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完整版)8.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
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
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回收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国境内生产、销售及消费的所有食品。
第三条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已经超过标注的保质期的食品。
第四条回收食品是指已经从消费者手中回收的、但未达到保质期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的重视。
第二章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出的食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测工作。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出的食品进行有效的标记和包装,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销售。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追溯制度,确保一旦发生超过保质期食品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召回,并且要确保召回行动得到公众的知晓和参与。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库存中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处置,以免流入市场。
第三章食品销售企业责任第十四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的食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确保销售的食品经过正规渠道采购,有明确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有效的标记和提醒,确保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能够了解到食品的实际情况。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正常保存条件下保持其特定品质的期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处置制度来加以处理。
首先,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官方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等各方应共同合作,共同监督和落实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制度。
其中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储存和销售记录,确保食品的追溯可查。
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处置,同时立案调查并追究责任。
2.强化食品执法部门的监管。
食品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要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政府官方机构应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其次,对于回收食品的管理和处置也是非常重要的。
回收食品是指超过保质期但尚未腐烂的食品,如果能够妥善管理和处置,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回收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立食品回收体系。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或组织建立专门的食品回收机构,负责回收和处置超过保质期但尚未腐烂的食品。
回收机构可以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市、餐饮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回收食品的检验和监管。
回收食品应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监管,确保回收食品的质量安全。
政府可以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执法部门加强对回收食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回收食品流入市场。
3.提倡回收食品的有效利用。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3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然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有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和处置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1. 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安全、有效地处理,防止其影响公众健康。
2.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定义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在其标注的保存期限过去后,仍存在于市场、仓库或其他销售渠道中的食品。
3.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汇总(1)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汇总机制,确保覆盖市场、仓库、超市等各个环节。
(2)授权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和汇总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4.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1)销毁:对于无法安全食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应采取环境友好的销毁方式,如高温烧毁或物理粉碎等。
(2)回收:对于超过保质期但仍然可以安全食用的食品,可以通过专门渠道进行回收,如捐赠给慈善机构、转售给经过认证的二次销售商等。
5.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督和处罚(1)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处理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记录相关信息。
(2)对于违规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收回食品管理1. 目的收回食品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回收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以保障公众健康。
2. 质量问题食品的定义质量问题食品是指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食品,如含有有害物质、污染严重等。
3. 质量问题食品的收集和汇总(1)建立质量问题食品的收集和汇总机制,确保覆盖从生产企业到零售商的全过程。
(2)授权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和汇总质量问题食品,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4. 质量问题食品的处理(1)立即停止销售: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食品,销售商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上级管理部门。
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范本

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回收食品的登记、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回收食品的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分类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回收食品的登记和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回收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回收食品是指因各种原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食品。
第六条回收食品分为以下几类:(一)保质期内有缺陷的食品及半成品;(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半成品;(三)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的食品及半成品;(四)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食品及半成品。
第三章回收食品的登记和管理第七条回收食品的处置应由专人负责。
第八条回收食品收回后,应立即对此批产品进行隔离存放,并挂牌警示。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回收食品登记制度,对回收食品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食品名称、批号、数量、回收原因、回收时间、回收地点等。
第十条回收食品的信息登记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四章回收食品的处理第十一条回收食品的处理应根据食品的类别、性质和风险程度,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回收食品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毁坏壳体外形,使废品不得使用;(二)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三)进行再利用,如回收食品原料的再加工等;(四)其他合法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回收食品的处理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回收食品的登记、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针对已经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防止过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和检测: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抽样检测和监测手段,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以确定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信息公告: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并在媒体上公开通报,以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风险。
3.责任追究:对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商家,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追究相应责任。
4.收回及处置: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收回食品的措施和流程,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回收,并进行专业的处置。
处置方法可以包括销毁、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等方式,确保食品不再流入市场,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总的来说,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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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3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建立和执行有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制度,包括食品的收回和处理。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食品管理1. 从源头上控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要源于生产和流通环节。
因此,对于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应加强食品追溯和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加强对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加工环节的抽检和监督,严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第二次污染。
2. 食品标签和执法力度食品标签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
为了减少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产生,应强化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确保食品保质期的准确性。
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零售商的执法力度,对于明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严惩。
二、食品收回1. 公众意识的提高通过广告宣传和教育引导,提高公众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他们主动退货或报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意识。
2. 扩大回收渠道和加强监管为了便于公众退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建立健全回收渠道,包括超市、食品厂商、市政府设立的回收点等。
同时,对回收渠道进行监管,确保回收的食品能被安全处理。
三、食品处理1. 食品分类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可回收的食品可以进行处理,如重新加工、消毒和消毒处理后重新销售。
不可回收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或填埋。
2. 加强监管和执法程序对于食品处理企业,应加强监管和执法程序,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对于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商和加工企业,应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建立食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可以帮助追踪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来源和去向,为食品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提供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手段。
通过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可以减少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产生,并有效地管理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
综上所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回收食品处理管理制度

回收食品处理管理制度回收食品处理管理制度回收食品处理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 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 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 管理内容:4.1 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 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4.2.1 集中管理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4.2.2 定期处理原则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组织相关人员作集中处理。
4.2.3 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2.4 调剂优先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 回收及保管4.3.1 外购件、可利用包装品由仓库负责回收及保管。
4.3.2 其他废旧、闲置物品的回收及保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堆放点,由生产部门按物品属性分类收集存放。
4.4 报废、处置4.4.1 适用本制度处理的废旧、闲置物品不包括任何具有公司及生产项目再利用价值和需求之物品,本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4.4.2 生产物品的报废、处理,由物资供应部会同售后及制造部技术人员等共同商讨决定,经研究可以报废处理的,由采购部提出报废产品清单报总经理审批,特殊物资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其他行政物资报废处理由行政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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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
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
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
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