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68—1989 婴幼儿食品 “5410”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国家级标准问答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国家级标准问答一、制定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目的是什么?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婴幼儿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物质来源。
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以下简称GB10765)、《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以下简称GB10766)、《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简称GB10767)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以下简称GB25596)。
本问答内容仅适用于GB10765、GB10766和GB 10767,不涉及GB 25596。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标准引领和创新驱动,加快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0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婴幼儿的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什么?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吸取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素需要量;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生产企业工艺现状及市售产品营养素含量分布情况;五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多方意见建议。
我国公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等

4Food and Life 食品与生活| 热 点 | 时 讯 |上海崇明查获一非法捕捞野生螺蛳团伙近日,上海市崇明区执法人员在一非法捕捞野生螺蛳的犯罪团伙捕捞、交易过程中,当场抓捕6名犯罪嫌疑人,缴获1 750千克野生螺蛳。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公告,自今年2月16日以来,上海市已全面进入内陆禁渔期;今年开始,长江流域也开始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
在规定流域里,超过500千克的非法捕捞行为需要被移交至公安部门接受处理。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派出所对案件涉及的其他相关捕捞者还将继续立案侦查。
上海全面排查河北青县“瘦肉精”羊肉批发市场、经营羊肉等肉品的农贸市场、超市、连锁餐饮、肉制品生产企业等。
现已排查2 231户次,未发现涉及河北青县“瘦肉精”羊肉。
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反映,到餐厅用餐时,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
对此,中消协认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
餐饮业创新应当多从消费者角度换位思考,诚信经营,公平相待,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技术进步应当让消费者享受发展红利,而不是成为经营者商业欺凌的工具。
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将持续对此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国公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1)等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 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456-2021)等4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以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第1号修改单等4项修改单。
GBT 5413.17-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泛酸的测定

1)试管 No.3 -7中加低浓度标准工作液,No. 8-10中加高浓度标准工作液。
6.3 测定液样品
按表 2顺序加燕馏水、样品溶液和泛酸测定用培养墓于培养管内,一式三份。
GH汀 541S . 17- 1997 表2
6.4 接 种 将 6.2 和 6. 3中 所有的试管于 121℃杀菌5min,然后迅速冷却。将 5.1.2中的菌怂液用毛细滴管向
国家 技术监 普 局 1997-05-28批准
1998-09-01实施
GB/T 5411 17- 1997
4 仪器
常用 实 验 室 仪器及分光光度计。
5 制备
5.1 菌种的制备 5.1.1 将保存在直柱状thl体培养基中的植物乳杆菌接种到新的乳酸杆菌琼脂培养基中,培养后再继代 培养一次,然后将其转接到乳酸杆菌肉汤培养基中培养后备用。 5.1.2 将 5.1.1中的菌怂液以 20OOr/min离心 2-3min,倾出上济液,加入 】O.L生理盐水(3.1), 搅匀,再离心 2-3min,如此清洗 3次.吸 1. OmL该菌悬液于 I (hnL生理盐水(3.1)中。 5.1.3 用 721型分光光度计,于 550nm 波长下.以生理盐水(3.1)做对照,侧 5.1.2菌悬液的浊度值,
木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木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 归 口 。
木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乳制品质 量监 督 检 验中心。
木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 江 省轻 工 业研究所、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
司、雀粱(中国)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木标准 主 要起 草人 :张 玉杰 、工 芸 、 殷 晓 红、杨 金宝 、吕为群 。
14 允许 差 同一样 品 的 两 次测 定值之 差不 得超 过两 次测 定平均 值的 lo%.
1_5410_豆制代乳品的历史回顾_刘冬生[1]
![1_5410_豆制代乳品的历史回顾_刘冬生[1]](https://img.taocdn.com/s3/m/d95bdca11a37f111f1855b55.png)
关键词: 5410; 豆制代乳品 中图分类号: R1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2-7955(2003)02-0123-03“5410”豆制代乳品的历史回顾刘冬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100050)前 言 “5410”是以我国著名营养学家周启源教授为首的老一辈营养学家经过几十年不懈的努力研制出的一种以大豆为基础的婴儿主食品,其研究是为解决那些母乳不足或缺母乳婴儿的食物而进行的。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哺喂婴儿的方法是母乳喂养,对于那些缺乏母乳的婴儿就是用谷类粉——大米粉或面粉调成糊糊来哺喂。
从营养学的标准来衡量,这种糊糊是不能满足婴儿生长发育需要的,会导致各种营养性缺乏病以致夭亡。
周启源教授认为儿童的营养状况是决定他们身心健康水平的基本因素,而婴儿的营养则是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关键环节。
为了解决婴儿缺奶的问题,周启源教授从1953年开始负责领导婴儿代乳品的研究工作。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婴儿代乳品研究小组在周教授的领导下,根据营养学知识和我国国情,以大豆蛋白质为主要来源,运用蛋白质互补作用的原理,并用适当加热方法去除大豆中不良因素,成功地研制出以大豆粉、稻米粉和少量蛋黄粉为基本原料的“5410”代乳糕配方。
研制内容1 前期调研工作 经查阅40年来有关豆基代乳研究的国内外50余篇文献。
周启源教授综述了“40年来有关豆食代乳研究工作概述”[1]。
同时对当时市售婴儿代乳品进行调查和营养评价[2]。
共调查了1954年时五大城市(京、津、沪、汉、粤)25个工厂生产的58种代乳品,名称多为乳儿糕、代粥糕、代粥粉、奶糕等。
其中只有两个产品添加了大豆粉,但用量多,使蛋白质含量过高,其余都是以米粉及面粉、山药以及藕粉为主要原料,有的加入少量奶粉(5%)及蛋黄粉。
这类制品的最大缺点是蛋白质含量低,钙的含量也很少。
营养成分差,不能满足婴儿的营养需要。
2 “5410”配方的设计及加工 根据文献中的有关资料,我们的实验结果及当时的食物资源与人民的经济情况,我们拟定了一个新的代乳糕配方“5410”[3]。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2-25核心内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于 12月16日发布。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生产许可条件变更审查和新建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按照该细则执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和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它辅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其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基粉和添加部分配料的干混,应在同一个厂区完成。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
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干湿法复合工艺一并审查。
本细则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部分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它辅料,经过湿法工艺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gb10768—1989婴幼儿食品“5410”配方食品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 STAN72 —1981《婴幼儿配方食品》。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5410”己方食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大米、蛋黄粉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植物油、钙、铁等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等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或块状的婴儿主食品。
2引用标准GB 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 5009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220 罐头食品试验方法QB 869 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3术语3. 1 婴儿”:指年龄在12个月以内的小儿。
3. 2 幼儿”:指年龄在1〜3周岁的小儿。
3. 3 蛋白质功效比值”(PER):为评定食物蛋白质营养价值的一种方法,是用幼小动物摄入所测食物中每克蛋白质所增加的体重克数来表示蛋白质在体内被利用的程度并与酪蛋白作比较。
3. 4 “5410中国医学科学院1954年研究的编号为“5410配方乳儿糕婴儿食品。
4产品分类4. 1即食类:产品经热加工熟化,用沸水或牛奶冲调即可食用。
4. 2非即食类:产品未经充分热加工,必须煮熟方可食用。
5技术要求5. 1原料要求见附录A (补充件)。
5. 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5. 3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续表25. 4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菌落总数个/g 大肠菌群个/100g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葡萄球菌)5. 5本产品不得加入糖精、味精和色素。
5. 6产品评分方法见附录 E (参考件)。
6试验方法6. 1感官检查6. 1.1色泽:取2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
6. 1. 2 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茶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
6. 1. 3组织、形态:取2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然后对半熟品冲调糊 化,即取20g 样品加80g 冷水,搅匀后在电炉上一边搅拌,一边煮沸,待成糊状即可进行品尝观察;再对 熟品冲调糊化,即取20g 样品加入80g ,温度为80C 的热水冲调,边加水,边搅拌,使成糊状即可进行品 尝观察。
所有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禁用香料

所有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禁用香料
佚名
【期刊名称】《国内外香化信息》
【年(卷),期】2009()2
【摘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日前由卫生部发布并施行,从2009年9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除特别规定外,不得添加任何香料。
【总页数】1页(P59-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16;TQ655
【相关文献】
1.牛初乳,为何禁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J], 少个螺丝
2.卫生部: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J],
3.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宝宝食品,从此真味无"香" [J], 毕铭卓
4.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 [J],
5.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有香料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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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标准批号

儿童食品标准批号
儿童食品标准批号是用于标识儿童食品的标准编号,一般由国家或行业标准部门颁发。
在中国,常见的儿童食品标准批号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国家标准的批号由“国标”和四位数字组成,例如“GB10769”是国家标准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标准批号。
行业标准的批号由“行业标准代号”和“标准顺序号”组成,例如“SB/T10419”是行业标准对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标准批号。
除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等。
地方标准的批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和“标准顺序号”组成,具体格式可能因地区而异。
团体标准的批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和“标准顺序号”组成,例如“T/CNHSO 101-2018”是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对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的批号。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的儿童食品质量参差不齐,建议家长在购买时选择正规品牌和渠道,注意查看产品的标签和认证标志,以确保购买到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
同时,家长也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儿童食品,并注意合理搭配和适量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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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8—1989 婴幼儿食品“5410”配方食
5.3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续表2
注:蛋白质的功效比值(PER)不应低于酪蛋白的85%。
5.4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注:引自"台湾食品工业"V ol.19No.3(1987).
附录E
产品评分方法
(参考件)
E1产品按百分制评分
E1.1一级品:评分结果在90分以上。
E1.2二级品:评分结果在75分以上。
E1.3不合格品:评分结果低于75分,和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E2感官及理化评分细则
E2.1感官指标各项分数按表E1评分。
E2.2感官评分内容见表E2。
E2.3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各项分数按表E3评分。
续表E3
附加讲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及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食品工业研究所及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大连儿童食品厂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要紧单位有:广西容县升华保健食品厂、大连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刘冬生、胡静芝、肖广贤、靳雅笙、秦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