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犯罪心理学概述——张萌
犯罪心理学第1、2、3、4、5章

1.双生子说 2.染色体异常说 (四)内分泌失调论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结构成因/国外犯罪原因的学说
二、社会学的犯罪原因论
1.文化冲突论 2.社会异常论 3.亚文化理论。 4.标签论
三、精神病理学的犯罪原因论
(一)病态人格论 (二)智力落后论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
第二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
一、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
犯罪人的个性倾向性是指决定犯罪人反社会的 态度和行为的动力系统,是犯罪人进行各种犯罪活 动的基本动力,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核心,也是最活 跃的因素。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
(一)畸形的观念系统
犯罪心理学—第一章 导论
(二)研究以下课题 1.犯罪心理结构 2.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3.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4.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5.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6.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
犯罪心理学—第一章 导论
三、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一)是一门交叉学科 (二)是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三)既是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 (四)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
三、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
(一)特定的气质 (二)消极的性格特征 (三)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四)不良的行为习惯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
四、犯罪心理结构的心理背景 (一)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二)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结构/模式及形态变化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结构成因/国外犯罪原因的学说
四、心理学的犯罪原因论
犯罪心理学第二章

特征:
严重青少年犯经常可以逃避侦查; 累犯率或者重犯率很高; 犯罪行为越严重,行为模式在儿童时期就出现得越
早。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概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越来越 严重。
20世纪50年代初期,青少年犯罪律极低。1956年 仅占全部罪案的18%,但是,1957年增至32.3%。 这个百分比相对稳定,维持到1965年,即文化大革 命的前一年。多数估计认为,文化大革命期间,青 少年犯罪率为总犯罪率的40--50%。地方的调查表 明,14岁至25岁的犯罪率在1973年前后达到一次 高峰。此后即下降,1975年仅较文化大革命前的 1965年略有上升。新的上升发生在改革开始后的 70年代后期。
刑法第十七条 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 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 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 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我国的数千家基层法院中也许还没有哪一家会象上 海长宁区法院那样在国内外广为人知,其中一个重要 原因是该法院在1984年率先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专门审 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当时只是“少年刑 事案件合议庭”,1988年才开始独立建制)
少年法庭建立后很快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治理青少年犯 罪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 和指导下,长宁区的成功经验很被广泛推广,很多省、 市、自治区的法院纷纷响应,仅仅两年,少年法庭就 发展到100多个。
今后,少年法庭向何处去?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应该 怎样发展?这是专家、学者和实际部门的同志所共同 思索的问题。
《犯罪心理学》讲义

《犯罪心理学》讲义一、绪论1、何谓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是研究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
▲犯罪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来研究犯罪人的心理活动规律。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形式的科学,犯罪人的心理在形式上与守法公民相差无几。
(如对外界信息加工的方式、人格的形成过程等。
)▲犯罪心理学中研究的犯罪人,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
但是在具体的研究中,也可超越这个界限。
例如,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等等。
尽管这些人由于年龄太小或严重的精神错乱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被排除在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之外,但犯罪心理学不能坐视不理,这些极端的情况也许是发现犯罪心理发展变化规律的有用材料。
▲犯罪心理、犯罪人格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犯罪人应以犯罪为中轴点向前后延伸,以便更好地通过研究揭示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
▲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关系。
犯罪心理是指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人格、犯罪思维模式、反社会的价值观念系统等等。
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有犯罪心理却未发生犯罪行为的人比有犯罪行为的人多出数百倍。
有犯罪心理未必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否还涉及很多其他因素,如犯罪时机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行为是在犯罪人犯罪心理的支配下进行的,但也有例外,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2、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一)研究对象所涉及的行为人的范围①犯罪人。
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②一般违法人。
是指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者,或实施了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并为治安部门所处理者。
犯罪心理学之所以把一般违法人作为研究对象,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是虽然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有比较明确的界限,但从心理机制上看,两者往往难以区分。
如盗窃的累计金额在一定数额上者才可定为盗窃罪,不足此数额者则属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心理长洱主要内容

犯罪心理长洱主要内容犯罪心理学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心理学分支,它研究人类犯罪行为的起源、发展和影响因素。
犯罪心理学关注与此有关的所有心理变量,这些变量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可能与犯罪现象有关。
21世纪以来,犯罪心理学根据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不断演化,其目的是揭示犯罪行为的规律,推动社会治安改善,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
犯罪心理学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原因研究、犯罪心理特征研究、犯罪行为的预测、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犯罪行为的处理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犯罪原因研究。
犯罪学家认为,犯罪是复杂的心理变量的结果,个学科的研究十分重要,因为只有了解犯罪原因,才能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学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一是社会经济因素。
这类因素包括:贫困、失业、低收入和低教育水平。
这些经济因素可能会导致人们犯罪,因为他们会有一种不满,并希望通过犯罪获得收入和物质上的满足感。
二是文化因素。
这种因素指的是一个社会容许犯罪和相信犯罪的文化。
犯罪行为往往是在一个文化支持的框架下发生的,如果有强烈的文化支持,人们就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三是心理因素。
这种因素涉及到一些潜在的心理因素,如抑郁、焦虑、精神分裂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是社会行为因素。
这类因素主要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社会因素,如犯罪者的社会化能力、社会支持水平、社会规范和家庭环境等。
社会行为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关系,它可以影响一个人的社会行为,也可以引发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学还涉及到司法心理学,司法心理学主要研究犯罪行为及其影响,研究如何运用心理学原理来改善司法判决,研究如何让判决公正、公平、合理,发展司法心理技术,并研究司法心理学在教育、社会改造、社会治安领域的作用。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极不平凡的学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犯罪心理学是犯罪行为的研究和防治的基础。
因此,进一步研究犯罪心理学,勇于探索其深奥,以期改善我国的犯罪形势,有助于社会治安恢复和维护。
《犯罪心理学》课程笔记

《犯罪心理学》课程笔记第一章: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一、犯罪心理学概述1. 定义: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与犯罪学交叉的学科,专注于研究个体为何会实施犯罪行为,包括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及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2. 研究对象:- 犯罪者:研究其心理特征、人格特质、动机和犯罪行为模式。
- 潜在犯罪者:分析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
- 犯罪行为:探讨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和类型。
- 犯罪现场:分析犯罪现场留下的心理痕迹。
- 受害者:研究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和恢复。
- 证人:评估证人的记忆和证言可靠性。
3. 研究目的:- 预防犯罪:通过了解犯罪心理,制定预防策略。
- 打击犯罪:为侦查和审判提供心理学支持。
- 罪犯矫正:帮助罪犯重塑心理,重返社会。
4. 研究方法:- 观察法:直接观察犯罪者的行为和反应。
- 调查法: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收集数据。
- 实验法:在控制条件下研究犯罪心理变量。
- 案例分析法:详细分析犯罪案例,寻找心理规律。
- 心理测试法:使用标准化工具评估犯罪者的心理特征。
二、“天生犯罪人”理论1. 概述: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某些人由于遗传和生理特征,天生具有犯罪倾向。
2. 主要特征:- 生理特征:如头骨形状、面部不对称、身体疤痕等。
- 心理特征:冲动、缺乏自我控制、情感冷漠、道德感低下。
3. 评价:该理论过于强调生物学因素,忽视了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且存在种族主义倾向。
三、犯罪生物因素1. 遗传因素:- 家族研究:犯罪行为在家族中的遗传倾向。
- 分子遗传学:研究特定基因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2. 生理因素:- 大脑结构:如前额叶发育不良与冲动性犯罪。
- 神经系统:如神经递质失衡与情绪障碍相关犯罪。
- 激素水平:如睾酮水平与攻击性行为。
3. 生物化学因素:- 药物滥用:影响大脑化学平衡,增加犯罪风险。
- 营养不良:影响大脑发育和行为控制。
四、潜意识与犯罪1. 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 潜意识内容:包括被压抑的欲望、冲突和记忆。
第二章犯罪心理学课件

其含义不能通过实验来考察,也不能以数字、强度、频率
来测量。与此相反,定量研究强调变量间因果关系的测量
和分析,而不是过程。另外,定性研究者强调现实的社会
建构性,强调研究的价值承载性质;而最让定量研究着引
以为豪的是:他们的工作可以在一种价值无涉的框架内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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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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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层次研究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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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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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 Bonta:“风险—需求—反应模型”
➢ 强调了识别出以下因素的重要性: ① 将个体置于犯罪活动风险中的因素(风险因素) ② 可以通过干预而改变的风险因素(需求因素) ③ 其他可能影响个体对于干预的反应的个体特征或情境
特征(反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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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犯罪必定具有客观的结果 ➢ 无论客观结果还是法律结果它总是由具体的行为导致的 ➢ 在实施行为前,任何作案人都有一个认知加工的判断过程,
特别是决定去作的选择 ➢ 行为决策的背后必须有支配行为的动机、目的、情绪等心
理因素的作用 ➢ 在同样的刺激下,犯罪永远不是多数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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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他人而完全不自知时,这则经验已变成一则警示传奇,提醒
我必须注意对他人的态度。事实上,有些人认为我太过小心
翼翼了,就像有时候我想要开除表现不好的员工,却总担心
这对他们来说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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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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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路径
从个体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回溯 的视角归纳出下列脉络:
实证主义(实证哲学):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 产生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法国和英国 创始人为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始祖孔德(te,
犯罪心理学--授课完整可编辑版

心理实验:破窗理论
如果有人打破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 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修理,别 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 多的窗户玻璃——在公众麻木 不仁的氛围 中,一些不良风气、违规行为就会滋生、 蔓延甚至泛滥。
主讲人:
【新闻标题】天良丧尽!大三学生撞人后8刀刺死伤 者 因发现被撞者记车号 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 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 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 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 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 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 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 者。
b)小社会环境因素:家庭环境、学校环 境、工作环境、居住环境、人际交往、职业条件。
2、自然环境因素:地域、季节、时间、自然 灾害。
3、情景因素: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 条件和气氛、机遇
<二>.犯罪人在不同犯罪阶段中的心 理状态
1、犯罪前:自我辩解、犯罪决意形成形态、 等待时机时机的的焦虑状态
2、犯罪中: 心理失衡 3、犯罪后:情绪表现(不安和恐慌、满足
2009年年底至2010年上半年,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 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部门开展“重点青 少年群体摸底排查专项行动”。最新的摸底排查结果显示, 全国约有282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又不在学、无职业 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115万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达25万人,其中 有16万人在18岁至25岁之间。
犯罪心理学 第二章

第二章弗洛伊德的犯罪观1.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本能与犯罪人格与犯罪罪恶感与犯罪:在人格发展过程中,由于比多的固着与倒退,个体对父母产生了不正常的恋母(恋父)情结,使其在超我的作用下产生了很深的无意识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可能引起犯罪货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在许多罪犯身上,特别是青少年罪犯的身上,人棉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就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
阿德勒的犯罪观阿德勒在《自卑与超越》一书中写道,“在罪犯的各种活动和态度中,都显现出他是在挣扎着要成为优越,要解决问题,要克服困难。
他和别人的不同之处不在于他没有这种形式的追求,而是他所追求的方向。
阿德勒提出,个人的自卑感主要是有个人的身体缺陷,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错误的家庭教育三类因素引起。
这类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很有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服自卑感,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
对犯罪的防治阿德勒十分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和对犯罪人的矫治,他认为,犯罪人选择与社会相悖的方式克服自卑,与他们在三大生活领域(即友谊,职业和爱情)的失败有关。
预防犯罪的途径是要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受的合作障碍,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教会他们怎样与人合作。
要特别注意下面三类儿童,1.身体有缺陷的儿童2.被宠坏的儿童3.受到忽视的儿童艾希霍恩认为,初生婴儿是一种不合群的动物,家庭教养的作用就在于随着他们的成长,使他们从不合群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进入到适应社会的状态。
如果儿童没有与父母产生情感依恋,没有经历认同父母的人格特点的心理过程,没有学会像父母那样的心理控制能力和恰当的行为方式,就会使他们具备犯罪的倾向,病随时都有可能犯罪。
亚历山大和施陶布提出,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或早或迟地实施的第一次犯罪,都是对保持清洁的规定的违反。
美国犯罪学家塞克斯(Gresham Sykes)和马茨阿(David Matza) 曾对少年犯罪人的心理防卫机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少年犯罪人五种“中和”技术,实际上就是少年犯罪人对期犯罪行为的五种合理化解释,1.否认责任2.否认损害3.否认被害人的被害4.否定责难者5.高度效忠群体社会学习理论对攻击行为的解释(论述题)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攻击行为是一种习得的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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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一
• 发案时间:1986-1994年 • 发案地点:南非约翰内斯堡市的普兰火车站附 近。 • 案情简介:8年中,先后20余个男童死于附近 的荒滩之中。先被掐死,然后实施鸡奸。 • 作案者至今逍遥法外。 • 相似的案件又一次发生,警方求助于心理专家。
心理学家米姬 受命于危难之时
米姬的分析
关于黑人
在一个以黑人为主的贫困居住区,劫持20多个 黑人儿童而未被发现,劫持者只能是黑人。
关于年龄
这种罪犯一般25岁首发,8年前就开始作案,现应该35岁 左右。鸡奸说明他是同性恋者,幼时受到过此类伤害。
米姬的分析
关于职业:小学教师;警察;基督教博爱组织成员
只有从事这三种职业的人,才懂得如何和儿童交往, 并骗得他们的信任,悄悄带走他们而不留痕迹。
4犯罪对策
犯罪心理 诊断与矫治
研究、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意义
理论意义 挖掘规律 提炼理论 实践意义 可为犯罪的预测、预防提供心理学依据和具体 的方法 可为警察提高心理素质、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提供理论指导 通过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痕迹,可为发现、揭露 和证实犯罪,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提供帮助 通过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提高审讯效果
因此,犯罪心理现象的 界定既要以刑法学研究的 “犯罪”为起点,又必须 在其基础上延伸并扩展。
• 犯罪心理现象 :
与实施被法律禁止并要予 以惩罚的行为有关的心理活 动。
狭义
犯罪心理学就是运用心理
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 体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一 门学科。
广义
犯罪心理学就是运用心理
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 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 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 门学科。
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
犯罪心理实质、基 本特征及其形成
1学科基本问题
犯罪心理形成原 因、影响因素、 发展变化 犯罪动机形成
初犯/累犯 /未成年人 /共同犯罪 /变态心理
2犯罪心理形成 发展变化的理论
不同犯罪 主体
不同犯罪 类型
3不同类型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预 测与预防
侦查心理
物欲/利 欲/情绪 /信仰/ 过失犯罪
犯罪心理是否就是犯罪人的心理
犯罪人的心理既有犯罪心理,又有 与犯罪无关的心理。 犯罪心理既在已犯罪的人中出现, 也可能在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中 出现。
没有犯罪的人是否有犯罪心理
过失犯罪人有没有犯罪心理
过失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与犯罪行为 有关。
犯罪心理还包括法律无法界定的 内在心理历程
能够引起犯罪的心理历程 犯罪心理内涵 较刑法宽泛 法律上没有或不能认定为 犯罪的心理历程 精神病患者
解析: 本案中,董某实施盗窃行为时的年龄为15周 岁,根据以上标准,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 段,但是,由于其所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 的此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具体罪 种之列,也即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这八类罪,因而不构成犯罪。
犯罪心理学在公安实践中的运用 侦查破案:心理分析、心理痕迹、心理画像
案例:夜劫小超市的侦查方向如何确定? 有一个乡镇超市,前挨铁路,后靠国防公路。一天 晚上只有保安一人守店。第二天早上发现死于店中。 凶案第一现场在他的宿舍兼办公室,尸体后被拖至 院子的水龙头下冲洗,双眼被捣烂,蒙上草木灰, 又盖上一块破布。店内保险柜被撬开,里面的3万块 营业款不翼而飞。室内现场被水冲洗过,地面尚有 一层积水,现场被严重破坏。 仇杀?劫钱?流窜作案?熟人作案?其他特点?
警察局行为科学组警官 鲁斯· 佛帕吉 领衔侦查此案
鲁斯的分析
关于白人
此类犯罪多为同族相杀,死者是白人, 凶手必定是白人
关于年龄
这种罪犯一般19岁首发,8-10年潜伏期, 现应该27岁左右。一旦作案,便不会住手.
鲁斯的分析
关于身体
是一个“无逻辑可言”的凶手,这种人通常患有 严重的精神病。他们生活不协调,冷热无度, 营养不良,因而消瘦
罪 过 — 主 观 上 的 过 错
直接故意 故 意 间接故意
必然,希望、积极追求 可能,放任、任其自然、 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过 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帮忙帮出来的罪名
有一个体缝纫店,店主晚上睡觉时
没有拔出电熨斗插头,结果引起火灾, 烧毁了该店的大部分衣料,并烧毁了相 邻的5家房屋。 请问:该缝纫店主人是刑事犯罪?
关于职业和居住地
这类人独身且独居一室,住处脏乱不堪,这是他们 混乱的内心世界的外在表现。他们一般学历不高, 职业不会长期固定. 生活困难,需要救济
鲁斯再分析
行为习惯
凶手徒步进入现场,主要针对女性作案, 可见他具明显的性倾向,居住地就在附近, 可以步行到达
个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历
蓬头垢面, 不修边幅,住处凌乱不堪,恋物癖, 常偷女性内衣,童年有过这方面的不幸
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犯罪行为即犯罪人在一定犯罪心理影响和支
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 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 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相对于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具有以下特点
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看不见摸不着 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独立性 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已存在; 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可能并没有立 即结束,仍继续存在于头脑中。 犯罪行为对犯罪心理具有依存性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互为因果,但也存在不 一致的情况:如间接故意犯罪(杀错人) 犯罪心理包括既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心理, 也包括看似与之无关的内在心理历程(如童年 经历、潜意识等)
关于婚姻
同性恋者不可能结婚,因而只能和父母居住, 他自己没有住房, 否则会把孩子带到自己的住所
米姬的分析
关于行为习惯
从作案现场发现,这是个较有条理的人。
经历:童年时期 受过性侵害, 可能接受过精神病 治疗 行为习惯:穿戴 整齐,办事斯文
年龄: 30-35岁 身份: 黑人, 同性恋者
关于凶手 的分析
根据《刑法》第31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 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予以 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是刑事审判中附带的民事强制处分, 是根据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判 决犯罪分子向被害人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目的在 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因此,该缝纫店店 主有责任赔偿因烧毁顾客衣料和他人房屋所造成的 损失。并且被害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解决自己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审讯犯罪嫌疑人:气质类型—讯问的速度强度 治安防范:消除犯罪诱因、发现征兆—预防
犯罪心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犯罪人监管工作:改造
罪犯心理矫治
为制定刑事司法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心理分析法(案例分析法) 心理测验法 实验法 观察法 调查法 统计研究法
心理分析法
经历: 有精神疾病; 服用过药物,
未服兵役;高中 或大学辍学生
年龄: 27岁左右
行为习惯:懒散, 马虎,邋遢.孤僻; 不喜欢与同性 职业:失业, 或异性交往 领残疾人 救助金
关于凶手 的分析
身份: 白人, 男性
单身;应该独居, 也可能与父母 居住(可能性极小)
22岁以后多次被捕, 不断受到处罚,26岁 以后开始对小动物施 暴.27岁后开始用杀 戮猫狗来报复他人.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
免于刑事 处罚的两种人
精神病患者 危害行为的心理原因同样 列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领域
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我国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分三个阶段: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注重犯罪的本质: 危害社会
狭义
由各国刑法确定 罪与非罪 地域差别很大
广义
犯罪
犯罪学、犯 罪心理学所 关注的
刑法学所 关注的
犯罪人 《刑法学》的界定:犯罪人是指实施了 犯罪行为的人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犯罪心理学》的界定:犯罪人包括罪 犯(已判刑的人)、犯罪嫌疑人、虞犯(最 有可能犯罪的人),刑满释放人员。
• 发案时间:1978年1月23日 • 发案地点:美国加州沙加缅市北部。 • 案情简介: 已经怀孕的大卫· 瓦林太太被杀 死在家,全身赤裸,下腹被刀劈开。尸体 不远处有一装有死者血液的瓶子,上面有 明显的唇印。看来,犯罪人用空瓶装了人 血,一饮而尽。家中钱财未动。 • 警方没有找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 • 3天后,同样的案件又发生在附近.
职业:小学教师; 警察;基督教博 爱组织成员
单身,仍与父母 居住
经历:8岁时受过 18岁哥哥的鸡奸, 正在精神病院治疗。 行为习惯:穿戴 整齐,为人随和, 经常面带笑容
凶手西蒙 的真实状况
身份: 黑人 年龄:33岁
职业:曾经是小 学教师;准备当警 察;常参加宗教 活动
单身, 与父母 居住
案情回放二
——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董某的父母亲均为农村教师,对其管教 甚为严格,很少给其零花钱。董某后因小事离
家出走,流落在外、衣食无着,开始以盗窃为
生。后在一次盗窃中被商店抓住。审查中,董 某供出其在一年内共盗窃他人财物100余次,价 值人民币约5000元。经查,董某只有15周岁。
问:15周岁的少年经常偷盗他人财物的, 能否构成犯罪?
犯罪心理学
本课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