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职工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二、请假类型及期限(一)事假1. 事假是指职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临时请假的情况。
2.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职工应在请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3. 事假期间,职工不享受工资待遇。
(二)病假1. 病假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
2.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职工应在病假期间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3. 病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婚假1. 婚假是指职工本人结婚的情况。
2. 婚假最长为3天,职工应在婚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明。
3. 婚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四)丧假1. 丧假是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情况。
2. 丧假最长为3天,职工应在丧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死亡证明。
3. 丧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五)产假1.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的情况。
2. 产假最长为98天,职工应在产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生育证明。
3. 产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需要临时请假的情况。
2. 哺乳假最长不超过1年,职工应在哺乳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生育证明。
3. 哺乳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请假程序1. 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和期限。
2. 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职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医院联系。
四、销假程序1. 职工在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办理销假手续。
2. 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销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政策与流程
本院员工请假应遵循提前申请、合理安排、确保工作不受影响的原则。
请假流程:员工应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直属上级审批后,提交至人事部门备案。
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电话告知直属上级和人事部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二、销假规定与要求
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直属上级和人事部门销假,确认假期结束并恢复正常工作。
若员工因故未能按时销假,应提前通知直属上级和人事部门,并说明原因。
三、病假申请与证明
员工因病请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员工应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和康复工作,确保身体健康。
四、事假申请与审批
事假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
事假申请应提前进行,经直属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五、假期类型与时长
本院假期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等。
各种假期的具体时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六、假期待遇与福利
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XX%作为病假工资。
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医院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违规处理与后果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理。
若员工连续多次违规请假,将可能影响其年终考核和晋升。
八、制度更新与解释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有疑问,请向人事部门咨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全体员工遵守执行。
(注: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和标准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等。
员工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个人时间,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二、请假规定请假类型(1)病假:因疾病或伤害需要暂停工作的员工,应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
(2)事假: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提前向直属上级请示并获批准。
(3)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流程(1)员工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直属上级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时长等。
(2)直属上级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员工沟通并作出处理。
(3)请假获得批准后,员工需将批复的请假条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三、销假规定销假时间: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应在首个工作日内向直属上级报到,进行销假。
销假证明:员工在销假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病假证明、旅行证明等。
销假流程:员工在报到后,需向人事部门提交销假证明,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将销假情况记录在案。
四、违规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请假理由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员工,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多次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员工,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处理。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院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注:以上制度内容仅为示例,具体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医院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假及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员工。
三、请假及销假流程1. 请假申请(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
2. 请假审批(1)科室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请假时间超过一周或涉及重要工作任务的,由科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3. 请假批准(1)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请假申请,由科室负责人通知员工。
(2)请假批准后,员工应按时参加请假手续办理。
4. 销假手续(1)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销假手续包括填写销假申请、提交请假期间的考勤记录等。
5. 特殊情况处理(1)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销假的,员工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2)请假期间,因病情变化需延长休假的,员工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四、销假管理1. 销假审核(1)科室负责人对员工提交的销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销假手续齐全、真实。
(2)对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确保员工请假期间工作不受影响。
2. 销假登记(1)科室负责人将销假申请及请假期间的考勤记录登记在册。
(2)销假登记作为员工请假及销假的凭证。
3. 销假通报(1)科室负责人每月对销假情况进行汇总,向分管领导汇报。
(2)分管领导对销假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销假手续规范、真实。
五、奖惩措施1. 严格执行销假制度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违反销假制度的员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医院请销假制度范本

医院请销假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请假的种类和程序1. 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院长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
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院长批准。
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院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
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3. 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院长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4. 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院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第三条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
无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
第四条旷工的处理1. 职工应提前做好工作准备,规定上班时间为上岗时间,未在规定时间上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2. 职工无论因公或因私不能到岗上班者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准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得准假,擅自不到岗上班者即为旷工;获准假期时间已满,需延长假期者,亦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获得准假后,方可延长假期,擅自延长假期亦为旷工;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3. 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三天以上及三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三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1. 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请假结束后及时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说明原因。
2. 职工因紧急情况需立即离岗的,应口头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离岗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监督与检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职工的请销假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员工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年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条件,可享受相应假期。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护理假:员工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重或需护理,可申请护理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拒绝批准。
第三章请销假手续及时间要求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请假原因、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一)病假: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请假时间要求:(一)病假: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二)事假:事假期间,员工应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销假手续及要求第十四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职工请假行为,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范围和种类1. 病假:职工因疾病或受伤需要休息治疗,应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病假。
2. 事假: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申请事假。
3. 婚假:职工结婚,应按本制度规定申请婚假。
4.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应按本制度规定申请丧假。
5. 产假:女职工生育,应按本制度规定申请产假。
6. 计划生育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休息,应按本制度规定申请计划生育假。
7.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需要哺乳,应按本制度规定申请哺乳假。
8. 护理假:职工直系亲属生病需要护理,应按本制度规定申请护理假。
三、请假程序1. 职工申请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2. 科室主任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人应在请假结束后,向科室主任报告实际请假时间,并办理销假手续。
四、请假时间规定1. 病假: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时间根据病情和医院建议确定。
2. 事假: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应提前申请,事假最长不超过15天。
3. 婚假:职工结婚,应提前申请,婚假最长不超过3天。
4.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应提前申请,丧假最长不超过3天。
5. 产假:女职工生育,应提前申请,产假最长不超过90天。
6. 计划生育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休息,应提前申请,计划生育假最长不超过15天。
7.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需要哺乳,应提前申请,哺乳假最长不超过1年。
8. 护理假:职工直系亲属生病需要护理,应提前申请,护理假最长不超过15天。
五、请假期间待遇1. 病假:职工在病假期间,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2. 事假:职工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3. 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职工在上述假期期间,可享受相应的假期工资待遇。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奖罚规定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奖罚规定1.请假制度1.1 假期分类医院职工享有的请假类型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1.2 请假方式医院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请假: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在人力资源系统中提交请假单,或者通过医院内部应用程序发起电子请假。
1.3 请假流程请假者需要提前向其直接上级申请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核后由其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请假单需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1.4 请假期限请假期限分以下几种:短期请假(不超过3天)、中期请假(3天至15天)、长期请假(超过15天)。
若需要延长请假期限,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并经上级批准。
2.销假制度2.1 销假时间医院职工需在请假期满后的次日起三日内销假,否则将视为旷工。
2.2 销假方式销假方式有以下几种:向上级领导提交销假单、在人力资源系统中提交销假单,或通过医院内部应用程序提交电子销假申请等方式。
2.3 未销假处理如医院职工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销假单未被审核通过,将被视为未销假,违反劳动纪律,将按旷工处理。
3.劳动纪律3.1 出勤医院职工应准时上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且不得因私事请假频繁影响工作效率。
3.2 工作纪律医院职工应遵守公务员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待就诊者态度恶劣,不得擅自离职或跳槽等。
3.3 行为规范医院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共场合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传染性疾病等。
4.奖惩制度4.1 奖励医院职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或在学术研究上有重大突破,医院将给予相应奖励,例如表彰、物质奖励等。
4.2 处罚医院职工若违反上述规定,医院将给予相应处罚,例如扣除工资、禁止晋升、辞退等。
5.总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医院职工请销假以及劳动纪律奖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已经成为医院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医院职工必须遵守。
若有需要更新或改动,将由医院内部相关部门提出并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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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肃职工考勤考核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规范医院请假、休假、销假程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职工休假、请假、销假、值班补休等作如下规定:
一、假期的有关规定
女婚、产假
(一)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可享受 天婚假。
(二)产假:
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不论一胎、二胎,产假均为 天(特殊岗位按医院规定执行),剖宫产者增加产假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个婴儿,增加产假 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休产假者当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
怀孕七个月(妊娠月)时,各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照顾不上夜班。
按政策生育者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时间为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多胞胎者时间酌情增加。
产妇生产一年后安排上夜班。
女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国家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天,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为 天。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二)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三)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女丧假:
职工直系亲展(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 天,丧
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病假:
、凡因病需休假者,必须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出具病假条。
、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超过 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全年累计超过 天,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病休五个月以上,本人要求上班者,须由经治医师出具证明,经 个月试用方可上班。
两个月内不能连续工作,仍需休息,连同原休假时间合并计算,超过 个月,即按规定扣发工资。
休班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须到外地者,应经院领导批准。
、新职工在未转正之前,休病假较长者,延长相应转正时间。
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 天,手术后一周不作重体力劳动。
、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 天。
、输精管结扎:休息 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 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 个月流产的,休息 天。
、怀孕满 个月流产的,休息 天。
年休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事假:
除上述假期外,职工有其它事情必须本人料理的,可请事假,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批准,返院后销假。
事假每月超过两天,停发当月效益工资。
累计超过 天,取消季度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
先树优资格。
除年休假外,以上所有假期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请假的原则、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职工生病或因事须亲自处理的,可请假。
请假理由不充分的,不予请假。
(二)除生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可委托他人请假外,均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假期期满需续假者,要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不按规定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 天,给予待岗 个月处理,工资按 发放;旷工 天以上,给予下岗 个月处理,停发一切工资、绩效待遇,重新考核后上岗;连续旷工 个工作日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天的,予以解聘。
(三)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由个人申请,科室同意,主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备案。
(四)年休假:由个人申请,科室同意,主管领导审核,政工科批准备案。
连续休假超过 天(含 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天(含 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五)病假、计划生育假:凭病历和诊断证明,由医生酌情出具病假证明: 天(含 天),由科主任批准,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办公室备案, 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 天(含 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六)事假: 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 天(含 天)由科主任、主管领导批准; 天以由院长批准。
(七)中层干部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
(八)同一科室的主任、护士长或两人的科室不得同时安排休假。
(九)职工休假返回后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批准的领导销假,并报办公室备案,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关于值班、补休、排班等问题的规定
(一)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
(二)各科室要严格排班,职工要服从安排。
未经科室
负责人同意不自得行调班,因此发生问题的,追究原排班表中值班者的责任。
(三)值班补休应在当月内安排,遇特殊情况可延至下月。
各科室要严格控制积休,每位职工积休不要超过 天,并在年度内安排补休,隔年作废。
(四)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向办公室
报下周排班表。
科室排班表一律使用规定的格式,用钢笔书写,每周排班一次,排班表保留一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