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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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的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的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的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是指由国家机关对两个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进行登记和证明,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国家出台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婚姻登记的管理办法。

本文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管理办法进行阐述。

一、登记机关的设立和权限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享有一定的权限,包括对登记申请人的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提供婚姻登记证书等。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婚姻登记数据进行保存和管理。

二、婚姻登记条件的确认在进行婚姻登记前,登记机关需要对登记申请人的婚姻条件进行确认。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件包括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单身状态和生育能力等。

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应当详细核实这些条件,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证件和证明文件的提供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法定结婚证明文件。

身份证件要求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而法定结婚证明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婚前婚姻状况证明、无配偶或无异性同居关系证明等。

这些证件和证明文件的提供对于婚姻登记的有效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婚姻登记的程序婚姻登记程序是指申请结婚的男女经过一系列的步骤来完成婚姻登记的过程。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的程序包括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婚姻条件、申请人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机关签发结婚证书等。

这些程序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异地婚姻登记的特殊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异地婚姻登记的特殊情况也做出了规定。

当男女一方或双方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代理办理婚姻登记的人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需要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核和确认。

试析民法理论角度浅谈婚姻登记的性质

试析民法理论角度浅谈婚姻登记的性质

试析民法理论角度浅谈婚姻登记的性质【摘要】本文从民法理论角度试析婚姻登记的性质。

在法律依据方面,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其本质是一种公证行为,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不仅产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具备一定的效力和保护机制,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与其他形式的婚姻关系相比,婚姻登记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更便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通过对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本质、权利义务产生、效力与保护以及与其他形式的婚姻关系区别等方面的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婚姻登记的重要性和意义。

结论指出婚姻登记在促进家庭稳定、保障婚姻关系合法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婚姻登记、民法理论、性质、法律依据、本质、当事人权利义务、效力与保护、区别、结论。

1. 引言1.1 引言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夫妻关系才能够正式确立。

婚姻登记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夫妻关系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婚姻登记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登记手续来确定夫妻关系的合法性。

在婚姻登记完成后,夫妻双方才能享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婚姻登记的效力与保护也是其重要特点,一方面确保夫妻关系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从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也是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依据。

对于婚姻登记的性质和作用,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入探讨。

2. 正文2.1 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是指婚姻登记在法律上的基本依据和法律规范。

在中国,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愿结合的夫妻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敬爱、互相帮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也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进行认定和管理的重要制度。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婚姻登记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旨在确保婚姻登记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进行。

这一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婚姻家庭权益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平等、便利、保护。

公正的原则要求婚姻登记部门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应坚守中立、客观的态度,不论什么背景和身份都应受到公平对待。

平等的原则要求婚姻登记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应享有同等的登记权利。

便利的原则则要求婚姻登记部门应为申请者提供便利的服务,例如提供多样化的登记途径、合理的办理时间安排等。

保护的原则则要求婚姻登记部门要确保申请者的个人隐私和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不泄露个人信息。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婚姻登记申请、婚姻登记证件办理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等环节。

婚姻登记申请是指申请者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过程。

申请者需提供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婚姻登记证件办理是指婚姻登记部门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核实相关信息后发放婚姻登记证件的过程。

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是指婚姻登记部门对婚姻登记信息进行登记、存档和管理的过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登记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素质。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便于对婚姻登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和公正进行。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姻观念的变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婚姻登记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婚姻登记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在保障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婚姻登记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在合法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婚姻关系合法化的过程。

由于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来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1. 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在大多数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依据是宪法。

宪法对于婚姻的定义和保护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例如,在中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为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

2. 婚姻登记的程序和条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条件。

程序包括婚姻登记的时限、所需的材料、登记地点等等。

条件则主要包括年龄、婚姻自愿、无禁婚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在中国《婚姻法》中,规定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即可办理婚姻登记。

此外,婚姻登记还需要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禁婚关系。

3. 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包括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婚姻财产制度、子女抚养和继承等方面。

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对于这些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中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相互忠实、互相扶助;婚姻财产制度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共同财产制度;子女抚养和继承也有具体的规定。

4. 婚姻登记的监督和纠纷处理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还对婚姻登记的监督和纠纷处理提供了相应的规定。

各国一般设立了专门的机关来负责婚姻登记的监督和管理。

当出现婚姻登记相关的纠纷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例如,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婚姻登记机关的决定,可以向上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变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登记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发生变革。

例如,在某些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婚姻登记法律法规也相应进行了修改。

这些变革一般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维护个人权益。

结婚登记制度

结婚登记制度

结婚登记制度引言:结婚登记制度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婚姻年龄和婚姻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确立夫妻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制度。

结婚登记制度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探讨结婚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重要意义、实施方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历史沿革结婚登记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常常是由家族长辈或社区领导进行安排和决定,而没有明确的登记制度。

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现代国家的形成和法治观念的兴起,各国纷纷开始建立结婚登记制度。

最早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的国家之一是法国。

1907年,法国通过了《结婚登记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的国家。

二、重要意义结婚登记制度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结婚登记制度确保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合法保护。

婚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单位,结婚登记使婚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夫妻双方的财产、继承权、离婚权等合法利益都得到保障。

其次,结婚登记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明确的登记程序和法律规定可以减少非法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发生,避免一些婚姻问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此外,结婚登记制度也为政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管理婚姻和家庭情况的途径,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治理。

三、实施方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结婚登记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都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前往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前协议等必要的材料。

其次,登记机关会核实夫妻双方的身份和资格,并进行婚姻登记备案。

一般会给予夫妻双方一份结婚证书作为法律的凭证。

最后,结婚登记制度通常也规定了解除婚姻关系(如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四、对社会的影响结婚登记制度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增强了个人的婚姻自由和平等。

通过登记制度的实施,夫妻双方有机会更好地了解对方,并在自主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婚姻等级制度 (2)

婚姻等级制度 (2)

婚姻等级制度浅谈婚姻登记制度摘要:婚姻登记制度自1950年确立以来,伴随着三次修改,也一直处在发展完善之中,但任然存在诸如管辖规定与当事人需求存在差异;当事人签字声明书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审查和认证工作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且缺少审查期、公示性不强;婚姻登记员上岗资格门坎过低、培训大多流于形式等缺陷。

我国应扩大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内地居民也可以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建立结婚公告制度、增设审查期、提高审查技术科技含量;实行婚姻登记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等等。

关键词:婚姻登记;婚姻法;现行制度弊端;重建;完善家庭是构成社会的重要单位,也是人类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对个人来说,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精神归属,家庭的稳定和快乐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乃至全人类都是至关重要,失去稳定或者是破碎的家庭往往会带给个人和社会以灾难的破坏。

而家庭的基础则是婚姻,每个家庭都以婚姻作为基础,没有婚姻就没有家庭,因此维护和完善婚姻登记的制度是永远不过时的话题。

然而,现行立法尚存诸多不尽合理之处,因此,对我国结婚登记制度立法的弊漏进行理论上的反思与检讨,提出重构建议,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现行结婚登记制度的弊端(一)结婚登记管辖规定与当事人需求存在差异在婚姻登记实践中,许多长期在外工作和生活的人员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非常不方便。

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为何双方均为外国人的结婚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就只能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政策对内地居民来讲,有失公正,显失公平。

婚姻登记的重要性

婚姻登记的重要性

婚姻登记的重要性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婚姻登记作为婚姻关系合法化的正式手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财产、权益保障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探讨婚姻登记的重要性。

一、法律意义婚姻登记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将获得夫妻身份,拥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登记婚姻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保障了双方的婚姻权益,有效预防了婚姻纠纷的发生。

二、财产保障婚姻登记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夫妻在婚姻登记后,将共同享有双方的财产,无论是财产的增值还是减值,都将共同分担。

同时,婚姻登记还能够确保婚后财产的继承权,保障遗产的合法继承,为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未来提供保障。

三、权益保障婚姻登记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权益保障。

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和赡养家庭成员的义务。

当一方需要法律保护时,婚姻登记能够为其提供合法的权益救济措施。

此外,婚姻登记还能够让夫妻双方享有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提高生活质量。

四、社会影响婚姻登记不仅对夫妻双方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也具有积极影响。

婚姻登记能够规范婚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登记婚姻能够促进家庭的发展与建设,为下一代提供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同时,婚姻登记可以减少非法同居、婚外情等社会问题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确保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财产,提供了法律救济手段,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婚姻登记这一法律手续,认真履行婚姻义务,构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代,婚姻的登记制度并不完善,通常是通过男方和女方的父母以及族长等长辈共同商议决定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婚姻登记制度逐渐完善,以下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

清代的婚姻登记制度主要是由地方官府管理。

清代实行的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婚姻登记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增加了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

在清代,婚姻登记主要是在男方和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官府进行登记,由地方官府进行审核和备案。

在开放后的中国社会,婚姻登记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了一些调整和变化。

首先,婚姻登记制度的范围扩大了。

原来只能登记国内结婚的,现在允许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也允许中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

其次,婚姻登记制度也更加注重保障婚姻的自愿性和平等性。

对于违反自愿原则的强制婚姻行为实行严惩,对于虚假结婚行为进行打击。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婚姻信息的全面管理和统计分析。

总的来说,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管理到规范管理的演变过程。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为保护婚姻自由、推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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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不满,直接导致了此制度的取消。虽然现在仍然鼓励人 由确定 或协 商决 定。社会 学家伯 纳 德 曾经 预言 : “ 未来
们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 ,但是否婚检成 了个人 自主 自愿的事 社会这 种婚姻 的特 点,正 是让那 些对婚 姻关 系具 有不 同
情,国家不再强行干涉 。 1 . 2对我 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 的评价
公 共 管理
浅 谈我 国婚姻 登记制 度 的定位
郑 欣
前 言 :我 国的婚 姻 登记立 法 ,越来 越 多 的强调 政府 到了很所学者 的认 同和赞扬,认 为这是司法 自制原则在我 作 为服 务者 的角色 定位 ,强调婚 姻 内部 的 自由和 自主 , 国法制建设 中取得 的极大进步。取得进步 固然可喜,可作
年颁布 的 《 婚姻登记条例》在名称上去掉 了 “ 管理”两个字, 息的焦 点 问题 。个人 到底 能在多 大 的范 围 内实现 自治 ? 这一形式上 的细微变化 旨在传达一种新 的立法理念 。政府对 公权力 又应该 在什 么 限度 内进行 干预 ?这种 关于 “ 度”
个人之 间的婚姻干预逐渐弱化,不再以一个强势的管理者的 的探究 好像要 比是 非判 断复杂得 多 。如 今在婚姻 家庭 领 身份存在, 在婚姻领域,国家干预首次向私权 自治作了让步。 域 ,随着 自由平 等理念 的深 入人 心,公权 干预 与私权 自 二是婚姻状况证 明方式 的改变。1 9 9 4年的 《 婚姻登记管理 治之 间的博弈 表现 得更 加激烈 。从宏观 上讲 ,婚姻 是一 条例 》要求结婚或离婚登记 时必须提交所在单位 、居民委员 种 社会 制度 ,从微观 上说 ,婚 姻又 是一种 行 为与关 系 的 会或村 民委员会 的介绍信,新规定取消 了单位证 明的方式,
婚姻登 记制度 自 1 9 5 0年确立 以来 ,伴随着 《 婚姻法 》 质审查 ,实体法 中很多要求形 同虚设,违法婚姻层出不穷 。 的三次修 改, 也 一直处在发展完善之 中。 尤其是现行 的《 婚 另一方面 ,对离婚情形过分宽纵,而离婚代价仍 旧低廉 ,
姻 登记 条例 》,它 以扩 张 公 民的私法 自治权 利 ,保 障公 这样 的制度设计为草率离婚大开方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门。离婚率的大幅 民的意 志 自由为立法原则 ,表现 出了前所未有 的进 步。 度上升不仅影响到 了妇女、子女 的利益 ,也破坏 了原本安
这种立 法上 的发展趋 势体现 了对 个人人格 的尊重和保护 。 为一个理性人 ,我们仍然要考 察一下,在婚姻登记领域, 然 而,公权 力 的严重缺 位使 得婚 姻登记 难 以发挥对 婚姻 是否维持 了公权干预和私权 自治之 间的平衡 ,还是我们对
行为 的审查作 用 ,违法婚姻层 出不穷 ,离婚率居高不下 。 笔者 认 为,在我 国现 阶段 ,婚姻 家庭领 域仍然 需要 公权 力 的有效干预 和引导 , 婚 姻登记制度应该作理性 的回归, 以维持婚姻和 社会大家庭 的和谐稳定 。 1 . 对我 国现行婚姻登记 制度 定位的反思 1 . 1 我 国现行婚姻 登记制度 的改变 私权 自治的过度彰显 已经造成 了公共利益和秩序 的破坏 ? 显然 ,婚姻登记 中公权力 的缺位 已经打破 了公权干 预 和私权 自治之 间的平衡,造成 了一定程度上公共利益和秩 序 的破坏 。一方面 ,过分注重对婚姻 自由、 自主决定等私 权 自治理念 的追求 ,造成 公权力 的严重缺位 ,婚姻登记所 具有 的行政职能极度弱化,婚姻登记机关根本无法进行实
现行 的由民政部于 2 0 0 3 年颁布的 《 婚姻登记条例》, 是对 1 9 9 4 年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的修改和完善 。其 中有 三处重 大变 化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法律名称 的改变 。2 0 0 3
定和谐的婚姻秩序,加深 了人们对婚姻危机 的恐惧 。 2 . 私权 自治与公权干预之 间的博弈与协调 如何划 定公权 与私权之 间的界限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
复杂体 系,这种 行为 与关 系虽属 于私权 领域 ,却无往 不
转变 为由当事人 自己对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并由自己对其 在 公权规制 的 “ 枷 锁 ”之 中 。 所作的行为后果负责。 三是取消了强制的婚前健康检查制度。 婚姻 是公益与私益的复合体 。 从私权保护 的角度 出发 , 婚前健康检查在我 国实施之 时,被很多滥用职权 的部门当作 婚 姻制 度 的设 立必 须 以保 证个人 自由意志 为基础 ,对于 谋取私利的手段 ,检查项 目多、收费高等问题引起 了民众的 婚 姻 内部不 宜 由法律 干涉 的广泛 事务 , 由双方 当事 人 自
要 求的人 ,做 出各 自的选择 。” 但 是从 国家管理 的视 角 来看 ,婚 姻又 绝非个 人 私事 。婚 姻与 国家 、社会 之 间存
我们可 以看 到,现行 的 《 婚 姻登记条例》充分 的贯彻 在利益 的契合 ,婚姻 所担 负 的特 殊 的社会职 能是 婚姻 与 了私法 自治的原则和精神,在保 证人格独立和平等 的基础 社会秩 序 的维护 、社 会 的安定和 谐之 间存 在着莫 大 的关 上,积极鼓励和倡导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自由确 定或者协商 联,这是 国家运用公权力干预婚姻 的根本 原因。 决定婚姻 内部 的大小事务,并 由他们 自己对其所选择 的后 由此看来 ,在婚姻法领域 ,既要保护私法 自治最大 限 果负责 。这种扩大婚姻 自由权限,限制 公权干预 的改变得 度 的实现 、防止公权力 的过分入侵 ;又要保障公权的有效
@ 管理观察 ・2 0 1 3 年 9月上旬出版
公 共管 理
干预,维护社会秩序 和利益。总之 ,私权 自治与公权干预 婚姻本 身所 具有 的伦 理性和 社会性 要求 国家必须运 用公
都不能以全有或者全 无的状 态存在, 问题 随之而 来,私权 权力对 其进行 管理 ,且 这种管 理必须 是恰 当的和有 效率 自治与公权干 预各 自的界限在 哪?如何协调他们之 间的关 的。 国家 的消极 不作 为将 会使 婚 内 自由泛滥 ,没有 限制 系 呢?私法 自治是现代 民法 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所在 ,它 旨 的 自由将 会趋 向于不 自由。况且 婚姻关 系不 同于其他 契 在 强调每个人 都有在 一定范围 内自主处理 事务的权利 ,有 约关系 ,它更加 追求 平等 、公正、稳 定和秩 序,而绝 非 通过实行法律行 为为 自己创 设或消灭权利义 务的 自由。私 仅仅注 重 自由和效率 。 公 正和平等是婚姻法的首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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