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

合集下载

乡村医生考勤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考勤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村医生的工作考勤管理,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乡村医疗机构下属的乡村医生,包括但不限于乡村卫生院医生、村医、乡村执业医师等。

三、考勤管理制度1.考勤制度(1)乡村医生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乡村医生应按照规定在医疗机构进行考勤打卡,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乡村医生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重要事务需要处理,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考勤记录(1)乡村医生的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可靠,不得造假。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勤记录管理制度,保证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乡村医生每月应当自行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合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异议。

3.考勤处罚对于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等不履行规定考勤制度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薪留职、降职、解聘等。

四、监督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考勤管理,建立健全考勤监督制度,定期对乡村医生的考勤记录进行检查核实。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乡村医生的考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考勤情况。

3.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的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进行处理并通报。

五、奖惩制度1.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医疗机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并将其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2.对违规违纪、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乡村医生,医疗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组织中进行通报批评。

六、其它规定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乡村医疗服务的顺畅开展。

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五篇)

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五篇)

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____、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院办应在____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

第五条事假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事先办理事假申请。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

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请假____天内,由科长审批,____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职工请假,由科主任审批。

医院科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院长审批。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六条病假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确认病假。

____年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工龄满____年的职工按____%计发工资;工龄满____年(含____年)的职工按____%计发工资;工龄不满____年的职工按____%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院委会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____天。

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____岁、女____岁)增加至婚假____天。

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1、职工配偶死亡,给丧假____天。

2、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____天。

卫生院考勤制度汇编

卫生院考勤制度汇编

卫生院考勤制度汇编
一、考勤制度的基本原则
考勤制度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接受考核。

同时,考勤制度应与员工的岗位职责相匹配,体现对不同岗位工作特点的尊重和理解。

二、考勤时间规定
1. 员工应按照卫生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 加班需提前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时间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3. 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按照卫生院请假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勤记录方式
卫生院应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员工每次进出
卫生院时,都应通过电子考勤设备进行打卡,以便于记录实际工作时间。

四、异常考勤处理
1. 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或扣款处理。

2. 无故缺勤的员工,将按照卫生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面临停职或解雇。

3. 对于因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进行合理调整。

五、考勤结果的应用
考勤结果是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月度考核、年终奖金
发放以及职务晋升等方面。

六、特殊情况下的考勤安排
遇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时,卫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勤安排,并及
时通知员工。

七、监督与执行
1. 卫生院应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考勤制度。

2. 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处理。

3. 卫生院应定期对考勤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与时俱进,满足工作实际需要。

基层卫生院考勤制度

基层卫生院考勤制度

基层卫生院考勤制度基层卫生院考勤制度第一条是医院的基础性工作。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

医院的考勤管理采取指纹打卡,由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每日上午上班轮班值班监督,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公布。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

办公室在次月10前将考勤结果汇总进行公示并报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晚上23:30关大门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晚上23:00关大门第五条事假规定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采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需超假期时,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部门负责人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1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5天(含5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副院级干部、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

请假人员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当月请事假5天内者扣发假日全部工资;10天以上除了扣发假日全部工资外,并扣发当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不参加年终评优。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卫生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全体职工,包括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原则第四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考勤管理应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卫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考勤管理应结合卫生院的工作特点,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七条考勤方式:采用指纹打卡或刷卡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八条上班时间:卫生院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卫生院的工作需要和职工的工作性质进行安排。

第九条请假制度:1. 事假:职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累计超过三天需办理病假手续。

2. 病假:职工因病需请假,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 带薪年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产假、陪产假、护理假等特殊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处理:1. 迟到:职工迟到超过半小时,扣除当天工资的10%。

2. 早退:职工早退超过半小时,扣除当天工资的10%。

3. 旷工: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第十一条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由人事部门负责,每日进行登记。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 考勤记录应每月汇总,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四章考勤监督第十二条人事部门负责考勤管理的监督工作,对违反考勤规定的职工,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院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卫生院另行规定。

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

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

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
乡镇卫生院的考勤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上班时间:规定每天的上班时间,一般为早上8点至下午5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下班时间:规定每天的下班时间,一般为下午5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考勤方式:规定使用何种方式进行考勤,例如刷卡、指纹识别或者签到表等。

4. 迟到早退:规定如果有员工迟到或早退,应该如何处理,例如扣除工资或者做出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5. 请假制度:规定员工如何请假,包括请假时间、请假手续以及请假事由等。

6. 加班制度:规定员工如何进行加班,并规定加班的报酬标准和申请流程。

7. 考勤记录:要求每天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考勤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8. 考勤统计:定期统计考勤数据,分析员工的出勤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优胜劣汰。

除了以上的基本内容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规定其他相关事项,以确保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工作秩序。

第 1 页共 1 页。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科学、公平地管理卫生院员工的考勤,保障卫生院正常的运营和工作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员工等。

二、考勤时间和地点1. 考勤时间员工应按照卫生院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考勤。

工作日的考勤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如有特殊情况,员工需提前请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 考勤地点员工应在规定的考勤地点进行签到和签退操作。

签到地点为卫生院办公楼一楼门口,签退地点为各自办公区域。

三、考勤方式1. 考勤方式员工应使用卫生院统一的考勤系统进行考勤打卡。

具体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由卫生院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2. 请假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应尽量提前安排,并经请假审批后方可生效。

3. 加班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加班应属于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加班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安排。

四、考勤纪律1. 迟到员工如因故迟到,需在1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超过10分钟的迟到将被视为旷工处理,扣除相应的薪资。

2. 早退员工如因故早退,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得到批准。

未经批准的早退将被视为旷工处理,扣除相应的薪资。

3. 不打卡员工未按规定打卡的,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连续3次不打卡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 休息时间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休息,不得提前离开或延迟返回工作岗位。

五、考勤记录和统计1. 考勤记录卫生院将每天的考勤记录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

员工可以向主管部门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考勤统计卫生院将对员工的考勤进行统计分析,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考勤奖惩1. 考勤奖励员工如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情况,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基层卫生院公卫科考勤制度

基层卫生院公卫科考勤制度

基层卫生院公卫科考勤制度一、考勤目的确立明确的考勤制度,是为了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提高工作纪律性,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监督和管理。

二、考勤时间1. 员工应按照卫生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 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3. 特殊情况下,如遇加班或值班,需按照院方安排执行。

三、考勤方式1.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对于无法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特殊情况,需手工签到并由主管领导确认。

四、请假规定1. 员工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2. 病假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事假则需说明具体事由。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电话告知领导,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五、迟到早退处理1.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2. 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3. 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迟到或早退,员工应及时说明情况,由领导酌情处理。

六、缺勤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员工,将按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将视为自动离职。

七、加班调休1.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 加班后,员工可根据工作时长申请调休,调休时间应在加班后的一个月内使用完毕。

八、奖惩机制1. 对于考勤记录良好的员工,将给予表扬或奖励,以激励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九、其他事项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卫科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所有员工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考勤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院考勤制度
一、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各科室自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院办公室,全院考勤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
1、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临时主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

2、科长、科主任(均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请假3天内(含3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

3天以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科主任离开本市必须报院长审批。

3、副科长、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内由科长、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备案。

3天以上,由科长、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10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5天内科室领导审批。

5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报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凡请假离开铜仁城区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1、病假:
①因病因伤(公伤除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月累计5天以上的按照
实际请假天数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及奖金。

②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③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同时扣罚6个月的奖金,并收缴其所得收入,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④除癌症及其他不治之症外,病假连续超过2月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⑤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停发护龄等津贴;一月内病假7天或事假5天者,当月护龄等津贴停止发放。

⑥本院职工病休证明书(住院期间及癌症、精神病及卧床不起除外)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

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事假:
①事假在一月内,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每月累计事假在五天以上的停发护龄津贴。

②连续事假在一月以上,三月以内的,按天扣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并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

③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天扣各种津贴及奖金,并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

④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一切费用和基本工资。

⑤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
方能生效。

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⑥直系亲属(子女、配偶、本人父母)因病、伤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请假照顾的,超过5天按病假(1)条规定执行。

⑦本院职工住院必须派人照顾的,院里派人照顾或给予适当护理补助。

3、带薪年休假:
①各科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科室工作及人员情况,按年度作出轮流休假的计划。

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或不能一次休完的,由领导确定其另休日期。

因休假安排不当造成缺人、影响工作及其他不良后果的追究审批人责任。

②确因工作不能离岗休假者,由科领导写出报告报送院长。

若批准延迟到下年补休的,可与第二年的休假合并使用。

但假期不能延长到第三年。

③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④年休假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时,假期顺延。

到外地休假的,往返路程包括在假期内,一切费用自理。

⑤工作人员一年内请事假十五天以上者,病假与事假合计五十天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后请事病假超过以上规定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⑥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休假,如在休假后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取消第二年的休假。

⑦当年已享受过疗养待遇的工作人员,疗养时间等于或超过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休假,少于本人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

⑧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休假后被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取消第二年的休假待遇。

⑨从外单位调入且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从调入的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⑩工作人员在休假期内,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照发。

⑾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4、探亲假:
①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异地分居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10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100公里以上),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父母不在一起,只享受一方待遇)。

②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00公里以内)
③全年病假超过2月,事假超过1月,病事假累计达50天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④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因工作不能请假或者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父母随子女住在一起超过一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⑤探亲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但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⑥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和上级拨款的各种津贴照发。

⑦探亲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父母的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单位负担。

5、婚丧假:
①职工结婚,婚假三天;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

②职工结婚,但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异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③为鼓励晚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初婚夫妻,婚假延长至十三天。

④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及上级拨款的津贴照发,途中车船费等费用自理。

6、产假:
①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剖宫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②女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可享受以下列休假期:
A、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B、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C、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

D、人工流产同时放置节育器:休息十六天。

E、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月。

F、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G、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月。

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

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生提出意见,医务科决定。

③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工作的,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④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和上级拨给的津贴照发。

四、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处理
①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内由科室处理,报院办备案。

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月累计10次以上的全院通报批评。

年累计30次以上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同时扣除年终奖。

④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在病人或家属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令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⑤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造成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在3天以内一天算3天扣日均工资、津贴及本月奖金。

2、旷工在3天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扣本季度奖金。

旷工5天以上的,取消当年的年休假。

3、旷工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扣全年奖
金,同时取消当年探亲假。

4、旷工在30天以上,按自动除名(离岗)处理。

5、凡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拒不按时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6、旷工时间以全年累计计算,凡旷工都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累计5天以上的院内予以通报),拒写书面检查者,加重处理。

凡因各类假、被扣发的费用,全部返回本科室,旷工被扣发的费用,交由医院处理。

六、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端正服务态度,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医院新的管理体制作出贡献。

七、各科室必须如实、认真的记录考勤,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考勤,若有违犯,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将对科室和责任人作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意见。

九、本制度从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医院制定的其他制度,如果和本制度相低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