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推进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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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x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已纳入省政府“13710”系统督办事项,为切实推进我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确保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统一规范、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结合我县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如下:一、服务范围平台利用互联网优势,以审批标准化为基础,实行并联限时办理。

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含涉密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

凡属涉密事项的项目审批,不在平台受理、办理。

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项目需在我县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提交办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通过平台推进至中央、省、市平台。

二、项目申报和并联办理流程项目申请人登陆平台,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由平台赋予项目代码,选择所办审批事项并确定审批部门后,系统提供相关审批事项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清单,项目申请人凭项目代码分别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

项目申请人在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到系统后,系统自动分类处理,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项目受理。

项目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通知项目申请人补正。

申请项目不符合法定受理办理条件或规定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四)项目办理。

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审批事项后,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建设项目涌现出来,这使得审批机关的审批工作变得十分繁琐,导致了审批周期的延长,限制了建设项目的进展。

为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应运而生。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的概念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又称同时审批,是指在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的审批主体一并负责,同时进行审批。

这种方式可以明显缩短审批周期,避免因为一个环节的延误而对整个工程造成的影响,更好地满足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效益要求。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优点1.缩短审批周期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有效缩短审批周期。

传统的审批方式需要逐个审批,环环相扣,而并联审批则是所有审批环节同时进行,省去了时间和流程上的等待。

这不仅节约了时间,还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建设成本,并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 减少审批环节在传统的审批过程中,不同的审批部门都要对项目进行审批,导致审批环节繁多,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

而使用并联审批方案,可以将不同部门的审批合并在一起,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成本,提高审批的效率。

3.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通过并联审批方案,能够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项目进度,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同时,减少了中间环节的耗时,也可以降低项目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适用并联审批方案并联审批不是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类型、规模、性质,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安全性、环保性、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得到是否适合并联审批的结论。

2. 确定并联审批的内容确定项目适用并联审批方案后,需要确定具体的审批内容。

包括申报材料、审批标准以及审批流程等,确保所有的审批部门都在同一个时间段完成审批工作。

3.合理分配各部门的工作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审批工作能够有序完成。

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

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

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领导批准。

并联审批是指在流程中设置多个审批节点,这些节点可以同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耗时。

以下是具体方案:一、明确并联审批范围1.1 确定适用范围首先,需要明确并联审批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流程可以采用并联审批。

一般来说,适用于一些较为简单、紧急的审批流程,例如请假、报销等。

1.2 确定并联审批人员在确定适用范围的基础上,还需要明确并联审批的人员范围,即哪些人员可以参与并联审批。

通常情况下,应该是与流程相关的各个部门的主管或负责人。

二、制定并联审批流程2.1 设计流程图根据明确的范围和人员,需要设计并联审批的流程图,明确每个节点的审批人员和审批条件,确保流程清晰明了。

2.2 制定审批条件在设计流程图的同时,还需要制定并联审批的具体条件,即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并联审批。

例如,对于请假流程,可以设置在特定假期或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并联审批。

三、建立并联审批系统3.1 技术支持为了实现并联审批,需要建立相关的审批系统,确保系统能够支持多节点的同时审批,并且能够满足审批条件的设置。

3.2 培训和推广在建立系统的同时,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操作并联审批系统,并且推广并联审批的理念,鼓励员工使用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四、监督和改进4.1 监督执行情况一旦并联审批方案实施,需要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个节点按照流程图和条件进行审批,避免出现滥用并联审批的情况。

4.2 改进优化定期对并联审批方案进行评估,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改进优化方案,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流程的顺畅和合理。

五、报批最后,根据制定的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向公司领导进行报批,获得领导的认可和支持,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是为了提高公司内部审批效率,减少耗时,加强管理。

通过明确范围、设计流程、建立系统、监督改进和报批等步骤,可以有效实现并联审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支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青政办函〔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青政〔2019〕63号)要求,为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平台)线上审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停止线下审批工作我省投资平台向上联通国家平台,向下覆盖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园区管委会各级审批部门,是法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调度、监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目前已全面完成迭代升级,具备项目智能申报、审批协同联动、线上下达签批等核心功能,建成线上评审、中介管理、手机APP等模块,对接联通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政务服务基础平台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平台、工审系统、自然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环评申报审批系统,功能能够支撑全程网上办理。

审批部门可网上接件、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线上编辑批复文件,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单位可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事项、提交事项材料,登陆后可直接打印审批文件。

各地区、园区和部门要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出口、一网通办”的原则,从即日起全面依托投资平台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律停止线下审批工作,坚决防止多次登录、多头申报、重复工作,努力实现“零跑腿”“一网办”和审批全周期闭环管理,冲刺夺标“平台之外无审批”的既定改革目标。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日渐增多,项目审批时间过长、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效率过低已成为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此时,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应运而生。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是指通过依据法律法规标准,明确项目的审批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并实行并联审批,加快项目审批效率,减少项目建设的时间和成本。

本文根据该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首先,要明确文化、旅游、体育、生态环保等项目的建设中是否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需要审批的情况。

然后,确定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明确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审批职责,将审批事项按照不同的职责部门进行分类,确保审批权责清晰明确。

其次,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并联审批的范围和原则,确保项目审批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并保障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同时,还要协调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确保项目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为了提高审批质量和工作效率,还可以对审批机制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及时解决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审批顺利完成。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是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将各级行政部门的信息汇总在一起,便于审批部门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大大简化了项目审批的流程。

由于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因此,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信息共享平台应具有高效性。

信息共享平台应满足各级审批部门的数据共享要求,为审批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数据,以实现项目审批并联处理。

2、信息共享平台应具有全面性。

信息共享平台需要涵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数据,从而提高项目审批时间的效率和准确性。

3、信息共享平台应具有安全性。

信息共享平台应实现信息安全保障,将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加密,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三、建立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

行政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推进X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X发〔X〕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X紧紧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树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良好形象。

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系统平台和新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建立“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和“平台受理、在线办理”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到项目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为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X审批权限内或审批权限以上有关阶段的需由2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参照本方案执行。

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审批事项和部门,按X、州县(市)三个层级和行政区划全部纳入行政服务大厅或新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

三、工作机制(一)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

1.一门受理。

《行政许可法》规定,并联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原则上为并联审批的主办部门,受理地点为主办部门设在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办事窗口。

2.转告相关。

主办部门窗口受理后,要立即转告各相关协办部门,并信息传输或通知领取审批的所有申请材料。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四)“信息共享”原则。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的平台载体,强化市、县(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审批整体效率。
五、运行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业务咨询。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接受投资项目申办单位并联审批业务咨询,并推介代办服务。
2.签订协议。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梳理并联审批代办事项,确定审批主办部门,并与申办单位签订并联审批工作代办协议、设计代办形象进度书。
9.联合踏勘。有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需要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实地踏勘且实地踏勘可以同时进行的,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联系申办单位确定踏勘时间,组织市、县(区)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各部门分别出具踏勘意见。
10.会商会审。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市、县(区)有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级服务”原则。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服务。涉及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涉及县(区)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转交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
(三)“一窗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录入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分发给涉及的相关市级审批部门及县(区),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分发”。
5.材料初审。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基本信息录入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申办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后,再行受理。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全省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

各类项目包括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包括涉及项目的各项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

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

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工作体系第五条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实现联通,可通过我在线平台直接进入中央平台。

第六条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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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推进方案
一、服务范围
平台利用互联网优势,以审批标准化为基础,实行并联限时办理。

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含涉密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

凡属涉密事项的项目审批,不在平台受理、办理。

国家、省、xx市相关部门项目需在地方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提交办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通过平台推进至中央、省、xx市平台。

二、项目申报和并联办理流程
项目申请人登陆平台,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各审批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由平台赋予项目代码,选择所办审批事项并确定审批部门后,系统提供相关审批事项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清单,项目申请人凭项目代码分别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

项目申请人在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到系统后,系统自动分类处理,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项目受理。

项目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通知项目申请人补正。

申请项目不符合法定受理办理条件或规定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四)项目办理。

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审批事项后,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相关审批环节的收件、受理、特别程序、办结等关键信息,审批部门应及时传输至平台系统,方便项目申请人使用项目代码查询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审批结果。

项目申请人提交资料、平台赋码后,平台系统自动分类处理。

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各部门及时受理,开展并联审批,实现同步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互相抄送、信息公开的审批工作模式。

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对涉及开工前的事项,申请人可凭项目代码,由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行并联办理。

(五)特别程序。

项目履行评审、论证、现场踏勘、听证或技术审查等特别程序时,平台暂停计时,启动特别程序环节计时。

项目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评审论证意见,修改相关报告文本的时间不计算在特别程序时间以内。

特别程序终止后,平台继续启动该事项办理计时。

(六)事项办结。

审批部门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后,应及时将批准文号、文件标题、文件内容等相关信息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三、项目代码及应用
项目赋码规则由平台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平台自动生成项目编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

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编码,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审批项目文件传递、办理进度查询、全程在线监督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等管理服务功能。

项目发生错误赋码应由原赋码单位予以撤销,被撤销的项目编码不得再次使用。

在办理项目延期、调整等手续时,应保持原项目编码不变;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时,应重新赋码,平台应将相关信息分送至相关审批部门,由相关部门将调整或确认意见与新项目编码关联。

项目审批部门应将项目编码标识清晰准确地印制在审批文件中。

四、管理运行机制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项目审批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法定审批权限,在平台上办理本部门法定职权内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市政府依据电子政务规范和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通过平台进行的各类审批行为。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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