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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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答辩状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答辩状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答辩状篇一:生命健康权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段****。

法定代表人:****原告****诉答辩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

原告诉称是经人介绍到“****”小区建筑工地干活老板是本案第三被告包工头***,因此是包工头组织施工,包工头与工人系雇佣关系,故包工头应对工人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是由其将施工工程发包或分包给原告的雇主,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无过错不应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郑州****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方,将项目工程发包给具有合法施工资质的****公司,在施工的项目发包过程当中不存在过错,对工地也不负有法定的管理职责,因此按照法律规定,郑州****有限公司不承担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诉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此致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6日篇二:生命权、健康权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xx县xx镇xx村xx组。

委托人:黄新德,上海卓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 村xxx号。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xx县xx 镇xx村xx号。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一、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被告一期医疗费130210元、营养费2400元、护理费6000元、误工费18180元、一期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残疾鉴定费1900元、物损费1988元、伤残赔偿金1335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xx元,合计:xxxxxx元人民币。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政治)·3.1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政治)·3.1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学习目标与重难点:作业:红色部分
1、人身权利的地位与分类?P24 2、人格权的含义、内容?P25 (重点) 3、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地位(作用、意义)? P25 4、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P25 5、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地位(作用、意义)?P25(重点) 6、国家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难点)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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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小云为了挣钱帮妈妈治病, 2005年3月17日,来到重庆粟云飞纱网 厂打工。她每天要工作13个小时,中 途没有任何休息。“哪怕是动作稍微 慢一点,就会遭到老板的谩骂。”虽 然每天工作这么长的时间,但平时只 能吃南瓜,喝稀饭。 然而,干了4个月,老板才支付了 95元工资,被严重拖欠“工资”的小云 日前到劳动部门投诉,这才暴露出这家 非法使用童工的窝点。
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 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 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 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 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 都伴随着我们。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阅读P24这三种情景,思考: 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 利?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法律知识探究
P25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 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查、非法禁闭、 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 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P25
P25
&.个别企业 实行“严格管 理”,工人下班 被搜身后方可出 厂门。 &.自选商场 与保安拘禁偷窃 嫌疑人。
上述行为侵害了
人的什么权利?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是

3.1生命与健康的权利(人教版)

3.1生命与健康的权利(人教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 定: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 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 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宪法》 《刑法》 《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民法通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下列之一的,不用搜查 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 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 紧急情况。
寻人启示
妈妈:你在哪?
真情告白:我是一个不幸的孩 子,在我出生不到3个月的时候, 妈妈嫌弃我是一个女孩,把我 扔在了车站附近一个花坛里, 在饥寒交迫中我渐渐失去了知 觉……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 康权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 与健 康的 权利
法律捍卫我 们的生命健 康权
单选练习 1.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 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 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B ) A.财产所有权 B.生命健康权 C.自主消费权 D.人格尊严权 2.一位4岁女童在超市偷吃了一颗巧克力糖,商场保安 为了教训一下这个女童,将其关在保安室长达 7个小时。 在这个案例中 ( D ) A.保安的做法是合理的,是在行使自己的职权 B.保安的做法没有违法,他只是为了教训一下女童 C.这样的后果只能由偷吃东西的女童自己负责 D.保安的做法侵犯了女童的人身权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 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公民 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 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 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为法律所 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 制裁。

思想品德(人教版)八年级(下) 3-1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导学案

思想品德(人教版)八年级(下) 3-1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导学案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学科导学案课题:第三课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课堂类型: 新授课;上课时间:;第周第课时学习目标:了解人格权,明确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用法律捍卫生命健康权重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特殊保护难点:树立权利意识,用法律捍卫生命健康权学习过程:、的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和含义:在的范围内,公民的完全由自己支配(2)地位: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3)法律规定: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地位:生命健康权是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2)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原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由于年幼、和,生命健康较容易(3)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根据材料回答问题,要人下班被搜身后方可出厂门。

*自选商场的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1)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2)我国法律为什么保护这项权利?据报载,山西洪洞县黑砖窑惊现未成年“包身工”,他们被迫做苦力,砖车止的行为。

经法院审理,29名“黑砖窑”犯罪嫌疑人分别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1)这些“黑砖窑”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包身工”的什么权利?(2)虐待未成年人,使用童工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为什么?(2)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什么意义?健康是“1”,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是“1”后面排列的“0”。

”,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了“1”,即失去了健康,后面的名誉、金钱等再多也是“0”。

请回答:(1)这个比喻强调了公民什么权利的重要性?(2)它在人身权利中的地位如何?(3)我国法律为什么保护这项权利?(4)在我国,有哪些法律保障公民的这项权利?(至少三部)某超市的保安员怀疑顾客李某偷拿商品,就把李某拉到保安办公室,关了【当堂检测】1.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A.生命健康权B.姓名权C.名誉权D.人身自由权2.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是()A.生命健康权B.姓名权C.名誉权D.人身自由权3.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举办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

1、请从法律与道德等方面评价上述三种表现。
2、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们绝不可以这样!
要关爱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
刘海洋伤熊事件
虐猫事件
多一点爱,世界就会多一缕阳光,多一点 爱,世界就会充满希望。 让我们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 的人。
第 二 框 同 样 的 权 利 同 样 的 爱 护
(一)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本课问题
1、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课本28-29页,共四大点。
2、关爱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原因?
课本30-31页,共两大点。
3、关爱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方法?
课本30-31页,共三大点。
1、以上图景中,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
2、它们分别以什么形式行使这种滋病人
(二)关 爱 他 人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怎样关爱他 人生命与健康?
一天,中学生王明、徐文、钟平、黄晓芳放学回家, 走到学校附近的河边时,忽然听见有人大喊“救命”。原 来是张刚同学在河边玩,不慎滑进河里。王明等四个学生 均不会游泳,在此危急关头,四个学生有三种不同表现。
王明: 纵身一跃跳进河中,试图拉张刚上岸, 结果河水湍急,不会游泳的两个人抱在一起在 河中挣扎。 徐文 :自己不会游泳,也没有法定的救助 义务,还是自身安全重要,于是扬长而去。 钟平、黄晓芳: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找救人工具, 发现旁边有一根三米长的木棍,两人马上抄起木 棍,将另一头伸向河中,让二人抓住。这时几个 成年人跑来,有的跳到河里救人,有的帮着拉木 棍,大家齐心协力将二人救上岸。
阅读分析课本30页事例
此桩惨案避免的方法。 • 首先,同学们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让学生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 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 其次,同学们应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 要让大家理解“爱人者人恒爱之”、“进一步山穷水 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多关心他人,培养宽 广的胸怀 • 再次,同学们应注重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须制 怒。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一)维护的基本内容不同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二)受侵犯产生的后果不同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

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

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

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

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应当承担受害人今后必需的生活费用。

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用。

相关阅读:生命权的保护义务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

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

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公法义务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积极地保护生命.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谓“撞了白撞”的法规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袁某1与谈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某1与谈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某1与谈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0【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46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易【审理法官】周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袁某1;谈某1【当事人】袁某1谈某1【当事人-个人】袁某1谈某1【代理律师/律所】纪宝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巧丽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林岩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纪宝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巧丽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林岩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纪宝义何巧丽林岩【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谈某1是否应就其损失承担部分责任;二是谈某1的损失范围如何认定。

【权责关键词】过错正当防卫鉴定意见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关。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谈某1是否应就其损失承担部分责任;二是谈某1的损失范围如何认定。

关于争议焦点一。

袁某1上诉认为谈某1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其自身应承担责任,谈某1对此不予认可。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袁某1及其家人因袁某3与谈某1一家发生纠纷而引发了本案,虽然袁某1称起因是因为谈某1一家殴打、侮辱谩骂其姐袁某3,袁某1才与其父母陪同袁某3前往事发地点,但是这并不会必然导致谈某1受伤的后果,而在已生效刑事判决书已认定袁某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谈某1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

故,袁某1要求法院认定谈某1就其因本次事件所受损失自行承担30%的责任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最新2017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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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问:我国的国家性质: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问:我国现阶段人民的构成:答: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3.观:(1)与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领导者),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利。

作为国家的公民(被领导者),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利益)。

4.问: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答: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问:人民和公民的区别:答:人民: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关系: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公民=人民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敌对分子]相关链接:国籍指的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资格。

公民的国际一般由一国的国籍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确认中国公民资格的法律依据。

6.问:我国法律是如何保障国民权利的?答: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维权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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