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途径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一、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在当今时代,医疗纠纷的发生及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它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引发了社会问题。
我国医疗纠纷现状的主
要特征如下:
(1)诉讼费用较高: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多数当事人普遍认为,
由于应诉方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特别是在医疗诉讼中,诉讼费用由当事人
承担,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许多病人放弃了维权的权利。
(2)双方所存在的不平等地位:有时,当事人中的一方实力与另一
方实力相差很大,甚至可能是一种失衡的不平等关系,这加剧了较弱一方
当事人的困境,也使得解决医疗纠纷变得更加复杂。
(3)医患互不信任:近些年来,医患信任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
是对医疗纠纷发生增高的原因,医患双方往往无法以建设性的态度保持和
谐的关系,从而也使得医疗纠纷更加难以解决。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面对当前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采用多种有效的措施,维护医患
双方的权利,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
(1)规范医疗行为和发展权威检查机制: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最重
要的是要规范医疗行为,对医疗行为不当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
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

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一、前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医疗服务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医疗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
二、医疗纠纷排查流程1. 信息收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信息收集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医疗纠纷相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纠纷案例、患者资料、医疗文件、相关证人证言等。
2. 纠纷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医疗纠纷信息进行评估,判断纠纷的性质、原因、涉及范围等。
评估内容包括:纠纷严重程度、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患者损害程度等。
3. 纠纷分类根据评估结果,将医疗纠纷分为三类:一类纠纷,指可能引发重大负面影响的医疗纠纷;二类纠纷,指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医疗纠纷;三类纠纷,指一般性医疗纠纷。
4. 纠纷处理根据纠纷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对于一类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二类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化解纠纷;对于三类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化解纠纷。
三、医疗纠纷化解流程1. 沟通协商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患者诉求,耐心解释医疗过程和结果。
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纠纷。
2. 第三方调解如双方协商未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
第三方调解组织根据医患双方的陈述、医疗文件等材料,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仲裁解决如第三方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可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医患双方的仲裁申请,依法审理纠纷案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4. 诉讼途径如仲裁裁决仍无法解决纠纷,医患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依法审理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四、总结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是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排查和化解医疗纠纷,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可以表现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等。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的处理流程,帮助您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应急措施1.保持冷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立即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
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留好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进行调查。
4.积极沟通: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患者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
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让患者或家属了解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5.及时处理:医疗机构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1.成立调查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一个由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记录等。
同时,要了解患者的主诉和诉求,了解纠纷的原因和过程。
3.分析原因:调查组应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诊疗行为的失误、服务质量的不足等。
4.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方法

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方法
1.协商解决:在医患矛盾产生之初,医生和患者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医生可以向患者解释医疗方案、风险和后果,患者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双方通过交流沟通避免纠纷的发生。
2. 第三方调解: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第三方调解可以是专业的调解机构或者是相关部门的调解人员。
通过调解,可以减少双方的情绪冲突,找到中间的解决方案。
3. 仲裁:如果调解无效,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双方同意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处理,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做出裁决,双方必须遵守。
4. 诉讼:如果以上三种方法都不能解决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会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
总之,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双方保持理性,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避免情绪冲突,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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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发生医疗事故,往往是因为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因为过失导致了患者人身的损害。
对于患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自己首先应该关心的。
那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小编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纠纷(民事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一)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二)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三)仲裁解决。
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四)诉讼解决。
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生等相关人员之间因诊疗、医疗过程中发生的矛盾或争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1.收集证据:患者在发现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或纠纷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
包括医疗记录、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
2.与医院沟通:患者应当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情况。
可以是与医生或主治医师进行沟通,或是向医院投诉部门反映问题。
3.申请鉴定: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受到了医疗事故,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鉴定。
医院也可以申请鉴定以澄清事实。
4.调解仲裁:如果患者与医院沟通无果,可以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或仲裁。
调解一般由医院内部的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仲裁则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负责。
5.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确保满足法律诉讼条件。
在解决医疗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1.协商调解:患者可以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协商与调解,寻求问题的解决。
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2.仲裁:患者可以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
仲裁一般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负责。
仲裁最终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3.诉讼:如果协商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确保满足法律诉讼条件。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双方必须遵守裁决结果。
4.第三方调解:患者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通常是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他们会在患者和医院之间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参考。
在选择解决途径时,患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是最为理想的方式,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程序。
但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仲裁或诉讼。
医保新规如何应对医疗纠纷问题

医保新规如何应对医疗纠纷问题在医疗领域,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且棘手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医患关系的和谐,也对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
近年来,随着医保新规的出台,为应对医疗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疗纠纷产生的一些常见原因。
医疗结果未达到患者预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患者往往对治疗效果抱有较高的期望,但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有时实际治疗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医疗费用问题也是纠纷的一个导火索。
高昂的医疗费用可能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在费用不清晰、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况下,容易引发矛盾。
再者,医患之间沟通不畅也会导致误解和不满,进而升级为纠纷。
那么,医保新规在应对这些医疗纠纷问题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医保新规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
通过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明确医疗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减少了因医疗服务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例如,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疗,确保患者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
这不仅提高了医疗质量,也让患者对治疗过程有了更清晰的预期,降低了因治疗不确定性带来的纠纷风险。
在费用管理方面,医保新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过度医疗和乱收费现象。
通过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如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促使医疗机构合理控制成本,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医保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详细的公示和解释,让患者明白消费。
这样一来,因费用问题引发的纠纷大大减少。
医保新规还促进了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称。
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向患者充分告知治疗方案、费用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等,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患者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然而,尽管医保新规为应对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部分医疗机构对医保新规的执行不够到位。
一些医务人员对新规的内容和要求不够熟悉,导致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规定,从而引发纠纷。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解决方法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解决方法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出现的争执和矛盾,常常涉及到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医患沟通等问题。
随着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的提高,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给医疗卫生系统和社会带来诸多困扰。
下面将探讨医疗纠纷的现状以及解决方法。
首先,医疗纠纷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质量问题: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水平不一,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医生的错误判断、操作不当等原因,可能产生医疗事故和纠纷。
2.医患沟通问题: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患者对医疗过程和治疗结果产生疑虑和不满。
患者在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投诉和纠纷。
3.医疗费用问题:部分医院和医生存在收费过高、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患者不满,引发医患纠纷。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全面、科学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医院和医生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加强医患沟通:医生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解答患者的疑虑和问题。
另外,还可通过设立患者投诉意见箱、开设医患沟通平台等方式,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
3.强化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为医患提供快速、公正、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此外,可以采用第三方调解、调查等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增加公正性和客观性。
4.加强医疗信息公开:通过加强医疗信息公开,提高医院和医生的透明度,使患者对医疗服务有更深入的了解。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医院公告栏等途径,定期公布医院和医生的评价、投诉情况等信息。
5.加强医疗法规建设:加强医疗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医患之间的权益保护有重要作用。
同时,可以加大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以上就是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其解决方法的一些思考。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相信医疗纠纷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医患关系也将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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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途径
摘要: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近年来逐年上升,而且赔偿的金额也不断增加,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值得卫生管理者思考。
从社会角度、医方角度、患方角度深入分析了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为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提供了理论支持。
最后比较我国各阶段在对医疗纠纷问题处理上的差异和各自的优缺点,吸取经验,总结教训,结合现阶段医疗纠纷发生的实际状况,为日后合理有效地减少、遏制医疗纠纷的发生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体制;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统计,自中华医学会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以来,自2002到2010年的9年间,中华医学会和各地医学会共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8万例次。
如何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减少医疗纠纷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值得人们的关注。
一、医疗纠纷及相关概念
目前在我国,“医疗纠纷”是一个尚存在争议的概念,法律对医疗纠纷没有明确的定义,医学者、法学者、患者三方的理解认识差异较大,实践中大家的普遍认识为[1]:
医疗纠纷指患者在与医疗机构形成了医疗服务法律关系后,患者或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疗行为提出异议引起的争议,主要表现为患者及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责任承担和经济赔偿的请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1.体制因素
现阶段,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不够深入,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还未全面铺开,国家医疗投入相对不足。
而现阶段人们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高额的医疗费用就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加。
2.适用法律二元化
现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往往会出现二元化的现象,即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裁决,非医疗事故行为引起的医疗侵权案件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进行调处,这便出现了法院有时对没有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裁决的赔偿比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多的怪现象,导致了无论构成医疗事故与否,均能获得赔偿。
3.新闻媒体的宣传
近年来新闻媒体大量报导医疗事故及医疗行业的阴暗面,使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社会地位明显降低,导致患者不信任医生;一些社会舆论也热衷于由此产生的社会效应,造成一些错误的舆论导向,也是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
(二)医方因素
1.医院管理存在漏洞
医院管理体制存在疏漏,医疗管理机构缺陷,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严谨的质量管理方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控不力,放松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等精神文明教育,影响了医院服务质量,产生纠纷。
2.业务水平低下
医学知识更新较快,需要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部分医生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诊疗常规,导致患者没有接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
部分医生临床基础理论知识薄弱,缺乏临床经验,对急症、疑难、危重患者处理能力不够;技术操作不熟练,基本功不扎实,很容易造成误诊误治,为医疗纠纷产生埋下隐患。
3.医德医风差
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够端正,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淡薄,忽视患者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使病人产生不信任感,因此,当治疗效果不佳或有副作用时,便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4.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医务人员只懂医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忽视病人的正当权益和需要,忽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护理操作规程。
病历资料不全.在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完整病例资料。
5.医患沟通不畅
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医生疏于与病人沟通,解释问题简化、专业
化,医疗信息传达不完整,使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一旦发生意外或正常的医学不良后果(如后遗症等),患者就容易认定是医疗机构误诊误治,再加上缺乏沟通,就会演变为医疗纠纷。
(三)患方原因
1.期望过高
随着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健常识的普及,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对康复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许多疑难杂症、不治之症。
一旦发生意外或正常的医学不良后果(如后遗症等),就认定是医院误诊误治,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2.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目的不纯
当患者住院费用超过其支付能力时,个别患者就会以种种不合理收费为理由与医院产生纠纷。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增长,部分医疗事故案件赔偿金额屡创新高,名目繁多,部分患者及家属对此有追求意识,无端制造医疗纠纷,想要非法获取不义赔偿。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不同时期,医疗纠纷的处置方式具有不同的特
点。
医疗纠纷处理基本经历了以下阶段[2-10]。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法轻医阶段(1949年至1956年)
这一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保护人民权益的文件或精神及行
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暂行规定等。
(二)行政调解为主的阶段(1957年至1976年)
这一时期以新中国首部《宪法》的出台为标志,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走上正轨。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主要以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为主,法院基本不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成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主体,从形式上肯定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三)行政调解为主、法律介入为辅的阶段(1977年至2001年)以
“文革”结束和全国各地相继颁布处理医疗纠纷的地方性法规为开端,开始尝试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法律裁决为辅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式。
主要是行政处理,只有当行政处理难以收效时,才申请法律裁决。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管理机构及鉴定、处理程序等,使医疗纠纷的处理由无章可循过渡到有法可依。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成为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里程碑事件。
(四)综合性处理的阶段(2002年至2009年)
这一时期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速,以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为标志,探索
“建立和完善以法律裁决为依据的行政解决机制”。
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即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
(五)以《侵权责任法》标志的新阶段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首先确立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这样的规定就意味着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证据规定》的“一股脑”倒置原则走向理性的“有条件”推定过错原则。
这样的法益取向来源于司法实践,体现了医患双方的要求,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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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