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 思修第八章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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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第八章习题

思修第八章习题

第八章练习题一、单选题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能体现民法特点的原则是()。

A、平等B、自愿、公平C、诚实信用D、禁止权利滥用2、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是()。

A、公民法人国家B、主体客体内容C、权利义务责任D、物行为精神财富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的年龄界限是()。

A、10周岁B、14周岁C、16周岁D、18周岁4、财产所有权的核心是()。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5、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A、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暂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6、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

甲向乙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C、2年D、20年7、1974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李某将其打伤。

这时,张某应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94年1月1日B、1994年6月30日C、1995年1月1日D、1995年6月30日8、1996年7月10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元。

因甲生活困难,一直未予赔偿,乙也未请求甲赔偿。

1998年1月10日,甲出外打工回家过年,主动向乙支付了500元作为赔偿金。

春节期间,村里一政法大学生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该笔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此时,()。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的赔偿金B、乙接收500元属于不当得利C、乙有权接收该5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D、乙无权接收,该500元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的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A、最后1年内B、最后6个月内C、任何时间D、最后3个月内10、甲男乙女欲登记结婚,因筹备婚礼事务繁多,故请好友丙男丁女代领结婚证书。

丙男丁女()。

A、属委托代理B、属指定代理C、有权代理D、不得代理11、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

《思修与法基》第8章-民法

《思修与法基》第8章-民法
A.未受委托,为他人代收信件
B.未受委托,代他人放弃继承权
C.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
D.受人委托修缮房屋
知识产权
取得方式 保护内容 著作权 自然取得 作品的表达 专利权 专利行政部 门授权 产品或技术 方案 商标权 经商标注册 程序 图形、文字 及其组合
保护的期限
作者终身及 死后50年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0年

案例探讨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案例思考
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放映淫秽录像,是否 可以通过法院讨回租金?

某市居民赵某在该市的城郊结合部拥有一处房屋,因当地比较偏 僻,工商业活动不太发达,赵某一直欲出租此房而未能就租金与 他人达成一致。于是,赵某委托他人印刷了100份招租广告,到 城区张贴。不久,一客户吴某找上门来,声称愿意租下该房。赵 某提出租金为每月4000元,于当月10日之前交付,吴某一口应承。 赵某询问吴某租房用途,吴某告知赵某,此房将作录像厅,放映 影视录像。吴某还对赵某讲,到这里开录像厅,是因为这个地方 偏僻,“不常有警察管,很安全可靠”。随后,二人签订了租房 合同。赵某特意在合同的“备注栏”中声明:开办录像厅,如引 起其他问题,一概由吴某负责,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订立两个月后,吴某未按约定时间付租金,表示愿在第三个 月一起付清。然而,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了吴某开办的录像厅,发 现其在放映黄色录像,立即拘留了吴某,并处以罚款、没收非法 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拘留期满后,吴某没有付给赵某两个月来 的租金,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
3. 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
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

思修民法课件

思修民法课件

•平等主体:这里的平等 主体指的是在法律上无 相互隶属关系,有平等 的资格的法律主体。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 主体资格的人。它包括本国公 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 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 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 事法律,包括《合同法》、《 担保法》、《拍卖法》、《商 标法》、《专利法》、《著作 权法》、《婚姻法》、《继承 法》、《收养法》等。
【分析】
• 法院审查时认为,杨立堂、刘续的赌 博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应受 到国家执法机关的处理;杨立堂为赌 博而向刘绩的借款行为,是违反国家 法律而致无效的民事行为,法院作为 国家司法机关对此不予保护,因此法 院驳回了刘绩的起诉。
案例:“社会公德”首成判例
黄永彬和蒋伦芳都是泸天化集团公司404 分厂的职工,1963年结婚。婚后,蒋伦芳 一直没有生育,他们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 1996年,50多岁的黄永彬认识了33岁的张 学英并与之公开同居。
• 【案例解析】
1.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 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 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 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 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 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公平 原则。
•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 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 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 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 【案情介绍】刘某与王某系邻居,王某为其所在 地的镇长,刘某为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涎欲滴,但 又不愿意按市场价购买该套邮票。2000年,刘某 申请宅基地建房被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 员拖着不办。刘某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 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卖给我, 此事可成。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 票转让于王某。王某速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 屋建好后,刘某便以胁迫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王某返还《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 引起纠纷。 •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学》

《民法学》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活动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使学生能够初步掌握和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分析并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同时使学生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为将来推动我国民事法律的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从事司法实践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2.设计思路: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学科基础必修课程,隶属于民商法学课程群,是该课程群主干基础课程。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培养学生一定的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并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为其他专业课程群的学习打好一定的基础,并使学生具备法学专业基本素质,培养初步的探究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

3. 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法理学。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的课程学习奠定知识基础。

二、课程目标民法学课作为法学专业低年级学生的一门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初步掌握和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并运用该理论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的能力。

到课程结束时,学生应能:(1)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

(2)掌握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4)能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分析并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

三、学习要求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测试。

(2)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阅读文献。

(3)按时完成资料查阅、报告的撰写。

(注明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及版次)1、选用教材(告知学生需要购买的教材)胡家强,苑敏《民法学》,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二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题库试题及答案(选择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题库试题及答案(选择题)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的国体是( A )。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2007年3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也是中国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重要法律——( D )。

A《民法通则》B《经济合同法》C《民法典》D《物权法》3.下列有关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

A代理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B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C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D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4.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

A类推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5.以下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B )。

A 10岁小学生创作一副美丽的图画B 8岁的小学生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C 5岁的儿童获得奖励D 12岁中学生购买课本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 B )。

A一年B两年C四年D二十年7.如果立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 D )为主。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最后一份遗嘱8.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监督权利的是( C )。

A通信自由B受教育权利C批评建议权D宗教信仰自由9.权利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称为( C )。

A所有权B专利权C著作权D商标权10.作家甲于2001年2月创作完成一部小说,4月与出版社协商出版事宜,5月出版社同意出版,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甲取得该小说著作权的时间应是( D )。

A7月B5月C4月D2月11.大学生某甲因期末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某甲不服,以学校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该争议之法律关系性质为( B )。

A民事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社会关系D管理法律关系12.某甲进行赌博活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大学思修新民法课件

大学思修新民法课件
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 职务中造成侵害的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 损害的责任 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责任

•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 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 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赔偿责任应由甲承担,某乙无权要求甲的父亲代甲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公民,以自己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某 甲在损坏他人录音机时,已满16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赔偿他
人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甲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债务两千元.甲为逃避
债务而出走,下落不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债务,而乙只愿意承担
一千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追偿.乙对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甲
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他有义务替甲偿还债务. 在乙代甲偿还债务之后,他与甲就形成新的 债务关系,有权向甲追偿.

如民法通则101: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 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 公民、法人的名誉。
五、民事责任制度

概念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不
履行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种类
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 为: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和 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 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可主观无过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 2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 3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 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 (2)债权 • 是指债权人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
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 (3)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所
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 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 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 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1.我国的国家性质 •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 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 (五)民事权利制度
• 1.民事权利的概念
•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 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 权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 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 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 (一)宪法的特征
•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 最重要的方面
•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
律更为严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 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

《法律基础》民法

《法律基础》民法

(七)民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 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民事行为违法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财产的 或精神的
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故意的 或过失的
2、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
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排除妨害 返还财产 修理、重作、更换 支付违约金 恢复名誉

3.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 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 出民事裁判的人。 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 人。此外还包括民事诉讼代理人。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 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 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 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共 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 讼。原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 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 告和共同被告都叫做共同诉讼人。
数限制。


例4:设例1中乙于8月1日故意杀害甲,未遂。乙自 杀而亡,甲因年岁已高受惊吓,于8月2日去逝。问: 戊可否代位继承? 答案: 不可以。此时乙因意图杀害被继承人,已经丧失
继承权。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 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 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 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权限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几 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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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第一次起草是在1954年;第二次起草1962年开始;第三次起草1982年开始;第四次2002年12月《民法(草案)》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包括九部分总则;物权法(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实施);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案例1年仅15岁的宋姣搞成了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宋姣?还是她的父母?《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案例2张某是个司机,外出遇车祸不幸死亡,家有老母和怀孕7个月的妻子李某。

张某的遗产折算3万元人民币。

问:胎儿能否得到遗产?胎儿的特殊地位《继承法》:“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死亡的时间我国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为特征呼吁人们接受脑死亡标准案例3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

一日,当小强在玩耍时,遇见有人用车拉着镜子。

小强当即拿起石头砸过去,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说,小孩小,不懂事,以此拒绝赔偿。

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答:付某。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年龄和智力,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案例4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镇的啤酒厂打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旧彩电,遭到了其父母的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张某与李某的彩电交易是否有效?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部分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或由法定代理人进行案例5李学军17岁,高三学生。

一天在商场买东西领到一奖券,结果中了最高奖。

李学军母亲去兑了奖,把这5000元钱放在家中。

李学军趁母亲不备,悄悄拿了这5000元钱到买了台高级游戏机。

母亲不同意,拉着李学军到商场,说李学军买游戏机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

售货员说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李学军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人和不能辩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是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护人保护其利益的制度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作用时效:开始于法人的成立,终止于法人的解散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法人以自已意思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作用时效:开始于法人的成立,终止于法人的解散法人的行为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法定代表人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在形式逻辑上是包容概念的关系。

即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案例6大张为独占老父遗产,在父亲病床前,以死相胁,逼迫老父违心立下一份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均归大张继承,他人不得分割。

(立遗嘱行为)白海、朱山赌博,朱输给白4000元。

为“捞本”,朱向白借款1500元,并再输给白。

白让朱写一张“借白海现金5500元”的借条。

(借贷行为)案例7孙某在行窃时被肖某发现。

因两人很熟,孙遂要求肖保密。

肖则提出保密费。

经讨价还价为1000元。

次日付清。

(合同行为)为上网,17岁的中学生小刘瞒着父母用自己得的奖学金买了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

(买卖行为)为实现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20岁的小张与女朋友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

(结婚行为)无效的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无效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根本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地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种类(1)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案例8台胞王某欲回大陆定居。

经与张某协商,就购买张某一套楼房达成一致。

因探亲期限届至,遂委托自己的侄子王甲代为签订协议和办理产权证书。

王某在支付了购房款后由王甲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王甲偷偷与张某的妻子刘某达成一致意思,另外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房人为王甲。

并持此份房屋买卖协议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后因王某与王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案例9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

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现甲和丙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问: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为什么?答: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甲乙合同为无效合同;乙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定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案例10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

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行为)案例11李某的父亲生前是集邮爱好者,去世时留有几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不懂。

一日,集邮爱好者刘某无意间发现了这邮票,随即表示愿意购买,最后以5000元将邮票买走,李某很满意。

实际上李某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

(显失公平的行为)案例12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

经鉴定,果然如此。

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

(受欺诈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应认定为欺诈。

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案例12丁某在某市旅游景区筹资开办了一家饭庄。

2010年夏天一个下午,丁某接待了前来旅游的尚某就餐。

就餐时,尚某要了一些海蟹、虾、鱼等下酒菜。

当晚9点,尚某离开了饭庄,回到了宾馆。

第二天下午,便传来尚某当晚食物中毒死亡的消息。

丁某闻后,立即赶到医院,向其家人询问实情。

由于尚某突然死亡,警方已经介入,家人也不知道尚某死亡到底是什么原因,为此丁某向其家人表示,只要尚某真的是在他的饭庄就餐食物中毒所亡,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给其家人10000元处理尚某后事。

10天后,尚某的死因经法医鉴定,做出了“心肌梗塞死亡”的结论。

尚某的死亡并不是食物中毒,死因与丁某无关。

此后,丁某曾先后找尚某的家人,想索回先前支付的10000元,可尚某的家人却迟迟不还。

丁某以尚某的家人为被告诉讼到法院。

问:• 1.丁某同被告之间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丁某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案例13郑老汉在老伴亡故后与独生子共同相依为命,近日,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治疗费用,十分着急。

邻居王某早就想购买郑老汉家祖传的一幅郑板桥字画,一直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

这次,王某认为机会来了,遂找到郑老汉,提出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幅实际价值20万元的字画,郑老汉因仓促之间还无法找到买主,不得已答应。

(乘人之危的而订立的合同)答:王某乘郑老汉处于急迫状态下,以1/4的价格购买字画,给郑老汉造成较大损失,构成可撤销合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普通诉讼时效案例1甲、乙同学同班,大一上半学期乙向甲借1000元钱,说一个月还,并写了借条。

当时还有丙同学作证。

但一个月到了,乙仍没有还钱。

甲没好意思催要。

很快大四到了,甲拿着手中的欠条找到乙,乙却不认帐,说借条是假的,根本没有借钱这回事。

甲说还有丙同学作证,乙说他们是串能一气来诬陷。

甲要到法院去起诉诉讼时效意义:(1)便于人民法院及时了解案情(2)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充分发挥物质财富的作用;(3)使当事人不确定的民事关系确定下来,稳定经济秩序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不具有普遍意义;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不同案例2张某21岁,8年前张某右眼被一名12岁的孩子用小木棍刺伤致残,当时父母鉴于双方都是孩子,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自己承担了一切损失和痛苦。

现在,因为右眼残疾对张某的工作和婚姻造成了重大影响,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答:适用短期诉讼时效,1年《民法通则》:“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特别诉讼时效下列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案例3甲借给乙2万元钱,借条定于1980年1月1日之前还清,到期没还答:甲的诉讼期间从80年1月2日至82年1月2日如果甲瞒着妻子把钱借给乙,把借条藏在箱底,不久就去世。

到期乙没有还,甲妻也不知道。

83年5月4日,甲妻发现了借条答:甲妻的诉讼期间从83年5月4日至85年5月4日。

如果甲妻2004年3月才发现此借条,就丧失了起诉权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的暂停)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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