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释义

合集下载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退耕还林是为了提升我国的⼟地绿化⾯积,从⽽保护我国的环境资源。

如果退耕还林的,涉及到对耕地⼈的补助,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

那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呢?今天,店铺律师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

⾃⾏退耕还林的,⼟地承包经营权⼈享有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委托他⼈还林或者与他⼈合作还林的,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

⾃⾏退耕还林的,⼟地承包经营权⼈享有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委托他⼈还林或者与他⼈合作还林的,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权,并依法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家。

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
转移,有利加快城市化进程
(二)工程业主承包经营
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 程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 ,各地在退耕还林政策的掌 握和落实上存在差异 ,一 些地方在退耕还林工程大户 承包经营方面出现了一些亟 待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工程业主承包经营
主要表现在:
一、有的业主没有直接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违 背了农户意愿 二、有的业主未征求农户的同意,直接把以前租用农户的土地 用来实施退耕还林,擅自改变了土地类别 三、有的业主与农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短、租 金低廉,而且没有约定事项
(一)政府操作行为
基层官员因“超额 ”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受到嘉奖
农民因“退耕”(实际是续耕 )而双丰收:既拿补 贴,又继续种庄稼
(一)政府操作行为
变政府行为为商业行为
比如:由民间成立一中介组织,就象很多发展 中国家从事小额贷款的非盈利机构。政府通过 拍卖特许或财政贴息贷款方式,把用于退耕还 林的粮食贷放给这样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 与农民签订退耕还林的商业合约进行实施。
退耕还林概念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
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 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 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 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范围
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
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
农业资源与区划
我国退耕还林的现状及推行利弊、成效
农学131第二组成员: 侯玉婷 2013010030 毛丹丹 2013010026 许艳萍 2013010027 周瑶 2013010031 朱宇坤 2011010031
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条例最新版关于满十六年合同期,农民想复田的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最新版关于满十六年合同期,农民想复田的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最新版关于满十六年合同期,农民想复
田的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
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怎么办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在退耕还林合同到期之后一般是需要先与村里进行协商的,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期限做出了规定,不管是在第一轮的承包过程还是第二轮的承包过程都是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
期限的。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还草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并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四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三)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审核、年度任务的综合平衡、年度任务和投资计划的下达;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监督、监测和考核;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草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主管全国退耕还草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草工作的指导、监督、监测和考核;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负责组织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范围和地类的核定,并对退耕地进行监测;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林业、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退耕还林还草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

浅谈退耕还林及应对策略摘要:本文根据现在的中国实际情况,阐述了退耕还林的原则,范围,以及退耕还林区的特点,最后结合实际,概述了退耕还林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退耕还林;范围;原则;应对策略;一、概述我国首次提出退耕还林政策是在1949年4月发布的《保护与发展林木林业暂行条例(草案)》,该条列就规定:已开垦而又荒芜了的林地应该还林。

尔后,退耕还林政策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以营造商品用材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以营造生态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新时期。

[1] 2000年我国在西部13个省市区174个县开展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示范,标志着退耕还林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2003年1月20日,中央实施《退耕还林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该政策的完整性。

退耕还林的主要方针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到2010年为止,我国的退耕还林政策取得了显著地成效。

从1999到2007年末,我国已退耕还林4亿亩,总投资4300亿元。

二、退耕还林的原则退耕还林首先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政策。

其主要的原则有: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三、退耕还林的范围及特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11.03•【文号】林退发〔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20〕98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还草管理,满足新时期退耕还林还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局研究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附表2.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11月3日附件1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统一设计程序,提高造林种草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

第三条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法规、政策和规定;(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营造林、人工草地及退耕还林还草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三)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耕地类调查、农户退耕还林还草意愿调查等成果资料,以及本地区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等;(四)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实施方案或总体设计文件;(五)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六)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粮食补助:根据流域不同,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0斤粮食;而在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300斤粮食。

2. 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耕还林政策还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 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更多问题,建议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条例》。

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

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

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已经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1日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2018年8月30日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果保护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退耕还林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协调、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实行市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区)人民政府是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工作的主体。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障退耕还林成果所需资金投入,并逐级落实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目标责任。

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市、县(区)林业、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水务、环保、扶贫、畜牧、公安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有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设林业工作站或者专(兼)职林业工作人员,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退耕还林条例释义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释义】本条是对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补助办法的规定。

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即指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明确到
具体农户的坡耕地,如集体预留的机动坡耕地,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以及军队占用的副食品基地等。

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后,不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休耕的坡耕地是指现已弃耕、闲置、荒芜的坡耕地。

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后不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在退耕还林工程粮款补助期间,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退耕还林后,必须继续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国家有关部门在编制退耕还林规划时,除明确了工程范围省区的退耕地还林任务外,还相应安排了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

国家有关部门依据规划和各省工程实施进度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中安排完成的
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不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