了解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包括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对工地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预判和管控,确保施工的合法合规。
4. 组织筹备(1)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配、施工管理等。
(2)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质量管理等措施和流程。
5. 施工设备准备(1)对需要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施工设备和管理软件。
6. 临时设施准备(1)搭建办公用房、材料堆放场所、安全设施等临时设施,确保施工便利和周边环境整洁。
7. 环保准备(1)制定环保管理方案,并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2)按照环保要求购置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8. 安全准备(1)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2)制定现场作业安全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9. 劳务管理(1)建立施工工地的劳务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19〕9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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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
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水规字〔2019〕9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3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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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山东省水利厅2014年12月前言为规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为,提高项目法人、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工地建设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本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参照执行。
在使用《指南》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及发现的问题,请函告山东省水利厅,以便在后续工作中予以修正和改进。
目录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制1.1.2招标投标制1.1.3建设监理制1.1.4合同管理制1.2法人管理四项制度1.2.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1.2.2考勤制度1.2.3签字签章制度1.2.4公示制度1.3开工管理三项制度1.3.1开工前交底制度1.3.2开工报告制度1.3.3开工后检查制度1.4其他工作制度1.4.1质量管理制度1.4.2安全生产制度1.4.3财务管理制度1.4.4档案管理制度1.4.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制度1.4.6廉政制度1.4.7工程审计制度1.4.8工程验收制度1.4.9稽察制度2 人员标准化2.1机构组建标准化2.1.1 项目法人2.1.2 监理项目部2.1.3 施工项目部2.2人员管理标准化2.3岗位责任和工作制度标准化2.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3 施工场所标准化3.1项目法人驻地标准化3.1.1场地选址3.1.2办公室、会议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1.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2监理单位驻地标准化3.2.1场地选址3.2.2办公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2.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3施工单位驻地标准化3.3.1场地选址3.3.2办公室、试验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3.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4质量检测单位驻地标准化3.5生产加工场所标准化3.5.1场内交通布置3.5.2材料存放3.5.3机械设备管理3.5.4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管理4 施工流程标准化4.1安全生产标准化4.1.1 安全报监4.1.2 目标责任4.1.3 安全检查4.1.4 安全教育培训4.1.5 班前安全活动4.1.6 特种作业管理4.1.7 安全事故处理4.1.8 安全资料管理4.1.9 施工用电4.2文明施工标准化4.3.1文明施工方案4.3.2现场及建筑物围挡4.3.3安全警示4.3.4现场作业管理5 标识、标牌标准化5.1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2监理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3施工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附件:1.项目法人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记录2.项目法人考勤记录3.设计交底记录4.图纸会审记录5.××会议记录6.××培训记录7.××检查记录8.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9.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10.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1.监理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2.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标准13.合同工程标识牌标准14.拌和站标识牌标准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及时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机构应设置合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人员配备满足项目要求。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1.2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需从已在省水利厅进行诚信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取具备相应资格、业务熟练的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或《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严格进场交易,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进入省级水利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设区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由项目法人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鲁水建字〔2014〕18号)要求制定评标标准;项目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后,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
1.1.3建设监理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理细则;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具备监理资格、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对工程进度、资金、质量进行控制,加强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1.1.4合同管理制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监理合同;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有关要求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提交履约保函。
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1.2项目法人管理四项制度按照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鲁水建字[2013]44号)要求,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应严格执行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考勤、签字签章、公示“四项制度”。
1.2.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在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时,项目法人必须查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主要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主体工程建设期间,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实行“暂存保管”制度。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退休、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项目法人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记录表格详见附件1。
1.2.2考勤制度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项目法人考勤记录表格详见附件2。
1.2.3签字签章制度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建市监函〔2008〕49 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签章制度;1.2.4公示制度项目基本情况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的照片及基本信息要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3开工管理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要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逐一对照水利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在确保满足工程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依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开工管理“三项”制度。
1.3.1开工前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组织召开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参加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列席的交底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法人通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参建各方提交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明确监督内容、监督计划等。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1.3.2开工报告制度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以便准确掌握项目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或开工时间、满足开工条件相关证明等。
开工报告的格式见附件5。
1.3.3开工后检查制度水利工程开工后30日内,项目法人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意见,签字留存。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开工条件具备情况,项目法人管理情况、参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建单位履职情况,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合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严格执行检查书制度,形成书面检查记录,以便备查。
1.4其他工作制度1.4.1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制度:(1)质量监督制度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文件、年度投资计划等;②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③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主体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经总监签字的《监理规划(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划分,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或认定。
当工程实施到下列节点时,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准备好相关工作后,须及时通知质监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①施工图技术交底会;②基坑验槽;③重要隐蔽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④分部工程验收;⑤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⑥单位工程验收;⑦阶段验收;⑧工程外观观质量评定;⑨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⑩专项验收;⑪技术预验收;⑫竣工验收。
项目法人应将下列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结论;②分部工程质量结论;③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标准及标准分;④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论;⑤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⑥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相关单位按有关要求编制完成《质量等级综合评定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工程竣工图纸(含电子版),由项目法人提交质量监督机构。
(2)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4)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单位由质量监督单位商项目法人择优选择,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
检测单位要细化检测方案,按照省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要点》(鲁水建字[2013]71号)要求的工作点次、频次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项目和数据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