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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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汉政发[2013]28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1
【实施日期】2013.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我市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改革完善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整个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职能和任务,也是这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扎实、有力、有效地推进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具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全面、统一的监督管理,着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同时,将监管资源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
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派出的汉台分局涉及食品监管职能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市县区商务(经贸)部门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同级农业部门。
市县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监管力量;镇(街道办)要充分依托和发挥镇(街道办)内设机构和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工作力量,赋予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明晰职责关系。
整合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
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指导县区开展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市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协调、指导处置市域内突发事件,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依法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等。
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展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按照市县镇(街道办)职责重点优化职能配置,加大市对县简政放权力度,深化食品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市管决策、县镇(街道办)管执行和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同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改革。
在整合中,要充分考虑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面广、线长、点散、量大的监管实际,确保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