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在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略论洛克财产理论的当代位阶

在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略论洛克财产理论的当代位阶徐峰【摘要】洛克在《政府论》中通过区分“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指明了证成个人财产权的一系列约束条件。
诺齐克自认为是洛克思想的继承者,却在弱化前者约束条件的基础上,以“弱的约束”方式与其分道扬镳,转而支持一种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
相反,罗尔斯体认到实质平等之重要意义,支持一种比洛克更平等的分配方案。
比较之下,洛克、诺齐克与罗尔斯三人的财产权论述彰显出对“自我所有权”的不同信守。
诺齐克坚持“完全”的自我所有权,罗尔斯对“自我所有权”存而不论,而洛克允执其中,坚持一种“敏于事实”的自我所有权。
这意味着在当代政治哲学视域中,洛克的财产理论既不是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式的,也不是罗尔斯的自由平等主义式的,而是锚定在二人之间。
【关键词】洛克;罗尔斯;诺齐克;财产权;平等中图分类号:B56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60(2018)02-0017-08作者简介:徐峰,江苏溧阳人,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上海200241)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晨晖学者、讲师。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当代西方平等主义理论研究”(2017EZX00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面上二等资助)“《正义论》以来西方平等理论的追踪与批判研究”(2017M621417)借用博登海默的说法,洛克的财产理论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①,厘清其理论真相一直是思想史研究者孜孜以求的目标②。
本文无意辨别这些研究成果得失,而是尝试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视域中思考洛克的财产理论。
细言之,将他的理论同两位旗帜人物———罗尔斯与诺齐克———进行比较。
罗尔斯被认为复兴了当代政治哲学,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为达致一种平等社会作了强有力辩护。
诺齐克则为自由放任的市场体制张目,认为财产再分配与个人的自由权利完全不相容。
因而,罗尔斯与诺齐克代表了两种相悖的财富分配立场。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 克关于财产权的论 述及批判
阙 益 敏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烈山 235000)
摘 要 :洛 克 的 财产 权 理 论 以 霍布 斯 自然 状 态 学 说 为基 础 ,他 没 有局 限 于 资产 阶级 而 是 从 全 人 类 角 度 解 释 了财 产权 的合 理 aT-当性 ,其 中劳动 是 财 产 权 的 价 值 基 础 。他 通 过 上 帝 天 赋 人权 引 出在 自然状 态 下 的 自由和 平 等 理 论 .强 调 了人 们依 靠 契约 建 立 国 家和 政 府是 为 了保 护私 人 财 产 权 。 这 些 理 论 为 政 治 社 会 中财 产 权 的保 护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但 也 存 在 一 定 的局 限 性 。
2018年 7 月 第 15卷 第 7期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I4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u1.2018 Vo1.15 No.7
关 键 词 :自由 ;平 等 ;全 人 类
一 、 洛 克 关 于财 产 权 的 论 述 (一 )关 于 洛 克 财产 权 的两 个 起 点 约 翰 ·洛 克 是 17世 纪 的英 国 哲 学 家 ,他 的 财 产 权 理 论 相 对 前 人 来 说 趋 向 “个 人 化 ”了 ,也 就 是 将 财产 权 和 个 人 紧 密 联 系起 来 — — 财 产 私 人 化 。洛克 关 于 财 产 权 的 研 究 实 质 上是 如 何 让 人 类 所 共 有 的东 西 如 何 成 为 个 人 私 有 的东 西 ,把 人 的 主 体 性 和 自然 权 利 相 结 合 。对 洛 克 来 说 ,人 类 财产 权 的 来 源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人 的 普 遍 的 自然权 利 ,二 是 自然 法或 自然 理 性 。 自然 权 利 是 前 提 和 基 础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人依 靠 自己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得 到 而 非 生 来 就 有 的 自然 权 利 。洛 克认 为上 帝 赋 予 人 的 生存 权 是 一 种 自然 权 利 ,土 地 和 一 切 低 等 动 物 为 人 类 所 共 有 ,但 人 类 的 劳 动 或 工 作 具 有 正 当 性 ,人 们 把 自 己 的 劳 动 掺 进 共 有 的 东 西 中 时 就 使 其 有 所 增 益 ,让 这 种 共 有 的 事 物 脱 离 了它 原 有 的 自然 状 态 。处 于 自然 状 态 中 的公 共 财 产 被 改 变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在 于人 通 过 劳 动 把 个 人 人 格 延 伸 到 他 的 生 产 对 象 上 ,由于 这 些 生 产 对 象 耗 费 了 个 人 的 内 在 能 量 .就 把 它 们 变 成 了 自身 的 一 部 分 。这 就 是 私 有 财产 权 利 的产 生 。所 以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基 于 人 的 普 遍 自然 权 利 的特 殊 性 权 利 ,人 通 过 劳 动 而把 自己 的权 利 转 移 到 物 品 中来 .从 而 使 得 物 品 成 为 他 的 占有 物 ,成 为 他 的财 物 。总 之 ,每 个 人 对 自身 享 有 的 自 然 权 利 .是 用 自身 所 做 的 劳 动 和 工 作 所 享 有 权 利 的 前 提 条 件 ,这 就 排 斥 了其 他 人 的 共 同 权 利 ,从 而 其 他 的物 权 均 是 由 自身 通 过 劳 动 而 建 立 联 系 ,也 意 味着 劳 动 的 正 当性 成 为 了 财 产 正 当 性 的 前 提 。 自然 法 不 仅 是 条 件 ,更 多 体 现 的 是 一 种 外 在 保 障 ,劳 动 赋 予 了 财 产 私 有 权 正 当性 ,自然 法 则 是具 有 约 束 力 的一 种 基 于 理 性 的 限 制规 则 。洛克 的财 产 权 理 论 是 对 霍 布 斯 道 德 自然 权 利 观 念 的 继 承 与发 展 。和霍 布 斯 将 自我 保 存 视 为 一 种 内 在 原 则 不 同 ,洛 克 认 为 自我 保 存 是 上 帝 施 加 于 人 的 意 志 ,也 是 人 对 上 帝 所 负 有 的 自然 法 义 务 ,它 是 人 们 获 取 财 产 权 的正 当 性 来 源 。 在 洛 克 看 来 ,财 产 权 是 先 于 国家 而 存 在 的 “天 然 ”权 利 ,不 是 政 府 赋 予 的 ,而 政 府 要 想 为 个 人 的 自我 保 全 提 供 更 大 的保 障 ,就 必 须 把 保 护 财 产 作 为 最 重 要 的 目的 。 人 们 已经 步 人 了政 治 社 会 ,没 有 自然 法 就 没 有 义 务 的 存 在 ,更 不 会 出
财产权的来源及判断

财产权的来源及判断财产及财产权观念是人类文明最古老的信条之一,尤其在西方人那里已经成为一种信仰。
财产权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私有权的确立,而人类建立私有权以及围绕私有权所建立的法律保证就成为西方社会基本的运作机理。
西方思想史对此作出论述的人很多,格劳秀斯、洛克以及后来的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皆属此列。
在为何财产必须是私有的论述中,他们又可以分为格劳秀斯为代表的约定论、洛克为代表的劳动起源学说、黑格尔的工具主义论和庞德的社会学说以及波斯纳的经济说。
川鉴于洛克的特殊性,本文仅就洛克关于财产的论说以及他的财产学说对西方社会的奠基性意义作出评判。
一、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洛克对财产的论说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论》。
在该书中,他对政府的起源、性质和目的及其解体进行了详细的解说,而在该书下篇第五章,他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但却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及其起源,实质上就是“在上帝给与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因此,财产权的考察就必须首先从上帝赋予人类共有的东西开始。
深受基督教价值影响的洛克认为,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就是为了使人类尽可能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以更好地生存和服务于上帝。
“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在这里,洛克论述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也就是人类的生命权是私有权产生的逻辑前提。
洛克进一步论证了共有的东西如何变成私有,这其中劳动起了关键性作用。
浅析洛克的劳动思想

浅析洛克的劳动思想洛克,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1688年政变和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的辩护士。
他在西方文化思想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我们对于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和分权思想都很熟悉,而关于他的劳动思想,所涉及的并不多。
洛克的劳动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财产权思想中。
洛克从”享有私人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这一形而上的理论前提出发,论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洛克站在当时世界的最先列,以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为基础将财产权劳动学说加以提升并系统化和理论化,形成一整套学说,他将劳动视为财产权利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使这种理论成为一种超历史的视野,对后世影响深远。
洛克对财产的论说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论》。
在该书下篇第五章,他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但却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及其起源,实质上就是“在上帝给与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深受基督教价值影响的洛克认为,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就是为了使人类尽可能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以更好地生存和服务于上帝。
“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在这里,洛克论述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也就是人类的生命权是私有权产生的逻辑前提。
解读洛克的财产权及相关思想

Wi n t I 角 d eR ge 广
解读洛 克的财产权及相 关思想
戚 颖 璞 厦 门大 学 3 1 0 605
摘 要 : 克 的 自由思 想被 公 认 为世 界 上 最 具 有 影 响 力的 理 论 之一 , 洛 由此 衍 生 出的 “ 人 财 产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 已经 成 私
维受 限而产 生矛盾 , 是作 为系统 阐述宪政 民主 、私 人财产权 “ie l et ett” 。这 就表明 , 但 l ,i ry,sa e f b 洛克 的财产权 已经远远 突 的第 一人 , 洛克又何 尝不是 后人孟德 斯鸠 、布坎南等 学者所 立 破 了经 济意义 而上 升到政 治层面 ; 一个 人的 自身必是他 的 自有
作 为 自然法 的组成部 分 , 是一种 绝对 、客观 、理 性的存在 。 任何 侵害 , 都会被视 为对 自然理性 的破 坏 。 关 于财产 权确 立的论 证 , 洛克 有其 独特 完整 的政治哲 学脉 2. 实状 况 中财 产权 的确 立 现 络, 主要 分为 两方 面 ; 自然状 态下 财产 权 的确立 以及 现 实状 况
暗示 了财产 权在其 自由主义思想 中的中心地 位— —本文将主要 令 。财产 是一种 自然法 的制 度 , 是人类 自我保存 倾 向的合理 引 围绕 《 政府 论》下篇第 五章 “ 论财产 ”及 其衍生思想做分析 与 申, 它先 于公 民社 会而 出现 , 并非任何 契 约或一 致 同意 的其他 阐述 , 以展 现财产权在政治建 构中的奠基作用 。 方 式 的产 物 。这 就显 然与 格劳 修斯等 人 的 “ 产 约定论 ” 区 财
从权利的平等到财产的不平等——对洛克私有财产不平等正当性证明的反思

洛克从权利的平等出发,通过三个阶段——货币发明之前的自然状态 、 货币发明之后的自 然状态 、政治
社会— — 的细致论证 ,最终 确立 了私 有财产 不平等 的正 当性 。洛克对 私有财产权 和财产 占有不平 等的讨
论 ,在近现代政治哲学中引起 了广泛争论 :右翼学者认为,洛克的财产理论试图证明私有财产权对经济
平等 主义 的优先性地 位 ;而 左翼学者 认为 ,洛克 的论 证存在 问题 ,因为如果 洛克对私有 财产权 的辩 护是
成功 的话 ,那经济上 的平等 主义将无 法实现 。在此 ,我们 以平 等 问题 为核心 ,通过对 洛克和相关 学者 的
文本 的交互 性阅读 ,来具体考 察和反思 洛克 的论证 。
的批判 。一方 面,很 多学者从其 内在 逻辑对洛克的论证进行 了批判 ,认 为洛克 的论证并不 坚实,而是存在 着
裂缝 。另一方 面,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视 阈下从根本上动摇 了洛克论证的理论前提和相关要 素 ,并揭 示 了 其 实质 。在马克思看来 ,洛克的政治立场是资本主义社 会经济结构的产物 ,既有其历 史局限性 ,又具有进 步
从 世俗 方面来 看 ,洛克首先 通过人 与人之 间 的相 似性来 论证 人与人 之 间的 自然 的平等 ,然后通 过这 种 自然 的 、事 实上 的平 等 为权 利 和道德上 的平等 提供论 证 。在批判 菲尔麦 时 ,洛 克指 出 ,人属 于 同一物 种 ,他们拥 有 “ 共 同的天性 、能力 和力 量 ”以及 “ 相 同的身心 能力 ” ,这种本性 上 的相 似为人 “ 生而平 等”
精编【财务知识】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财务知识】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摘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限制等原因,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缺陷。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引言易继明博士在2000 年第3 期《法学研究》上撰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说》,文章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不但给有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解释,而且也完美地解释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2003 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发起的学术沙龙上,① 易继明博士又将该文提交给沙龙讨论,并且发表了同样的观点。
在中国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被抄得非常热闹的21 世纪初,追问整个财产权的权源,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整体上赞成易继明博士将劳动作为社会的核心和基础价值、作为解释财产权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也赞成易继明博士将财产权作为自由的根本保障,并以此反对财产权过分社会化的观点。
但是,笔者并不赞成易继明博士认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解释的观点。
下面,笔者将紧紧结合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指出该学说在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时的意义与缺陷,并分析易继明博士观点的粗糙和不足之处,最后,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对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根本原因。
一、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②为了批驳菲尔麦③“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极端保皇主义论调,洛克因袭了自格老秀斯等人以来自然法的传统,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国家与法律学说。
论财产

·60 ·民主宪政与法治发展读洛克的“论财产”曹培【内容提要】洛克关于财产法律的基本学说包括: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财产权利是天赋的、平等的,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劳动创造私人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利是有限的,超过限度就是无权利等。
本文还剖析了洛克财产观念中的神学元素,并指出了洛克财产思想的现实意义和对于我国财产制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理性财产权利的正义性财产文化观念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 ~1704 年),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光荣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西方近代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之一。
他的政治学思想早已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他关于财产的思想却还没有被详细介绍过。
本文试解读他的《政府论》下篇中的“论财产”一章,来梳理一下这位伟大的思想先驱在财产方面的创见。
17 世纪的英国正在进行着反对君主专制的革命运动,与之伴随的是思想界的一场革命派与保皇派之间的激烈的政治辩论。
绝对君主制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菲尔麦爵士(Robert Felmer)主张君权神授和君权的绝对化,一切权力和财产都归君主。
而以格老秀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主张政治民主、权力分离、基本人权、私人财产权利和宗教宽容。
在《政府论》中,洛克系统地阐发了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学思想,在理论上支持当时的了英国“光荣革命”,并为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西方宪政史上产生了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任何政治问题都离不开财产问题,人的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也是密不可分的。
洛克从天赋人权出发,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财产思想,其内涵非常丰富。
不仅在当时批驳了保守派的关于一切财产归君主的主张,建立了近代关于权利主体问题的观点;而且在财产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富有前瞻性的建议,是普通法的财产法理论的思想之源。
一、人类的财产权是天赋的在那场历史性的大辩论中,主张君权神授的菲尔麦认为君主不仅应拥有一切权力,也应拥有一切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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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最初占有的角度讲,自然界的所有物品都归人类所共有
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维持他们的生存的自然供应物品,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土地自然自发地生长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
2.从私有产生的角度讲,自然共有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人类所共有的东西,既然是供给人类使用的,那么就必须通过分给个人使用来实现。
如果任何个人都不把某种共有的东西变为己有,使之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结果将是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为人类所享有,从而人类也就无法存在下去了,所以这种私有化是全体世人所默示而不需要经过明确协议的。
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排的状态,也就形成了财产权。
3.从个人私有的角度讲,个人通过劳动使自然共有物转变为私人财产
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也就是人身权,同时每个人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
劳动作为个人支配自己身体和行动的产物,理所应当的为这一个体所有,所以任何人对自己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具有所有权,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为一切人所共有,只要有人对共有的物施加劳动,使之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他对该劳动产品也具有所有权,那就是他的财产。
因此,在洛克看来个人正是通过在自然共有物中渗入自己的劳动才确立起了对分离物的私人财产权的。
4.从私有程度上讲,个人通过劳动把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条件的
洛克认为财产的获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存在两个条件:第一,“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第二,“取得的财产数量以够享用为限度”
对于第一个条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上自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所以有给别人留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的可能,这时,你和别人对你确定的财产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机会减少。
对于第二个条件,洛克主张把人类共有变为个人私有应有一定限度,这就是以供人们享用为度,满足生存,因为人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任何东西的共有正是出于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超过此限度就不是他们的应得的,因而也就不是正当的,而人类理性和自我控制也使之可能。
5.从私有效果上讲,私人财产不仅不减少反而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
洛克认为:“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用,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
因为一英亩被圈用和耕种的土地所能生产的供应人类生活的产品,将比一英亩同样肥沃而共有人任其荒芜不治的土地要收获更多。
”所以从全人类所有财富总和的角度看,私人财产的出现不仅不会减少人类的总财富量,反而会使得财产总量增加。
在这里,劳动所产生的财产权是由人们对自己人身的所有权推导出来的,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如果他在自然所提供的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中,掺进他自己无可争辩的所有物———劳动,那么对于这一被掺入了他的劳动的自然物,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因而它就成了他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