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我国刑罚的目的及基本内容

一、我国刑罚的目的及基本内容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追求的社会效果。
这一目的的主要内容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
刑罚目的主要通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方面的活动予以实现。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改造他们,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可能实施犯罪的分子,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犯罪。
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者关系十分密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的目的及基本内容二、刑罚的特点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行为;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权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这些特点也构成了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所在。
三、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确立和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所产生的社会作用。
它对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作用。
(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
主要包括惩罚的功能和改造的功能。
惩罚功能表明刑罚适用于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人,都将造成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
改造功能意味着刑罚的适用还应当产生将犯罪人改造为新人的作用。
(二)刑罚对社会的功能。
包括对犯罪被害人的安抚功能和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威慑与教育功能。
对犯罪被害者的安抚功能表现为刑罚对罪犯加以惩罚,籍以弥补被害人的心灵创伤、经济损失,平息社会的义愤。
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在于既威慑社会成员中一些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轻易实施犯罪,同时也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与犯罪斗争,保护自己和社会的合法利益。
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刑罚目的以及运用刑罚的LI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H 的相联系,同时,刑罚的H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LI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刑罚目的的界定如何界定刑罚的U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U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LI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U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二是刑罚的口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
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U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U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口的。
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的。
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LI的。
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分别进行的制刑活动、定罪量刑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具有L1的的。
理论上那种认为“将刑罚的口的延伸到刑事立法阶段不尽合适”的观点,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
关于刑罚的U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的期望,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尽妥当。
首先,将“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作为刑罚的口的,违背了关于直接U的与长远口的关系的基本原理。
刑罚名词解释

刑罚名词解释刑罚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的惩罚措施。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与谴责犯罪的目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刑罚名词及其解释:1.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在特定的时间内被剥夺自由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主要适用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2.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长期剥夺自由的刑罚。
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极为严重、危害极大或者具有犯罪特殊动机的案件。
3. 死刑:死刑是指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终身剥夺自由直至死亡的刑罚。
死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的案件,例如故意杀人等。
4. 缓刑:缓刑是指法院对判决被告以刑罚后,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暂时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对被告进行法律教育和改造,以期达到改过自新的目的。
如果被告在缓刑期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再次犯罪,缓刑判决对被告的刑罚将被撤销。
5. 拘役:拘役是指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在特定的时间内收监执行的刑罚。
拘役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微的案件,一般时间不超过三年。
6. 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对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惩罚的刑罚。
罚金是一种剥夺财产的惩罚形式,适用于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
7.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法院对判决被告犯有罪的公民,并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政治犯的一种刑罚方式,主要目的是限制其政治影响力。
刑罚的种类和选择应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社会的需要和发展状况来确定。
刑罚的执行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犯罪行为人享有合法权益,并注重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改造,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
法家司法观内容

法家司法观内容一、引言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其司法观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家司法观主要包括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对象以及司法程序等方面。
本文将对这些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罚的目的1. 制约犯罪在法家看来,刑罚的最重要目的是制约犯罪。
通过对犯罪者施加惩罚,可以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从而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再次犯罪。
2. 建立秩序除了制约犯罪外,刑罚还可以建立社会秩序。
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人们可以安心生活和工作。
而如果没有刑罚制度,则社会很容易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
3. 教育改造除了以上两个方面外,刑罚还可以对犯人进行教育改造。
通过对犯人进行教育和改造,可以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且重新回到正常生活轨道上来。
三、刑罚的种类1. 死刑在法家看来,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
只有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死刑作为惩罚手段。
2. 徒刑徒刑是指将犯人关押在监狱中,进行一定期限的强制劳动。
这种刑罚可以让犯人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且通过劳动改造来提高自身素质。
3. 罚金罚金是指对犯人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这种刑罚可以起到惩罚和制约作用,同时也可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 鞭打鞭打是指对犯人进行体罚,使其感到身体上的痛苦。
这种刑罚可以起到惩罚和制约作用,但同时也容易引起社会不满和反感。
四、刑罚的适用对象1. 对于普通民众在法家看来,普通民众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则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惩处。
如果情节轻微,则可以采取轻微的处分措施;如果情节严重,则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手段。
2. 对于官员对于官员而言,他们的作为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如果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则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手段,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司法程序1. 证据确凿在法家看来,刑罚必须基于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进行。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定罪和判刑。
2. 公正公平司法程序必须保证公正公平。
如何理解刑法的目的

如何理解刑法的⽬的
刑罚⽬的是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刑罚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
它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适⽤与执⾏,可以说刑罚⽬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的出发点和归宿。
那么如何理解刑法的⽬的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如何理解刑法的⽬的
1、刑罚⽬的是国家预先设⽴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2、刑罚⽬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的始终,⽽不是其中的⼀个或⼏个阶段。
3、刑罚⽬的具有浓厚的主观⾊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段差距,从⽽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罚⽬的的后⾯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
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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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

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量刑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对被定罪的犯罪者所要施加的刑罚类型和程度。
刑罚的目的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同时可以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安全、改造犯罪者等多重目的。
因此,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很大,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刑罚目的是量刑目的之一。
量刑目的是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者的背景等因素,合理确定刑罚类型和刑罚程度。
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安全、惩罚犯罪行为、改造犯罪者和预防犯罪等。
因此,在量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犯罪者的态度和社会认识等多方面因素加以考虑,因此,刑罚目的充分体现了量刑的目的和精神,对量刑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刑罚目的是量刑的指导原则。
量刑原则是指导量刑的准则和方向,其中的刑罚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指导原则。
量刑时,应遵循公正、合理、公开、适度的原则,体现刑罚的人道和科学性,从而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安全、改造犯罪者等目的。
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刑罚目的,把握适度与公正的关系,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应当加强刑罚力度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的目的,而对于那些品行良好的犯罪者,应当引导其悔罪改造,从而达到改造犯罪者的目的。
第三,刑罚目的是量刑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
在实际量刑决策中,刑罚目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刑罚类型和刑罚程度的选择上,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特殊性和犯罪者的状态,秉持着现实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进行量刑决策。
在选择刑罚类型和刑罚程度时,应当注重刑罚目的的要求,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轻犯罪者的刑罚,使他们能够觉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达到改造犯罪者的目的。
如果我们能够充分考虑刑罚目的,合理制定量刑方案,就能够对犯罪的预防、社会的保护和犯罪者的改造产生积极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倡导健康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综上所述,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十分重要,能够指引量刑的原则和方法,指导量刑的原则和应该考虑的因素,也可以帮助评判是否合理、是否科学的原则,确保刑罚的执行更加合法、合理,从而实现保护社会安全、惩罚犯罪、改造犯罪者、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引言:刑罚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在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刑罚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犯罪的预防和改造。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刑罚的目的和功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刑罚的意义和应用。
一、刑罚的目的1. 保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刑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
刑罚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能够维护社会秩序,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保护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 维护公平正义刑罚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
刑罚机制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实现对罪犯的公正惩罚,让罪有应得。
这样能够让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赔偿,也能平衡和抵消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 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刑罚的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
通过对罪犯的惩罚,可以产生警示作用,威慑犯罪分子,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同时,罪犯在刑罚过程中也会接受相关的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其再犯的可能性。
二、刑罚的功能1. 惩罚功能惩罚是刑罚的主要功能之一。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既可以让犯罪分子承担法律责任,也能产生对犯罪行为的强烈警示作用,以起到威慑效果。
刑罚的惩罚功能是对犯罪行为的回应,也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
2. 预防功能刑罚的预防功能是指通过对罪犯的惩罚,使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感到恐惧,阻止他们在考虑犯罪之前。
这种威慑效应有助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3. 改造功能刑罚的改造功能是指通过对罪犯进行教育、心理疏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引导。
通过改造功能,刑罚能够改变罪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降低再犯率,构建和谐社会。
4. 治安维护功能刑罚的治安维护功能是指通过对罪犯的制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刑罚能够使罪犯失去自由,削弱他们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刑罚的种类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 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 行期间。
刑罚的种类
3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
刑罚的种类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目的 1.特殊预防:是指同该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
防止其再次犯罪。 2.一般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惩罚
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 稳定放罪分子;二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 觉守法,鼓励他们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 斗争。
刑罚的种类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A.悄悄到外地参加朋友的婚礼 B.经有关机关批准,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
书,使用化名出版 C.每天买一大摞报纸回家,不知干什么 D.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从未报告
练习题
(2)关于有期徒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B.刑期为1年以上15年以下 C.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
遇,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 酌量发给报酬。
刑罚的种类
3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
罚最高不得超过 20 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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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刑罚的目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目的相联系,同时,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二是刑罚的目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
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
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
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
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分别进行的制刑活动、定罪量刑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具有目的的。
理论上那种认为“将刑罚的目的延伸到刑事立法阶段不尽合适”的观点,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
关于刑罚的目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
的期望,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尽妥当。
首先,将“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作为刑罚的目的,违背了关于直接目的与长远目的关系的基本原理。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应该是先有直接目的而后有长远目的,在没有论及直接目的的情况下就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并不妥当。
其次,虽然刑罚的最终目的是存在的,但是鉴于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与刑罚最终目的实现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原理,刑法理论上也没有必要去研究刑罚的最终目的,因为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也意味着刑罚最终目的的实现。
(二)刑罚的目的与相关概念辨析
1.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属性。
属性,其语词含义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
⑸根据“属性”的这一语词含义,刑罚的属性应是指刑罚的性质。
那么,刑罚究竟具有何种性质呢?应该说,刑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惩罚的性质。
刑罚的惩罚性是与生俱来的,是客观的。
由于作为刑罚属性的惩罚性是客观的,因此,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有着根本的不同。
虽然作为客观范畴的刑罚属性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毫无关系,相反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在:(1)刑罚的属性决定刑罚的目的。
因为刑罚具有惩罚性,才使得刑罚的制定、适用及执行能够达到一定的目的,否则,刑罚目的的实现就无从谈起。
反过来,刑罚目的的实现则是对刑罚属性的一种检验。
(2)刑罚的目的不只是消极地受刑罚属性的左右,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刑罚的属性。
如基于刑罚目的的考虑而增设的新刑种可能使刑罚的属性发生一定的变化。
如增设侧重于教育的刑种就会使刑罚不仅具有惩罚性,而且具有教育性。
2.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功能。
功能,从语义上讲,是指事物或者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
⑹据此,刑罚的功能,则是指刑罚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
关于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功能的关系,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刑罚的积极效果得以实现。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刑罚的目的虽然与刑罚的功能有一定关系,但刑罚的目的不能等同于刑罚功能的发挥。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是大有疑问的。
所谓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刑罚积极效果得以实现的说法,是颠倒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正确的表述是,刑罚的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刑罚积极效果实现的前提,因为刑罚的功能本身是指刑罚的积极作用,刑罚自身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只能是为实现刑罚的目的服务的,而不能反过来说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根据刑罚对社会上不同的人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不同,可将刑罚的功能分为对犯罪人的功能、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以及对社会上其他人的功能。
其中,对犯罪人的功能包括惩罚功能、改造功能和感化功能;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则包括安抚功能和补偿功能;对社会上其他人的功能又包括威慑功能、教育功能和鼓励功能。
⑼上述刑罚功能的实现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而不是刑罚目的的内容。
3.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⑽据此,刑罚的本质,是指刑罚固有的,决定其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由此可见,刑罚的本质具有客观性、根本性,它决定着刑罚的性质、面貌。
而刑罚的目的具有主观性,是一定的主体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那么,什么是刑罚的本质呢?刑罚的本质应是报应。
所谓报应,是指种恶因得恶果⑾,换句话说,就是恶有恶报。
犯罪是一种恶,刑罚也是一种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就是以恶报恶,以恶报恶是刑罚固有的属性。
刑罚的本质与刑罚的目的也是相互区别同时又相互联系的两个范畴。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刑罚的本质表明的是刑罚自身的内在的根本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刑罚的目的则是一定主体主观上所追求的结果。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报应这一刑罚的本质衍生出刑罚的目的,报应可以衍生出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也能够派生出特殊预防的目的。
二、刑罚的目的的内容
(一)刑罚目的的内容的学说之争
关于刑罚的目的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我国刑法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1.双面预防说。
此说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其内容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改造,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儆戒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2.报应与一般预防说。
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报应与一般预防。
3.报应与双面预防说。
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包括报应目的和预防目的。
报应作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是因为他犯了罪,通过惩治犯罪表达正义观念,恢复社会心理秩序。
刑罚的预防目的,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实现防止犯罪发生的社会功利效果。
预防犯罪具体包括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
个别预防,又称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使之永久或在一定期间内丧失再犯罪力。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主要是指对那些潜在的犯罪人产生阻止其犯罪的作用。
4.教育改造说。
此说认为,我国刑罚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
5.惩罚、改造与保护说。
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惩罚犯罪人;(2)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3)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6.刑罚目的三层次说。
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应包括三个层次: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法益。
7.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说。
此说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
直接目的,是指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直接结果。
直接目的包括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和教育人民群众自觉地遵守法律,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
间接目的,是指借助适用刑罚所追求的附带积极效果,即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
根本目的,是指通过刑罚适用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标。
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就是《刑法》第1条规定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