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20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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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6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一)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二)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并申请政府进行投入且政府投入额度低于50%,企业拥有建设、运营权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的省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6期《核准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成都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现大改革

成都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现大改革
同 工 程 质 量 无 关 的 问题 。 .

5《 ) 民用 建筑 可靠 性鉴 定 标 准 》 B 52 2 19 G 0 9.99
第 442条 ( .. 强制 性 条 文 ) 定 : 体 结构 主 要 构 件 规 砌 R/ 09 、 < .0 一般构 件 / 08 < . 5时 , 应判 为 d 级 。 该 标 准 第 331条 对 级 构 件 的 处理 要 求 是 : 必 须 .. “ 及 时或 立 即采取 措施 ” 。丙单 位根 据 J J159 定 G 2 .9,
成鼻
果 不满足( 1 0 规范 》 要求 , 则设计单位 无责任 。 托单 委
位 需要的是该工程 是否 满足 8 8规范 要求。 4) 8 按 8规范验算墙体 的轴 向承 载力和局部抗 压 承 载力 , 否仍判为 “ 是 c级危房 ” ?
述 该工程 裂 缝的情 况 ,将 一 些不影 响主体 结构 安全 的常见质 量通 病类 裂缝 、 一般 常识 类裂缝 , 统统 罗列 其 中, 只能 给住 户造成 错觉 : 该工程 的质 量 问题 极 其 严 重。鉴 定报告 应该抓住 主要 问题进 行 分析 , 略去 可
为 “ 级 危 房 ” “ 安 全 使 用 ” 不 但 自相 矛 盾 , 明 C ,可 , 也
三 个 鉴 定 单 位 关 于 房 屋 倾 斜 原 因 及 其 对 房 屋 安 全 性影 响的分析 , 论基 本一致 。笔者无 新的意见 。 结
5 结 语
工程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是 一 项 政 策 性 很 强 的工 作 , 不
报 告 应 力 求精 炼 。 通 过 专 业 机 构 的诊 断 , 工 程 质 量 使 既 满 足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又 不 必 扩 大 更 多 的 社 会 矛 盾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府发[2009]9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0【实施日期】2009.02.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川府发[2009]9号二○○九年二月二十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四川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该《报告》和所附《四川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尽快安排部署工作。

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实施。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中央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围绕“两个加快”,全面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八项民生工程”和“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发展规划实施,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要按照中央对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全力推进重建项目建设,强化重建要素保障,落实完善重建政策;加大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发展后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努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旅游、现代物流、商贸、金融、信息和房地产等服务业;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构建新体制新机制;着力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开始运行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开始运行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开始运行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当时间迈向2008年之际,新都区捧出一件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改革成果——这就是耗时半年、动用了政府部门与相关专家极大精力完成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

直观地说,有了这个系统,原来需用124个工作日才能办完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现在只需35个工作日;原来办理者需要面对11个部门的13个窗口,现在只需面对一个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者原来需要在上一个部门办结后跑回政务中心领取证照并传递给下一个部门,现在这一流转由各部门之间自行完成,不须办理者再来回奔波。

与过去相比这是巨大的改变。

改变的起因是,作为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试点区,新都区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率先在全市各区(市)县中启动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由市政务中心(市规服办)、市信息办直接指导,新都区规服办牵头,委托四川大学课题组进行流程再造方案设计,该区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11个相关部门全程配合,日前终于完成了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系统,目前这一系统已进入试运行状态。

据川大课题组负责人、规服建设专家姜晓萍称,对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程的流程再造,此前在国内尚无成功先例。

半年辛劳终成硕果隆冬时节,夜幕降临。

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灯火通明,方便面、饮料、一次性纸杯……堆满了墙边的角落。

喝一口茶,揉揉眉间酸涩的眼角,再次聚精会神地紧盯电脑屏幕,让手中的鼠标“跑完”一道道行政审批的程序……这是笔者于系统试运行前在并联审批工作组见到的工作场景。

选择:报建问题成改革突破口并联审批流程再造前,一般报建项目的各种图纸和手续重叠放置有近一米高,对于企业来说是最为复杂的手续,企业报建既费时间又费精力。

这是因为部门间相互封闭、分割导致工作流程阻塞,协同性差等问题而导致的。

今年上半年,在新都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翼刚的带领下,政府办、区纪委、规服办、人事局等部门到部分镇(街)、区级部门和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召集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所了解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提出将建设项目审批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是如何运行的

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是如何运行的

决策信息领导项目背景与动因四川全面推行并联审批2007年7月,成都市率先推行并联审批,变“一站式”为“一窗式”服务,即: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这一改革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在此基础上,2008年1月,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并联审批,并要求全省政务中心借鉴、推广。

2008年10月,四川省发改委、省政务中心在资阳、眉山两市试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2008年12月,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正式启动试运行,避免企业在省、市、县之间“来回跑”。

它的运行,标志着并联审批模式在四川全面推行。

欢迎登录中国政务信息网www.ccgov.org.cn项目创新性分析2009年度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评选正在进行中,欢迎各地市积极推荐,详情请咨询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秘书处。

电话:85993919联系人:刘俊华模式”只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并不是行政审批职能的划转,受委托方对审批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部门间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仍影响行政效能,因此不利于“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尽可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的全面实施。

2008年12月24日,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在武侯区宣告成立,与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审批局为武侯区“主管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机构为正局级”,区发改局、物价局、科技局等20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该局,行政审批局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行政审批局按照社会、经济、建设三种职能,在办事大厅相应设置行政审批一科、二科和三科。

行政审批局的成立,是武侯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改革。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川府函[2007]259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川府函[2007]259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2007年12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7]259号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程序规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文件。

第三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第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外的国家有关部门立项或设立的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军工项目以及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外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山开采、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应用等特殊性质建设项目;(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外的农药原药及其中间体、苯胺类及酚类有机中间体、还原染料、氯丁橡胶、钛白粉、油气田开采(含勘探钻井)及其管线、石化、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焦化、电石、水泥、铁合金、垃圾焚烧及发电、(化学、生物、生化)制药、酿造、发酵(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印染、制浆、造纸、制革、毛皮鞣制、水电、危废集中处置、进口固废加工以及生产汞制品、砷制品、氯化物、联苯胺、多氯联苯等剧毒物、致癌物的建设项目;(四)总投资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除外);(五)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别墅类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市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

一、审批范围凡在**市市级权限内依法从事的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备案类项目和核准、审批类项目。

二、办理流程及审批事项备案类项目办理流程共分4个阶段、14个审批环节:第一阶段:土地供应。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办理《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文》等事项。

第二阶段:规划审查。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办理**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初审(限民用项目)、**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等事项。

第三阶段:项目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或市经委,主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市xx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川省**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川省**市民用建筑人民防空建设要求审查批复书》等事项。

危化、非煤矿山企业须办理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四阶段: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市政配套设施技术审查意见书》、《四川省**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证》或《四川省**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告知书》、《安全专篇评审意见书》、《安全评价报告批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招标备案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书》、《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书》、《**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城建档案备案合格证》、《市政配套设施核验合格书》、《房屋所有权证》。

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送审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加快建设灾后美好家园,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作风保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试行范围试运行期间,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和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约占所有审核项目的80%。

三、主要阶段及审批事项并联审批试运行期间,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1”的要求,结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客观规律,首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八项条件包括:符合各项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用地批准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其他相关要求。

-1-项包括四个阶段共13项,涉及发改、经委、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交通、安监等审批部门。

(一)项目提出阶段:共1项审批事项,即项目备案(咨询函),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

(二)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共5项审批事项,一是选址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部门;二是环评审批,审批部门为环保部门;三是用地预审,审批部门为国土部门;四是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五是招标事项核准,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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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作风保障,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试行范围
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企业投资项目。

三、主要阶段及审批事项
并联审批试运行期间,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客观规律,首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四个阶段共14项,涉及发展改革、经委、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安监(煤监)等审批部门。

(一)项目提出阶段:共1项审批事项,即项目备案(咨询函),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共6项审批事项,一是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二是用地预审,审批部门为国土部门;三是选址审批,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环评审批,审批部门为环保部门;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六是招标事项核准,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共3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二是初步设计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交通、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三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安监(煤监)部门。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共4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备案部门为国土部门;二是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三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查,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部门。

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暂未纳入并联审批的审批事项,按现行工作流程进行审批,以后适时纳入并联审批。

四、运行框架
并联审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公文流转、项目审查和信息共享四个子系统,对应的实施主体和载体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系统、
各级审批部门以及并联审批网络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四个部分。

一是项目单位分阶段一次性申报。

项目单位对项目提出、可研、初设和开工每个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全部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

二是政务服务中心系统统一配送申报资料。

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接到项目单位申报文件资料后,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部文件资料传送系统及时、准确送达相应的审批部门。

三是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审查。

各审批部门收到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传送的项目文件资料后,及时审查;如需同阶段其它纳入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审查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前置部门批复文件,限时审批。

四是共享并联审批信息。

并联审批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共享平台。

项目单位在项目首次提出阶段,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为各审批部门共享。

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和审批部门审查批复信息均如实、及时在网络平台发布,实现并联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

五、项目申报
(一)前期准备
1、审批部门编制并联审批实施手册
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清晰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

发展改革部门将各审批部门确认的并联审批依据、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汇编成并联审批实施手册,明确并联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2、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准备
一是项目单位申报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通过网络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等方式,熟悉项目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审批权限及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二是按照并联审批阶段,对同一阶段涉及的并联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文件资料应分别装袋。

三是同一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批复文件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审批前置依据的,项目单位无需提供该批复文件,审批部门之间根据并联审批进展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获取。

(二)项目分阶段申报
一是项目提出阶段,项目单位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通过项目所在地(或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请项目备案(咨询函),并一次性提供所需附件资料。

二是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可研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可研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
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三是项目初设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初设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初设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四是项目开工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开工深度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开工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各审批阶段,项目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提供文件资料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六、文件资料传送
(一)文件资料传送方式
并联审批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文件、报告和附件资料等,采用纸质与电子资料相结合,当前以纸质资料为主的方式传送。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电子资料的传送比例。

文件资料的传送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受件,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分类配送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

(二)文件资料配送体系
一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时,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及时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文件资料不完整的,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依据项目各类审批权限,标明文件资料的配送部门。

二是需初审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将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同时报送并联审批窗口。

没有初审意见的,应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

三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后,原则上应在受理次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将文件资料送达相应审批部门或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同级政务服务中心。

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专门的文件传送渠道,各政务服务中心向本级审批部门传送文件资料,通过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与审批部门衔接送达。

七、项目审查
一是受理部门接到政务服务中心送交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如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文件资料,受理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受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二是需中央部门审定的审批事项,省级审批部门按现行程序,报中央部门审批后,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三是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审批事项,征求意见部门已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项目单位提供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分送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后,将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平台转送审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部门未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暂按传统程序将相关文件资料送达相关部门征求
意见。

八、信息共享
建设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

信息共享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两个方面。

网络平台设计按照内外网分隔的原则,外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内网向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开放。

其中,政策咨询、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审批进度信息在外网发布,项目批复文件信息在内网发布。

(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完成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设计、建设等任务,维护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

(二)政策咨询信息收集与发布
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省级审批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整理纳入并联审批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审批依据、审批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汇总整理和发布;在网络平台运行期间,相关政策法规、信息资料等有变化的,应通过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三)项目审批信息提供与发布
一是确定单位专职信息管理员。

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级审批部门指定专人(以下统称“单位信息管理员”),主要负责收集本单位受理、补充资料和审批事项批复信息,及时向网络平台发布,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

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根
据需要赋予单位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

二是确保项目基本信息内容的准确性。

项目单位首次在并联审批窗口申报项目,应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备案(咨询函)、核准过程中,有权对不准确的项目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调整。

三是确保审批信息及时发布。

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级审批部门在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查批复过程中应及时通过单位信息管理员发布受理或不予受理、补充资料、审批进展情况、审批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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