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接收军转干部的政策
军转干部安置江苏省新政策2013年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江苏省2013年新政策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转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团、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的方式安置。
第一条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条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满两年的;(二)配偶取得我省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三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四条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五条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妻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第六条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转干考试第七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地区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一、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2023军转干部安置方案

2023军转干部安置方案2023年军转干部安置方案2023年的军转干部安置方案旨在合理安置退役军人,帮助他们顺利转入平民生活,并在不同领域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该方案的实施对于维护军队干部队伍稳定,营造良好的退役军人安置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将安置退役军人的范围扩大到更多领域2023年的安置方案将退役军人的范围扩大到更多的领域,包括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金融业、文化体育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更多的退役军人有机会在平民岗位上发光发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二、建立完善的安置机制和政策为了确保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的安置方案将建立起完善的安置机制和政策。
首先,将建立退役军人安置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其次,将制定详细的安置政策,包括薪资待遇、职业发展、培训补贴等,以激励退役军人积极投入平民生活,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了提高退役军人在平民岗位上的竞争力,2023年的安置方案将加强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技能比赛、实习实训等活动,帮助退役军人掌握新的职业技能,适应平民岗位的需求。
此外,还将鼓励退役军人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参与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四、加强退役军人事后管理和关怀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不仅仅是安置到适当的岗位上,更要加强事后的管理和关怀。
2023年的安置方案将建立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每一位退役军人的工作情况、职业发展轨迹等信息,并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
同时,将设立退役军人关怀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精神慰问,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平民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总之,2023年的军转干部安置方案在扩大退役军人安置范围、建立完善的安置机制和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以及加强事后管理和关怀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通过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促进他们顺利融入平民生活,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军改后干部安置政策有哪些

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改⾰在我国进⾏了⼏⼗年,也取得了⼀定的成绩。
在其他⽅⾯⼤家了解的⽐较多,对于军改很多⼈不是那么清楚了。
对于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这是需要⼤家了解的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期间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的通知》军改期间,军队转业⼲部的安置条件在以下4个⽅⾯实⾏放宽政策。
⼀是放宽军队转业⼲部的安置地区。
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的,不受现⾏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是放宽师级军队⼲部转业的年龄条件。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职⼲部)或⾼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部选择⾃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
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部,本⼈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主择业的⽅式安置。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改期间哪些军转⼲部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是“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者。
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所在地(也就是部队驻地)安置,“撤并降改移”单位者配偶未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的情况,不属于接收之列。
⼆是“未婚或者离异”者。
这种情况下“未婚或者离异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不⽤⽐照配偶随军条件。
三是“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者。
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

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苏政发〔1998〕7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1998.08.29【实施日期】1998.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1998年8月29日苏政发〔1998〕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我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
截止1995年底,全省已接收安置一、二、三批及1981年以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5103名,其中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2789名。
为了做好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先后建立了97个干休所,配备管理工作人员712名,安排服务用车286辆。
各地在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监督的基础上,重点抓住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深入开展干休所达标评优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干休所的建设和发展。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全省要接收安置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2432名,其中离休干部159名,退休干部2273名。
需相应新建24个干休所,配备476名管理工作人员和157辆生活服务用车。
为了进一步做好交接安置工作,确保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
南京转业安置政策

南京转业安置政策
南京市的转业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业安置补助: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转业安置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月度生活补助等。
2. 就业帮扶:为转业干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帮扶措施。
3. 退役士兵安置: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帮扶。
4. 优先就业政策:为南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退役士兵等提供优先就业的政策支持。
5. 优惠政策:为转业干部提供购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转业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待遇,具体的政策细节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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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2-24 17:53 | 只看该作者
吉林省暨长春市 吉林省接收条件:
(一)转业军官原籍吉林省或从吉林省入伍的;
(二)转业军官本人外省籍,其配偶吉林省籍,现仍居住在吉林省且有常住户口,并结婚3年以上的;
天津市
一、原籍在天津市或天津市入伍的(不含外省籍在天津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者);
二、转业干部原籍和入伍地均为外省籍,其配偶原籍天津市,现在工作、户口均在天津市的; 三、夫妇系双军人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天津市或从天津市入伍的。
四、转业干部原籍和入伍地均为外省籍,其配偶随军来津,在天津工作、生活10年以上的;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北京市
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北京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
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
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
2、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其配偶婚前在天津有常住户口;
3、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从事飞行工作或水面舰艇服现役满15年,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满15年[边远地区因别按( 83)人劳科字第064号文件执行],其父母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系天津市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第一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量--------------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户口对军转干部转业的影响和对策: 1,本人户口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
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军转干部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
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e,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干部的。
以参加高考报名“前”的本人户口或家庭户口为安置地。
但是现在个别地区,以你成为干部“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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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接收军转干部的政策
1、到南京市市区安置的:
(1)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配偶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配偶婚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
(2) 营职以下的外省籍干部,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8年;或与本地人结婚满5年;或在边防、海岛、同原、沙漠等艰苦地区(边远地区类别按【83】人劳科字第 064号文件执行)和从事飞行或潜艇工作满10年,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5年;或因公因战致残(二等乙级以上),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5年。
(3)营职以下的本省籍干部,配偶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与本地人结婚满4年。
2、外省籍军转干部的配偶随军、随调、转业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5个市市区工作满5年的,可在配偶所在地安置。
3、本省籍转业干部的配偶已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5个市市区工作的;或转业干部的配偶已在南通、扬州、淮阴、盐城、连云港、泰州、宿迁及全省县(市)工作的,可在配偶所在地安置。
4、双军人同时转业,可到一方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转业一方可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5、转业干部的配偶在江苏工作,系国家统配的大学生,具有真才实学,当地工作需要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6、转业干部入伍后全家迁到江苏、现本人未婚;或已婚,但父母或配偶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到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所在地安置。
7、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是老红军,现在江苏居住的,可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安置。
8、下述军转干部,可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父母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安置:
(1)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2)因战因公致残(二等乙级以上),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舰艇上服现役满15年的;
(4)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的地区工作满15年的(边远地区类别按【83】人劳科字第064号文件执行)工作满10年的,从事飞行或在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回本人原籍或入伍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