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药监管体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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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则会严重影响百姓的身心健康,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食品药品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导致食品药品饱受争议,本文以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分析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相应措施,为后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对策引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重视的主要方面,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根本,是国家安定的重要安全问题,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刻威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量逐渐增大,食品药品监管能力面临严峻的挑战,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企业,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根据目前食品药品存在的监管问题,深入开展问题探讨,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对策及分析,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较少,监管对象复杂多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薄弱,监管能力滞后,基层监管人员设备投入不足,监管手段和技术部门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资源无法实现共享,检测能力较低,基层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人事之间矛盾较多;监管对象复杂多样,特别是农村小型市场、小作坊和小餐饮等方面处于松散管理状态,难以全面实现有效监管,尽管食品摊贩经营规模较小,但在实际上存在流动性大和产品复杂多样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食品药品呈现快速发展的状态,食品流通性不断提高,导致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范围之间增大,尤其在城市中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更是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准入质量处于初级阶段,仍有违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中,这严重增加了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

药品监管的看法和建议

药品监管的看法和建议

药品监管的看法和建议药品监管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合理使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然而,当前的药品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现状分析和建议两个方面探讨药品监管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现状分析1.药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些药品事件屡次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这些事件暴露出一些药品监管不力、监管漏洞存在的问题。

一些不良事件的原因可能是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是监管部门未能有效监控潜在风险。

2.假冒伪劣药品问题:假冒伪劣药品的存在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刻意违法,需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

3.应对新药品挑战的能力: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型药物、新疗法和新技术层出不穷,对药品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药品监管部门需要不断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加强对新药品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其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建议1.加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药品监管部门应注重人员培训和技术更新,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加强与研究机构、医院等的合作,建立科学、高效的药品监管机制。

2.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先进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包括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实现药品溯源和快速响应能力。

3.加强对新药品的评估和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新药品的评估和审批,确保其安全、有效性和合理性。

加强与国际药品监管机构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对新药品的审评能力。

4.提高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抽样检查,发现和处罚违法行为。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并建立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5.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加强对公众的药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对食品安全非常关注,因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个人观察和研究,我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首先,完善监管法律法规。

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风险。

其次,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加强监测监控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舆论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公布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成果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食品安全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贸易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的合力。

最后,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和禁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全面监管,推行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总之,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建议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必须得到加强。

本文将提出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决策者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其职能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执行监管政策。

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企业能够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食品市场和消费者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该完善和健全,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法律应该严格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和程序,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

第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通报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监管机构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增强对公众的沟通和信任,使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第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教育他们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和饮食习惯。

第五、加强食品产业的自律管理食品产业应该加强自身的自律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

企业应该加大投入,提高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行业协会和组织也应该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共同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加强食品安全科研和监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科研和监测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加大对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的投入,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设施和能力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七、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药品监管意见和建议

加强药品监管意见和建议

加强药品监管意见和建议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药品种类的不断增加,药品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和保障健康,加强药品监管势在必行。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药品监管的有效实施。

一、强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1.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针对药品市场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确保规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同时,应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形成有效的威慑。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制度。

加强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面监管,减少管理盲区和监管漏洞,确保药品安全可追溯。

二、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手段1.加强监管人员培训。

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对药品监管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升对药品审评、药品溯源等技术手段的掌握,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推广应用新技术手段。

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三、加强危机应对和风险评估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加强对药品市场的风险评估,发现和预防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加大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提前采取措施,防止危机的发生和蔓延。

2.加强危机事件应对。

建立药品危机事件的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和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做好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害,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加强国际间药品监管合作。

与其他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分享监管经验、技术和信息,共同应对跨国药品治理的挑战。

加强国际间的药品安全监管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全球药品监管水平。

2.加强国际交流与学习。

定期参加国际药品监管研讨会议,了解世界范围内的最新监管政策和技术动向,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国际化和标准化。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而由于一些不良生产和监管行为,导致了一些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为了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我们需要多方合作,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一、加强监管力量和技术装备加强监管力量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监管范围广泛,且技术装备跟不上监管需求。

建议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投入,提高监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更新监管技术和装备,以应对不同类型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技术手段,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从源头上得到保障。

二、加强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加强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是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行业标准,明确各类食品药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注重监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利益。

三、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属于突发事件的概率相对较高,因此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至关重要。

要建立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和评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出现的风险因素,提前预警,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减少因为食品药品问题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四、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在加强监管的对企业加大监管和引导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对于存在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处罚和惩戒,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当前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

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企业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三、加强科研力量和技术支持加强科研力量和技术支持,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食品药品行业不断发展和进步。

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加强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建设,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加强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六、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七、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正确的食品药品安全观念。

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八、加强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处罚违规企业和个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改进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改进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改进建议食品安全是每个人身体健康的基础,在当今食品行业中,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确保人们的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然而,随着食品生产和供应链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行改进。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改进建议。

一、强化法律法规首先,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相对滞后,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导致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应该加大力度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与权利,增强惩罚力度,以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二、加强监管力度除了法律法规的改进外,还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有力,容易被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

因此,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率,增加抽检次数,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此外,可以加强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的监管,建立食品溯源体系,实现食品安全的真实可追溯。

三、完善食品标签规定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目前食品标签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一些企业标签上的营养成分未经认证,虚假宣传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执行更加严格的食品标签规定,要求企业在标签上真实准确地提供食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认证,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一些不合格的添加剂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并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认证机构,对添加剂进行严格审核和检测。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是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因此,应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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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威远县基层干部对完善食药监管体制的建议与思考2013年3月启动的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上级放任自流,地方各显神通,大家都在水里摸石头过河,热热闹闹搞创新,实实在在翻烧饼。

最终结局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统一不权威,“强化”莫名其妙变为“弱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怨声载道。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为“夹生饭”。

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初衷南辕北辙。

问题反思(一)顶层设计不到位。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存在漏洞,改革概念化。

没有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断扩充、监管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于监管一线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解决的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装备等配套改革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解决路径、完成时间等提出具体刚性要求,加之权威指导不力,改革成为始料不及的各地各行其是!与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初衷渐行渐远。

(二)机构设置没有规范。

一是没有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机构、基层监管机构的设立规范。

多数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设置至今没有到位。

二是没有统一设置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

尽管2014年国家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至今还在孕育中!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严重滞后。

三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组织亟待完善。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织设立不适应改革形势和变化。

四是怪胎“N合1”。

“N合1”表面上解决编制矛盾,减少政府组成部门设置数量,实际上是规避部门利益矛盾的花拳绣腿改革,是削足适履的怪胎。

导致“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在部门利益博弈中,更名不断,挂牌不断,扯皮不断,折腾不断。

县级“N合1”机构基本上成为N个上级部门的办事机构,县级局局长沦为会贩子,副职忙于应付N+X个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实质上弱化。

五是部分地方狭隘理解综合执法。

六是各级食品总监、药品总监职务设置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没有规范。

(三)人员编制没有标准。

一是编制矛盾下移。

中央规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方式及机构设置模式,根据人口、面积、交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任务量和调整划转后的人员编制等情况研究确定”,多数省级规定应景式,没有像公安等机构的编制配备刚性标准(况且编外大量使用协警)。

导致难以确定县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下级监管部门争取编制,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编制部门没有共同遵守并且是可操作的编制口径。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编制矛盾,集中聚焦在县级;监管执法人员编制与履行职责要求的矛盾,集中暴露在县级。

二是基层机构编制不合理。

“每所2—3名”配备基层所监管人员,背离实事求,不合理、不可操作。

因为划分乡镇行政区划,全国及省市甚至县级没有统一标准,乡镇行政区域人口数量悬殊,幅员面积悬殊,监管对象悬殊。

以某县为例:镇域人口从1万余人到超过20万人不等,人口悬殊超过15倍;镇域食品药品监管对象从100个到近4千个不等,监管对象悬殊40倍左右。

至于与县域内其他行政执法队伍比较,监管对象数量更不平衡,差距达到数倍至十余倍。

三是监管力量明增暗减。

落实国务院“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不力。

从表面上看,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绝对数在大幅度增加,实际上与划转职责极不相称。

2008年开始、2011年前后完成的上一轮体制改革,从县级卫生部门划转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划转编制远远低于实际履行监管职责的力量。

更别说社会经济变化导致的近年来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大发展。

2013年开始的新一轮体制改革,从县级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划转编制远远低于2个部门实际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责从事监管的人数。

另外划转酒类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划转畜产品在定点屠宰以后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安全监管等职责,并没有划转任何人员编制。

难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埋怨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一次,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削弱1次,基层监管矛盾加剧1次!基层压力加大1次!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后,人员编制与履职矛盾进一步凸显。

(四)监管执法保障乏力。

一是经费保障没有标准。

在多数地方是吃饭财政的情况下,作为机构改革重点加强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业务费包括日常监管、专项行动、执法车辆运行经费、职工差旅费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应急投诉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经费保障极度困难,食品药品监管处处都要花钱,成为不待见的部门。

二是装备特别是执法执勤车辆严重短缺。

特别是在刚刚倒计时完成的公车改革中,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执勤车辆,不仅在体制改革以来的3年中几乎没有正规渠道增加,反而一律在现有编制基础上,与其他部门一样,按照同比例压缩,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执勤车辆短缺矛盾更加突出。

三是基层办公用房面临窘境。

(五)部门格局禁锢,协调推进乏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宽量大,矛盾错综复杂,覆盖一二三产业,涉及发展、稳定和民生,群众关注度高,要求高,与党委政府的大多数部门关联密切,现有架构体系协调推进明显乏力。

不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级别不明确。

省际、省内市际上述机构级别悬殊,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执法及其派出机构、卫生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以及疾控中心的级别悬殊。

与承担的重要职责不相称。

建议构想基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食品安全战略,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政治,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是依法治国三条安全底线之一”的定位,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应当进一步科学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的顶层设计。

建议重点从以下方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明确职责定位1、统一明确监管职责。

应当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特殊性并借鉴发达国家管理成功模式,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

在认真总结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科学整合相关职能职责,明确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比如:在全面履行国发〔2013〕18号文件明确职责的同时,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整合接收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整合接收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食品安全的许可和统一监管职能。

2、正确认识综合执法。

现在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本身已经属于专业性很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执法,执法范围涵盖与人们生命健康相关的绝大部分领域,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全环节。

以食品生产、经营为例,分别涉及31个类别、10多个类别。

绝不能错误理解整合多部门执法才是综合执法。

(二)规范机构设置3、规范设置独立机构。

参照公安机构设置模式,统一设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直属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基层派出机构。

明确不同类型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范。

4、规范设置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

建议参照森林公安机构模式,统一规范设置。

5、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组织。

适应党建工作新要求,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形势,建议统一明确成立县局机关党委或者党的总支委员会,在条件成熟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联片设立基层党支部。

6、规范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等职务的设置及其职责。

7、不要在县级“N合1”。

应当清醒认识并且敢于正视“N合1”存在的弊端。

食品药品体制改革不要自下而上,不要为了压缩机构数量或者回避编制矛盾,而在县级凑合搞“N合1”,不能让更名不断、挂牌不断、扯皮不断、折腾不断继续下去。

因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拖不起!地方党委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被问责承受不起!(三)制定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刚性标准8、明确县域编制标准。

借鉴公安等部门的经验做法,借鉴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陕西3‱、山西省3.31‱(县乡2.72‱)、内蒙古通辽市3.5‱、甘肃天祝县4.73‱”等地配置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编制标准,建议国家统一明确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按照不低于3‱作为基本编制配备标准。

9、合理确定县级局、基层监管机构编制。

按照李克强总理重点强基层、强一线,转变“头大腿细”现象的要求,核定县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以后,按照监管力量倾斜基层的原则,按照三七开左右的比例,合理划分县级局(含稽查执法)人员编制、基层监管机构编制。

建议授权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编办,重点考虑镇(乡街道)行政区域人口、监管任务量等因素,兼顾考虑行政区域面积、交通等因素,按照保障履职的原则,在县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总编制框架内,确定派出机构编制。

(四)落实监管执法保障10、明确经费保障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县域人口每人15元,核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或者统一明确按照公安部门标准,核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业务费包括日常监管、专项行动、执法车辆运行、职工差旅费经费;与此同时如实保障人口数4‰确定的食品抽检批次数量,以及上级下达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数量,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应急投诉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经费。

11、制定装备特别是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规范。

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公车改革结束以后,结合执法执勤车辆改革管理新要求,立即修订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012〕2号),出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监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工具,包括执法专用车辆、药品快速检验车、食品快速检测车等执法交通工具)配备编制标准、经费渠道、责任划分、到位时限,规范使用管理。

同时,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药监财〔2014〕204号印发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基础上,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及时修订完善,联合印发,明确经费渠道、责任划分、到位时限。

12、规范化建设基层办公业务用房。

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药监财〔2014〕218号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国家相关部委意见以后,联合印发。

明确在办公用房建设中,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办公用房建设经费来源、建成时间、验收时间、督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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