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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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风险。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进、改革的背景及原因、改革举措和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进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多次演进。

初期,食品安全主要依靠企业自律和地方监管,但此方式难以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了中央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

2009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机构。

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视程度和力度进一步加大,推动了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二、改革的背景与原因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监管体制改革是为了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

改革的背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食品供应链变得更加复杂,从生产到销售环节中间存在着各种环节和角色。

传统的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安全风险的变化。

2.信息化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工具。

通过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全程追溯、风险预警等功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3.国际经验借鉴:各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三、改革举措为了改革和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以下主要概括了其中的几项改革举措: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提前识别食品安全风险,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食品产地、生产过程和市场销售环节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食品安全问题。

3.推行全程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全方位监管和追溯。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

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

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

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

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

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

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

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

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

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

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药品监管的演变与发展趋势

药品监管的演变与发展趋势

药品监管的演变与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药品监管在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药品监管的演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药品监管的演变1.1 法规制度的建立药品监管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那个时候监管主要依靠道德和社会规范。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各国纷纷建立了药品监管法规体系,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来规范药品市场的运作。

1.2 增强药品安全的意识随着药品营销手段的不断革新,药品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管。

各国开始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许可、注册和监管,并建立严格的药品质量标准。

1.3 引入国际标准药品监管逐渐走向国际化,在制定药品监管政策时,各国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制定药品监管标准,为跨国药品监管合作打下基础。

二、药品监管的发展趋势2.1 强化互联网药品监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互联网药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但监管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未来,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网上销售药品的审核和追溯等环节的监管,以确保公众购买到安全、合法的药品。

2.2 加强国际合作药品跨国流通成为一个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来应对。

未来,各国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信息交流、合作督导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跨国药品监管的挑战。

2.3 引入智能监管技术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未来药品监管部门或将引入智能监管技术。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许可、注册和监管进行自动化处理,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2.4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药品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

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提前预警和阻止潜在的药品安全隐患。

2.5 强调创新药品监管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创新药品的研发和上市正在加速。

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创新药品的监管,加快审批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创新药品。

食品安全监管回顾与展望

食品安全监管回顾与展望

食品安全监管回顾与展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而食品安全监管又是确保每个消费者能够食用到安全健康的食品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食品安全方面经常发生各种问题,令人担忧,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就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回顾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并对未来进行展望。

一、回顾我国食品安全监管1、早期阶段20世纪初期,我国开始设置了市政食品监管机构和农业经营机构。

1955年,工商局开始负责工业制品监管,其中食品也被纳入监管体系中。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的食品监管主要分为市场监管、定点抽检和工业监管,然而,由于缺乏对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导致许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这些问题逐渐成为困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大挑战。

2、2000年至今自2000年开始,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通过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药品检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新时期。

这也意味着,我国开始在预防性监管方面,逐步落实“源头预防、加强内控、市场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对食品生产过程始终保持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在产品出厂前对重点区域进行常规抽检等,从而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1、食品安全问题仍频繁发生尽管国家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并建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食品安全的问题依旧时常出现。

有些食品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利益,会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并未能经常接受严格调查和打击。

同时,一些固有病原也经常出现,如橙肉霉病、瘤胃病等,这些问题依旧影响着我们的食品安全保障。

2、食品安全标准化、质量监管亟待加强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还是有些中小型企业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在当前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某些厂家会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成本,包括篡改数据、添加违禁品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

因此,在质量监管和标准化方面仍需要更多的力度来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三、未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展望1、加强行业标准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是加强行业标准化,主要是加强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运输、分配、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以及严格实行进出口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演变与发展

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演变与发展

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演变与发展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监管政策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演变的原因以及政策发展的关键阶段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

从居民日常生活的饮食需求到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健康权。

因此,各国都从不同层面制定和实施了食品安全监管政策。

二、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演变的原因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在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

1.技术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也逐渐提高。

新的检测技术和监测手段为食品安全的监管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2.食品安全事件: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醒了各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促使政府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3.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日益频繁。

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了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

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的参与,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演变。

三、关键阶段1.起步阶段: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广泛认识之前,各国的监管政策相对薄弱。

主要以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为基础,监管手段也相对简单。

2.法律法规建设阶段: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暴露和事件的频发,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

3.科技创新阶段:科技的进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检测技术的改进和监测手段的创新,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能够更加准确和高效。

4.信息化阶段: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

通过信息化手段,政府能够更好地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快速响应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四、未来发展趋势1.加强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各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需要更加紧密地合作。

药品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药品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药品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作为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保障药品质量、确保合理用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历史回顾、现状分析和未来展望三个方面探讨药品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历史回顾药品监管体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当时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药品的滥用和虚假宣传。

然而,随着药品产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药品监管逐渐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自20世纪以来,国际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药品监管法律,为各国构建药品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现状分析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等。

药品监管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与注册、药品生产与质量控制、药品流通与监管、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等。

在制度层面上,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模式,如美国的分权分级监管模式、欧盟的统一监管模式等。

此外,市场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给药品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跨国公司的药品上市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药品认证,而互联网销售药品则需要建立起规范的电子监管体系。

未来展望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日益关注,药品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药品监管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全球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企业和跨境药品流通所带来的挑战。

其次,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新技术、新药物和新销售渠道的监管,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公众对于药品监管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药品监管体系需要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和透明度,建立起公众信任体系。

总结药品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任务。

通过历史回顾、现状分析和未来展望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药品监管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的建设与发展还存在很大的挑战和空间。

只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无到有,从分段监管到最终形成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的体制总共经历了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依据我国食品安全的时代背景、经济特征、监管机构和模式的变化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为主的阶段(1949—1982年)该阶段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刚刚建立,经济刚刚起步,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发展水平较低,食品的生产供给与社会的现实需求存在矛盾,温饱问题都不能得以解决。

所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一直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该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是食品的数量安全上,即怎样保障人们吃饱的问题。

同时,当时我国经济形式主要是以计划为主,国有企业在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食品一般也不会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政府主要是管理由食品卫生引发的问题。

政府注重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能够对大量发生的食品卫生和食品中毒事件作出及时处理。

因此,当时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主要是防疫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未形成。

1950年国家在卫生部内部设立了药品食品检验所,作为专门的食品检验机构,专职管理食品卫生问题,并且开始对食品进行化验和制定食品标准。

1956年后,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卫生部按照职权划分开始联合相关部门管理涉及多部门分管的食品问题。

随着1956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各个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为主,卫生行政部门为辅的监管局面。

1965年,国务院批准了卫生部等部委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根据该《试行条例》的规定,食品卫生管理只是生产行为或经营行为的一个环节。

在具体管理职责分配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是食品卫生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卫生行政部门处于协助地位,承担技术指导和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自此,由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模式正式确立。

药品监管的历史回顾与发展趋势

药品监管的历史回顾与发展趋势

药品监管的历史回顾与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药品监管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

药品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那时人们主要依靠传统方法和经验来治疗疾病。

然而,在现代医学发展的进程中,药品监管逐渐成为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一、历史回顾古代,人们对药物的需求主要通过草药和天然物质来满足。

由于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不仅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也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到了中世纪,随着药物商业化的兴起,人们对药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然而,由于缺乏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管机制,市面上的药品质量参差不齐,各种假药也层出不穷。

这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使得药品监管成为当时的紧急问题。

随着现代医学的崛起,药品监管开始引起全球范围内的重视。

各国纷纷设立了药品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药品监管法规和标准,并加强了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

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实践,药品监管的理论和实践逐渐完善,并为保障公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展趋势随着现代技术的突飞猛进,药品监管也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以下是药品监管的发展趋势:1. 国际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药品跨国贸易日益频繁。

国际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将成为药品监管的新常态。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资源,在保护全球公众健康的同时推动药品监管的发展。

2. 新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正在渗透到药品监管领域。

通过互联网技术,患者可以方便地获取药品信息、举报假药等。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准确分析和预测药品安全风险。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将极大提升药品监管的效率和准确度。

3.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患者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药品监管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安全风险。

为了及时应对这些风险,药品监管机构需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

通过提前预警和快速反应,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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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文/冀玮对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分析应当主要聚焦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变化上。

药品监管体制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成立以后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化在变换所属部门,其实际监管体制、机制与制度设计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

但是,当今一些地区以“市场监管体制”替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变革也对药品监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一点在后文中将一并分析。

对当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分析同时还必须建立在对既往体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沿革的分析总结之上。

因此,本文第一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的简单回顾与分析。

在厘清既往体制的由来与利弊之后,可以清晰地看到当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渊源。

本文第二部分将着重对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

在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发展方面,本文将尝试得出适合中国当今国情、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这一公共目标收益最大化的体制建设构想。

本文强调“基于监管实践的分析”,是希望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对体制的利弊做深入的探讨。

对某一行政体制的分析当然离不开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等理论的借鉴,但是罔顾食品药品监管实践生态的存在,则分析将无法难免“不接地气”,结论最终可能“大而无用”。

一、2013年以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回顾与分析[1]迄今为止,笔者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变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以“食品卫生”为主导思想的“单一部门”监管阶段(1953~2004);以“食品安全”为主导思想的“多部门”初级监管阶段(2004~2009);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纵深发展阶段(2009~2013);和以食品安全为主的多种体制并存的“一体化监管”阶段(2013~)。

(一)几个对体制变革产生巨大影响却存在争议的事实。

一是,2004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以“食品卫生”为概念、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

这种体制初现于1953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对食品的关注主要是充足的粮食供应问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则主要源于由卫生问题引发的疾病和中毒事件。

”[2] 1953年,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省、地、县三级卫生防疫站。

1965年,国务院批转《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

这种“单一部门”的体制模式一直延伸到2004年。

这一时期的监管以“结果”导向为主,监管的外延领域、范围、以及内容都相对较为简单。

其间,尽管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的食品卫生监管内容逐渐丰富,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但是整体的“单一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管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在此期间,虽然卫生部门几经变革、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食品安全客观形势的需要,但却依然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要求。

尽管有观点认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化”是从1995年开始的,但是从体制变迁的历史与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及实际行使的监管职责分析,没有证据表明在2004年以前,农业、质监和工商部门在具体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方面真正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

[3]有观点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作为是当年已然是“多部门监管”体制的一个证据列出,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二是,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发展中,以“食品安全”为正确概念出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与“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同时出现的。

其标志应当以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为标志。

这也是“食品安全”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里。

三是,于2003年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履行过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站在历史的角度回顾其角色定位,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

与其“三定方案”的职责赋予确实比较吻合,即“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当时该局内部主责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2004年至2013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回顾与特点。

一是“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是当时监管体制的主要模式。

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由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等四个部门主要负责。

同时,商务、出入境、公安、城管等部门也分别承担了一些相关职责。

二是国家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设立,以及在省级出现的三种协调机构设立的模式(即大部分地区沿袭的国家模式、北京的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工商部门的模式、以及上海协调机构与具体职责合并设立的模式)是凸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体制开始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其宣示意义大于其实际发挥的作用。

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体制建立顺畅,各部门是在原有建制上增加职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并无影响。

四是各级地方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的制度设计开始运行。

但是积蓄已久的食品安全问题“井喷式”的爆发使公众的容忍底线不断升高,政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在无法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中,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难自然日益高涨。

然而,相对于刚刚组合到一起的食品安全监管“多兵种”混合编队而言,迎战这种没有缓冲期的“硬仗”多少有些无奈,由此而产生的诸多监管不力也属于这一阶段无法规避的客观现象。

所以,当时一些以此为依据而对“多部门监管体制”进行否定的观点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来未免结论下得太早。

这一时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体制的利弊与成因分析如下。

“正收益”分析。

1、多部门监管体制的设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原卫生“单一部门”监管的诸多问题。

一是解决了从“食品卫生”监管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与问题。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算漫长的过程。

2009年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启动于2005年,立法项目最初的名称为“《食品卫生法》修订”,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随着对“食品安全”概念的认识,最终确定为《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并最终得以出台。

多部门监管体制的确立使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思想在监管实践层面上成为可能。

二是解决了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是“单一部门”监管的典型模式。

存在的缺陷并不仅仅是监管思想和理念的不到位,还包括监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客观的需求、监管措施、方式方法和监管力度与形势要求相距甚远等情况。

当时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着医疗防病等多项行政职责,以及医院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责,“食品卫生”仅仅是其公共卫生职责中的一项。

面对随经济发展而剧增的食品安全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即使全力以赴都不能很好应对,更何况“食品卫生”监管只是其“副业”、由其下属的卫生监督所代行职责。

多部门监管体制从监管力量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权利过于集中导致的“规制被俘获”和“寻租”问题。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4]。

“单一部门”体制极易产生相对的“绝对权力”。

多部门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分属于不同部门,并且由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自然相关性,各部门之间自然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现实。

2、在形式上实现了从某一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思想之一。

实现这一思想不仅需要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并且还需要针对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措施、方法与结果评估。

多部门分环节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尝试。

3、“分散化的公共治理”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发生显著变化。

多部门监管使得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不再是在一个封闭的“单一部门”内部流动,而“被迫”进行跨部门流动。

这种信息流动随着部门衔接的刚性需求、“分环节问责制”力度的加大、以及食品安全统一目标的整合要求等因素变化,逐渐变得公开透明。

加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力度不断增大,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度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

4、“多部门”的协同治理推进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进程。

对同一目标(保障食品安全)的不同治理(多部门监管)使很多过去被掩盖的问题浮出水面,成为各部门经常争论的话题。

争论的负收益可能是推诿扯皮、“齐抓不管”,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正收益是问题的曝光与建立在争论基础之上的辨析。

与问题被掩盖相比,问题的暴露意味着解决的可能,而争论往往是得出正确结论的必由之路。

站在历史的今天回顾这一时期各部门的争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问题的解决真正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

“负收益”分析1、多部门监管的“边界”不清导致权责不清、推诿扯皮、“齐抓不管”的情况屡见不鲜,成为社会公众诟病的众矢之的。

对同一公共事物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必然会出现协同不力的诸多问题。

“边界”不清便是其中之一。

在这一时期,食品安全概念与如何监管的“新生态”状态,和各部门“初学乍练”的“新生态”交织在一起,再加上分环节监管只是一个基本分工,对于具体职责确权在标准体系、风险管理、行为监管、行政处罚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所以各部门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是一种客观事实。

出于“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选择,各部门的推诿扯皮成为这一时期逐渐显现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真空”。

2、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各自为政,造成信息沟通不畅、监管原则、制度、方法、行为等不一致现象,客观上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混乱”局面。

食品安全监管是建立在一定自然科学专业基础之上的政府公共管理事务。

就专业知识与监管经验而言,除当时分工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外,农业、质监、工商部门均属严格意义上的“外行”。

与此同时,各部门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均有一套相对成熟固定的监管思想与实践方法,“路径依赖”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各部门的选择。

如质监部门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食品生产许可”职责与其原来执行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合二为一;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的具体做法基本参照《营业执照》的注册方法,等。

客观来说,这种“路径依赖”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却对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原则形成了负面影响。

一个直观的问题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无所适从。

他们要在不同的“环节”按照不同部门的要求去办理相关事项;而由于标准、检验检测、监管行为与方式、案件查办等具体职责行使方面的差异,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的行为却很可能遭遇来自不同部门的不同判定。

同时,由于部门间的自然分野,“信息割据”成为常态,尽管有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综合协调部门的信息整合,但是相对于大量需要无缝隙衔接的具体监管信息交流而言,其作用并不明显。

3、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隙”化、整体化要求无法实现;无法适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消费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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