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问答
食品中的致病菌消标准

食品中的致病菌消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食品中的致病菌成为了引发食品中毒的重要原因。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食品中致病菌的标准,以控制食品中致病菌的含量。
本文将介绍食品中的致病菌及其消标准,并探讨这些标准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一、食品中的致病菌介绍1.1 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主要存在于肉类、禽类、牛奶和蛋类等食品中。
感染沙门氏菌会导致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1.2 大肠杆菌大肠杆菌是一种肠道常见的细菌,但某些菌株可导致食品中毒。
食品中含有大肠杆菌可能会引发腹泻、发烧、肠胃不适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引发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
1.3 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存在于环境中,也是一种常见的食品中毒致病菌。
食品中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后,人们可能会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如呕吐、腹泻等。
二、食品中致病菌的消标准2.1 沙门氏菌消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对于沙门氏菌的限定值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某国家的标准中,生肉制品中允许沙门氏菌的最大限量为每克100个,而米饭类产品中的沙门氏菌限定值则为每克10个。
2.2 大肠杆菌消标准大肠杆菌的消标准通常是以菌落形成单位(CFU/g)进行计算。
根据某国家的标准,蔬菜类食品中大肠杆菌的限定值为每克1000个,而奶制品中限定值则为每毫升10个。
2.3 金黄色葡萄球菌消标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消标准同样因国家和食品类型而异。
以某国为例,该国对于各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定值分别为每克100个、每毫升100个。
三、食品标准对食品安全的影响3.1 保障食品安全食品中致病菌的消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杜绝因食品中含有致病菌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3.2 强化企业责任食品中致病菌的消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料、设备和操作流程的控制,迫使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增强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We must improve the understanding of microbiology Consider how these organisms exist. Appreciate the diversity and variability.
明确提出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的根本理念
无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 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 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 对于标准中未涉及的食品,企业可以通过卫生规范,食 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以及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等措 施进行质量安全控制,尽可能降低致病菌污染的风险
熟牛肉制品、生食牛肉制品、生食果蔬制品中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限量规定,具体为n=5,c=0,m=0
革兰氏阳性,串状球菌,兼性厌氧 引发疾病通常发生在摄取被污染食品后1-7小时。常见症状为恶心、 呕吐、腹部痉挛和腹泻等,病程通常为两天 致病菌毒素热稳定 普遍存在,多数在温血动物的黏膜和皮肤表面发现 热敏感,生长的水分活度为0.85
c:允许超出m值且不超过M值的最大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革兰氏阴性菌,无芽孢杆菌,兼性厌氧 可引起胃肠炎,潜伏期5小时到5天,发病通常自摄取污染食物后12-36 小时开始。症状为腹泻,恶心,腹痛,中等程度发烧,畏寒等,病程25天 可引起伤寒,潜伏期7-28天,症状为头痛,持续高烧,腹痛,浑身酸痛, 乏力等,病程1-8周 可引起菌血症,血液中存在此菌,传播扩散到环境中 传播源是人、家禽、猪、牛和其他动物。普遍来自环境,肉,蛋,奶和 农产品 热敏感 生长的水分活度为0.94 11类食品,n=5,c=0,m=0
中国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

中国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中国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
drinking water
次检验
dried aquatic products of
2、致病菌系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2、若非指定,以cfu/g或cfu/ml表示condensed milk and
formulated
菌
1、GB 14891.4-1997
如无特别说明,致病菌系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n/c/m/M: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c 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注2: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m值;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例如:n/c/m/M为5/2/(1 000 cfu/g)/(10 000 cfu/g),含义是从一批次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 000 cfu/g),则判定为合格;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 000 cfu/g<X≤10 000 cfu/g),则判定为合格;若有3个及以上样品的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判定为不合格;若有任一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 000 cfu/g),则判定为不合格。
《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的问答资料

《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的问答资料A.一般资料1.香港现时有哪些订明的微生物标准及指引?有关食物安全的规例载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称“该条例”)。
该条例第54条规定,凡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属犯罪。
该条例第52条则订明购买人所得的一般保障,即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时,该售卖人可被判罪。
该条例的附属法例也订明一些指定食物(例如冰冻甜点及奶类)的微生物含量法定标准。
食物环境卫生署另制定《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
微生物含量指引就没有微生物含量标准的食物订定准则,亦补足任何现行的法定微生物含量标准,用以反映食物的安全和卫生质素。
制定该指引是为了协助当局人员诠释有关食物的微生物含量分析,以及就如何监察和管制食物安全提出合适的跟进建议。
该指引亦有助业界制定措施,以改善食物安全常规工作的方法。
2.《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是怎样制定的?2002年,食物环境卫生署根据食品微生物安全专家小组(下称“专家小组”)的建议,制定《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
鉴于需求不断改变,加上专家提出的意見,当局在2007年根据专家小组的建议修订该指引。
其后又在2009年,根据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辖下在2008年成立的食品微生物安全专责工作小组的意见,制作指引补充资料,涵盖有关瓶装水及食用冰的微生物含量准则及经修订的非瓶装饮料的微生物含量准则。
为使本港的微生物含量指引跟上国际最新发展,并配合食物科学和技术的进展,专家委员会辖下成立了2011年食品微生物安全专责工作小组,针对最新情况提出专业意见。
在制定指引的过程中,当局谘询了业界等本地持份者。
指引获专家委员会通过,并已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
3.《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与《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2007年5月)及指引补充资料比较,主要有哪些修改?除了文字上的改动外,主要修改包括-(1)参考国际∕国家标准及指引,修订《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内的微生物含量准则,以及制定新的微生物含量准则;(2)加入指引补充资料所载的微生物含量准则;(3)修订微生物质素的分类和术语;以及(4)在指引附录1提供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的补充资料,以供参考。
3、食品安全标准试题-监督抽检篇

(第三部分监督抽检)一、选择题1、在小麦粉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指标是(B)A、铅B、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C、六六六D、金黄色葡萄球菌解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2016年6月7日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关于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科学解读”中指出,DON是各国谷物中检出率最高的一种真菌毒素。
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小麦粉也将其列为抽检项目。
2、以下选项中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没有进行限量设置的是(B)。
A、沙门氏菌B、志贺氏菌C、大肠埃希氏菌O157:H7D、金黄色葡萄球菌解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表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主要涉及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未涉及志贺氏菌的限量要求。
同时GB 29921问答其他问题中指出:3、以下食品中最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的是(B)A、大豆B、花生C、芝麻D、橄榄油解析: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对于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要求如下,对于花生及其制品的限量要求与其他相比较,为最高。
4、下列选项中(B)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限量指标。
A、苯并(a)芘B、赭曲霉毒素AC、N-二甲基亚硝胺D、镉解析: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5、下列选项中(C)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的限量指标。
A、黄曲霉毒素M1B、展青霉素C、亚硝酸盐D、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解析: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专家:食品致病菌从不得检出到限量检出不是放宽标准

专家:食品致病菌从不得检出到限量检出不是放宽标准2013年05月20日15:02 《财经》杂志微博我有话说阻截食品致病菌中国食品行业长期执行的是“致病菌不得检出”。
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基本无法实现。
《致病菌标准》沿用《速冻面米制品》思路,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副溶血性弧菌的“不得检出”,修改为“限量检出”。
刘秀梅强调,这不是放宽标准进入5月,刘秀梅格外繁忙,她主导起草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下称《致病菌标准》)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这一标准已完成两轮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微生物专业委员会讨论,之后经修改,将提交审评委员会大会审议。
刘秀梅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她希望2013年内能完成各项审批程序推出标准。
《致病菌标准》的目标是更有效地监管某些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食源性疾病亦称食物中毒,即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引起的中毒性或感染性疾病,比如呕吐、腹泻等,严重的甚至导致肝、脑、肾等脏器损伤以及死亡。
5月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了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其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人数最多,主要由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引起。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食物污染和变质导致的微生物性食物中毒更易发生。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算原则,保守估计中国平均每年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约数十万起,发病人数约千万人次,诸如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微生物造成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时,就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但有别于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基础标准,微生物标准此前没有可供参考的文本。
由于缺乏基础数据,包括致病菌感染的风险控制到什么程度,每个环节如何操作等,都使标准修订格外困难,因此,历时三年、20多名专家参与编制的《致病菌标准》,完成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拟定中的《致病菌标准》覆盖肉制品、水产品、饮料等多类食品,这些产品的行业标准不能与其相违,鉴于现行行业标准为不科学的“零致病菌”,新标准有望减少企业违规。
食品中致病菌及其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及其限量标准1食品致病菌的概念食物污染后可在食品中生长繁殖并可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细菌称为食品致病菌。
食品致病菌可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污染食品及水源,人经口摄入可导致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食品中主要的致病菌有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和致病性大肠杆等。
2常见致病菌及其主要污染食品1.沙门氏菌沙门氏菌(salmonella)亦称沙门菌,是肠杆菌科的一个重要菌属,为革兰阴性杆菌,需氧或兼性厌氧,大多具有周身鞭毛,能运动,在7℃~45℃条件下均可生长,最适温度为35℃~37℃。
沙门菌对干燥、腐败、日光等因素具有一定的抵抗力,在自然环境中可以生存数周或数月。
多数沙门菌的宿主特异性极弱,既可感染动物也可以感染人,故易引起人类的食物中毒。
沙门菌血清型很多,引起食物中毒最常见是鼠伤寒沙门菌、猪霍乱沙门菌、都柏林沙门菌、德尔卑沙门菌、肠炎沙门菌等。
沙门菌可污染各种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
其污染食品后一般无感官性状的变化故对贮存较久的食品,即使没有明显的腐败变质,也应注意彻底加热灭菌,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2.副溶血性弧菌副溶血性弧菌(Vibrio Para hemolyticus)系弧菌科弧菌属,为革兰染色阴性的多形态杆菌或微弯曲弧菌,无芽孢。
该菌嗜盐畏酸,在温度30℃~37℃,含盐3%~4%,pH值为7.4~8.2的培养基中生长良好,低于0.5%或高于8%盐水中停止生长。
副溶血性弧菌存活能力强,在抹布和砧板上能生存1个月以上。
副溶血弧菌广泛存在于近岸海水、海底沉积物和鱼、贝类等海产品中,故海产品是引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
另外,在盐分较高的腌制食品,如咸菜、腌肉等也可检出副溶血弧菌。
3.致病性大肠杆菌大肠杆菌亦称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是人类和大多数温血动物肠道中的正常菌群,通常不致病。
但也有某些血清型的大肠杆菌有不同程度的致病性,称为致病性大肠杆菌。
食品安全标准技能竞赛试题第三部分 监督抽检
(第三部分监督抽检)一、单选题1、在小麦粉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指标是(B)A.铅B.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C.六六六D.金黄色葡萄球菌2、以下选项中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没有进行限量设置的是(B)。
A.沙门氏菌B.志贺氏菌C.大肠埃希氏菌O157:H7D.金黄色葡萄球菌3、以下食品中最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的是(B)A.大豆B.花生C.芝麻D.橄榄油4、下列选项中(B)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的限量指标。
A.苯并(a)芘B.赭曲霉毒素A.C.N-二甲基亚硝胺D.镉5、下列选项中(C)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限量指标。
A.黄曲霉毒素M1B.展青霉素C.亚硝酸盐D.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6、月饼中不允许使用日落黄,而焙烤食品馅料中最大允许限为0.1g/kg,在某广式月饼中,皮、馅的比例为1:4,则该月饼中日落黄的最大允许限为( B )。
A.0.05g/kgB.0.08g/kgC.0.1g/kgD.不允许检出7、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有3种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下列(A)不属于规定的3种食品添加剂范畴。
A.甜味剂B.相同色泽着色剂C.防腐剂D.抗氧化剂8、下列(D)不可以作为食品监管抽样检验判定时的依据。
A.企业标准B.产品明示的质量承诺C.没有明示在食品标签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没有明示在食品标签上的推荐性国家标准9、下列选项中属于调制乳的是(C)。
A.鲜奶B.纯牛奶C.核桃味早餐奶D.酸牛奶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中所指的婴儿是指(D)。
A.6~12月龄的人B.12~36月龄的人C.0~6月龄的人D.0~12月龄的人11、以下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是(B)A.GB/T 23587-2009《粉条》B.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C.GB/T 8884-2007《马铃薯淀粉》D.GB/T 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12、下列选项中(C)不属于畜肉中易非法使用的瘦肉精类物质。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5
0
0
5
1
100 CFU/g
5
0
0
5
0
0
5
1 100 CFU/g(mL)
5
0
0
—
1000 CFU/g — —
1000 CFU/g(mL) —
GB 29921—2013
检验方法
GB 4789.4 GB 4789.4 GB 4789.10 第二法
GB/T 4789.36
—
— 仅适用于生食果蔬 制品
2
GB 29921—2013
表1 (续)
食品类别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或/25 mL 表示)
n
c
m
M
检验方法
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除外)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见表 1。
1
食品类别
肉制品 熟肉制品 即食生肉制品
水产制品 熟制水产品 即食生制水产品 即食藻类制品
即食蛋制品 粮食制品
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 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 方便面米制品 即食豆类制品 发酵豆制品 非发酵豆制品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即食果蔬制品(含酱腌菜类)
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沙门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编制说明一、基本情况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切实做好食品中致病菌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织起草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及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标准起草专家组。
标准的制定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参考国际通行标准,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2010年4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召开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研讨会,确定了标准起草原则和工作内容。
2010年5月,完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相关标准研究、与我国标准的比较,并起草标准初稿。
2010年6月,专家组对食品分类、指标和限量的设定、格式及标准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2010年8月,专家组研究并形成标准草案。
2010年9月,专家组再次根据相关方面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与起草原则(一)优先解决的主要矛盾。
本次工作重点是优先解决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间重复交叉问题。
(二)标准的清理完善既要和国际通用原则接轨,又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和完善。
(三)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分类尽可能与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分类协调一致。
四、主要内容和依据(一)参考国际和相关国家标准,包括ICMSF、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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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3-06一、标准的制定目的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
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臵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
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二、标准的实施要求GB29921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
在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致病菌检验应按照GB29921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或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微生物控制,确保产品符合GB29921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GB29921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标准。
三、标准的制定原则与制定过程(一)以健康保护为目的。
GB29921制定目的是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食源性疾病。
起草组分析我国2005年至2011年食源性疾病发生原因,参照国际管理经验,对“致病菌-食品”组合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优先制定高危食品中的重要致病菌限量,降低高危致病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风险。
(二)以科学为依据。
起草组在食品中致病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综合分析相关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原料中致病菌情况、食品加工、贮藏、销售和消费等各环节致病菌变化情况,充分考虑各类食品的消费人群和相关致病菌指标的应用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科学设臵致病菌限量指标。
(三)参考国外评估结果和标准,完善标准规定。
GB29921参考了相关国际组织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和标准规定,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微生物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原则、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微生物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报告、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微生物危害及其潜在风险分析及分级采样方案等。
标准还借鉴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规定。
(四)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公开透明。
标准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听取相关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两次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在分析反馈意见基础上,完善标准文本,确保了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
四、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GB29921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GB29921规定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11类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
非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尽可能降低致病菌污染风险。
罐头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要求,不适用于本标准。
五、标准适用的主要食品类别(一)肉制品。
GB29921中的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
熟肉制品指以猪、牛、羊、鸡、兔、狗等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制成的直接可食的肉类加工制品。
即食生肉制品指以畜、禽等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可食的生肉制品。
(二)水产制品。
GB29921中的水产制品包括熟制水产品、即食生制水产品和即食藻类制品。
熟制水产品指以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蒸、煮、烘烤、油炸等加热熟制过程制成的直接食用的水产加工制品。
即食生制水产品指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过加热或加热不彻底可直接食用的生制水产品,包括活、鲜、冷冻鱼(鱼片)、虾、头足类及活蟹、活贝等,也包括以活泥螺、活蟹、活贝、鱼籽等为原料,采用盐渍或糟、醉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水产品。
即食藻类制品指以藻类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制品,包括经水煮、油炸或其他加工藻类。
(三)即食蛋制品。
GB29921中的即食蛋制品指以生鲜禽蛋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可食的再制蛋(不改变物理性状)及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
(四)粮食制品。
GB29921中的粮食制品指以大米、小麦、杂粮、块根植物、玉米等为主要原料或提取物,经加工制成的、带或不带馅(料)的各种熟制制品,包括即食谷物(麦片类)、方便面米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和焙烤类食品。
焙烤类食品指以粮食、油脂、食糖、蛋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经配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各种焙烤类食品,包括糕点、蛋糕、片糕、饼干、面包等食品。
(五)即食豆类制品。
GB29921中的即食豆类制品包括发酵豆制品和非发酵豆制品。
即食发酵豆制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和其他湿法生产的发酵豆制品。
即食非发酵豆制品包括豆浆、豆腐、豆腐干(含豆干再制品)、大豆蛋白类和其他湿法生产的非发酵豆制品,也包括各种熟制豆制品。
(六)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GB29921中的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包括巧克力类(包括巧克力及其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相应的酱、馅)、可可制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可可粉)。
GB29921未对作为原料的各种可可脂进行致病菌限量规定。
(七)即食果蔬制品。
GB29921中的即食水果制品指以水果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水果制品,包括冷冻水果、水果干类、醋/油或盐渍水果、果酱、果泥、蜜饯凉果、水果甜品、发酵的水果制品及其他加工的即食鲜果制品。
即食蔬菜制品指以蔬菜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蔬菜制品,包括冷冻蔬菜、干制蔬菜、腌渍蔬菜、蔬菜泥/酱(番茄沙司除外)、发酵蔬菜制品及其他加工的即食新鲜蔬菜制品。
(八)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除外)。
GB29921中的饮料包括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水基调味饮料类、茶、咖啡、植物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等(不包括饮用水和碳酸饮料)。
(九)冷冻饮品。
GB29921中的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类、雪糕(泥)类和食用冰、冰棍类。
冷冻饮品指以饮用水、食糖、乳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制成的冷冻固态饮品。
(十)即食调味品。
GB29921中的即食调味品包括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酱(酿造酱、配制酱)、即食复合调味料(沙拉酱、肉汤、调味清汁及以动物性原料和蔬菜为基料的即食酱类)及水产调味料(鱼露、蚝油、虾酱)等。
GB29921不对香辛料类调味品规定致病菌限量。
(十一)坚果籽实制品。
GB29921中的坚果籽实制品包括坚果及籽类的泥(酱)以及腌制果仁类制品。
六、标准中的致病菌指标设置(一)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是全球和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各国普遍提出该致病菌限量要求。
起草组梳理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中沙门氏菌规定,参考CAC、ICMSF、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香港、台湾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即食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及规定,按照二级采样方案对所有11类食品设臵沙门氏菌限量规定,具体为n=5,c=0,m=0(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样品检出沙门氏菌)。
(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是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
鉴于我国没有充足的临床数据支持,根据我国风险监测结果,从保护公众健康角度出发,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风险评估报告和CAC、欧盟、ICMSF等国际组织和地区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标准,按二级采样方案设臵了高风险的即食肉制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规定,具体为n=5,c=0,m=0(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样品检出单增李斯特菌)。
(三)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美国、日本等相关国家曾发生牛肉和蔬菜引起的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食源性疾病。
我国虽无典型的预包装熟肉制品引发的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食源性疾病,但为降低消费者健康风险,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按二级采样方案设臵熟牛肉制品和生食牛肉制品、生食果蔬制品中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量规定,具体为n=5,c=0,m=0(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样品检出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四)金黄色葡萄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之一,其致病力与该菌产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有关。
根据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参考CAC、ICMSF、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香港、台湾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不同类别即食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标准,按三级采样方案设臵肉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及即食调味品等8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具体为n=5,c=1,m=100CFU/g(mL),M=1000CFU/g(mL),即食调味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为n=5,c=2,m=100CFU/g(mL),M=10000CFU/g(mL)。
(五)副溶血性弧菌。
副溶血性弧菌是我国沿海及部分内地区域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主要污染水产制品或者交叉污染肉制品等,其致病性与带菌量及是否携带致病基因密切相关。
起草组梳理现行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相关标准,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参考ICMSF、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香港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限量标准,按三级采样方案设臵水产制品、水产调味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限量,具体为n=5,c=1,m=100MPN/g(mL),M=1000MPN/g(mL)。
七、其他问题乳与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