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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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规划发展管理,建立公司规划发展体系,提升公司规划发展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以及执行效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规划发展管理。本办法对所属各单位有要求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按照**战略部署,为公司的长期生存与发展做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或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根据公司规划对公司开发项目进行项目资源评价、项目开发规划、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专题设计和咨询和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项目开工申请等开展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发展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符合**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以电为核心、稳步向相关产业延伸,提升企业核
心竞争力、获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公司打造为国内一流能源企业;
(五)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规范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规划发展办法规范以下事项:
(一)规划管理;
(二)前期工作管理;
(三)投资管理;
(四)后评价管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规划发展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公司分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规划发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计划与发展部规划编制、实施和调整工作;
(二)审核公司规划项目及投资方案;
(三)指导计划与发展部开展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审批开工申请、核准申请等文件;
(五)指导计划与发展部开展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六)审批拟上报**的后评价工作计划及总体方案等文件。
第八条计划与发展部负责编制公司总体规划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调整;
(二)协调专业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监督保障部门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拟建项目的前期分析、评价、技术路线、产业路线和经济路线的选择和项目前期阶段的内部审查工作,向公司决策层提出项目建设意见;
(四)负责组织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评审和批复;
(五)负责组织股权投资项目、并购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及对外报送;
(六)制定公司下年度后评价工作计划及总体方案;
(七)负责水电与新能源项目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年度公司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的编制及下达。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编制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投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臵、职能定位、授权范围和机构定员;
(二)负责投资项目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投资项目公司的“定岗、定编、定责”工作,负责核定项目公司定员和人员配备,投资项目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与岗位管理;
(四)负责投资项目公司的专业技术专家、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与推荐,以及技能鉴定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财务规划的编制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资金管理、融资管理;
(二)负责投资项目资产营运、成本控制、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三)负责公司投资项目财务风险的评估、管理策略、应对措施,财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四)负责项目前期费用的筹措;
(五)提供项目后评价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一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节能规划、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参与规划项目安全与环保可行性研究的咨询审查工作,并审查、执行过程的控制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与内控部负责内部审计规划和风险管理规划的编制,并负责投资管理的风险评估和报告工作,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负责对公司的高风险经济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监察部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的编制,并负责对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政策与法律部负责法律风险防范规划的编制,并出具投资项目的法律意见。
第十五条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公司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征地和移民安臵工作。
第十六条政治工作部负责企业文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科技与信息部负责科技规划和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规划编制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公司规划评审、提出项目及投资建议;
(二)负责项目立项、核准过程中的专业审查;
(三)配合主办部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四)负责做好开工各项准备,审核开工申请材料;
(五)负责各专业后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各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区域基础资料收集上报,配合完成公司规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公司规划;
(二)配合完成项目立项、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开工准备具体工作;
(三)提供后评价相关数据、资料。
第四章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规划分为公司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总体规划,是指涵盖公司全系统在发展、运营、管理、监督保障等各方面的系统性、综合性规划,是公司规划的具体落实,是制定公司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二)专业规划,是以公司特定产业发展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公司总体规划在特定产业领域的细化,主要包括铝业规划、火电规划、水电规划、风电规划、太阳能发电规划、高新产业规划、矿业规划等;
(三)专项规划,是以公司资源配臵、监督考核、体制机制、企业文化建设等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公司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各特定领域对专业规划的支持和协调,主要包括企业文化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节能规划、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内部审计规划、风险管理规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内控与风险管理规划、法律风险防范规划、财务规划、科技规划、信息规划。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划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