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中的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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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对赌协议范本-股权质押

股权转让对赌协议范本-股权质押

股权转让对赌协议范本-股权质押一、背景和目的本协议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明确股东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和风险分担原则,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和解释1.转让方:指拟转让自身持有的股权的一方,即出让方。

2.受让方:指拟收购转让方持有的股权的一方。

3.转让价格:指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售股权的价格。

4.对赌金额:指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双向支付款项。

三、股权转让对赌协议基于对互惠、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转让事项:转让方同意将其名下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将转让价格确定为X元。

2.对赌事项: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的基础上,约定对赌金额为Y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转让方将对赌金额的Z%支付给受让方,作为受让方购买股权的结算款项。

–受让方在未来特定时间内,按照约定条件和约定时间支付对赌金额的(100-Z)%给转让方。

–受让方在未来特定时间内实现一定业绩指标,达到约定的收入、利润或其他指标,方可按照约定支付对赌金额的(100-Z)%给转让方。

–如果受让方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对赌金额的(100-Z)%给转让方。

3.保证和承诺:双方保证并承诺:–转让方是该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转让该股权,并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限制性转让或其他任何担保或限制。

–受让方是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对赌金额,并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履行义务的限制。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和签署后,双方应互相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披露本协议及其内容。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违约责任将在协议另行约定。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成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协议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四、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股权融资对赌协议

股权融资对赌协议

股权融资对赌协议一、协议背景股权融资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在股权融资时达成的一种约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减少投资风险。

协议明确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益分配规则和赔偿机制。

二、协议内容2.1 投资方权益根据本协议,投资方将向被投资方提供股权融资,以获取公司股权。

投资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益和利益:1.获得按比例分配的公司股权;2.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享有表决权;3.在公司分红上享有优先权;4.在公司退出或转让股权时享有优先认购权等。

2.2 被投资方权益被投资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益和利益:1.获得投资方注资;2.享有公司经营权;3.具备公司分红权;4.具有优先认购权等。

2.3 对赌条款为了确保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共同利益,本协议约定了一系列对赌条款,并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赌条款主要包括:1.营收对赌:当公司实际的年度营收未达到约定的目标时,投资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投资金额或购买被投资方股权;2.盈利对赌:当公司实际的年度净利润未达到约定的目标时,投资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投资金额或购买被投资方股权;3.退出对赌:当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实现上市或转让股权,投资方有权要求返还投资本金或按照约定价格购买被投资方股权。

三、协议条款3.1 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根据协议,投资方将以人民币XX万元注资被投资方。

被投资方根据投资金额计算并划分相应的股权比例,具体比例为投资金额占被投资方股本总额的XX%。

3.2 对赌目标和奖惩机制被投资方应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目标,制定相应的年度营收目标、净利润目标、上市目标等。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如果公司未达到约定的目标,根据对赌条款的约定,投资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投资金额或购买被投资方股权。

3.3 赔偿责任双方均承认,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特殊情况,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

根据协议,对于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需根据约定赔偿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上市公司融资的对赌协议

上市公司融资的对赌协议

上市公司融资的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尤其在上市公司融资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融资的对赌协议进行探讨,包括对赌协议的定义、作用、风险和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赌协议的定义对赌协议是指在融资过程中,投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就未来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进行赌约并约定相应的收益或损失分配。

该约定通常以股权交易为基础,投资方在提供资金的同时,与上市公司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和预期收益,一旦特定事件发生或未发生,双方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盈亏。

二、对赌协议的作用1. 降低上市公司融资风险:对赌协议能让投资方更加确定投资回报率,减少投资风险。

通过与上市公司就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进行赌约,投资方可以在融资过程中确定未来收益的可能性,并据此衡量投资的风险。

2. 持续激励上市公司:对赌协议可以激励上市公司在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方面取得更好的业绩表现。

为了实现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上市公司需要不断努力,提高业绩,从而增加投资方的回报。

三、对赌协议的风险1. 特定事件可能无法预测:对赌协议的核心在于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然而有些特定事件是难以预测的,如市场变动、政策变化等。

这种情况下,对赌协议可能会导致投资方和上市公司陷入不可预测的风险当中。

2. 利益分配可能引发争议:对赌协议约定了投资方和上市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但这一比例可能会引发争议。

当特定事件发生或未发生时,双方对于利润分配的认知可能存在差异,导致纠纷甚至诉讼。

四、对赌协议的解决方法1.明确特定事件的定义:为了避免争议,对赌协议应当明确定义特定事件的内涵和范围。

这样可以使投资方和上市公司在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上达成一致,减少风险。

2. 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对赌协议中应当设立解决纠纷的机制,如仲裁、诉讼等。

这样在出现纠纷时,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机制进行解决,减少争议的发生,并尽量减小风险。

五、结语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在降低风险、激励上市公司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股东对赌协议6篇

股东对赌协议6篇

股东对赌协议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投资甲方公司事宜达成投资意向。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特签订本对赌协议。

第一条对赌条款1. 对赌标的:甲方公司股权及未来收益。

2. 对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时间点/事件达成之日止。

3. 业绩目标:甲方公司在对赌期限内需要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净利润、销售额等。

具体目标详见附件《业绩目标表》。

第二条投资条款1. 投资金额:乙方投资甲方公司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投资方式: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将投资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股权转让条款1. 股权转让比例:乙方投资后,在甲方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

2. 股权转让程序:双方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股权转让程序。

第四条权利义务条款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乙方投资款项的安全;(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3)甲方应努力实现约定的业绩目标;(4)甲方应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投资款项;(2)乙方应参与甲方公司的管理,监督甲方实现业绩目标;(3)乙方应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预甲方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五条对赌结果条款1. 若甲方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实现约定的业绩目标,乙方应支付相应的奖励或分享相应的收益。

具体奖励或收益分享比例详见附件《对赌结果处理方案》。

2. 若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约定的业绩目标,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的股权,或者采取其他约定的方式处理。

具体回购或其他处理方式详见附件《对赌结果处理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条款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赌协议是什么

对赌协议是什么

对赌协议:概念、功能及风险解析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融资双方在达成股权投资协议时,对未来不确定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

其核心在于,当约定的条件发生或不发生时,投融资双方将根据事先约定的方式,对投资价格、股权比例等进行调整,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再分配。

一、对赌协议的概念与功能1.风险分担:对赌协议有助于投融资双方在项目初期,就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担。

通过设定具体的业绩指标或其他条件,使投资者在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时,能获得一定的补偿,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价值发现:对赌协议有助于发现和挖掘企业的真实价值。

在协议中,投融资双方会就企业的估值达成共识,并根据企业未来的业绩表现进行调整。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价值,为后续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激励机制:对赌协议对融资方而言,具有激励机制。

当融资方达成或超过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时,可以获得更高的股权比例或投资回报,从而激发融资方积极提升企业业绩,实现共赢。

4.资源整合:对赌协议有助于投融资双方实现资源整合。

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可以为融资方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助力企业成长。

同时,融资方也可以借助投资者的资源,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业务拓展。

二、对赌协议的风险解析1.法律风险:在我国,对赌协议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一旦投融资双方发生纠纷,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补偿。

因此,投融资双方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2.业绩风险:对赌协议的业绩指标往往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若企业未能达成业绩目标,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因此,投资者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应对企业的业绩进行充分评估,合理设定业绩指标。

3.信息不对称风险:在对赌协议中,投融资双方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导致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出现偏差。

为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者应加强对企业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对赌协议合同范本3篇

对赌协议合同范本3篇

对赌协议合同范本3篇篇一《对赌协议合同》甲方(投资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资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对乙方进行投资,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的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对赌协议:一、投资事项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对乙方进行投资,获得乙方[具体股权比例]的股权。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业绩目标及对赌条款1. 业绩目标净利润达到人民币[具体净利润金额]元;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具体营业收入金额]元。

2. 对赌条款现金补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甲方投资金额的[具体比例]。

股权补偿:乙方应向甲方无偿转让乙方公司[具体股权比例]的股权。

现金奖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乙方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的[具体比例]。

股权奖励:甲方应向乙方无偿转让甲方持有的乙方公司[具体股权比例]的股权。

三、股权回购乙方未能在[业绩考核期限]内实现业绩目标;乙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股权回购价格甲方投资金额 + 甲方投资金额× [年化收益率] × 投资期限甲方已获得的分红及其他收益。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甲方投资金额的[具体比例]。

2. 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股东对赌协议3篇

股东对赌协议3篇

股东对赌协议3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或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有意对乙方进行投资;2. 乙方拥有良好的业务模式和前景,且丙方作为乙方的股东,愿意与甲方进行对赌,以激励乙方实现更好的业绩;3.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东对赌协议。

一、对赌内容1. 业绩目标: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需实现特定的业绩目标。

具体目标为______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

2. 股东承诺:丙方承诺,若乙方未能达到业绩目标,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二、补偿方式1. 现金补偿:若乙方未达到业绩目标,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差额部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差额= 甲方投资额× (1 + 预设回报率- 实际收益率)。

2. 股权转让:若乙方连续未达到业绩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转让其持有的乙方部分股权给甲方,以确保甲方的投资回报。

3. 其他方式:经双方协商,还可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补偿。

三、投资条款1. 甲方投资金额:甲方对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

2. 投资期限: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年内。

3. 投资回报:乙方实现业绩目标后,甲方将享有相应的投资回报。

四、协议履行与监管1. 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确保乙方实现业绩目标。

2. 设立监管机制,定期对乙方业绩进行评估,确保对赌协议的履行。

3. 若乙方未能实现业绩目标,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补偿义务。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上市公司融资的对赌协议

上市公司融资的对赌协议

上市公司融资的对赌协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融资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在进行融资过程中,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被广泛应用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中。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融资的对赌协议进行深入探讨。

一、什么是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是指在一项交易中,各方事先约定了一些特殊条件或者目标,并将其与该交易的成功或者失败直接相连。

在上市公司融资中,对赌协议通常是指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就股价、业绩等指标进行约定,以确定投资回报或者公司股权的转移。

对赌协议的存在,旨在激励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共同努力,达到一致目标。

二、对赌协议的类型1. 股价对赌协议股价对赌协议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它通常通过约定一定期限内的股票价格来确定投资者的回报。

例如,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约定,在一年内,股票价格将达到特定的水平,如果实际股价达到或超过该水平,投资者将获得额外的回报。

这样可以激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推动股价提升。

2. 业绩对赌协议除了股价对赌,业绩对赌协议也是常见的类型之一。

在这种协议中,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约定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并将其与投资回报挂钩。

例如,如果上市公司在某一年内的利润增长率达到一定百分比,投资者将获得额外的分成或回报。

这种对赌协议可以激励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中追求更好的表现,从而为投资者创造更高的回报。

三、对赌协议的优缺点1. 优点对赌协议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进行有效的绑定,从而保证双方能够真正分享风险和回报。

通过对特定的指标进行约定,对赌协议可以激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推动公司的增长和进步。

2. 缺点然而,对赌协议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

首先,对赌协议可能导致双方在指标达成之前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了长远发展。

其次,对赌协议难以衡量和评估,特定指标的达成与否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四、对赌协议的应用案例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对赌协议是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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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中的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重要的估价调整机制,对保护投资人有重要意义。

但前文的介绍表明,在适用过程中要注意与我国公司法、合同法和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起草时应当释明对赌协议的估值调整功能。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监管层未明确表明态度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否则可能被认为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在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股东及\管理层进行业绩对赌时,不能脱离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否则容易被认定为投机行为,从而影响协议效力。

一、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
(一)股权调整型
这是最常见的对赌协议,主要约定的是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反之,则将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是摩根士丹利及鼎晖与永乐管理层签定的“对赌协议”。

该对赌协议的核心是陈晓及永乐管理团队最迟到2009年必须实现约定的利润,如若不能,投资方就会获得更多的股权;如若实现,则可以从投资方那里获得股权。

(二)现金补偿型
该类协议协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向私募股权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不再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反之,则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用现金奖励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隆鑫动力,相关的对赌协议规定:若隆鑫工业2010年的净利润低于5亿元,则隆鑫控股或银锦实业应以现金向各受让方补偿。

(三)股权稀释型
该类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实际控制人将同意目标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增发一部分股权,实现稀释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比例,增加私募股权机构在公司内部的权益比例。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太子奶,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在引入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风投时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在收到7300万美元注资后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50%,就可调整(降低)对方股权;如完不成30%的业绩增长,太子奶集团创办人李途纯将会失去控股权。

(四)股权回购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款加固定回报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该类型对赌在隆鑫动力涉及的对赌协议中也有体现:根据该对赌协议,若2013年6月30日之前隆鑫工业仍没有实现合格上市或隆鑫控股等违反相关交易文件而导致隆鑫工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出现其他影响投资方利益的行为,上述投资方有权要求隆鑫工业以合法途径回购股权受让方持有的全部隆鑫工业股权。

(五)股权激励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底价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企业管理层。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蒙牛,蒙牛在2003年引入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从而由后者掌握了公司实际控制权。

同时,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

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六)股权优先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私募股权机构将获得特定的权利。

如股权优先分配权,剩余财产有限分配权或者一定的表决权利,如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等。

该类型的案例为乾照光电。

乾照光电于2010年7月23日公告的招股书披露了PE的一则苛刻约束性条款,即2008年2月,Sequoia Capital China II Holdings,SRL(红杉资本)增资成为乾照有限股东。

按照当初的增资谈判,红杉资本作为外方股东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否决权和财务副总经理提名权。

二、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对赌
(一)法院
从现有的生效判决来看,法院整体上认为对赌协议是估值调整机制,是私募股权投资行为中常见的融资契约,其本身并不具有无效性;但“对赌协议”不应成为投机行为,相应地,“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法律上对其没有特殊保护。

当前,值得重点关注的法院生效判决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就“甘肃世恒案”作出的再审判决([2012]民提字第11号)
该判决认定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即业绩补偿约定)无效,投资人与原始股东之间的对赌条款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就“蓝泽桥、湖北天峡鲟业有限公司与宜都天峡特种渔业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上诉案”做出的二审判决([2014]民二终字第111号)
该判决认定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签订的股份回购对赌协议有效。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冷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曹务波股权转让纠纷案”做出的一审判决([2013]一中民初字第6951号)
该判决认定投资人与原始股东之间签订的股份回购对赌条款有效。

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宁波正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陈五奎案”做出的终审判决(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574号)
该判决认定投资人与原始股东之间签订的保底收益对赌条款有效。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向阳航天工业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做出的终审判决([2013]苏商外终字第0034号)
该判决认定投资人与股东(西安向阳航天工业总公司,该公司是国有企业)之间签订的股权回购对赌条款未经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应属未生效协议。

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刘来宝与阮荣林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做出的终审判决([2014]苏商终字第255号)
该案判决认定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股份回购条款违反公司资本不变原则和公司回购股权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原始股东之间的股份回购条款,合法有效。

前述法院生效判决表明,目前法院对于投资方与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效力采取认可态度,法院认为该等协议有利于高效率促成交易,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一定的良性引导,并对双方交易具有一定的担保功能,只要不存在损害公共利益,股东间的对赌协议有效;而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对赌协议的效力采取否定态度,认为一旦触发并导致目标公司向投资方履行赔偿责任,会导致公司资本的抽逃并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仲裁
从目前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仲裁裁决来看,与法院相比,仲裁机构对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对赌的态度更为开放、灵活。

只要相关协议是在遵循平等自愿、权益对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签
订的,对赌条款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进而认定其有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其2014年1月作出的一起仲裁裁决([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56号)中就认定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有效。

该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该案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约定了业绩补偿对赌条款,若目标公司利润在承诺期限内没有达到业绩承诺标准,则其需按照对赌条款向投资方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给予现金补偿;同时投资方也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若公司利润在承诺期限内超过业绩承诺标准,则投资方将向公司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给予现金补偿。

针对最高院在甘肃世恒案中提及的投资方与公司对赌导致公司资本抽逃并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问题,仲裁机构认为:
(1)投资补偿款具有独立性
投资款与溢价投资款财产属性不同,产生的合同依据也不同。

溢价投资款在账务上的具体处理列为公司负债还是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并不影响投资补偿款的产生、计算和法律上的成立。

申请人取得支付投资补偿款并不构成侵犯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或违反公司法有关资本维持、资本减少限制的原则。

(2)对赌过程中并不存在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利益方
协议当事方、利益关联方都是平等利益主体,对赌协议不涉及国家或公众利益,没有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利益方。

投资人依据本案协议的正当约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投资补偿款,是其依据本案协议享有的正当合法权利。

(3)业绩补偿并非当然显失公平
投资补偿是出资后对投资进行估值调整的结果,是补偿行为,是一项或有合同债务,且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实现情况,其支付义务人并不当然是被投资公司,也可能是投资方,投资方和公司均承受着投资风险。

仲裁庭最终基于以上理由认定相关投资补偿协议是投资市场常见的估值调整安排,不但具有经济上的正当、公平和合理性,而且该条款约定本身及其履行均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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