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二、服务内容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 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 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Hale Waihona Puke 、服务流程五、工作指标年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100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
六、附件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大家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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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 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 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 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服务内容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 患者进行危险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 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 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 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 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规范

危险性评估
0 级:无符合以下1-5 级中的任何行为。 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 劝说制止。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 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 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 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 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 共场合。 一骂二摔三家外,四、五级邀警察来。
二、服务内容
(三)分类干预
分类干预依据
精神症状
病情不稳定患者
自知力
工作和社会功能 药物不良反应 躯体疾病情况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病情稳定患者
(三)分类干预
病情不稳定患者
病情不稳定患者,危险性评估为3~5级或有急性
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
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症处理后立即转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 理服务规范
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全国培训组 主讲:骆焕荣 主任医师、教授 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1年11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 在家居住的概念: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 (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除外精神 专科医院),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 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 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 病。
2、登记信息(3)
基层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出院信息单》和 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 理治疗信息系统。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若危险性为 1,2 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五、工作指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年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
二、服务内容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1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自知力 睡眠情况 饮食情况
2自知力不全 3较差 3较差
3自知力缺失
个人生活料理 家务劳动 社会功能情况 生产劳动及工作 学习能力 社会人际交往 危险行为 两次随访期间关锁情况 两次随访期间住院情况 实验室检查 用药依从性 药物不良反应 治疗效果 是否转诊 用药情况 1轻度滋事 1无关锁 0未住院 1无 次 2关锁 2肇事
判定 标准
随访要求
不 稳 定 基 本 稳 定
稳 定
3-5级
明显
缺乏
急性
严重
满足其 中1个以 上
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必要时报告公安 部门协助送院治疗,住院治疗者 2 周内 了解治疗情况。未能住院患者,联系精 神专科医师进行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 民警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首先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 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恶化,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 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 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3个 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 科医师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1-2级
或至少有1方面较差
0级
基本 消失
基本 恢复
一般 或良 好
无
稳定
全部 满足
3个月时随访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分三类
稳定:0级,且,各项基本好 基本稳定:1-2级,或,至少一项较差 不稳定:3-5级,或,各项均较差(精神症状明显、 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信息管理 随访评估 分类干预 健康体检
服务流程
重性精神病管理规范

重性精神病管理规范重性精神病是一类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和社会功能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这些疾病不仅给患者本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因此,加强重性精神病的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性精神病管理的目标重性精神病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预防和减少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康复效果,促进患者回归社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早期发现和诊断: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及时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并进行准确的诊断和评估。
2、规范治疗: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充分的治疗。
3、病情监测和评估:定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4、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康复指导和支持,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5、应急处置: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对象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已经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病的患者。
2、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需要进一步诊断和评估。
3、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三、重性精神病管理的流程1、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及时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并向所在地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或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报告。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2、诊断和评估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精神科医生对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和评估。
诊断和评估应当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等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文森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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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国家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规范文件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以下简称《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是公共卫生基本要求 ,结合当地实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3)注意事项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解除顾虑,不要漏掉 2、保密 3、可疑线索病人没有法律效果
4)调查留意
1、困难精神病人
2、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3、关锁精神病人
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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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5)调查诀巧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调查方法
召开社区干部和居民会议 借动员的名义,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的基本知识
普及宣传教育的工作 让群众了解:
提供线索的意义和目的 明白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遇到精神卫生的问题。 掌握精神卫生知识有助于防治精神病 降低复发率,减少精神残疾率 减少在调查中遇到的阻力和误解。
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
7
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
3
3、《工作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007年下半年启动,经过多次专家修订。征求过各省(区、 市)卫生行政部门、部内有关司局的意见。
2009年11月,以卫生部文件形式下发。《重性精神疾病管 理治疗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7)试点调查:
在正式调查前可先做试点调查。所有参加的调查人员 均集中在该试点进行调查,统一认识,统一方法,统 一标准,统一要求,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正式调查。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

(1)对病情稳定患者 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精
神病防治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每3 个月随访1次。
病情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基本 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 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
(2)对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无其他异常,医生可与患者原主管精神病专科医
生取得联系,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 整剂量,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 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 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 级精神病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若同时伴有躯体 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请示上级精神病医生查 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有必 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 除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 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 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 民健康档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 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 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 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 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
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 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指在本辖区内
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 精神专科医院除外),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 半年以上的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 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 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 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 的一组精神疾病。
3、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 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诊断复核必须
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两 名精神科主治医师)根据《中国精神障碍 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及相关诊疗 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信息系统-分库管理
在管患者库
非在管患者库 失访患者库
死亡患者库
登记在册患者数=录入患者数-死亡患者数
绩效考核指标
信息系统在库患者分布图
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管理率=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随访管理记录的患者数 /所有登记在册确诊患者数×100% 规范管理率=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要求管理服务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确诊患者数×100% 稳定率=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
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数据资料来源
国家(或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记录、随访记录和健康管理档案 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真实性和可信性)
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管理率(管理服务数量)
规范管理率(管理服务质量,必要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稳定率(病情控制效果)
服务病种
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
重性精神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信息管理
信息来源
家属提供 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 相关信息(门诊确诊患者信息与出院信息)
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
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录入《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直报用户帐号开
重性精神疾病 (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江苏省精神卫生中心
2015年11月
钱宁
内容
管理服务规范
绩效考核指标
存在问题
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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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二、服务内容
(一)建立健康档案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
(二)随访
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1.危重情况紧急处理: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
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2.分类干预: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1)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2)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
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
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
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对病情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眼底、心电图、B超等检查。
5.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对患者的随访次数。
四、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五、考核指标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注:依据当地3年内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得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
若当地未开展调查,建议采用浙江、河北省调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六、附件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附件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1.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外,还应填写此表。
在随访中发现个人信息有所变更时,要及时修订。
2.监护人姓名:法律规定的、目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3.监护人住址及监护人电话:填写患者监护人目前的居住地址及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
4.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5.既往主要症状: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6.既往治疗情况: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
若未住过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填写“0”,住过院的填写次数。
7.最近诊断情况:填写患者最近一次所患精神疾病的诊断名称,并填写医院名称和确诊日期。
8.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9.关锁情况: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