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检查考核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草案)

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草案)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煤质意识,稳定我矿原煤质量,从煤质管理制度、流程、技术、考核、监督、协调等各方面入手,突出矿井煤质的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煤质指标,特修定本考核办法。
1范围本办法涉及采煤队、煤巷掘进队、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地质测量科、经营管理科、运输科、机电科、皮带科等单位。
2职责2.1采煤队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煤质管理措施组织生产,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煤质措施,加强回采过程质量控制和现场管控,按措施要求控制好层位,完成旬(月)度煤质计划。
2.2煤巷掘进队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措施组织生产,按技术要求控制好层位,加强质量信息反馈,严格控制大块矸石及杂物进入煤流系统。
2.3生产技术科按公司要求负责预报下月煤质指标。
负责编制矿旬(月、年)度煤质计划。
负责监督和指导采掘队的煤质措施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负责采掘工作面及地面原煤皮带日常采制样工作。
负责化验结果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负责日常煤质考核工作,对严重影响煤质事件组织追查通报。
2.4调度室及时提供煤炭数量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牵头组织对煤流系统的检查,督促各生产作业地点完善排水系统,严禁煤流系统出现水煤现象。
严格控制大块矸石及杂物进入煤流系统,协调好七、八层煤的配采。
按照灰分和硫分指标协调生产。
2.5地质测量科提供详细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与制定煤质计划指标,配合生产技术科做好超灰扣产等相关煤质考核工作。
2.6经营管理科负责制定工作面生产接续计划,会同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调度室制定月(年)度配采计划方案,做到七、八层煤的合理配采。
负责落实生产技术科煤质考核结果。
2.7运输科负责矿井半煤岩、脏杂煤的运输与管理工作,监管水、杂物、矸石等不得进入煤仓。
2.8机电科、皮带科根据生产原煤的干湿度及时调整防尘喷雾,各转载点、煤仓等不得有水进入煤流系统。
3管理要求3.1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生产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组员:采煤、掘进、地测、经营副总及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地质测量科、经营管理科科长。
能源部印发《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和一九九一年考核发证工作安排.doc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和一九九一年考核发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文单位:能源部文号:能源技[1991]351号发布日期:1991-4-22执行日期:1991-4-22根据原水电部[88]水电技字第17号文及《火力发电厂燃煤采制化人员考核发证的实施办法》的规定,1991年拟开始进行第二次考核发证工作。
我部于今年4月在湖南省召开了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对《火力发电厂燃煤采制化人员考核发证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布置了1991年开展考核发证工作的具体事宜。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1991年考核发证的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各网(省)局原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今年的考核发证工作,按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执行(见后)。
三、工作进度安排见附表四、各网(省)局应对参考取证人员集中办班培训,并集中设置考场按《办法》进行考核。
五、对长期从事火电厂煤质检验的采制样临时工、合同工(不含合同制工人),可参照《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和通知内容,由各网(省)局自行组织考核并由网(省)局颁发岗位合格证。
对于条件成熟,已做准备的网(省)局可参加本次考核,其它网(省)局全部参加下次考核。
六、地方和企业自备火电厂要求参加考核发证的单位,均由所在地网(省)局按《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和通知内容,负责考核发证。
附: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试行)(1991年4月)一、总则1.1煤炭是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原料。
煤质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锅炉安全运行和火电厂的经济效益。
按原水电部[88]水电技字第17号文“关于对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的通知”,部授权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对各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各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进行考核,颁发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煤炭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商品煤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商品煤优良品率,依据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控质量等级。
公司商品煤质量考核,是以商品煤A、B、C三个质量等级作为判定标准,对实际完成的商品煤质量进行考核。
商品煤质量等级标准为:A级为满足用户合同要求或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的质量等级;B级为未能满足用户合同要求或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但是是用户接受的质量等级;C级为不合格品,是指用户不能接受的质量等级。
企业内部商品煤质量控制标准,是指部分矿井商品煤外销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与矿井煤层赋存质量条件(如硫分、发热量等)差别较大,无法使用销售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判定时,由公司组织制定的供公司内部掌控和考核使用的质量控制标准。
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程序是:年初,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有关矿井申报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再组织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对有关矿井申报的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经公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定后下达执行。
有关矿井申报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调整矿井商品煤质量判定标准的申请、年度井下回采工作面生产衔接计划及煤层赋存质量情况、一定时期以来及当前原煤及洗后煤炭产品质量现状、井下煤层赋存条件及洗煤工艺变化情况等。
第三条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公司及其公司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责任部门及有关业务负责人商品煤质量目标及责任落实的考核。
第四条纳入考核的商品煤品种和考核指标。
纳入考核的商品煤包括:直接外售的原煤、精煤、洗混煤、洗混块煤及洗末煤等。
内部自用煤不作为商品煤进行考核。
跨矿及外来煤入洗的煤炭执行跨矿及外来煤入洗考核办法。
商品煤质量指标主要包括:灰分、硫分、发热量及用户特别要求的其它质量指标等。
其中指标口径:灰分—干燥基(Ad%)硫分—干燥基(St,d%)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net,ar kcal/kg)挥发分—干燥无灰基(Vdaf %)黏结指数— G R .I胶质层最大厚度— Y(mm)第五条商品煤质量责任主体及责任确认。
(整理)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附件一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是矿井质量标准化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通用管理。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国家煤质检测中心及省级煤炭质检站抽查的商品煤质量全部合格;2. 无严重质量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3.标准化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
第二条评分标准及达标等级的划分:1. 生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标准共分6项28条,总计1000分(详见附件),达标分数线为850分及其以上;2.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共分三个等级:当年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的为局(企业)级;达到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为省级;达到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行业级。
第三条申报与评审程序:1、行业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动态达标制度,每两年评审一次2. 各生产矿井每季度对照(标准)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矿务局(集团公司)备案;矿务局(集团公司)每半年对所属矿组织一次检查,达到行业级标准的请将检查结果按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报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做为评审行业级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的依据。
3、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组织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四条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负责解释。
整个评审工作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质煤炭检验分会具体承办。
附表1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职检查员,炮采不少于1人2人产量(Mt)采制样工人数化验员人数查月最高和最低灰分(硫分)差值对全年平均灰分(硫分)均值的相对偏差。
即(A(s)月最高-A(s)月最低)A(s)平均×100%商品煤中发现火工品扣10分精品文档附表2二○○年生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矿务局(集团、公司)(章)精品文档附表3二○○年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申报表煤质管理工作的主要经验附件二:露天矿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露天矿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是露天矿质量标准化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露天矿质量标准化通用管理。
煤质考核管理补充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煤质考核补充规定为了公司生产指标实现,提高我公司原煤品质,特制订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质考核补充规定:具体如下;一、考核指标商品煤,原煤出厂灰份≤10%,水份≤8.5;粘结指数≥75。
二、考核单位由公司生产副总总负责,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负责具体工作。
考核区队为:大黄山煤矿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机运队。
三、实施细则每月从公司预抽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煤质工资,采用同奖同罚方法,以考核指标为准,三项指标同时达到标准,为合格煤,准许出厂,月度考核,合格原煤单项指标每超出考核指标一个百分点,奖励相关区队该项指标全额煤质工资,每一次取样化验,原煤单项指标经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属不合格原煤,不准许出厂,不合格原煤量不计产量(不计工资),(不合格原煤产量分解:综采一队占60%,综采二队30%,综掘一队10%,综掘二队10%。
),月度煤质考核单项指标每低于考核标准一个百分点,处罚相关区队该项指标相对应煤质工资处罚金。
以此类推。
(附表1)附表1四、操作分工化验室必须配备专人进行车车化验,没有进过煤质化验的车辆,不得出磅,灰份、水份、粘结指数经化验超标的车辆,不得出磅,就地写入煤场,经过化验,原煤指标连续三车以上不合格,化验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调解煤质情况,通知采掘区队进行合理配煤。
每发现一次无化验出磅或不合格原煤出磅,处罚化验员100元。
严重影响工作将对化验人员及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
销售部要派出专人对每一车过磅车辆煤质化验进行监督,监督查看每车煤质取样的方法及过程。
每发现一车不合格出磅车辆,将对于监督人员罚款100元。
并承担出磅不合格原煤量等额经济损失。
化验员必须将每天每车化验情况上报调度室。
销售部必须每天将每车过磅车辆煤质监督情况上报调度室。
因销售部监督不严,客户有反映出厂原煤不合格,没出现一次,将对销售部长处罚500元,并由销售部承担经济损失。
化验室对每车煤质取样化验结果,必须在车辆出磅后1小时后完成,对煤仓、皮带取样化验结果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对生产技术部送的煤样,化验结果,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煤质考核标准

煤质考核标准煤质考核标准是对煤炭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的指南,旨在保证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用户需求,确保煤炭产品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一、外观质量:1.煤炭破碎度:煤块应保持完整,碎片较少,破碎度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2.煤炭表面附着物:不得有过多的土壤、泥浆、石块等附着在煤炭表面,以免影响使用。
二、化学成分:1.灰分含量:灰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值。
2.硫分含量:硫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值,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挥发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值,以确保燃烧性能。
4.热值:热值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能够满足用户的燃料需求。
5.灰熔点:灰熔点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在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物理性质:1.粒度分布:煤炭颗粒应均匀,粒度分布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其适用性。
2.密度:煤炭密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燃烧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
3.水分含量:水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耐久性:煤炭应具有较好的耐久性,不易粉碎和破碎,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大量细碎物。
四、燃烧性能:1.燃烧特性:煤炭应具有良好的点火性能、燃烧稳定性和燃烧效率。
2.污染物排放:煤炭燃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五、安全性能:1.自燃性:煤炭应具有较低的自燃性,以避免自燃事故的发生。
2.爆炸性:煤炭应具有较低的爆炸性,以确保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爆炸事故。
六、环境适应性:1.抗风化性:煤炭应具有较好的抗风化性,以确保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会轻易出现粉尘。
2.适用范围:煤炭应适应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例如工业燃料、家庭燃料、化工原料等,以确保能够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综上所述,煤质考核标准是对煤炭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的依据,包括外观质量、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燃烧性能、安全性能和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煤炭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质检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进行煤炭检验工作的所有部门,包括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注重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检验效率和精度。
第六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煤炭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检验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检测实验室等。
第八条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炭检验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检验工作,检测实验室负责具体的检测操作。
第九条检验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检验人员,确保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检验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和流程。
第十三条煤炭检验工作的流程包括采样、样品制备、检测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采样工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和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五条样品制备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和处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检测分析工作应当采用规范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数据处理工作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检验报告并做出相应结论。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改进等内容。
第二十条质量控制应当对检验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质量评价应当定期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
1. 煤矿煤质管理领导责任制:煤矿负责人对煤质管理全面负责,制定煤质管理的目标和措施,确保煤质符合要求。
2. 部门责任制: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煤质的采样、分析和监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准确可靠。
3. 班组责任制:煤矿生产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煤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包括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煤炭的采选和清洗、采样、制样等操作工作。
4. 个人责任制:每个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和煤质管理负有责任,包括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或疏忽失误。
二、煤矿煤质管理考核标准:
1. 煤质参数指标:煤矿煤质管理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煤炭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等主要煤质参数,要求煤质符合国家标准或客户要求。
2. 煤质数据准确性:煤质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进行采样、分析和监测,并提供准确可靠的煤质数据,考核标准包括煤质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 工艺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员工应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煤炭的采选、清洗、制样等操作工作,严禁擅自操作或疏忽失误,考核标准包括操作工艺的规范性、操作流程的正确性等。
4.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员工应时刻关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采选和煤质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核标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情况。
以上是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责任制和考核标准可以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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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检测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目的:
煤质室肩负着选煤厂煤炭质量检测工作,为了把好煤炭质量关,强化班组长的管理意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共同把关。
班组长是考核对象的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应对当班生产、装车、化验、设备运行日常管理的每一环节全面监控,车间每月要对班组进行考核与奖罚。
根据考核结果月末评出优秀班组及优秀个人,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兑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班组及先进个人的依据。
一、总则
1、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采、制、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3、所有记录均不得撕毁,乱涂乱画。
4、要听从厂调及厂安监指挥。
5、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6、交资料室的所有记录。
必须保证规范、信息齐全。
7、质量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
8、设备故障、质量异常要及时上报车间。
二、生产质量考核内容
1、采样人员要按规定按时按量采样,并保证采制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
2、样品标签必须填写样品名称、采样时间、采制样人姓名,确保
标签的永久性及唯一识别标识。
3、生产点样平均值与班样每超差一个扣10元(精煤1%、末煤
1.5%)。
4、每天坑下采样人员要按时采样,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车间及调
度汇报。
未汇报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采样人员要做好特殊情况记录。
化验员在收到煤样1小时后报出结果,延时一次罚款5元。
5、装车人员必须在装车前到达岗位,清理采制样器具,一列车全
部装完,才可以取样进行制样,严禁混样,发现一次混样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