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是指为了规范和保护建设工程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与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的知识。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条:1.规划先行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根据规划进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保建设工程整体布局的合理性。
2.安全第一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
3.科学技术先进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以科学技术为基础,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推动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保护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立项。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要进行立项审批,并制定合理的建设方案。
2.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工程需要合法取得建设用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管理。
3.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
4.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和监督。
5.建设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保证。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和保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政府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
同时,建设工程参与者也要主动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为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法律体系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民法商法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物权法》《招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经济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社会法《劳动合同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根本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位地方政府规章: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二、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裁决的情况:同一机关指定的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法规,在本地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备案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指单位)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项目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代理制度被代理人(内部委托授权)代理人(外部行为)第三人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当事人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考点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考点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1)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①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②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2)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④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考点1】: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考点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土地开发、建筑物、线路、管道、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工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建设工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
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等方面。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包括项目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保证工程能按时按质完成。
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指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建筑物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美学要求,同时要满足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根据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法和流程的过程。
施工工艺需要考虑施工的顺序、施工方式、施工设备等因素,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构成的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具有代理权的实施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土地所有权2、建设用地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3、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的种类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专利权2、商标权3、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债市产权的保护1、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2、建设工程上商标权的保护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建设工程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缱绻的形式责任(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人的资格4、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规范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法律文件和法规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法规通常包括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审批等内容,是建设工程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考点1.土地规划法–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用地性质–用地规划许可–用地规划实施3.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用4.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5.验收审批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三、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有责任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合规、安全、可靠。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建设工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完善和更新。
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断监督和信息交流,以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和合理。
同时,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也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规知识,以适应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需求。
五、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设工程行业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重要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法规要求,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总结,能够帮助广大建设工程人员加深对法规的理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市政、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知识点,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法规和相关知识点。
1. 建设工程法规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法规。
其中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
它包括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3 建筑法规建筑法规是指关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规。
其中包括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等,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点2.1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包括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功能布局设计、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
合理的建筑设计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2.2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和方法。
包括了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各个方面。
合理的施工工艺可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2.3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工程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法性。
工程监理涉及到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相关标准的遵守。
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建设工程法规,合理应用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点,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的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客体、内容)•2、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法人等都属于企业法人。
•3、建筑工程中,钢材、水泥、建筑机械设备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切记:资金不属于。
•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切记:不是权力!•6、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行为属于立法行为。
•7、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8、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9、施工企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于委托代理。
•10、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12、债是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13、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
•15、担保物权包括质权、留置权和抵押权。
•1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17、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8、在建设工程发包和签订工程合同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手续是报建登记手续。
•19、一般情况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证。
•20、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1、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22、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
•2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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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掌握容一、建设施工常用技术规及质量验收规(国家、行业、地方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严守规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呈报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一哦女冠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常用质量验收规的容1 .地基基础工程(1)一般规定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个检测点,iooom以上工程,每loom至少应有i点,3ooom以上工程,每300吊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灰土地基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地基承载力、配合比、压实系数均要符合设计要求(3)土方回填验收标准a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低的垃圾、树根等杂物b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c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d .主控项目:标高允许偏差值:柱基基坑基槽(—5Omr)人工平整场地(土3Omr);机械平整场地(土5Omrh;管沟(—5Omr);地(路)面基础层(—5Omm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4;基坑工程的一般规定a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b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紧超挖“的原则c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 、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合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d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 ;工程验收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a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b .半成品如预制柱、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c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d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e •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2)进行验收工作的规定a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b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c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取样d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2)卷才防水屋面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的要求找平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保温层:松散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10 %,- 5%;板状保温材料土5%,且不得大于4mm卷才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沥青防水卷材。
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1)防水等级I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II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 %。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的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其它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吊的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III 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 3,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吊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IV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 d,任意100吊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 d(2)防水混凝土a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b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c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d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e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f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土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土10mm5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严守规(1)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要求a •一般规定: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b •现浇架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2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要求a •当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b •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c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d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e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要求a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场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先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
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应进行复验。
b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氧化物的水泥c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d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用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1 )砌体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a . 120mn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b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围及过梁净跨度1/2 的高度围c .宽度小于1m 的窗间墙d .砌体门窗口两侧200mn和转角处450mn Be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n Bf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砌筑砂浆的质量要求a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复查检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b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4)砖砌体工程的要求a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 万块、多孔砖5 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 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 1 组。
b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 5 处(5)混凝土小空心砌块砌体的要求a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b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c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d .小砌块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吨小砌块至少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2 组。
e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接茬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于高度的2/3 。
每检验批抽检20%的斜槎,且不应少于5 处。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房屋建成之后,施工单位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即质量保修责任。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概念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2.在我国境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都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3.不属于保修围的情况a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b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4.建筑工程保修的最低期限a •低级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方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e. 装修工程为2年f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三、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