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从经济正义到政治正义:休谟与洛克财产权理论之比较

从经济正义到政治正义:休谟与洛克财产权理论之比较"论文关键词:经济正义政治正义财产权利论文摘要:财产权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范畴,它与国家权威的正当基础密切相关。
以财产权利为逻辑起点.导引出政治正义,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确证政治道德基础的重要理路。
休谟和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是这一理路的典型代表.二者在财产权规则的生成机理、本质特征和实现途径等方面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差异。
究其原意,财产权本是一个经济学、法学概念,但在政治学中,它又是一个与国家正当性基础密切相关的理论范畴。
从财产的正当占有之中寻求政治正义乃至国家权威的伦理根据.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确证政治道德基础的重要理路。
洛克(JohnLocke)和休谟(DavidHume)的财产权——政治理论是这一理路的典型代表,它们从论证前政治状态下对财产占有的正当性人手,推演出政治权威的正当基础,但二者的理论预设以及方法论的差异也导致了它们不同的理论后果。
比较、分析洛克和休谟财产权理论的异同.既是了解双方政治理论精神的需要,也是考察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发展脉络的重要视角。
一、洛克:财产的最初占有何以正当从财产的正当占有中寻求正义乃至国家根据的理论萌芽,是近代自然法学说的一个重要传统。
作为近代自然法传统的集大成者.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始于对财产的最初占有的正当性的确证.即对共有之物的最初占有怎样形成对他人的排斥性权利。
在洛克设定的自然状态中.最初的权利并不具有人际间的排他性,而只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对自然资源的享用权利。
人们共同享有自然界一切可用资源以维系自己的生命.这种权利是每一个体都平等拥有的.每个人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都不能排斥他人同样的权利。
“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生产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那么,人们相互之间的排他性权利——对物品的私人占有即财产权利是怎样形成并且正当化的?对此,洛克提出了著名的劳动价值论,即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把劳动的价值掺入了自然物品之中,从而增加了物品的价值且改变了物品的性质,使得这一自己劳动的附属之物正当地归属自己所有.而别人如果要继续享有这一物品,就等于是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利。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 克关于财产权的论 述及批判
阙 益 敏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烈山 235000)
摘 要 :洛 克 的 财产 权 理 论 以 霍布 斯 自然 状 态 学 说 为基 础 ,他 没 有局 限 于 资产 阶级 而 是 从 全 人 类 角 度 解 释 了财 产权 的合 理 aT-当性 ,其 中劳动 是 财 产 权 的 价 值 基 础 。他 通 过 上 帝 天 赋 人权 引 出在 自然状 态 下 的 自由和 平 等 理 论 .强 调 了人 们依 靠 契约 建 立 国 家和 政 府是 为 了保 护私 人 财 产 权 。 这 些 理 论 为 政 治 社 会 中财 产 权 的保 护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但 也 存 在 一 定 的局 限 性 。
2018年 7 月 第 15卷 第 7期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I4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u1.2018 Vo1.15 No.7
关 键 词 :自由 ;平 等 ;全 人 类
一 、 洛 克 关 于财 产 权 的 论 述 (一 )关 于 洛 克 财产 权 的两 个 起 点 约 翰 ·洛 克 是 17世 纪 的英 国 哲 学 家 ,他 的 财 产 权 理 论 相 对 前 人 来 说 趋 向 “个 人 化 ”了 ,也 就 是 将 财产 权 和 个 人 紧 密 联 系起 来 — — 财 产 私 人 化 。洛克 关 于 财 产 权 的 研 究 实 质 上是 如 何 让 人 类 所 共 有 的东 西 如 何 成 为 个 人 私 有 的东 西 ,把 人 的 主 体 性 和 自然 权 利 相 结 合 。对 洛 克 来 说 ,人 类 财产 权 的 来 源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人 的 普 遍 的 自然权 利 ,二 是 自然 法或 自然 理 性 。 自然 权 利 是 前 提 和 基 础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人依 靠 自己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得 到 而 非 生 来 就 有 的 自然 权 利 。洛 克认 为上 帝 赋 予 人 的 生存 权 是 一 种 自然 权 利 ,土 地 和 一 切 低 等 动 物 为 人 类 所 共 有 ,但 人 类 的 劳 动 或 工 作 具 有 正 当 性 ,人 们 把 自 己 的 劳 动 掺 进 共 有 的 东 西 中 时 就 使 其 有 所 增 益 ,让 这 种 共 有 的 事 物 脱 离 了它 原 有 的 自然 状 态 。处 于 自然 状 态 中 的公 共 财 产 被 改 变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在 于人 通 过 劳 动 把 个 人 人 格 延 伸 到 他 的 生 产 对 象 上 ,由于 这 些 生 产 对 象 耗 费 了 个 人 的 内 在 能 量 .就 把 它 们 变 成 了 自身 的 一 部 分 。这 就 是 私 有 财产 权 利 的产 生 。所 以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基 于 人 的 普 遍 自然 权 利 的特 殊 性 权 利 ,人 通 过 劳 动 而把 自己 的权 利 转 移 到 物 品 中来 .从 而 使 得 物 品 成 为 他 的 占有 物 ,成 为 他 的财 物 。总 之 ,每 个 人 对 自身 享 有 的 自 然 权 利 .是 用 自身 所 做 的 劳 动 和 工 作 所 享 有 权 利 的 前 提 条 件 ,这 就 排 斥 了其 他 人 的 共 同 权 利 ,从 而 其 他 的物 权 均 是 由 自身 通 过 劳 动 而 建 立 联 系 ,也 意 味着 劳 动 的 正 当性 成 为 了 财 产 正 当 性 的 前 提 。 自然 法 不 仅 是 条 件 ,更 多 体 现 的 是 一 种 外 在 保 障 ,劳 动 赋 予 了 财 产 私 有 权 正 当性 ,自然 法 则 是具 有 约 束 力 的一 种 基 于 理 性 的 限 制规 则 。洛克 的财 产 权 理 论 是 对 霍 布 斯 道 德 自然 权 利 观 念 的 继 承 与发 展 。和霍 布 斯 将 自我 保 存 视 为 一 种 内 在 原 则 不 同 ,洛 克 认 为 自我 保 存 是 上 帝 施 加 于 人 的 意 志 ,也 是 人 对 上 帝 所 负 有 的 自然 法 义 务 ,它 是 人 们 获 取 财 产 权 的正 当 性 来 源 。 在 洛 克 看 来 ,财 产 权 是 先 于 国家 而 存 在 的 “天 然 ”权 利 ,不 是 政 府 赋 予 的 ,而 政 府 要 想 为 个 人 的 自我 保 全 提 供 更 大 的保 障 ,就 必 须 把 保 护 财 产 作 为 最 重 要 的 目的 。 人 们 已经 步 人 了政 治 社 会 ,没 有 自然 法 就 没 有 义 务 的 存 在 ,更 不 会 出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其财产观的基本内容、作用及它与其他理论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他提出的关于财产自然权利的思想开创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他的劳动财产理论说明了私有制的起源;他关于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们财产的思想促成了立宪君主制政体的设想。
标签:洛克;自然权利;财产观;逻辑困境约翰·洛克(1632—1794年)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社会颇负盛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
他一生著书甚丰,涉及人类理智、宗教宽容、货币与政治法律各方面。
但其主要思想则体现在《政府论》中,该书也曾被资产阶级奉为“圣经”。
在《政府论》一书中,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的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他的财产观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洛克财产观的基本内涵(一)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洛克的财产理论首先是从自然权利理论展开论述的。
洛克指出:人类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
人们在自然法慈善的统治下,享有普遍的天赋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其中,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生存权和自由权的基础。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不是任意行为,有一种为人所尊重的“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的理性在起支配作用。
可见,洛克所谓的财产权首先是一种受自然法保护的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劳动使财产权具有正当性既然上帝已经创造了人类,“为了不让自己的这件奇妙的工艺品即人类在生存不久后即告死亡,因此,就在这个世界上准备了适于人类衣食和其他生活必须的东西。
”①由此,人们便可以自由地享用自然所供应的一切生存必须品。
读洛克的论财产-中国政法大学

读洛克的“论财产”1曹培―――――――――――――――――――――――――――――本文归纳了洛克的关于财产法律的基本学说,包括: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财产权利是天赋的,平等的,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劳动创造私人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利是有限的,超过限度就是无权利等。
本文还剖析了洛克财产观念中的神学元素,并指出了洛克财产思想的现实意义和对于我国财产制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理性、财产权利的正义性、财产文化观念―――――――――――――――――――――――――――――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光荣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西方近代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之一。
他的政治学思想早已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他的关于财产的思想却还没有被详细介绍过。
本文试解读他的《政府论》下篇中的“论财产”一章,来梳理一下这位伟大的思想先驱者在财产方面的创见。
17世纪的英国正在进行着反对君主专制的革命运动,与之伴随的是思想界的一场革命派与保皇派之间的激烈的政治辩论。
绝对君主制的代表人物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Robert Felmer)主张君权神授和君权的绝对化,一切权力和财产都归君主。
而以格老秀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主张政治民主、权力分离、基本人权、私人财产权利和宗教宽容。
在《政府论》中,洛克系统地阐发了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学思想。
在理论上支持了当时的了英国“光荣革命”,并为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西方宪政史上产生了及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任何政治问题都离不开财产问题,人的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也是密不可分的。
洛克从天赋人权出发,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财产思想,其内涵非常丰富。
不仅在当时批驳了保守派的关于一切财产归君主的主张,建立了近代关于权利主体问题的观点。
而且在财产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富于前瞻性的建议,是普通法的财产法理论的思想之源。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评述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评述——学习西方哲学史的收获和体会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妥协的产儿,西方个人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的杰出代表。
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其核心是论证资产阶级的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权利,自然权利思想的形成与其所处的历史时期及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密切相关。
理论渊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尤其是斯多葛学派。
洛克认为人的权利在自然状态中是存在的,是先于国家和政府产生的,他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衍生出关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论,探索摆脱“自然状态”从而进入政治社会的原因、途径、方式以及设计政治社会的结构。
洛克从性善论出发,把自然状态描绘为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说:“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的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和听命于任何人的意见。
”(1)洛克还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
”(2)洛克还说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状态,而是有规则可循的状态,自然法调整和处理人们的关系和财产。
由此可知,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平等、博爱和完备的自由。
洛克在分析自然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人享有的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源于拉丁文 jus nafural,中文习惯译为天赋人权,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
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
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个人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
”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解读洛克的财产权及相关思想

Wi n t I 角 d eR ge 广
解读洛 克的财产权及相 关思想
戚 颖 璞 厦 门大 学 3 1 0 605
摘 要 : 克 的 自由思 想被 公 认 为世 界 上 最 具 有 影 响 力的 理 论 之一 , 洛 由此 衍 生 出的 “ 人 财 产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 已经 成 私
维受 限而产 生矛盾 , 是作 为系统 阐述宪政 民主 、私 人财产权 “ie l et ett” 。这 就表明 , 但 l ,i ry,sa e f b 洛克 的财产权 已经远远 突 的第 一人 , 洛克又何 尝不是 后人孟德 斯鸠 、布坎南等 学者所 立 破 了经 济意义 而上 升到政 治层面 ; 一个 人的 自身必是他 的 自有
作 为 自然法 的组成部 分 , 是一种 绝对 、客观 、理 性的存在 。 任何 侵害 , 都会被视 为对 自然理性 的破 坏 。 关 于财产 权确 立的论 证 , 洛克 有其 独特 完整 的政治哲 学脉 2. 实状 况 中财 产权 的确 立 现 络, 主要 分为 两方 面 ; 自然状 态下 财产 权 的确立 以及 现 实状 况
暗示 了财产 权在其 自由主义思想 中的中心地 位— —本文将主要 令 。财产 是一种 自然法 的制 度 , 是人类 自我保存 倾 向的合理 引 围绕 《 政府 论》下篇第 五章 “ 论财产 ”及 其衍生思想做分析 与 申, 它先 于公 民社 会而 出现 , 并非任何 契 约或一 致 同意 的其他 阐述 , 以展 现财产权在政治建 构中的奠基作用 。 方 式 的产 物 。这 就显 然与 格劳 修斯等 人 的 “ 产 约定论 ” 区 财
论财产

·60 ·民主宪政与法治发展读洛克的“论财产”曹培【内容提要】洛克关于财产法律的基本学说包括: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财产权利是天赋的、平等的,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劳动创造私人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利是有限的,超过限度就是无权利等。
本文还剖析了洛克财产观念中的神学元素,并指出了洛克财产思想的现实意义和对于我国财产制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理性财产权利的正义性财产文化观念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 ~1704 年),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光荣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西方近代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之一。
他的政治学思想早已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他关于财产的思想却还没有被详细介绍过。
本文试解读他的《政府论》下篇中的“论财产”一章,来梳理一下这位伟大的思想先驱在财产方面的创见。
17 世纪的英国正在进行着反对君主专制的革命运动,与之伴随的是思想界的一场革命派与保皇派之间的激烈的政治辩论。
绝对君主制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菲尔麦爵士(Robert Felmer)主张君权神授和君权的绝对化,一切权力和财产都归君主。
而以格老秀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主张政治民主、权力分离、基本人权、私人财产权利和宗教宽容。
在《政府论》中,洛克系统地阐发了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学思想,在理论上支持当时的了英国“光荣革命”,并为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西方宪政史上产生了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任何政治问题都离不开财产问题,人的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也是密不可分的。
洛克从天赋人权出发,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财产思想,其内涵非常丰富。
不仅在当时批驳了保守派的关于一切财产归君主的主张,建立了近代关于权利主体问题的观点;而且在财产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富有前瞻性的建议,是普通法的财产法理论的思想之源。
一、人类的财产权是天赋的在那场历史性的大辩论中,主张君权神授的菲尔麦认为君主不仅应拥有一切权力,也应拥有一切自然资源。
试析洛克劳动创造私有财产学说

试析洛克劳动创造私有财产学说【摘要】在洛克学说中,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私有财权确立的根据主要源于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及其劳动。
洛克财产学说既是他整个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也对整个西方社会具有深层次道德伦理意义。
他从,’享有私人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这一形而上的理论前提出发,将劳动视为财产权利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本文主要从洛克的私有制的起源理论,劳动价值学说以及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对当今的借鉴意义等几个方面对洛克的劳动创造私有财产进行简要的论析。
【关键词】财产财产权;自然权利;上帝启示;自然法;劳动价值一、关于财产权的起源在《政府论》中,洛克从自然法则和上帝启示两个角度论证了这一理论。
从自然的角度说,地球上的自然万物,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是自然自发产生的,也即上帝赐给人类用来维持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因此,一开始它们就都归人类所共有,没有人对它们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既然这些物品是上帝赐给人类使用的,上帝的意图就不可能是永远使他们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利用,而是必然通过某种方式归私人所有,从而对人们有用处或有好处。
洛克还认为私有财权的确立不需要任何人明确的同意,因为“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还要多。
”“上帝将世界给予人类所共有……就不能假设上帝的意图是要使世界永远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耕槽”“如果规定任何人在把共有的东西的任何部分拨给私用的时候,必须得到每一个共有人的明确同意,那么孩子和仆人们就不能割取……应得部分的肉”。
这样,洛克就通过以上几个步骤完成了对私有财权的确立过程的论证,即私有财权的起源说。
二、劳动价值学说洛克认为,每一个对自己的人身都享有一种所有权,每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自由、财产都具有平等的权利,除了每个人自己以外,任何他人都没有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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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摘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限制等原因,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缺陷。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关键词:财产权劳动理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劳动,效率与公平引言易继明博士在2000年第3期《法学研究》上撰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说》,文章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不但给有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解释,而且也完美地解释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2003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发起的学术沙龙上,①易继明博士又将该文提交给沙龙讨论,并且发表了同样的观点。
在中国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被抄得非常热闹的21世纪初,追问整个财产权的权源,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整体上赞成易继明博士将劳动作为社会的核心和基础价值、作为解释财产权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也赞成易继明博士将财产权作为自由的根本保障,并以此反对财产权过分社会化的观点。
但是,笔者并不赞成易继明博士认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解释的观点。
下面,笔者将紧紧结合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指出该学说在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时的意义与缺陷,并分析易继明博士观点的粗糙和不足之处,最后,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对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根本原因。
一、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②为了批驳菲尔麦③“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极端保皇主义论调,洛克因袭了自格老秀斯等人以来自然法的传统,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国家与法律学说。
当洛克将其自然法理论系统化和理论化,并运用于财产权的分析时,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财产权劳动理论。
洛克认为,在和平、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下,“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其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看见,在洛克的自然法学说中,财产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任何社会及其法律都必须为其提供保护,政治社会及其法律的合法性也就在于此。
洛克认为,财产权虽然是一种天赋权利,但在自然状态下,上帝只是把地上的一切给人类共有,而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地上的一切既是上帝给人类使用的,就必须拨归私用,才能对个人有所用处或好处。
如何拨归私用呢?洛克认为,不是其他任何方式,而是劳动使人们对原来处于共有状态的一切拨归了私用,从而产生了私人所有权。
因为“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
……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
”洛克在完成自然权利到身体所有权转变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又完成了身体所有权到外界所有权的转变,从而使外界的万物都成为所有权的对象。
在完成这个转变的同时,洛克也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他的财产权劳动理论的全部内涵:1.上帝将天堂留给了自己,而将地上的一切赐给了全人类所共有;2.每一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拥有所有权;3.每一个人的劳动只属于他自己;4.当人们将他的劳动与处于共有状态的某个东西混合在一起的时候,他就取得了该东西的所有权;①此次沙龙的所有文章已经上载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创办的私法上,有兴趣的学者可以通过http://.privatelaw../index.asp进行搜索。
②合理性是一个含义广泛的词,本书特指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③菲尔麦是洛克时代英国保皇派中的时髦人物,他在1680年出版的《父权制》中提出“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观点,为当时英国的封建君主专制辩护。
((英)洛克。
政府论(下篇)中吴恩裕所写的《论洛克的政治思想》。
)5.但人们在取得财产权时必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的好东西给他人共有,同时以不造成浪费为限。
通过上述简要介绍可见,作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了彻底批驳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和“王位世袭论”,洛克不但从《圣经》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圣经》并没有证实上帝赋予亚当统治他人的权利,从而彻底摧毁了菲尔麦等保皇主义者赖以为基的坚固堡垒,而且从建设的角度提出了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理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享有生命、自由、平等和财产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人们之所以要通过社会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唯一的目的就是克服自然状态下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的缺陷,从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财产。
而财产,作为人们生命和自由权的基础,既不是来源于君主的赐予,也不是来源于人们的相互同意,而是来源于自身的劳动。
这样,洛克不但通过劳动使人与客观物质世界联系起来,而且使人与自己的主观世界联系起来,成为人的主观与客观世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劳动使人与客观物质世界联系起来,施加了劳动的客观世界就成了自身扩大化的产物,并成为了一个完整的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劳动使人与自己的主观世界联系起来,则使人获得了意志自由和人身自由。
因为没有意志自由和人身自由,人就无法在客观物质上“加上自己的某些东西”,也就是无法进行劳动。
这样,我们就清楚地看出了洛克的两个良苦用心:通过劳动使人获得私有财产,通过劳动使人获得自由。
也就是说,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实际上蕴含了近代以来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财私有原则和自由主义原则。
这两个原则不但从理论上证明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合理性,而且适应了17、18世纪处于上升时期的市民阶级最大化追求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的需要,并成为市民阶级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进行斗争的有力思想武器。
而从思想上看,自洛克以来的许多伟大思想家,如19世纪的黑格尔和20世纪的诺齐克等,无不受到洛克的深刻影响。
概而言之,正如易继明博士恰如其分地指出的,近代以来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主要做出了三个伟大贡献:“其一,天赋权利的学说倡导一种权利本位,成为财产个人主义、所有权绝对思想的基石;其二,劳动价值学说为财产权找到了合法性基础;并确立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其三,扩X了人格权(创造物是自己人格的扩X),使财产权具有人格基础。
”对于劳动产生私有财产的状况以及劳动的意义,经典作家们也作过精彩的论述。
马克思在分析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时说:“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与其说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还不如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
”又说:“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
”恩格斯在《劳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开门见山地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
……但是劳动还不止如此。
它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不但为解释有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解释无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虽然由于其客体-知识产品的非原子世界的物质外部特征和形态而让人们觉得它捉摸不透,但知识产品同样是人们劳动的产物。
既然知识产品是劳动的产物,而劳动是人自身的自然外在延伸,人的天赋权利中又包括人对自身的所有权,所以人理所当然应对知识产品享有财产权。
这种理解不但获得了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普遍道德认同,而且得以在各国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中体现。
各国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无一例外地规定,首先保护知识产品创造者而不是投资者的权利,这里面表现出的首要法理观念就是对人的劳动的尊重。
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很难想象,如果不以劳动为基础和前提,而以“信息自由”、“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平”等观念为基础和前提来确认、设计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品创造者还会存在积极性,整个社会还会存在发展动力。
不但如此,整个社会很可能再次陷入平均主义的可怕深渊,从而成为懒汉和不劳而获者的天堂,积极努力者和能人的人间地狱。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赞成或不完全赞成以下三种观点:一是知识产权纯粹由国家授予的观点,二是以“信息自由”的名义否定设置知识产权的观点,三是那种认为许多数字化制品由机器完成,劳动相对变得简单,而且成本低廉,因而没有必要对数字化制品创设权利的观点。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旦否定了劳动在知识产权形成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不但会使人们失去对创造了人本身的劳动的美好信仰,而且会在“君权神授论”论的变种-“权利国家授予论”的论调中变成政治强权的附庸,或者会在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信息自由流通”的论调中变成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或者会在所谓的“价值最大化”论调中否定整个知识产权制度。
同时,更加无法理解为什么在获取私人财产权的可供选择的强权原则、利他原则、平均原则、分封原则和劳动性先占原则中,①惟有先占原则最能获得大多数人心理和道义上的认同与支持,为什么现代社会的人们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
或许,这正是洛克理论的魅力所在。
①关于这几个原则技术上的优劣,可参考有关论著。
(徐国栋。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第1卷,中国法制,2000.154-156.)二、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论证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时,不但要说明它整体上作为一种私权的合理性,而且要说明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当然,这并不是说,每一项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都是合理的).只有这样,某种提供合理性解释的理论才能够令人信服。
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也是如此。
然而经过研究,笔者发现,洛克的劳动理论虽然能够从整体上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提供一个合理性的解释,但用于解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仅仅从自然权利出发,单纯通过劳动来解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是以上帝将地球上的一切给予人类共有为前提的,而且这种共有状态是一种自然共有状态,在这个状态中,完全没有人类劳动生产过的痕迹。
在有形财产世界,人类之初也许存在过这样一个状态,但在无形的知识产品世界中,从来就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自然共有状态。
因为知识产品从来就是智力劳动的产物。
更为重要的是,在知识产品的创造过程中,后人总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或多或少利用了前人的劳动成果,而不可能是一个自然挖掘的简单过程。
时下人们常说的“公有领域的知识财富”,①其实经历了一个从私有到公有的转换过程。
即使存在这么一个自然共有状态,对于经过“自然挖掘”获得了知识产品的人而言,也不可能象有形财产那样,通过事实上的占有(具有公示意义)取得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