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审 判 笔 录
法庭审理笔录(标准模板)

法庭审理笔录(第次)(刑事普通程序用)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XX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第一法庭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审判人员:书记员:宣布开庭审: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审:查被告人身份。
(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被:辩: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被: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XX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审:起诉书指控你犯什么罪?被: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XX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X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XX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
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
XX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被: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刑事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遇到⼀些刑事案件,那么是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记录的,其中也需要对相关的⼈员做笔录,那么在⽴案之前做的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进⾏使⽤?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可以。
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笔录,⼜称“询问证⼈笔录”,是司法⼈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被害⼈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字记录。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规则》等规定,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被害⼈的陈述。
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笔录的处理办法⼀样。
要交给证⼈、被害⼈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
证⼈、被害⼈要求⾃⼰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被害⼈亲笔书写证词。
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
证⼈或被害⼈以及询问⼈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侦查⼈员询问证⼈,可以到证⼈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但是必须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到⼈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询问证⼈应当个别进⾏。
询问证⼈,应当由检察⼈员进⾏。
询问的时候,检察⼈员不得少于⼆⼈。
这些规定对询问笔录的形成从形式上到实质上都进⾏了严格的限定。
⼀旦缺乏上诉某⼀项内容,该询问笔录就可能⾯临证据合法性的质问。
调查询问笔录具有以下⼏个⽅⾯的特点:(1)取证主体的法定性。
(2)制作过程的客观性。
(3)制作内容的主观性。
(4)制作要求的规范性。
对询问笔录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的不同观点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该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使⽤,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具有很强的证明⼒,它不仅可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且在没有其他证据⾜以推翻该询问笔录的情况下,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故意伤害笔录范文(推荐5篇)

故意伤害笔录范文第1篇以下量刑幅度仅仅作为参考,具体量刑需要看证据,看法官个人、律师辩护所起的作用,不能一刀切,请读者注意!【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 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笔录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第八章笔录[目的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笔录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掌握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讯问笔录、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评议笔录、执行死刑笔录、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等的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
[重点难点] 讯问笔录的制作;法庭审理笔录的制作。
[课时计划] 拟五课时;讲授法、根据具体案例拟制笔录。
第一节笔录概述一、笔录的概念笔录是用笔记录的简称。
凡是以实录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称为笔录。
这里讲的笔录,是指在法律活动中,主要包括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仲裁等机构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活动中如实记载有关法律活动的各种文字材料。
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
它忠实记载了有关法律活动,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笔录还是制作其他法律文书的重要依据;笔录又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和业务建设等的参考资料。
因此,必须精心制作,妥善保存。
二、笔录的特征笔录的特征反映了制作笔录的特殊要求。
(一)内容的真实性要如实记录,力求客观、真实、具体、完整。
所记内容必须是对客观情况的反映,而不能含有记录人的意见。
为保证笔录的真实性,笔录作成后,应当经有关人员核对,其结尾应当由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者捺手印。
笔录要简明扼要,清晰工整。
(二)制作的合法性要依法制作,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如由法定的人员制作,并由有关的人员包括法律活动的参加人、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等。
(三)形式的单一性虽然笔录的种类很多,但是,所有笔录都是采用规定的规范的文字记录在纸上,而不能采用规定以外的文字,更不得使用速记符号、拼音文字、图形符号。
至于采用录音、录像等科技手段,只能作为笔录的辅助材料,但它不能代替笔录。
(四)笔录的时间性笔录一般要求一次性作成,起于进行某项司法活动的开始,终于该司法活动的结束。
三、笔录的种类《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规定有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搜查笔录、调解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执行笔录(强制执行财产用)、执行死刑笔录(刑事案件用)、查封、扣押财产笔录及其附件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以及各种笔录的用纸续页等,共15种,其重要特征是各类案件通用(少数除外)。
刑事案件接案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接案笔录模板刑事案件接案笔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待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涉嫌刑事案件来所聘请律师,情况陈述如下:问:请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事项?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问:你是否清楚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何事被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答:因罪被(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时间、地点?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问:目前该案件处于什么阶段(侦察阶段、检察起诉阶段、审讯阶段)?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问:关于案情你是不是知道,能否说说具体情形?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问: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问:你与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什么关系?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问:你本日来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是想律让律师给你提供什么帮助?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问:你的通讯电话和地址是什么?此电话和地址是不是是我们联络你的唯一地址和电话?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问:如果有改变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你将承担我们联系不到你的不利后果,请务必注意。
新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通用十三篇)

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通用十三篇)5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篇一)一年来,我在公安局党委正确领导下,我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团结同志,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下面从以下几方面汇报自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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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_年我本人承办的2起刑事案件中起诉3人、劳动教养1人、侦破倒卖有价票证案件10起,治安拘留5人,收缴票款2000余元。
五、廉,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
严格遵守xxx的“五条禁令”,从没做过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是不多,这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努力从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为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篇二)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庭审笔录(刑事附带民事)范文

庭审笔录之欧侯瑞魂创作开庭时间:2017年3月13日9时开庭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红人民陪审员王清杰王忠运书记员张坤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办署理人入庭.书记员:查明、诉讼代办署理人、辩护人到庭情况, 核对质件. 书记员:请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入庭.书记员:陈说审判长, 本案公诉人、诉讼介入人均已到庭, 本案原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待传唤, 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请开庭.<开庭审理>审判长:现在开庭.审:传原告人申凌云到庭.现在核对原告人基本情况.审:原告人姓名等项?被:审:是否曾受到法律处罚?是否被采用强制办法?是否收到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的?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被:(略)审:法警给原告人翻开戒具.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被:不申请.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办署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 原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 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说的权利.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 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原告人申凌云, 你听清楚了吗?原、原告:听清楚了.<法庭调查>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读诉状, 略)审:原告人申凌云,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清楚了吗?被:清楚了.审: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或其代办署理人宣读民事诉状.(诉状略)审:原告人申凌云, 你听清楚了吗?被:清楚了.审:原告人申凌云, 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说.被:(陈说略).审:下面先由公诉人对原告人进行讯问.公:(讯问略)审:被害人杨桂臣有无向原告人作弥补性发问?原:没有了.审:原告的诉讼代办署理人有无向原告人进行发问的?代:没有了.审:辩护人有无发问的?辩:没有.审:现在由被害人陈说案件经过情况.原:(过程略)审:原告人申凌云, 你对被害人的陈说有无意见?辩护人你对被害人有无询问的?被:没有意见.审: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公诉人请提供证据.(举证质证过程略)审:原告人申凌云,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听清楚了吗?有什么意见?被:听清楚了, 没有意见.审:辩护人对质人证言有什么意见?辩:没有意见.审:法警, 将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交付法庭.审:公诉人, 你还有什么证据要提供吗?(公诉人出示物证)审:法警, 将公诉人出示的物证让原告人识别.审:原告人申凌云, 这些微信和内容是否属实?被:属实.审:辩护人, 你对公诉人出示的物证有无异议?辩:无.审:法警, 请将物证交付法庭.公诉人, 你还有什么证据或证人提供?公:有证人一名.审:传证人黄莉到庭.(证人到庭)审:证人, 你的姓名等情况?证:(自我介绍略)审:证人你要如实提供证言, 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请在保证书上签字.证人黄莉, 请你把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作证.审:①公诉人可以就有关问题向证人发问;②(被害人)原告人是否向证人发问?③原告人申凌云, 你对质人的证言有无意见?有无发问的?④辩护人有无发问?⑤请证人退庭审: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当庭宣读、出示?公:没有了.审:被害人是否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的?原:没有了.审:原告人申凌云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没有.审: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辩:没有.审: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办署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审:原告人申凌云对原告及其诉讼代办署理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没有异议.<法庭辩说>审: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说.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②由被害人发言;③由原告人申凌云自行辩护;④现在由原告人申凌云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原告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被:没有了.审:现在对附带民事诉讼部份进行辩说.1、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桂臣进行民事辩说发言;2、由原告代办署理人发言;3、由原告人辩论.审:原告或代办署理人发表意见或代办署理词.审:法庭辩说结束.审:根据法律规定, 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①原告, 你是否愿意赔偿?是否愿意调解?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能否全部赔偿?②原告人有什么意见?被:我愿意赔偿, 可是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100000元, 我觉得数额太高了, 超越了我的经济能力.审: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年夜, 调解不成, 附带民事赔偿将同刑事部份一并判决.下面由原告人作最后陈说.(原告人陈说略)审:现在宣布休庭, 下次开庭的时间、地址或另行公告.法警将原告人带到法庭羁押室看押.。
书记员 庭审笔录

法庭庭审笔录时间: 2006 年 3月 5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90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居雅审判员张倩云陪审员汤鑫书记员:郑冰冰★【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 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振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振到庭![审判长] 被告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 1982年1月1日[审判长]什么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户籍地在什么地方?[被告人]南汇惠南镇桥北村桥西589号28室。
[审判长]居住的地点?[被告人]也是这里。
[审判长]你被抓获以前有没有工作?[被告人]没有正常工作,就开黑车。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 05年12月29日,因为涉嫌妨碍公务。
[审判长]逮捕时间呢?[被告人] 06年1月11日。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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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笔录
案由: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一号审判庭,第一次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一):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即将开庭审理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二):请公诉人入席就坐。
(三):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⑴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⑵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⑶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
候审的人;
⑷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
⑸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未经本庭准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⑵不准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⑷不准发言、提问;
⑸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就坐。
(五)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主持开庭。
审:现在开庭。
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到庭,卸下械具。
审:被告人,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没有。
审:什么时间出生?
被:出生。
审:什么民族?
被:X族。
审:什么地方人?
被:XX县人。
审:什么文化?
被:文化。
审:什么职业?
被:。
审:家庭住址?
被:住。
审:被告人,你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逮捕的?
被:
审:是否被刑事拘留?
被:
审: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
审:被告人 XX,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一案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
审: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由XX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本庭记录,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⑴申请回避权。
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
审: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⑵辩护权。
你可以自已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⑶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⑷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告人XX,你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审:鉴于被告人在十天前收到了起诉书副本,也未提出回避申请,现在法庭调查开始,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