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继续教育制度汇编

继续教育制度汇编XXX继续教育制度汇编目录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2二、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6三、教师继续教育研究制度9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11五、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16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2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锻炼和现代教育手艺;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事情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举行的进步学历条理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情;制定有关目标、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课本;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价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情。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12月12日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意见》(深府〔2012〕2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中层管理人员、校长、举办者(以下统称民办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及教育科研能力等培训。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分工组织实施,市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区教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各有关民办中小学具体实施。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第四条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一)常规培训1.新任教师培训;2.教师职务培训;3.班主任培训;4.骨干教师培训(含海外培训);5.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培训。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7年10月15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9年5月28日公布的《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9〕第11号)同时废止。
省长许勤2017年10月30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继续教育工作发展。
第五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继续教育规划。
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个人教育经费如何在个税申报中享受优惠

个人教育经费如何在个税申报中享受优惠个人教育经费在个税申报中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本文将介绍如何在个税申报中合理申报个人教育经费,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1. 了解个人教育经费优惠政策个人教育经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
2.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是指纳税人在教育子女过程中所支付的一些教育费用,可以在个税申报中进行扣除。
具体可扣除项目包括学杂费、住宿费、书籍费、交通费等。
在申报子女教育支出时,纳税人需要准备并保存相关的收据和发票作为申报依据。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教育扣除的金额是有上限的,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的规定,上限金额也有所不同。
纳税人需要仔细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规定。
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继续教育的支出,个人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包括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教育支出。
在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培训费用发票、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证明等。
同时,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有一定的额度限制,纳税人需要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合理的申报。
4. 教育经费申报步骤在进行个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报销教育经费:(1)收集相关收据和发票:在教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要妥善保留相关的收据和发票,以备申报时使用。
(2)查阅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和政策对教育经费优惠政策规定不尽相同,纳税人需要仔细阅读政策规定,明确扣除项目和额度。
(3)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申报表格,准确填写教育经费的金额和相关信息。
(4)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5. 注意事项在享受个人教育经费优惠政策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理的费用分配:纳税人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将费用合理分配到子女教育支出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以最大程度地享受优惠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皖政办[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监督和保障并重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清理并立即停办一切面向中小学教师的不合理培训,从严控制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项目,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培训效果,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7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1在省政府领导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宏观指导下,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政策,设置教师培训类型,并对教师培训实施管理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省成立教育、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除按规定必须进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见附件2)外,停办一切不合理的教师培训。
新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培训,必须由举办部门提出,报经省联席会议对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循“谁培训、谁出钱” 的原则,由举办部门负责承担因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94b939e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e7.png)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部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
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要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10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我们平时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篇1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霍邱县20__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计[20__]__号)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
(初中生年均公用经费定额为840元、小学为635元)。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1、我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2、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各校校长审批,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四签”后,再报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预算管理水平,增加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办学自主权,确保办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xx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通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及相关分析工作;组织二级院系预算编制工作和分析预算方案执行情况;下达预算经费定额分配方案;其他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各二级院系是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根据财务处下达的预算经费定额,做好本部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原则第四条综合预算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时,要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筹考虑,保障内容各有侧重,合理安排。
第五条优先保障的原则。
预算安排必须优先保障学院正常运转的资金要求。
第六条择优排序的原则。
项目支出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认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择优安排。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原则。
预算执行过程实施跟踪问效,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财务信息公开化原则。
学校各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向职工公布预算经费执行情况。
第九条二级院系在学校预算框架下独立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学校循序渐进适度下放财权。
第三章经费预算编制方法第十条学校经费预算采用“零基预算”,定额、定项,基础加专项评审等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预算。
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结合学校实际收支,由学校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财务处审核初定,经校长审定,党委会批准,向职代会报告后执行。
第十二条党政科研、教辅、校园管理中心、学术机构预算。
采用“零基预算”和定额、定项等方法,由部门申报,分管校长审查,财务处核定,报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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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一、为有效合理使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医院继续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每年提取业务总收入的0.5%至1%作为继续教育经费,
三、继续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由医院统一支配,每年保证一定的继续教育费用,并可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
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收取合理学习费用和材料费,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四、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教育讲座:院内专家讲课费副高以上职称100元/学时,中级职称
80元/学时,初级高年资50元/学时;院外专家讲座费省级以上专家2000元/天,市级专家1000元/天,县级专家500元/天。
2.添置教材及培训用具:教材、参考资料、录像带、光盘、医学模
型以及电脑、投影仪、摄像机、幻灯机等设备及其配件和维修费用。
3.教育管理:培训或业务考核、竞赛、评比所需的出题、监考、阅
卷、评审、奖励、加班补助等费用。
4.学习培训:医务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学习交流的费用。
1)国家级或地方级继续教育学习班、各类学术会议、指令性行业
法规培训、质控培训、技能培训等会务费,按发票实际数额报
销。
2)到外地参加学术会议,交通工具按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正
高级职称可报销往返机票(经济舱);副高级职称可报销单程
机票(经济舱)或高铁二等座(科室第一负责人享受副高职称
待遇);初、中级职称可报销硬卧火车票,超出规定部分一律
由个人承担。
3)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财税发票,否则不可报销。
报销程序按外
出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执行
5.进修:外出学习人员所在科室每月从科室总奖金中拿出500元作为对外出学习人员的生活补助,以示科室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的帮助,医院每月予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500元交通补贴(已经结束外出学习进修的不再追补,正在外出学习进修的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对于我院外出学习进修回来,开展业务突出、成绩显著的,经医院组织全院相关专家对其开展的业务进行考核论证(考核方案另行制订),通过考评者予以一次性3万元奖励,取得非
常突出的成绩带动学科明显进步者,获得市县级科技进步奖并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者,予5万元奖励。
6、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专升本、硕士学位进修、自学考试等继续教育,在取得学位之后,按医院有关规定报销。
五、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1.建立账册:财务科建立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账册。
2.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由科教科制定预算,报院
长审核批准。
3.继教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属预算内的须事先向科教科提出申请,
由院长审批,特殊情况的超预算费用须报请院长或院务会审批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购置物品按程序申报批准后,由指定部门按规定程序购买,不得
擅自购置。
所购物品须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六、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涡阳县人民医院
二0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