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关于对“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处理的说明

关于对“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处理的说明第一篇:关于对“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处理的说明关于对“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处理的说明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计提的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报酬事项。
应付职工薪酬依据职工所属的部门进行分配计提。
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
1.计提工资时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五险一金/养老其他应付款/代扣五险一金/医疗其他应付款/代扣五险一金/失业保险其他应付款/代扣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3.计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单位承担部分)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医疗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伤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生育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失业保险4、缴纳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医疗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伤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生育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失业保险其他应付款/代扣五险一金/养老其他应付款/代扣五险一金/医疗其他应付款/代扣五险一金/失业保险贷:银行存款5、计提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住房公积金6、缴纳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住房公积金其他应付款/代扣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7、计提工会经费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会经费8、缴纳工会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9、计提福利费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10、支付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第二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第十二章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本章涉及主要科目:①应付职工薪酬第一节职工薪酬及其构成1、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简答,必须背下来)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②职工福利费;③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④住房公积金;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⑥非货币性福利;⑦辞退福利,即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的定义,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范围,但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
会计处理: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一般分为货币性职工薪酬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其会计分录如下:1.货币性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贷方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借方根据职工提供劳务的受益对象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收益对象,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其第二款将工资、薪金定义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推荐】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全)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1.货币性职工薪酬(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浅谈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摘要: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
笔者讨论了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三个步骤:计提,发放及缴纳社保、个税等。
关键词:会计准则;应付工资;薪酬;核算会计准则当中职工薪酬准则对职工薪酬的定义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而企业年金基金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不适用于职工薪酬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十章职工薪酬中内容:(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比如,企业通过与一些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让这些中介机构提供人员为企业工作,这些员工并不是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这个过程中企业也不会提供劳动合同给这些人员,不会对这些人员予以任命,但是他们通过劳动用工合同,并在企业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工作。
因而,按照准则讲解的内容,可以判定其实这是劳务用工人员同样是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该公告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小企业(外商投资) 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1. 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文章来源:乐上财税网。
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的制度要求

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的制度要求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在现代企业中,职工薪酬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其账务处理的规范与合理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转和员工的积极性。
为了确保职工薪酬的准确、公正和安全,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薪酬账务处理制度。
首先,薪酬账务处理制度应具备明确的操作指引和规范。
在制定制度时,应明确各种薪酬项目的定义、计算方法和相关政策,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接受。
同时,制度应规定薪酬核算的时间周期、处理流程和责任人,避免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薪酬错误或延误。
其次,薪酬账务处理制度需强调准确性和信息安全。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薪酬数据管理和保密制度,确保薪酬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所有的薪酬信息应进行科学妥善的备份和存储,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部分,应加强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泄漏和滥用。
此外,薪酬账务处理制度还应强调公平和透明原则。
企业在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和公平性,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薪酬差距或歧视。
同时,对于薪酬计算和发放过程中的任何调整或变动,应及时向员工进行沟通和解释,确保薪酬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薪酬账务处理制度需要持续更新和完善,与企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保持一致。
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信息共享,以及对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醒。
只有构建完善的薪酬账务处理制度,企业才能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员工薪酬,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
在本文中,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首先是引言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要探讨的主题——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的制度要求。
在引言的概述中,将对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引起读者的兴趣。
其次,文章结构部分还需要说明本文的组织结构,即本文大纲的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最后,文章结构部分还需要明确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的制度要求,为企业提供实施该制度的指导和借鉴。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徐经余
摘要: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政府会计制度都有详细论述,但实际应用中还是有所区别,本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理 解、结合的实务处理的基础上,通过会计实务操作,提出探索性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财政统发工资;资金结存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 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 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 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 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计代扣缴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国库支 付中心扣缴的存入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贷方登记单位 代支付个人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期末余额为单位在支付
中心的结存数。“资金结存一待结算资金”明细科目,主要是指
涉及单位预算资金代扣缴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业务,本科目 借方登记单位为职工个人代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
36000.00
4.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个人缴纳)、从支付中
心存款中支付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20000元,余下为财政直接
税,贷方登记单位在统发工资时扣缴的个人社会保险费、预提
个人所得税,期末余额为单位预算资金待结算数
例:事业单位月工资25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00元、 提租补贴10000元、基础性绩效40000元。当月单位为职工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40000元、公积金36000元,代缴个人社保费 20000元、公积金36000元。扣缴预提个人所得税5000元。
如某事业单位本月预提内聘人员工资4000元,工资由财
政集中支付系统申请发放、本月缴社会保险1120元、单位负担 800元、个人320元。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管理规定1通用.doc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管理规定1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统计、核算及管理,准确反映人工成本,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员工第三条员工类型(一)合同化员工:指与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包括在岗职工、不在岗职工。
1、在岗职工:指合同化用工中,在岗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各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不在岗职工:指内退内养职工、停薪留职员工等。
(二)市场化员工:指除合同化员工外,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市场配置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用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和放弃人事代理人员。
(三)借聘员工:指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互相借聘,或从其它单位借聘到各单位工作,但劳动合同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的员工。
(四)劳务派遣用工:指未与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各单位直接管理并组织生产的人员。
(五)外籍雇员:聘用的非中国籍雇员。
(六)非全日制用工:指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人员。
根据集团公司人事部规定,聘请原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只能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通过劳务公司聘请的原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也应当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
(七)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返聘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后返聘到各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退休返聘人员:分为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和公司外退休返聘人员。
1、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原为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返聘人员。
2、公司外退休返聘人员:指公司聘用的外单位退休人员。
(九)临时用工:指为突击完成短期的、临时的工作任务而临时雇用的人员。
第三章职工薪酬第四条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薪酬是指各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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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统计、核算及管理,准确反映人工成本,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员工第三条员工类型(一)合同化员工:指与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包括在岗职工、不在岗职工。
1、在岗职工:指合同化用工中,在岗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各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不在岗职工:指内退内养职工、停薪留职员工等。
(二)市场化员工:指除合同化员工外,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市场配置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用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和放弃人事代理人员。
(三)借聘员工:指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互相借聘,或从其它单位借聘到各单位工作,但劳动合同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的员工。
(四)劳务派遣用工:指未与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各单位直接管理并组织生产的人员。
(五)外籍雇员:聘用的非中国籍雇员。
(六)非全日制用工:指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人员。
根据集团公司人事部规定,聘请原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只能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通过劳务公司聘请的原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也应当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
(七)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返聘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后返聘到各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退休返聘人员:分为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和公司外退休返聘人员。
1、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原为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返聘人员。
2、公司外退休返聘人员:指公司聘用的外单位退休人员。
(九)临时用工:指为突击完成短期的、临时的工作任务而临时雇用的人员。
第三章职工薪酬第四条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薪酬是指各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货币性薪酬及非货币性薪酬;在职薪酬及离职后薪酬;常规性薪酬及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新型薪酬(认股权等);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物资性薪酬及教育性福利等。
具体包括:(一)工资薪酬总额1、工资薪酬总额包括工资薪酬;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
2、对于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贴、其他补贴规定如下:“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各项补贴”的相应明细科目第3 页共27 页进行核算,至于工资总额的考核根据集团公司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计入工资的交通、通讯、节日、误餐等补贴原则上不作为计提工资性附加费用的基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职工福利费用1、内容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5)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2、管理要求各单位职工福利费用原则上控制在工资提取数的14%以内。
(三)工会经费按在国内单位工作的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员工工资提取数的2%计提。
境外单位不计提工会经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第5 页共27 页(四)教育培训经费按在国内单位工作的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员工工资提取数的2.5%计提。
境外单位不计提教育培训经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五)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六)商业人身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统筹保险等。
(七)住房费用(不含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等。
(八)其它劳动保险:指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
(九)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十)劳务费:包括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返聘劳务费、离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等。
(十一)非货币性福利:是指各单位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十二)辞退福利:反映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十三)其他人工费用: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它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
公司人工成本由上述职工薪酬项目组成。
第五条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一)职工薪酬的确认在职工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各单位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劳务成本、工程成本等。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核算,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上述1、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包括: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各单位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第7 页共27 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按上年工资总额的5% 计提,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
(三)非货币性福利的确认和计量1、各单位以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和职工薪酬的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2、各单位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和职工薪酬的金额;3、各单位将拥有的房屋或租赁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自有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或租赁住房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难以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4、各单位以低于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的,价格差额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提供资产或服务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获得资产或服务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年限的,各单位应将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合同或协议中没有规定职工在获得资产或服务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年限的,各单位应将差额在当期根据受益对象全部确认为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1、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发生时直接在管理费用列支,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各单位制定并即将在一年内执行正式辞退计划、且各单位不能单方面撤回的,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计划产生的负债。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各单位应使用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该项金额和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时计入财务费用。
3、各单位如存在内退计划,承诺提供实质上类似于辞退福利的补偿,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辞退福利计划确认条件的,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将自职工停止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第四章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第9 页共27 页第六条科目设置各单位所有人工成本方面的支出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按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商业人身保险”、“其他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务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第七条会计核算(一)应付工资1、对国内单位,该二级科目核算应付给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员工的工资总额。
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以及按照规定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的各项补贴,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2、公司收到集团公司拨入以及公司拨给所属各单位的各种工资奖金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上级拨入工资和奖金”科目进行核算。
3、境外中方人员工资应根据工资承担主体不同进行划分。
由境外单位承担的境外中方人员的工资也在本科目核算,但不占用工资总额;由境内单位承担的境外中方人员工资占用工资总额。
4、各单位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
5、支付工资时,财务部门根据劳资部门提供的“工资汇总表”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发放的工资-发放本企业提取的工资-按明细”,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