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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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考勤与休假制度

设计院考勤与休假制度

〕4号院时工、考勤及休假规定1.1总则为规范设计院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整体工作效率,并使设计院相关考核制度及分配制度据可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考勤制度。

1.2工时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设计院的实际情况,院员工按照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设计院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

1.2.1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

适用人员范围:设计院在职员工。

1.2.2弹性工时制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无法完全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适用人员范围:(1)设计院领导班子成员;(2)核心经营管理人员;(3)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的加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考勤。

1.3考勤与加班1.3.1 职责与权限1、设计院明确以下所有人员所属部门、项目和岗位,确保所有人员均有考勤责任部门及考勤责任人。

2、院在职人员上、下班须打指纹卡考勤。

办公室负责抽查设计院考勤情况,主管院长为考勤第一责任人,院长助理(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实施抽查院内人员考勤,并制作月考勤台账。

考勤情况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1.3.2考勤规定1、设计院实行所有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无加班情况的员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设计院员工除因公出差;因故请假;临时事务,事后补请假单并由主管院长签字的人员外,均执行院标准工时制。

2、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设定(1)迟到:员工在9:10到10:00之间上班的算迟到。

(2)早退:员工在16:50之前下班的算早退。

(3)脱岗: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私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①员工在10:00以后上班或私自离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旷工时间按考勤记载的实际到岗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或私自离岗的时间计算,半小时之内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

建筑设计院考勤制度

建筑设计院考勤制度

建筑设计院考勤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建筑设计院员工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筑设计院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三、考勤方式1. 建筑设计院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卡。

2. 员工打卡时需确保指纹清晰,以避免打卡不成功的情况发生。

3. 建筑设计院设有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员工考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

四、考勤时间1. 建筑设计院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

2. 建筑设计院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时间为1小时。

3. 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

五、考勤规定1. 员工需按时完成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如有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2. 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不得超过3次,超出次数者将按照建筑设计院的规定进行处罚。

3.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打卡,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4.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超出时间者需向上级领导申请事假。

5. 员工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请假,需在当天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填写请假单。

六、考勤结果处理1. 建筑设计院将根据员工的考勤情况,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加薪等的重要依据。

2. 员工如违反考勤规定,将按照建筑设计院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能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

3. 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打卡,需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以便建筑设计院进行处理。

七、考勤制度变更1. 建筑设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考勤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 员工需及时了解建筑设计院对考勤制度的修改情况,如有疑问可向上级领导咨询。

八、考勤制度执行1. 建筑设计院将加强对员工考勤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

2. 员工需积极配合建筑设计院对考勤制度的执行,如有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设计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设计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

第二条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出勤第四条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8:00点,中午休息两个小时(含就餐时间)。

由各个部门工作进度情况确定是否加班,情况需要加班时另行通知。

无法用法定标准时间衡量实际工作时间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半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18:0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一)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二)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三)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8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实际比例计算考勤。

第三章请假第八条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

所有假期均须填写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综合办备案。

第十条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病假(一)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直接申请即可;(二)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三)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按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事假(一)7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

7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交综合办备案。

设计公司考勤制度

设计公司考勤制度

设计公司考勤制度一、时间安排设计公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考勤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弹性。

标准工作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9:00至下午6:00,中间休息1小时。

考虑到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创造性特点,允许员工在核心工作时间之外,根据项目需要和个人习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二、打卡规则为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公司采用电子打卡系统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员工应在到达公司后和离开前分别进行打卡。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直属领导报告并获得批准。

连续三次未打卡且未提前报备的情况将视为严重违反考勤制度。

三、请假制度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请假,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提交请假条。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等类型,各类假期的申请和批准均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长期病假或事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将被记录在个人考勤档案中,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扣除工资或影响年终评优的措施。

连续迟到早退者,公司将进行约谈,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五、加班规定鉴于设计行业的项目导向性,加班在所难免。

公司鼓励员工高效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加班时间将予以记录,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六、考勤统计与奖惩公司每月将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其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屡次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其他处罚。

七、特殊情形处理对于出差、外勤等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在外勤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与公司取得联系。

八、制度修订与监督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考勤制度进行修订的权利。

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设计院考勤管理制度

设计院考勤管理制度

设计院考勤管理制度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员工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秩序,根据设计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考勤管理制度,作为对员工工作行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颁布。

第一条考勤管理制度细则1、公司实行单双休工作制,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45茶歇时间:15:45—16:00冬令时: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茶歇时间:15:15—15:30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上下班考勤均以指纹为依据,如有意外事件,事后向办公室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未打卡表单备案。

3、原则上,员工每天到公司必须打卡,事先未经批准外出办事或临时有事请假的,事后请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4、由办公室负责员工每月考勤统计,作为发放员工当月薪资和全勤奖的依据。

正式录用员工享有全勤奖,每月150元,无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者可享有此奖励。

(考勤以电脑指纹为准)5、迟到、早退、旷工(1)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晚于9点上班者,2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晚于9:10分以后时间到岗者,均属“迟到”。

夏令时早于17:30分离岗者,属“早退”;冬令时早于17:20分离岗者,属“早退”。

(注:方案组设计师以上岗位(含设计师)上班时间可推迟45分钟,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规定)(2)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视为半天事假;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包括5次)视为旷工一天。

(3)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无故不到岗者(急诊或偶发性以外事故除外),月底一律按旷工处理。

(4)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严重的迟到现象,不予录用。

(5)若因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的交通事故、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件或灾害,经核查无误后,不作为“迟到”、“旷工”论处。

设计人员打卡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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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打卡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公司对设计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打卡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设计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秩序,促进团队协作,提高设计水平。

二、打卡范围与时间1. 打卡范围:所有公司设计人员。

2. 打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三、打卡方式1. 采用电子打卡方式,每人需配备一只具备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功能的打卡设备。

2. 设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通过打卡设备进行签到和签退。

3. 如有出差、外出等情况,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打卡。

四、打卡纪律1. 设计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

2. 每月打卡缺勤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3. 严禁代打卡、漏打卡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 设计人员需保持打卡环境的整洁,不得损坏打卡设备。

五、考核与奖惩1. 每月对设计人员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 每月打卡优秀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 对于违反打卡纪律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等。

六、制度调整1.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公司将提前通知。

通过实施以上打卡制度,我们期待设计人员能够更好地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希望设计人员能够理解和支持本制度的实施,共同为公司创造美好的工作环境。

设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

设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

设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设计公司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严格依照公司的考勤要求和标准行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公司的全部员工。

2. 考勤管理标准2.1 上班时间1.员工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并在准点上班。

2.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00至晚上6:00,在上班时间内不能任意离开工作岗位,且不允许迟到和早退。

2.2 请假和迟到早退处理1.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主管经理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需扣除当天出勤时间的0.5个工时。

3.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的,将扣除当天出勤时间的一成天工时。

4.恶意迟到早退或频繁迟到早退的员工,将被视为工作纪律严重失职,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2.3 加班管理1.加班需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加班应依照公司规定的加班标准和程序进行,工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支出。

3.加班时间应记录在加班表中并定期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4 考勤记录和统计1.员工每日应签到,并在下班之前完成签退。

2.考勤记录和统计将由考勤管理系统进行,员工需积极搭配系统的使用和操作。

3. 考核标准3.1 出勤率考核1.员工的出勤率是评估其工作表现的紧要指标之一。

2.出勤率标准计算公式为:(出勤天数 / 应出勤天数)* 100%。

3.出勤率低于90%的员工将被视为出勤率不达标,应面临相应的考核惩罚。

3.2 迟到早退考核1.员工的迟到早退情况也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

2.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员工将被视为其工作纪律有待提高,应面临相应的考核惩罚。

3.3 加班情况考核1.加班情况也是考核的紧要内容之一。

2.加班时间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加班标准和程序,超过公司规定时间的加班将被记录并纳入考核范畴。

3.4 考勤记录正常性考核1.员工的考勤记录应正常、完整、精准,符合公司考勤制度。

2.假如发觉员工有意篡改考勤记录或其他考勤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设计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设计单位各项业务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原则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进行考勤登记,登记方式可以为指纹识别、刷脸识别或其他电子打卡方式。

第六条考勤时间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每周六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考勤制度1.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 员工因公外出、出差或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外勤登记表》。

3. 考勤数据将成为员工工资、奖金及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如有弄虚作假、迟报、错报、不报情况,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请假制度第八条员工请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如有紧急情况,可在当天上午9:00前电话告知上级领导,并在上班后补交请假手续。

第九条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假的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当月累积请假时间超过半天的,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统计第十一条考勤记录应由人力资源部门专人负责,每月1-3日对上月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考勤报表交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各部门考勤报表和电脑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奖金发放的最终依据,一经提交,各部门无权更改或补充。

第十三条考勤记录也将作为员工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如有弄虚作假、迟报、错报、不报考勤情况,将严肃处理,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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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设计院规章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严肃规划院组织纪律,促进勤政建设,实现办公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工作纪律一、严格履职尽责。

各部室必须对本部室、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清理,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绩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要加强履职尽责考评,“平时考核备案表”除了评鉴考勤情况,还要纳入履职尽责情况考评,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二、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有关规定,不得离岗、脱岗、旷工、迟到、早退、超假。

要加强协作,不得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办事马虎、消极怠工;不得在位不在岗、出工不出力、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凡不在岗半个小时以上者,须在本人的办公室门口去向告知栏上明示去向。

三、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就餐,不得在办公场所内聊天、看休闲类书籍杂志、干私活、玩手机等。

不得在办公电话上聊天,不得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

接听电话或接待服务对象时,不得使用服务禁语,不得对服务对象耍态度、给脸色。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打架斗殴、惹事生非、无理取闹,严禁吸毒、聚众赌博,严禁酒驾、醉驾。

五、处罚办法1.对个人月违反规定一次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对个人月违反规定二次的,给予本人警告处分一次。

3.对个人月违反规定三次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五次及以上的,作待岗处理。

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被新闻媒介公开曝光的,一经查实,对本人按程序给予处分,直至作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5.各部室负责人要真实地评鉴“平时考核备案表”,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停发正式工资,按实习工资发放两个月,脱岗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学习期满进行考核测评,“不合格”者再拿实习工资脱岗学习三个月,学习期满再进行考核测评,“合格”者审批后恢复原工资待遇,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

6.室主任的“平时考核备案表”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考核。

考勤纪律制度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考勤实行考勤表制度,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之前,下午14:30之前。

(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三、考勤表由办公室负责每天填写,全体干部职工有权监督。

迟到情况根据签到表确定;早退、旷工、病假、事假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巡视和询问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各缺勤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后填写考勤表。

四、遇病、事假不能上班,应由本人事先写书面请假条,请病假超过两天的需持医院医生的休假建议或证明。

履行报批手续后交办公室登记。

请假一天内由室主任批准,请假三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院领导请假根据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规定执行。

五、一线设计人员外出(收集资料、踏勘现场,业务学习、交流等),需室主任指派或分管领导的同意,室主任业务工作外出需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业务外出需院长同意。

其他职工业务外出必须是院长或分管领导委派,未经同意外出视同早退或旷工。

六、请假期限(1)年休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武政办〔2017〕16号),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以上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休年休假时间:合同制聘用人员,按来院上班时间计算工龄确定休年休假时间。

(2)病假: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关于全省国家公务员病事假及病、事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8〕108号)、《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关于全省国家公务员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发〔2013〕2号),请病假时间一周内的以区中医院、协和江北医院、同济中法新城院区开具的请假条为主;请长期病假者需三甲医院(急诊除外)开具的病假证明及病历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假期。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一、病假及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一)单位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应有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单位人事部备案,(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基本工资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绩效工资发放1、工作人员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问,基础性绩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休病假人员中的省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立一等功且保持荣誉的,以及省、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病假期间的基础性续放工资,6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超过6个月的按90%发放。

(3)事假: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关于全省国家公务员病事假及病、事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8〕108号),工作时间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申请事假。

事假原则上用年休假来冲抵,年休假未休完之前一律不得请事假;不得利用病、事假等其他假期(年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外出旅游,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一年内累计请事假最多不得超过15天,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到5年的,假期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的,假期不得超过15天。

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原则上年终考核不合格。

(4)婚假:根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待遇。

(5)产假:根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给予98天产假;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30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6)哺乳假: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女职工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每天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7)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文规定,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丧假一般为1-3天。

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8)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全院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与父母双方都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七、办公室每月底将签到表、考勤表,先予以公示,然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后,送财务室按制度执行,最后送资料室存档。

八、对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罚凡不按规定请假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公务接待、工作误餐制度一、接待管理1、院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原则,按上级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2、实行来客接待审批制度。

所有来客接待一律由对口部室填写《接待审核登记表》,将接待公函、来客时间、单位及人数、人员签到表等接待清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将接待清单和《接待审核登记表》交给院办公室负责人办理用餐事宜。

无接待公函的不得接待,同城来客不得接待。

接待部室凭《公务用餐单》、接待清单和进餐票据报销。

3、实行对口接待,限员陪同。

在公务接待中,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对口的业务部室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30%。

4、来客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主,经分管领导同意桌餐接待的,接待标准一律不得超过80元/人,超标准或未经批准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住宿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水果副食和土特产品等。

二、工作误餐本院干部职工因公去武汉或下乡工作、开会的,不能在公干单位就餐或无法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40元/人/餐的标准凭发票及外出办理事项说明报销费用,报销必须有工作误餐审批单、财务票据、误餐人员名单及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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