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08民法一
中国海洋大学 思修第八章民法

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第一次起草是在1954年;第二次起草1962年开始;第三次起草1982年开始;第四次2002年12月《民法(草案)》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包括九部分总则;物权法(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实施);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案例1年仅15岁的宋姣搞成了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宋姣?还是她的父母?《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案例2张某是个司机,外出遇车祸不幸死亡,家有老母和怀孕7个月的妻子李某。
张某的遗产折算3万元人民币。
问:胎儿能否得到遗产?胎儿的特殊地位《继承法》:“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死亡的时间我国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为特征呼吁人们接受脑死亡标准案例3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
一日,当小强在玩耍时,遇见有人用车拉着镜子。
小强当即拿起石头砸过去,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说,小孩小,不懂事,以此拒绝赔偿。
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答:付某。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年龄和智力,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案例4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镇的啤酒厂打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旧彩电,遭到了其父母的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张某与李某的彩电交易是否有效?有效。
《思修与法基》第8章-民法

B.未受委托,代他人放弃继承权
C.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
D.受人委托修缮房屋
知识产权
取得方式 保护内容 著作权 自然取得 作品的表达 专利权 专利行政部 门授权 产品或技术 方案 商标权 经商标注册 程序 图形、文字 及其组合
保护的期限
作者终身及 死后50年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0年
案例探讨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案例思考
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放映淫秽录像,是否 可以通过法院讨回租金?
某市居民赵某在该市的城郊结合部拥有一处房屋,因当地比较偏 僻,工商业活动不太发达,赵某一直欲出租此房而未能就租金与 他人达成一致。于是,赵某委托他人印刷了100份招租广告,到 城区张贴。不久,一客户吴某找上门来,声称愿意租下该房。赵 某提出租金为每月4000元,于当月10日之前交付,吴某一口应承。 赵某询问吴某租房用途,吴某告知赵某,此房将作录像厅,放映 影视录像。吴某还对赵某讲,到这里开录像厅,是因为这个地方 偏僻,“不常有警察管,很安全可靠”。随后,二人签订了租房 合同。赵某特意在合同的“备注栏”中声明:开办录像厅,如引 起其他问题,一概由吴某负责,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订立两个月后,吴某未按约定时间付租金,表示愿在第三个 月一起付清。然而,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了吴某开办的录像厅,发 现其在放映黄色录像,立即拘留了吴某,并处以罚款、没收非法 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拘留期满后,吴某没有付给赵某两个月来 的租金,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
3. 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
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民法)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2011-3-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 性支付了购房费,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 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 事件。面对疯涨的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 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量巨大的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 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 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 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 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B. 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 为 能 力 人
① ②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 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限制民事行 为 能 力 人
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
1986年4月12日六 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1987年1月1 日起施行。
思修 民法 课件

(1) 依法成立: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尽相同。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法律对不同法人所要
求财产状况不尽相同。
(3)有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 事 主 体——法人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民 法
概念
民事法律的内容
调整对象 规范形式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民 法 主 要 内 容 结 构
民事主体
公民 法人 概念和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形式 有效与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可撤消民事行为
民事权利 物权与债权 人身权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知识产权
民法
(一)民 法的概念和原则
公
平
原
则
公平反映了人们对待相互利益关系的一种态度。具体讲, 它是一种讲求利益均衡的中庸之道,即:“于利益不自取太 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于人太多。”
(亚里士多德语)
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应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兼顾双方
利益,反对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或暴力手段以强凌弱、欺行
霸市或乘人之危、强取豪夺,取得不公平利益。
(1)主体不合格
因欺诈、胁迫
(2)意思表示不真实
乘人之危
损害国 家利益
(三)民事行为制度 (3) 行为不合法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表 现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行为的形式不合法
案 例 2
原告某摄影冲印公司门市部,陈列出售两部日本产“美 能达X-500型”照相机,每部标价1085元。被告摄影协会会员 王建受朋友李达之托代买相机,王建看到被告陈列出售的相机 的价格后,认为比较便宜,便购买了一部交给李达,李达将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民法-参考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参考答案(民法部分)一、简答题1、简述什么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2分)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1分)的财产关系(1分)和人身关系(1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1分);(2)自愿原则(1分);(3)公平原则(1分);(4)诚实信用原则(1分);(5)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1分)。
3、简述民事主体的含义。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1分)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1分)和承担民事义务(1分)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分)。
4、简述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2分)5、简述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分)(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分)(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分)(4)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分)6、简述什么是民事行为及民事权利。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分)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3分)7、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2分)(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分)8、简述代理及其种类。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008年司法考试 - 民法讲义

民法总则第一讲民法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例1】(2005年试卷三第22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答案及解析】D。
本题涉及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本题中,乙在甲的请求下同意在A站唤醒甲,并不能说甲和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为道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ABC选项均不正确,甲为此支付的额外费用应由其自己承担,D选项正确。
本题的妙处在于,应将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区分开来,不能将民事法律关系泛化。
【例2】(2005年卷三,第1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及解析】C。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礼仪关系或道义关系不同,后者属于道德范畴,不为法律关系。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本题A选项中,虽然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但具体的合作事宜尚未明确,双方之间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故不为民事法律关系。
思修课件 第八章 一民法

案例分析: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
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 某不幸溺水而亡,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 作,无力照顾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主 动承担其照顾鱼塘的责任,并找人将鱼打捞 上市出卖,卖得4万元钱。其中应向村里缴 纳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并卖鱼所花劳 务费及其他必要支出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 求王某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平分剩余 的28000元。 1.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对李某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一:历史沿革
1.世界:最早的民法典是1804年法国《拿破仑法典》 2.我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新中国 二:概念: 1.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原则:(1)平等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
(二):法人
1.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社会组织。 2.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 资产和活动经费 (3)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4)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终止:解散,被撤销,破产等
五、民事权利制度
(一)物权 1.定义: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 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四项权能。
(二)债权
1.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的请求相对人为 特定行为或不特定行为的权利. 2.债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合同 (2)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 (4)因债权产生之债
民法一知识点总结

民法一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系统民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个人、家庭和私人实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种重要的私法分支。
民法从宏观上看是对私人利益制度化的专门法律规范,从微观上看是对私人之间的一切交往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
民法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其体系主要包括民法总则、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继承等内容。
二、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私法主体,具有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能力。
在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凡年满18岁的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对于因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性质疑的人,应当认定为无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处理不涉及本人生活和不涉及本人基本利益的事务。
2. 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依法能够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能力。
在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年满7周岁的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因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性质疑的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有效表达自己的意志的,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三、法人及其设立和终止1. 法人是指依法由国家认可设立,在法律范围内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力的组织。
法人由自然人和法定组织设立,并运用其资产从事民事活动。
2. 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有依法设立的法定组织;有特定的目的和特定的财产;有完整的组织制度;有特定的法定代表人。
3. 法人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程序终止、自然终止和违法终止。
其中,程序终止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依法终止法人,例如主管机关解散法人;自然终止是指法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终止法人,例如达到法定期限;违法终止是指法人在违法情况下导致法人终止。
四、民事权利1. 人身权是指个人享有自己的身体、生命、健康等人身利益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个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2. 财产权是指个人拥有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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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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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单事击权此利处能编力的辑特母点版标题样式
• (单1击)此终处身编性辑母版文本样式 • 公– 第民• 二第从三级出级生时开始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
权利能– 力第四。级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 第五级
• 法人从宣告成立时开始到撤销、破产、合 并、分立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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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2)击平此等性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 公– 第民二:级不分种族、年龄、肤色、职务,
均有• 第依三法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法人不– 第分»四大第级五小级 、财富多少均有依法享受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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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格是• 第普–三第遍级四级的。 • 对法人来»第说五,级 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
格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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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单)击民此事处主编体辑的母民版事标行为题能样力式
1•.法单人击此的处民编事辑行母为版能文力本样式
– 第二级
• 法人• 的第三民级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 行为独–立第»四享第级受五级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4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 第二二级、民事20/9/20
5
(单一击)此民处事编主体辑的母民版事标权题利样能式力
•1.单公击民此的处民编事辑权母版利文能本力样式
– 第二级
• 公民是• 第具三有级一国国籍的人。凡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 籍第»四的第级五人级都是中国公民。
•1.单当击事此人处在编民辑事母活版动文中本地样位式平等的原则 2.自– 第愿二、级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 第公三民级、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民事活– 第动»四必第级五须级遵守国家法律的原则
5.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
2020/9/20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于公民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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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法单人击的此民处事权编利辑能母力版标题样式
• 单 法击人此的处民编事辑权母利版能文力本是样指式法律赋于法人 享– 第有二权级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第三级
• 法人包– 括第四:级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法人»。第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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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限击制此民处事编行辑为能母力版的标人题样式
• •年单满击10此周处岁编以辑上母未版满文18本周样岁式的未成年人。
– 第二级
• 不能•完第全三辨级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第四级
• 限制民事行»第为五能级 力人,只能从事一些与其
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简单民事活动,
复杂的民事活动应由监护人同意或代为从
年龄再小,精神状态再不好,只要给他
人造成损害,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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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单击此(处三编)辑监护母制版度标题样式
•
为了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 •力单人击享此受处权编利辑和母承版担文义本务样,式而专门设立的一
种制– 第度• 二第。三级级
• 监护制度– 第赋四予级 监护人享有抚养、教育、管理
被监护人的»第权五利级 和义务,代表被监护人行使
权利和承担义务。
单击此处本编讲辑简母介 版标题样式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 第二二级、民事主体制度 • 第三三、级民事行为制度
– 第四级
四、»民第五事级权利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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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一第二、级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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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3)击无此民事处行编为辑能母力版人 标题样式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 未– 第满二10级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完全• 第不三能级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第四级
• 无民事行»为第五能级力人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法 律活动,其民事法律活动只能由监护人 代为从事。
• 第三级
– 第四级
» 第五级
2020/9/20
2
单击(此一处编) 辑民母法版标概题念样式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 民– 第法二是级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
• 第三级
之间、– 公第四民级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的»法第五律级规范的总称。
2020/9/20
3
单击此(二处)编民辑法母的版基标本题原样则式
2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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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1)击具此有完处全编民辑事母行版为能标力题的样人式
• •年单满击18此周处岁编智辑力母状版况文良本好样的式成年人。 • 年–满第1二6周级岁,智力状况良好,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第主三要级 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第的四级人。 • 具有完全民»第事五行级 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地进 行民事活动,用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承担 义务。
• 监护是一种权利、职责,更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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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单事击责此任处编与辑民母事版责标任题的样区式别
• 刑• 单事击责此任处受编年辑龄母和版文精本神样状式态的限制:未 满1–4第周二岁级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 第神–三第级病四级人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 民事责任不»第受五级年龄和精神状态的限制: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所确定 的经营范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终
止时,此种能力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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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单民击的此民处事编行为辑能母力版标题样式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 • 单的击行此为处独编立辑地母享版受文权本利样和式承担义务的资
格– 第。二级
• 第三级
• 公民的– 第民四事级 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况 有所区别»,第五分级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
(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 第二级
• 无论• 第是三公级民还是法人,享有权利必定要 承担相– 第应»四的第级五义级 务,负有一定的义务必然
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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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4)击广此泛处性和编限辑制性母版标题样式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 –对第公二民级来说,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