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答
【政策解答】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必看(未完待续)!!!

【政策解答】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必看(未完待续)【政策解答】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必看(未完待续)最近,咨询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的战友比较多,为此,闲云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梳理出的相关政策呈现给大家,谨供参考。
1、军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军龄满18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哪些地方安置?(1)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但若安置地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2)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3)改革期间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怎么计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计算军龄截止时间是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今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凡1999年3月31日(含)以前入伍的今年都已满,1999年4月1日(含)以后入伍的都不满;(2)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含大专及以上)毕业直接入伍的干部凡是1999年3月31日(含)之前入学的今年都已满,1999年4月1日(含)以后入学的都不满。
4、自主择业退役金到地方后还会调整增加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四十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第二条规定: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军转干部的这些待遇,你都知道吗?

军转干部的这些待遇,你都知道吗?军转干部待遇,是指军转干部依法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的总称。
对于我国军转干部的待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是非常重视的,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中发〔2016〕13号等文件都对军转干部的待遇作出过具体规定。
但对于转业后到底有哪些待遇,许多军转干部心里不是很清楚,小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简要进行了梳理概括,谨供军转干部参考。
一、在政治待遇上对于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非常重视。
中发〔2001〕3号文件明确,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军转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二、在职务落实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含非领导职务) ;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一是对于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二是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三是对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军转论坛:军转问题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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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军转网信息:我去的企业,一个三级公司,办完工资卡,一个月分2次给我打卡,第一次609,第二次,1270,总共1800多点,其中,609基本工资,扣除保险什么的,1270是月奖,我问会计了,还有一个什么一次性奖金,是说上半年出勤率算的?我还没有搞清楚,按照岗级工资给我定的12级,目前我的职务是政工部干事……我记得,我们转业的时候,有一个明文规定,是去企业的,工资不低于在部队的,单位的人说,会越来越多,但是,我就搞不懂了,为什么,第一个月就这样?他们跟我说,人资主任是17级,是正科,我说,哥我从部队转业,是正营,按照套改的话,你们也给我弄个正科,或者副科啊,人家说了,这个没有用,需要看你现在的职务,我晕死了请求高人进来帮助,万分感谢。
解答:
首先,军转干部安置是国家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安置,原则上转业后工资不低于在部队的工资待遇;
其次,工资标准是有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核定;
其三,军转干部转业后工资要以当地发放标准为依据;
最后,您的情况可以与企业进行磋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套改和确定工资?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需要按照地方工资制度进行套改,确定基本工资后,考虑到职务晋升、滚动晋级、正常晋升级别、 正常晋升档次、取得较高学历、奖惩高低定等因素进行模拟推算工资,最终推算出来的级别、档次以及正常晋升级别和档次的 起始考核年限,作为军转干部的级别、档次以及级别和档次的起考年限的参考依据。 军队职务和地方职务是有对应标准的,大家在套改和推算的过程中,可以查阅和参考本站提供的工资标准和对照表。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转)1、原确定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能否再改为自主择业方式进行安置?答:国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因此,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一经确定移交地方接收安置后,不能再改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不报到如何处理?答:地方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市、州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地方按有关规定退档,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因离队报到时还未到年底,仍要在部队领几个月工资,因此后勤部门不同意马上开具《人员供给介绍信》,而提出到年底再开,这样做行不行?答: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3部门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指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这里已明确要求是在“本人离队时”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
如果到了年底再开具,地方就没有时间进行退役金的核定,地方财政也无法对相应项目进行财政预算,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也不能及时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报医疗保险计划、住房补贴计划和办理相关手续,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待遇的落实。
4、办理身份证为什么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答:因为从转业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住房补贴待遇都由地方承担,而办理相关手续必须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加之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身份证,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才能尽早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有关手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相应待遇的时间才不会受影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7.07•【文号】国发[1995]19号•【施行日期】1995.07.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军队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自1993年10月1日起已实行新的工资制度。
为此,现将确定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工资待遇的办法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
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其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1、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是否一定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不一定,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和中发〔2007〕8号文件明确,接收师、团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我省对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有何特殊照顾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相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8〕10号),规定:为较好解决各级各部门因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带来的编制、职数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7〕19号)规定,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带编分配,即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接收安置1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就给其增加1个编制。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党员管理规定问答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党员管理规定问答【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1.国家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有何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和档案如何接转?组通字[2004]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档案的移交,是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对此,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员报到时,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未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要填写党员情况通知单,主要内容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家庭住址及家属工作单位、报到时间等,及时函寄党员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党员情况通知单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党员要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移交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应如何开展?组通字[2004]13号文件规定,要切实抓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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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
答
1、我是一位待安置的转业干部,我想知道,转业到地方后,我们的工资是如何套改的,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有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由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了改革。
为此,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实行了规定。
2、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