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烟囱标志/公司旗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地址,承租人名称、地址:无抵押、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13【实施日期】2017.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船舶的登记适用本办法:(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三)外商出资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趸船、浮船坞;(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登记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具体开展辖区内的船舶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
第五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
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船籍港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确定并对外公布。
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船舶登记程序

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
船舶登记的效力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
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船舶登记工作程序受理申请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 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初审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
初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将申请材料送交复审人。
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
复审人应当;1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及不同意的理由)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同意办理登记的,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批人。
4不同意办理登记的,由初审经办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表不退),在《审批单》上注明申请材料已退回,并由申请人签收。
船舶注销流程

船舶注销流程船舶注销是指将船舶的登记状态从有效状态变更为无效状态的行为。
船舶注销流程是船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船舶的法律地位、航行权利和船舶所有权等重要问题。
下面将介绍船舶注销的详细流程。
首先,进行船舶注销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船舶注销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准备相关材料。
首先要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符合注销条件。
同时,需要准备好船舶的相关证件、登记簿册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其次,办理船舶注销申请。
船舶注销申请是船舶注销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正式的注销申请,同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在递交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接着,进行注销审批和公告程序。
一旦收到船舶注销申请,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对船舶资料的核实和审查,以及对申请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核。
同时,还需要进行公告程序,公告注销消息,接受公众监督。
然后,进行船舶注销登记。
经过审批和公告程序后,如果符合注销条件,相关部门将对船舶进行注销登记。
在登记过程中,需要填写注销登记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领取注销证书。
在完成注销登记后,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领取船舶注销证书。
注销证书是船舶注销的最终凭证,也是船舶注销流程的最后一步。
在整个船舶注销流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同时,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程序和公告程序的完成,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只有在完成了所有的流程和手续后,才能顺利取得船舶注销证书,完成船舶注销流程。
总的来说,船舶注销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严谨的程序,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完成船舶注销流程,取得注销证书,确保船舶的合法地位和所有权。
船舶登记有哪些种类

船舶登记有哪些种类?1.开放登记开放登记是船舶登记的一种,即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注册,这些允许国外船舶在本国登记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
开放登记国以它独特的登记条件吸引了众多国家的船舶所有人,从而使得在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开放登记依然在世界海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2.船舶所有权登记主要用于确认船舶的所有权关系以及受哪一个船旗国法律的保护。
船舶经所有权登记后,应领取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照。
此时,船舶才取得有关法律和公约规定的航行权。
3.船舶临时登记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应向有关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登记:第一,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第二,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第三,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第四,以光租条件从国外租进船舶的。
此外,对旧老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
4.船舶抵押、租赁登记凡船舶抵押给他人或光船出租给外国经营时,船舶所有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书中应载明上述各项有关内容并呈验抵押契约或经主管机构批准光船出租的文件和租赁契约。
5.船舶变更登记凡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第二,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第三,船舶船籍港变更,等等。
6.船舶的注销登记船舶注销登记适用以下各种情况:第一,报失登记,用于船舶灭失或沉没;第二,失踪登记,用于船舶失踪已届满6个月;第三,报废登记,用于船舶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拆解;第四,撤销登记,用于船舶已被政府征用,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已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
7.船舶航线登记主要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首先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技术检验,在取得有关航行区域的合格证书后,向船籍所在港口的港务监督申办船舶登记,领取船舶国籍证书后才能航行于国际航线。
船舶注销如何办理

船舶注销如何办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是需要登记的,船舶的登记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等,船舶也可以注销登记,那么船舶注销怎样办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船舶注销如何办理如果船舶因所有权发⽣转移要注销登记的,原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九条 船舶所有权发⽣转移时,原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第四⼗条 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应当⾃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者船舶失踪之⽇起3个⽉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审查核实,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出具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第四⼗⼀条 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抵押权⼈和抵押⼈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经抵押权⼈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登记簿上的抵押登记的记录。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如果船舶因所有权发⽣转移要注销登记的,原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华⼈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长江海事局:
你局《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船舶所属企业破产,由依法成⽴的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船舶所有权,船舶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法院的破产裁定及破产清算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转移证明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续。
⼆、船舶登记机关不得将不具有法⼈资格的⾮法⼈组织登记为船舶所有⼈。
对于中国⽯油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由其湖北省宜昌⽯油分公司经营的船舶,可以在宜昌当地的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登记⼿续。
三、关于船舶所属企业更名,如更名企业的内部资产未做任何调整,仅仅是企业名称变更,船舶登记机关应依据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办理变更登记,船舶所有权不发⽣变动,船舶所有权取得⽇期不变更。
如更名企业进⾏资产重组,即原企业因合并或分⽴⽽形成了新的企业,船舶登记机关应按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有关规定为船舶办理登记⼿续,船舶所有权取得⽇期按船舶所有权由原企业转移⾄更名后的企业的实际⽇期确定。
四、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进⾏经营活动,但该企业法⼈仍视为存续。
上述企业出售所属船舶,在该企业法⼈资格尚未注销之前,应由该企业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若该企业的法⼈资格已注销,则应由设⽴企业的全部股东或发起⼈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一、合用范畴本流程合用于船舶注销变更登记旳办理工作。
二、基本规定1.船舶注销变更登记业务流程为层级审批流程;2.本流程涉及所有权注销、(临时)国籍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3.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毕。
三、岗位职责(一)受理人1.负责申请旳受理;2.负责决定文书旳发放;3.负责标记文书编号;(二)初审人(业务主管人员)1.负责审核收存旳申请材料;2.负责制作决定文书;3.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三)复审人(部门负责人)1.负责收存申请材料旳复核;2.负责提出拟解决意见;(四)审批人(单位领导/分管领导)1.负责审查审批事项;2.负责提出批准成果。
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状况,可以设立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归档等业务分工,可灵活安排各岗位从事相应业务工作。
从事上述业务旳专职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但不得违背如下原则:证书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初审、复审和审批岗位旳人员不可以互相兼任。
四、工作流程(一)受理1. 受理人收到船舶注销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查:(1)申请事项与否属本机构管辖范畴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旳,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旳,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旳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旳《海事业务不予受理告知书》。
(2)申请人与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与否齐全;操作提示1:可通过基本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旳错误旳,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容许申请人当场改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旳,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旳)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旳所有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旳《海事业务补正告知书》;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旳,受理人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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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4、船舶抵押权人地址: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