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掌握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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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审计师如何评估关联交易

审计师如何评估关联交易

审计师如何评估关联交易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现象。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制下的实体、或者由相同控制人控制的实体之间进行的各种交易或合同。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

本文将重点探讨审计师在评估关联交易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审查交易双方关系审计师在评估关联交易时,首先需要审查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

关联交易的特点之一就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或控制关系。

审计师需要了解并评估这些关系对交易的影响。

例如,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往往存在着控制关系,因此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交易条件是否公平等都需要审计师进行评估。

二、审查交易的合规性审计师在评估关联交易时,还需要审查交易的合规性。

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是否经过合适的程序,是否披露充分等都需要审计师进行评估。

审计师可以参考法律法规文件、公司章程、合同文件等来判断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三、审查交易的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审计师评估的重要方面之一。

审计师需要评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以及交易的其他条件是否公平。

对于没有公开市场定价参考的交易,审计师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来评估交易的公允性,如市场比价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四、审查交易的经济利益审计师在评估关联交易时,还需要审查交易的经济利益。

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一定的利益输送。

审计师需要评估交易的经济利益归属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对于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的交易,审计师还需要评估其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五、审查财务报表披露关联交易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审计师需要评估财务报表中关联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计师需要判断财务报表中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充分,是否满足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六、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在评估关联交易时,审计师需要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来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

审计程序可以包括对关联交易的询证函、直接沟通、现场检查等。

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在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关系:如果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或个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那么它们之间的交易可能被视为关联交易。

2. 控制关系:如果一家公司或个人能够对另一家公司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它们之间的交易也可能被视为关联交易。

3. 亲属关系:如果公司的高管、董事或主要股东与另一家公司或个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那么它们之间的交易也可能被视为关联交易。

4. 业务关系:如果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或个人之间存在业务关系,例如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等,那么它们之间的交易也可能被视为关联交易。

5. 经济利益关系:如果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或个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例如持有对方的股权或债务等,那么它们之间的交易也可能被视为关联交易。

在IPO 过程中,关联交易需要进行详细的披露和审核,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监管机构也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会计准则关联交易认定-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会计准则关联交易认定-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会计准则关联交易认定-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将对新会计准则关于关联交易认定的重要性进行介绍。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关联日益紧密,关联交易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且备受关注的现象。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潜在的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风险,因此关联交易的认定和会计处理成为了财务报告准确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方面。

新会计准则的引入对于关联交易的认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以往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识别较为模糊,导致企业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存在漏洞和不规范的情况。

然而,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为企业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决策指引。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会计准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认定,包括在新准则中的定义和识别标准,以及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此外,文章还将分析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和重要性,并提出实施新会计准则所面临的挑战和建议。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对新会计准则关于关联交易认定的要求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对企业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指导。

同时,通过对实施新准则所面临的挑战和建议的探讨,读者可以更好地应对这一变革,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新会计准则下的关联交易认定展开讨论。

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新会计准则下的关联交易认定进行概述,介绍该主题的背景和基本概念。

同时,说明本文的结构和目的,让读者对文章整体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正文部分则重点关注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

首先,简要介绍新会计准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接着,详细解释关联交易的定义,包括涉及的各种关系和交易情况。

然后,阐述关联交易的识别标准,介绍如何判断一个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且提供相关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最后,说明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关联交易的界定

关联交易的界定

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的界定作为公司的一种商事行为,关联交易的产生具有其合理性,是公司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

然而其在实际运作中却有很多的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现有平衡机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公司内部权利失衡,损害了公司少数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自身的利益,带来较多负面影响,形成纠纷。

因而如何识别关联公司,如何界定关联交易,对于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地消除关联交易的不利影响,发挥关联交易的积极价值作用,成为研究公司关联交易的重要课题。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关联交易,亦称关联方交易、关联人交易,是指发生在关联人之间的有关移转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安排行为。

国外公司法中,并没有“关联交易”这一法律概念,而是用“关联公司交易”、“董事的抵触利益交易”、“董事与公司间的相反利益交易”等概念来表述同样的法律问题。

我国公司立法中也未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作出专门规定,只是在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指南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的披露》使用“关联方交易”一词。

1997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文规定上市公司1997年中期报告必须按《企业会计准则1号》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此后,国内开始普遍使用“关联交易”这一概念,但对这一概念的确切法律内涵至今尚无明确的表述。

从本质而言,关联交易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只不过其交易双方的关系决定了它与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有所不同。

在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依据彼此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为交易,基本上能达到双方认可的公平的结果。

而关联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因而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

1、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地位不平等。

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一文读懂什么是关联交易)秒懂财税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一文读懂什么是关联交易)秒懂财税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一文读懂什么是关联交易)秒懂财税范本一: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2. 关联交易的定义2.1 定义解释2.2 相关法律法规3.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3.1 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3.2 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3.3 资金往来关系的认定标准3.4 经济利益关系的认定标准4. 关联交易的分类4.1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4.2 公司间关联交易4.3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5. 关联交易的影响和挑战5.1 影响经营效率和公平性5.2 挑战监管和合规要求6. 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6.1 内部控制与审计6.2 监管与合规框架7. 实施关联交易规定的建议7.1 建立明确的关联交易制度 7.2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7.3 提升风险管理和合规能力8. 结论8.1 总结主要观点8.2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9.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注释:- 关联交易:指在人员、股权、资本等方面存在特定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 控制关系: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决策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掌握决策权和经营权的关系。

- 关联关系:指在经济利益、管理关系、股权关系等方面与企业存在紧密联系的关系。

- 资金往来关系:指企业之间在财务上发生资金的往来或资金流动的关系。

- 经济利益关系:指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交易获得经济利益或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范本二:秒懂财税: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1. 简介1.1 关联交易的意义1.2 本文的目的和范围2. 什么是关联交易2.1 定义解释2.2 相关财务会计准则3. 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3.1 控制关系的概念3.2 控制关系的认定要素3.3 控制关系的判断方法4. 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4.1 关联关系的概念4.2 关联关系的认定要素4.3 关联关系的判断方法5. 资金往来关系的认定标准5.1 资金往来关系的概念5.2 资金往来关系的认定要素5.3 资金往来关系的判断方法6. 经济利益关系的认定标准6.1 经济利益关系的概念6.2 经济利益关系的认定要素6.3 经济利益关系的判断方法7. 关联交易的影响和挑战7.1 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公平性7.2 挑战税收管理和避税规避8. 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8.1 内部控制与合规监管8.2 审计和风险管理手段9. 总结9.1 主要内容回顾9.2 关联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10. 附件: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注释:- 关联交易:指在人员、股权、资本等方面存在特定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判断关联交易的标准

判断关联交易的标准

判断关联交易的标准标题:判断关联交易的标准简介:本文将探讨如何准确判断关联交易,并提供一些判断关联交易的标准。

正文:在商业领域,关联交易是指在一家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可以是公司的股东、高管、董事会成员或其他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实体。

为了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成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首先,判断关联交易的一个标准是交易的价格是否公正合理。

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那么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所以,在判断关联交易时,应该对交易的价格进行全面的比较和评估,确保价格符合市场价值。

其次,交易的条件和条款也是判断关联交易的重要标准。

如果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对一方更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那么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因此,在判断关联交易时,应该仔细审查交易的条件和条款,确保双方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动机也是判断关联交易的关键。

如果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利益或规避法律法规的监管,那么该交易可能存在不当行为。

因此,在判断关联交易时,应该调查交易的背景和动机,确保交易的目的是合法和合规的。

最后,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合规也需要考虑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计情况。

如果关联交易没有得到适当的披露或审计,那么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因此,在判断关联交易时,应该确保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充分披露,并接受独立审计的监督。

综上所述,判断关联交易的标准包括交易的价格公正合理性、条件和条款的公平性、交易的目的和动机的合法性,以及交易的披露和审计情况的透明度。

通过准确判断关联交易,可以保障商业交易的公平和透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联交易认定

关联交易认定

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的概念以及认定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只有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之间的交易才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审议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由于交易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可能发生利益输送行为 侵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为了规范关联关系的认定和对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财政部和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了相关规范性文件。

目前适用的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规则依据主要有 一 《公司法》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关联交易作具体规定 只是在217条界定了“关联关系” 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6 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其中例举了10种构成关联方的情况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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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掌握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0日【来源】:中国税务报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共13章118条,包括关联申报、同期数据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和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只有了解、吃透《办法》,才能降低潜在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那么,企业在关联交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
特别纳税调整,是对于税法中定义为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可能会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交易行为进行的调整。

因而,判定企业是否属于关联企业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关联企业有三个判定标准: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办法》对于关联方的定义更加详尽,外延更加宽泛,在判定标准上特别强调了控制的几种情形。

这也为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关联企业的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办法》对于关联交易的内容也作出了具体解释,指出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

企业交易应该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
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和《办法》规定了两个原则,即“独立交易原则”和“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原则。

这是企业在交易中应该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办法》总则中对于转让定价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资本弱化管理的解释,都特别强调了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办法》也将“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作为判定企业是否需作特别纳税调整的一个基本原则。

应该说,这两个原则既是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是否需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防范避税风险应着力把握的基本准则。

关联方信息披露、数据保存、提供的要求
企业如果计划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需要按照规定准备、保存转让定价同期数据。

这是企业能否实施预约定价安排及成本分摊协议的必要条件。

《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9张表格。

转让定价的调查与调整
根据《办法》,企业应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办法》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选用转让定价方法时,应进行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营经济环境、经营策略五个因素的可比性分析。

对于有关联交易的企业而言,应尽早按照《办法》重新审定其转让定价政策是否面临被调查风险,并准备好相关的同期资料,采取应对措施。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办法》明确了企业可以进行预约定价安排以及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条件和操作办法。

计划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不但要符合上述对于同期数据准备、保存、提供的要求并履行关联申报义务,还要满足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硬性指标。

而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进行六个方面的审核与评估,包括历史经营状况、功能和风险状况、可比信息、假设条件、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预期的公平交易价格或利润区间。

在企业与税务机关正式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后,企业须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税务机关对于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情况的监控。

税务机关也可以定期检查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如果有异常情况,企业将面临重新谈签或者终止预约安排。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办法》对于受控外国企业进行了解释。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由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实质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补充规定。

《办法》同时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数据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属于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数据,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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