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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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

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

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作者:洪文涛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约翰.洛克是17世界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是近代英国最伟大的思想启蒙学者,而且是对整个近现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发展具有十分深远影响意义的人物,他对财产权,特别是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作了详尽的论述。

关键词洛克财产权理论评价一、洛克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从洛克说明私有财产权的起源来看,从人身权利的依赖关系来看,洛克主要指的还是对物的权利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论财产”中,洛克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而且也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的起源在洛克看来实质上是“在上帝赐给人类共有的东西中,人们是如何能够在没有全体世人的任何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中的某些部分拥有财产权。

”并且,他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论证。

洛克首先说明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是为了使人类能够运用理性获取生活的最大好处和各种便利。

同时上帝也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东西都给予人类,但是,“这些东西既然是给人类使用的,肯定也需要某种方法把它们分配给人类,这样它们才能被某个特定的人使用,或给他带来好处……即成为他的一部分,在这些东西对维持他的生命带来任何好处之前,其他人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

”在这里洛克论证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

接着,洛克进一步论证如何将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

他提出“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人的双手所做的工作,应该属于他自己。

所以,只要他使什么东西摆脱了其自然的存在状态,他就把他的劳动渗入其中,就在它上面注入他自己的某种东西,因此,也就使它成为自己的财产。

”这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所有的物品都呈现出原有的自然状态,也就是公共的状态,但当人的劳动加入之后,从而改变了物品原先的自然状态,这个物品就变成了加入了那种劳动的那个人的所有,于是,这个物品就与原先的“公共性”相分离,变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

评财产权劳动学说

评财产权劳动学说

评财产权劳动学说作者:易继明发表时间:2007-8-5 浏览次数:235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并略作评价。

接着作者就知识产品作为财产权客体的新情况,指出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确定与保护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稍后,文章讨论了财产权的私有性质。

最后,作者“重申自由主义,认为财产权劳动说本身以人为中心,过分强调法律社会化将会损害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基础的‘自由主义’”。

关键词:财产权劳动知识产品天,是耶和华的天;地,他却给了世人。

Theheaven saretheLord’sheavens,buttheearthhehasgiventohumanbeings.——《旧约•诗篇》(TheOldTestament:Psalms)引言财产权发生的根据一直是人类思索不断的命题。

几乎自启蒙时代以来我们就确认:我们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来源于劳动。

财产权劳动学说构成了我们财产观念的基础,至今仍是许多人心中的一种深刻信仰。

财产权劳动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年)。

而他提出这一理论是从自然权利学说出发而展开论述的,因此,也有人称之为“自然权利学说”。

财产权劳动学说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其意义何在?它对于科技发达和法律社会化的今天是否还存在的价值?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待于我们重新考察和评价这一理论。

一、从自然权利到劳动近代自然法学的理论家们为了阐明自己的国家和法律学说,创造了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理性和自然法等概念,并试图在人类发达史中确立自然法理论上的国家与法律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洛克认为,在前政治社会(即“自然状态”)下,人们就享有普遍的天赋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即使进入了政治社会(即“公民社会”),人们仍然保留这些最基本的权利。

他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 克关于财产权的论 述及批判
阙 益 敏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烈山 235000)
摘 要 :洛 克 的 财产 权 理 论 以 霍布 斯 自然 状 态 学 说 为基 础 ,他 没 有局 限 于 资产 阶级 而 是 从 全 人 类 角 度 解 释 了财 产权 的合 理 aT-当性 ,其 中劳动 是 财 产 权 的 价 值 基 础 。他 通 过 上 帝 天 赋 人权 引 出在 自然状 态 下 的 自由和 平 等 理 论 .强 调 了人 们依 靠 契约 建 立 国 家和 政 府是 为 了保 护私 人 财 产 权 。 这 些 理 论 为 政 治 社 会 中财 产 权 的保 护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但 也 存 在 一 定 的局 限 性 。
2018年 7 月 第 15卷 第 7期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I4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u1.2018 Vo1.15 No.7
关 键 词 :自由 ;平 等 ;全 人 类
一 、 洛 克 关 于财 产 权 的 论 述 (一 )关 于 洛 克 财产 权 的两 个 起 点 约 翰 ·洛 克 是 17世 纪 的英 国 哲 学 家 ,他 的 财 产 权 理 论 相 对 前 人 来 说 趋 向 “个 人 化 ”了 ,也 就 是 将 财产 权 和 个 人 紧 密 联 系起 来 — — 财 产 私 人 化 。洛克 关 于 财 产 权 的 研 究 实 质 上是 如 何 让 人 类 所 共 有 的东 西 如 何 成 为 个 人 私 有 的东 西 ,把 人 的 主 体 性 和 自然 权 利 相 结 合 。对 洛 克 来 说 ,人 类 财产 权 的 来 源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人 的 普 遍 的 自然权 利 ,二 是 自然 法或 自然 理 性 。 自然 权 利 是 前 提 和 基 础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人依 靠 自己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得 到 而 非 生 来 就 有 的 自然 权 利 。洛 克认 为上 帝 赋 予 人 的 生存 权 是 一 种 自然 权 利 ,土 地 和 一 切 低 等 动 物 为 人 类 所 共 有 ,但 人 类 的 劳 动 或 工 作 具 有 正 当 性 ,人 们 把 自 己 的 劳 动 掺 进 共 有 的 东 西 中 时 就 使 其 有 所 增 益 ,让 这 种 共 有 的 事 物 脱 离 了它 原 有 的 自然 状 态 。处 于 自然 状 态 中 的公 共 财 产 被 改 变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在 于人 通 过 劳 动 把 个 人 人 格 延 伸 到 他 的 生 产 对 象 上 ,由于 这 些 生 产 对 象 耗 费 了 个 人 的 内 在 能 量 .就 把 它 们 变 成 了 自身 的 一 部 分 。这 就 是 私 有 财产 权 利 的产 生 。所 以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基 于 人 的 普 遍 自然 权 利 的特 殊 性 权 利 ,人 通 过 劳 动 而把 自己 的权 利 转 移 到 物 品 中来 .从 而 使 得 物 品 成 为 他 的 占有 物 ,成 为 他 的财 物 。总 之 ,每 个 人 对 自身 享 有 的 自 然 权 利 .是 用 自身 所 做 的 劳 动 和 工 作 所 享 有 权 利 的 前 提 条 件 ,这 就 排 斥 了其 他 人 的 共 同 权 利 ,从 而 其 他 的物 权 均 是 由 自身 通 过 劳 动 而 建 立 联 系 ,也 意 味着 劳 动 的 正 当性 成 为 了 财 产 正 当 性 的 前 提 。 自然 法 不 仅 是 条 件 ,更 多 体 现 的 是 一 种 外 在 保 障 ,劳 动 赋 予 了 财 产 私 有 权 正 当性 ,自然 法 则 是具 有 约 束 力 的一 种 基 于 理 性 的 限 制规 则 。洛克 的财 产 权 理 论 是 对 霍 布 斯 道 德 自然 权 利 观 念 的 继 承 与发 展 。和霍 布 斯 将 自我 保 存 视 为 一 种 内 在 原 则 不 同 ,洛 克 认 为 自我 保 存 是 上 帝 施 加 于 人 的 意 志 ,也 是 人 对 上 帝 所 负 有 的 自然 法 义 务 ,它 是 人 们 获 取 财 产 权 的正 当 性 来 源 。 在 洛 克 看 来 ,财 产 权 是 先 于 国家 而 存 在 的 “天 然 ”权 利 ,不 是 政 府 赋 予 的 ,而 政 府 要 想 为 个 人 的 自我 保 全 提 供 更 大 的保 障 ,就 必 须 把 保 护 财 产 作 为 最 重 要 的 目的 。 人 们 已经 步 人 了政 治 社 会 ,没 有 自然 法 就 没 有 义 务 的 存 在 ,更 不 会 出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其财产观的基本内容、作用及它与其他理论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他提出的关于财产自然权利的思想开创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他的劳动财产理论说明了私有制的起源;他关于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们财产的思想促成了立宪君主制政体的设想。

标签:洛克;自然权利;财产观;逻辑困境约翰·洛克(1632—1794年)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社会颇负盛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

他一生著书甚丰,涉及人类理智、宗教宽容、货币与政治法律各方面。

但其主要思想则体现在《政府论》中,该书也曾被资产阶级奉为“圣经”。

在《政府论》一书中,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的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他的财产观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洛克财产观的基本内涵(一)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洛克的财产理论首先是从自然权利理论展开论述的。

洛克指出:人类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

人们在自然法慈善的统治下,享有普遍的天赋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其中,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生存权和自由权的基础。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不是任意行为,有一种为人所尊重的“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的理性在起支配作用。

可见,洛克所谓的财产权首先是一种受自然法保护的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劳动使财产权具有正当性既然上帝已经创造了人类,“为了不让自己的这件奇妙的工艺品即人类在生存不久后即告死亡,因此,就在这个世界上准备了适于人类衣食和其他生活必须的东西。

”①由此,人们便可以自由地享用自然所供应的一切生存必须品。

试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

试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

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1. 起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由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提出。

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详细阐述了洛克财产权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洛克认为,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和劳动,通过劳动将自然资源转变为私有财产,这就形成了个人的财产权。

2. 意义洛克财产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鼓励劳动和创新洛克认为,当个人劳动创造了财产时,这些财产就属于个人所有。

这种个人财产权的确立,激励了个人去努力工作、创造和创新。

因为个人知道,他们的努力和创造将会得到收益和回报。

2.2 保护私人权益洛克财产权的确立,为个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使其能够安全地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

这一权益保护不仅涉及个人财产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还涉及个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

2.3 促进经济发展洛克财产权的确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个人拥有财产的权利,意味着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财产,这鼓励了个人投资、创业和经济活动的发展。

对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也为经济合作和交易提供了稳定的环境。

3. 评判虽然洛克财产权有其意义和价值,但也存在一些评判和争议。

3.1 公共利益的平衡洛克财产权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忽视了公共利益的平衡。

有时,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可能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使一部分人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对财产权的评判应该考虑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

3.2 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洛克财产权理论中关于通过劳动转变自然资源为私有财产的观点,被一些人认为是土地私有化的理论基础。

这引起了对土地私有化的批评,因为土地资源是自然共有资源,将其私有化可能导致不公平和资源的浪费。

3.3 社会不平等的加剧洛克财产权的确立虽然鼓励了个人的努力和创新,但也可能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加剧。

由于财产权的存在,无论是创业成功还是财产继承,都可能导致个人财富的不平等分配,加大了社会阶层的差距。

结论洛克财产权的起源和意义主要在于鼓励劳动、保护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评述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评述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评述——学习西方哲学史的收获和体会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妥协的产儿,西方个人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的杰出代表。

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其核心是论证资产阶级的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权利,自然权利思想的形成与其所处的历史时期及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密切相关。

理论渊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尤其是斯多葛学派。

洛克认为人的权利在自然状态中是存在的,是先于国家和政府产生的,他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衍生出关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论,探索摆脱“自然状态”从而进入政治社会的原因、途径、方式以及设计政治社会的结构。

洛克从性善论出发,把自然状态描绘为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说:“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的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和听命于任何人的意见。

”(1)洛克还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

”(2)洛克还说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状态,而是有规则可循的状态,自然法调整和处理人们的关系和财产。

由此可知,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平等、博爱和完备的自由。

洛克在分析自然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人享有的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源于拉丁文 jus nafural,中文习惯译为天赋人权,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

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

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个人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

”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解读洛克的财产权及相关思想

解读洛克的财产权及相关思想
领 域关 注 的热点 —— 而这样 的观点 显然 承袭 于数 百年 前 的洛 多 学 者 曾 经 指 出 , 洛 克 的 “ o e t i ht ” 翻 译 为 将 Pr p r yr g s 克式 自由主 义思想 。诚然 , 一个 理论 的提 出总会 由于 理论者思 “ 产 权 ” 有 失 偏 颇 , 为 洛 克 的 “ r p r y” 还 纳 入 了 财 因 po et
Wi n t I 角 d eR ge 广
解读洛 克的财产权及相 关思想
戚 颖 璞 厦 门大 学 3 1 0 605
摘 要 : 克 的 自由思 想被 公 认 为世 界 上 最 具 有 影 响 力的 理 论 之一 , 洛 由此 衍 生 出的 “ 人 财 产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 已经 成 私
维受 限而产 生矛盾 , 是作 为系统 阐述宪政 民主 、私 人财产权 “ie l et ett” 。这 就表明 , 但 l ,i ry,sa e f b 洛克 的财产权 已经远远 突 的第 一人 , 洛克又何 尝不是 后人孟德 斯鸠 、布坎南等 学者所 立 破 了经 济意义 而上 升到政 治层面 ; 一个 人的 自身必是他 的 自有
作 为 自然法 的组成部 分 , 是一种 绝对 、客观 、理 性的存在 。 任何 侵害 , 都会被视 为对 自然理性 的破 坏 。 关 于财产 权确 立的论 证 , 洛克 有其 独特 完整 的政治哲 学脉 2. 实状 况 中财 产权 的确 立 现 络, 主要 分为 两方 面 ; 自然状 态下 财产 权 的确立 以及 现 实状 况
暗示 了财产 权在其 自由主义思想 中的中心地 位— —本文将主要 令 。财产 是一种 自然法 的制 度 , 是人类 自我保存 倾 向的合理 引 围绕 《 政府 论》下篇第 五章 “ 论财产 ”及 其衍生思想做分析 与 申, 它先 于公 民社 会而 出现 , 并非任何 契 约或一 致 同意 的其他 阐述 , 以展 现财产权在政治建 构中的奠基作用 。 方 式 的产 物 。这 就显 然与 格劳 修斯等 人 的 “ 产 约定论 ” 区 财

洛克的财产权的基本观点

洛克的财产权的基本观点

洛克的财产权的基本观点洛克的财产权观点可真是个有趣的话题,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儿。

你知道吗,洛克的观点其实很简单明了,就像是喝水一样,不能太复杂。

他说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财产,听起来是不是很顺耳?就好比你努力工作挣来的钱,谁都不能轻易动。

想象一下,辛辛苦苦一天,结果钱被别人拿走,心里肯定不痛快啊!而洛克的基本思路就是,财产权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权利,跟吃饭睡觉一样自然。

再说,洛克的观点也跟“自我劳动”有关系。

他认为,个人的劳动是财产产生的基础。

就像你在家种菜,浇水施肥,辛辛苦苦地把萝卜长出来,嘿,你看着这萝卜,心里是不是美滋滋的?这就是你劳动的成果,别人没权利随便拿走。

这就像邻居家的小孩,明明知道你种了新鲜的番茄,结果非要来借,借就借吧,结果把你的番茄给弄得乱七八糟,那真是心累!所以,洛克在这儿就是想告诉大家,自己的劳动成果理应归自己所有,绝不能随便让别人来抢。

再往下说,洛克可真是个热爱自由的人。

他认为,相关部门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财产。

就像妈妈照顾小孩,谁敢欺负你,妈妈一定会出面说“不行”。

洛克就希望相关部门能像个“超级保镖”,保护咱们的财产权。

想想,假如一个地方的法律保护不好,随便有人来抢,你还能安心生活吗?那绝对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怎么能过得下去呢?所以,洛克提倡相关部门要保护每个人的劳动成果,确保大家都能安心过日子。

再聊聊,洛克对财富的看法也很有意思。

他认为,财富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合理利用。

像是家里的零食,买了一大堆,却没几个人吃,最后全都过期扔掉,那可真是可惜啊!洛克的观点是,财富应该服务于人,而不是让人被财富奴役。

这就好比,不能为了工作而工作,得有个明白的主意,干嘛为了财富而忙碌,反而把自己搞得精疲力尽。

这种道理,咱们都懂,对吧?洛克的思想还有个重要的点,就是要公平。

每个人都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像是比赛一样,大家都能有个公平的机会。

假如有人利用权势或者关系,不劳而获,那可真是让人火大!所以,洛克呼吁一个公正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得财产,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和谐,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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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不仅在洛克的《政府论( 下篇) 》中占有 重要地位,而且在他个人的思想体系甚至在整个政治 思想体系中都有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洛 克的财产理论有什么贡献以及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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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
首先,它论证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洛克用
“劳动”论证了“占有”的正当பைடு நூலகம், 即从“个
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财产权,推导出个
权利。这样就把私人财产权提高到神圣不可
侵犯的地位,为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建立提供了
人对自己劳动及其成果也享有一种财产权,从
而说明了私有财产制度的正当性。同时,洛克
用“劳动”这一媒介来论证物质财产的合理
性, 把人的主观
世界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了, 被人施加“劳动”
的客观世界成了人自身扩大化了的产物,成为
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财产。同时,洛克以“人
人应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观点为依据,论证
了“物质财产权”是人人都应当享有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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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财产理论
洛克的财产权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权,是人的生 命、自由、财产(物质财产)等权利的统称。 他的财产权是建立在自然权利(生命权)基础 上的财产权。洛克开篇就从《圣经》的角度提 出了财产权是人的一种固有的和天赋的不可剥 夺的自然权利,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论证。 (一)劳动使物质财产权具有合理性 (二)享用为度对物质财产权的限制 (三)劳动决定价值是物质财产权的核心
财产权
理论化
约翰·洛克
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 1704年10月28日)是全面系统地 阐述宪政民主基本思想的第一位作 家。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 开国元勋及法国启蒙运动中的许多 主要哲学家。
他在《政府论》中确立了“财产权” 问题的核心地位,把自然权利学说 看作是财产个人主义,绝对所有权 的逻辑基点,并且用劳动价值学说 为物质财产权找到了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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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决定价值是物质财产权的核心
洛克在用劳动证明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之后,进一步论述了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财产,继 而提出了物质财产学说的核心———劳动价值论。一方面,洛克指出:“货币是不结 果实的,不会生产任何东西, 即财富, 价值不是由货币生产出来的”。但从另一方面,他 又指出:“劳动决定一切东西的价值的差别”, 如果有两种物品, 一种是单靠自然供 给给我们的衣食; 一种是我们的血汗和勤劳为我们准备的物资。任何人只要比较两者 的价值就会见到“劳动所造成的占我们在世界上所享受的东西的价值中的绝大部分的 情况” 。显然, 在这里, 洛克反复强调的观点是“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他说:“自然 和土地只提供本身几乎没有价值的资料”。“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加在土地上的是 劳动,没有劳动就几乎是分文不值” 。同时, 洛克也说道:“在绝大多数东西中, 百分之 九十九全然要归之于劳动” 。在洛克看来,劳动是几乎所有价值的源泉, 劳动创造了我 们在世界上所享有的事物的绝大部分价值。他说:“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 用, 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 。也就是说,从社会财富积累来看,私有财产 的出现不仅不会减少, 反而会增加人类财产的总量。因为,90 %以上的价值是劳动所创 造的, 因而当一个人在一件东西中渗进了自己的劳动时,他实际上是为世界创造了90 % 以上的财富。因此,洛克认为,当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时,实际上他不仅没有从这个世界 上拿 走什么东西,反而给予了这个世界很多东P西ag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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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使物质财产权具有合理性
洛克认为,人们通过劳动和耕作而获得享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是一种排他的个人权 利, 而这种权利是不依赖于其他人的同意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物质财产权 “最初获得”的问题。在他看来,“无论是就自然理性”还是“就上帝的启示来 说”“人类一出生就享有生存的权力,因而,可以享受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 维护他们生存的其他物品”。这样,就需要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把共有财产转化为个 人的占有和使用。在这个从公有转化为私有的过程中洛克发现了“劳动”这一媒介, 即人们是以 “劳动”为中介来获得个人的“财产权”的。在洛克看来,人类的原初状态实际上 是一个普遍的无财产状态。但个人却对自己的“人身”具有所有权。洛克明确指 出:“土地 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 除他以 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他又指出:“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双手所 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属于他的。” 也就是说,因为人对自己“人身”具 有与生俱来的所有权,那么他对自己本身所从事的劳动和活动, 也拥有一种自然权利。 因此,只要一个人使得任何一件东西脱离了“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 态, 他就渗进了自己的劳动, 就加入了新的价值,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这 样,人类共有的物品也就打下了私人的烙印———劳动。而这个增益的东西,也就成 了“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这就是洛克著名的“劳动学说”。由此可见,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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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用为度对物质财产权的限制
洛克在指出人民通过劳动把共有之物合理变成私有 财产之后,又强调,人们通过劳动把处于“原始状态”中的 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限制的。他说:“同一自然法, 以这种方式给我们的财产权,同时也对这一财产权加以限 制”。“但上帝是以什么限度给我们财产的呢? 以供我 们享用为度” 。换言之,人们以劳动和生活的需要确立 了财产,同时也限制了财产。洛克对人们通过“劳动”把 原始的东西变为私有财产,提出了两个限制性的条件。第 一个条件是“资源无限”的原则,一个人在取得财产时,必 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有共有”, 以 便于其他肯付出劳动的人也有同样的机会获得财产。第 二个条件是“物尽其用”的原则。用洛克的话来说:“谁能 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 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 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得应得,就归他人所有” 。 也就是说,如果导致浪费的话, 是不合理的, 占有者也不 能取得超过这个限度而对东西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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