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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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摘要: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

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本文阐述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并指出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

关键词:土地;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土地作为一种资产,首先是需要对其的所有权界定清楚。

鉴于我国目前的实情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不容争议的。

马克思所研究的地租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它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适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适用。

根据马克思关于土地产权的理论,易知,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所有权是核心。

鉴于此,我国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很明确。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城市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这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如何下放及如何有效使用城市土地的问题。

一、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问题,包括土地权属关系的性质、构成及其变更,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等方面的内容,马克思在他的经典巨著《资本论》中作过详尽阐述。

何谓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个人意志的领域。

”他还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人的社会关系在土地问题上的表现,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马克思地租理论建立在一个原理之上,一个前提之下。

这一原理是:土地本身没有价值,“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

这一前提是:所有权的存在,“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地球的某些部分的所有权为前提”。

这两条是地租存在的一般规律,即凡是有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地方就存在地租。

高成全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内页)

高成全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内页)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2013川大博士班高成全)1.从纲要中选题。

2.只概述《资本论》原理,先不考虑其他问题。

摘要: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

这一理论对分析现实经济中的房地产价格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通过解读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来找出其对土地价格的决定性意义,以及对我国现实社会中的房地产价格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价格房屋不能脱离土地而存在,它必须根植于土地之上;房屋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是统一的整体,这就决定了地价和房价之间也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房价和地价都是房地产价格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就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价格无疑是商品房价格的成本因素,土地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房价成本的高低。

而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什么呢?其价格构成中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我想,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并为我们更加合理的认识土地价格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1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和继承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创立的,并赋予了地租理论崭新的科学内容。

其理论特点在于指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取的。

因而,任何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实现。

马克思在地租理论中主要阐明了三种地租形式: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九章的《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中,《资本论》指出,由于土地肥力存在差异,导致在不同土地上生产小麦时,投入的劳动虽然相同,但小麦的产量却不同,从而产生了级差地租①。

级差地租是指租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在等量投入的情况下,土地等级不同,土地的收益也就不同,因此地租额不同。

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只是级差地租形成的自然条件或自然基础,而土地的有限性所引起的土地经营商的垄断,才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的指导作用作者:李凤南来源:《经营者》2014年第07期摘要: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已作为农村土地资产价值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效益。

虽然马克思地租理论以研究资本主义地租为主,但其提出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运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适合。

文章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资产价值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简析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定数量的报酬,包括劳动、实物或货币形式。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二者相分离的产物。

[1]它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

由于地租产生的原因及条件不同,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

在农耕发展的不同阶段,因土地自然肥力的差别就产生了级差地租。

绝对地租是不论租种何种土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其实质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收益。

因此,它与级差地租有着显著的差异,即与土地的肥沃程度及同一土地经连续追加投资后的劳动生产率无关。

二、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地块细碎化不利于规模经营。

由于农地等级且分布在不同的地点,每户在每个地点都有自己的责任田,这种细碎化的分布状态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弊端,导致效率极其低下。

土地细碎化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难以引进资金和技术。

而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通过规模经营才会有规模效益,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2)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相互矛盾、具体规则不完善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土地出让金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土地出让金
土 壤 的 绝 对 肥 力 , 是 它 的 差 异 性 和 它 的产 品 的 而
地 对农业来 说 , 作为劳动资 料还有另 一重意 义 , 即
“ 为生产 工具起 作 用 ” 作 为农 作物 生 长 的必 要 作 , 条 件起作用 。土 地 , 为劳 动 资料 根本 不 同 于机 作 械 性设备 。相对来 说它具有 更多 的优 越之处 。马
析 和 理 解 马 克 思地 租 理 论 的 基 础上 , 探究 我 国土 地 出让 金 的 性 质 , 并对 其 进 行量 化 分 析 . 而 提 出 建 立 土 地 保 进
证 金 制 度 的 构想 。
【 关
键 词 】 土地 出让 金 ; 地 所有 权 ; 地使 用 权 土 土
【 献标 识 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277 2 0 )50 1—4 文 :1 7 — 0 Xf0 8 0 — 0 20 6
切人类活动 所需 的要 素 。 “ ” 土地 对 大多 数 人来 说 还 是他们 的劳动 和资本不可 缺少 的活动场所 。土 ”
炭业 者 的劳 动对象 , 域 是 渔夫 的 劳 动对 象” 等 水 , 等 。土地作 为人 的劳 动 对 象 的这 种 多 样 性 的 存
在, 同时又成 为人们社 会分工 的 自然 基础 。“ 不是
【 圄 分类 号] 3 1 4 中 F 0 .
Re e r h o nd Tr n f r Re r m a x’ e r fLa d Re s a c n La a s e ntf o M r STh o y o n nt CH EN G o Ya
和 活 动 场 所 。马 克 思 指 出 :空 间 是 一 切 生 产 和 一 “
的新机 器所取代 , 也就 是说 , 然会丧 失作用 。与 必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

质 是物权 还是 债权 尚未 定论 . 流转 是否 意味着 自愿 、 等 价地 进行 交 易 依 旧 尚无定 论 , 因此 也 就需 要 我 们 研究 人员 进行 研究 和探讨 。


马 克 思 主 义 地 租 理 论
马克 思在 《 资本论 》 3 中给地 租下 定义 时说 : 第 卷
中 图分 类 号 : 8 : 9 23 A 1 D 2 .l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1 6 3 (0 0 l — o l o 1 7 - 1 2 2 1 ) 1 0 l— 3
在现 实层 面 上 , 代社 会 里 , 历 土地 归 谁所 有 、 归
级差 和绝 对 。 中级 差地 租 (iee t la drn) 其 d rni n t是 f al e
源便 也 是农 业 工人 创 造 的超 额利 润 。 对地 租 是 资 绝 本主 义地租 的一种 形式 , 在资 本 主义制度 下 , 由于 土 地 为 地 主所私 有 , 因此 不 论租 种 上等 地 或者 租 种土 质 最 坏 的地 , 主都 要 收取 地 租 。 随着 发展 。 地 而 地租
我 国集 体建设 用地 可分 为农村 集体用 地 和城镇 集 体 用地 , 村 的可 以分 为农 用地 、 农 建设 用地 、 未知 用地 , 城镇则 分为建 设用 地和 未知用 地 。 这个 过程 在
中 间存 在 着严 重 的 自发 性 流转 , 占用耕 地 用 于非 如
谓地 租 。 就是 指 土 地 的使 用 者 因使 用 土地 而 向土 地
法来 使 之规 范 化 和制 度 化 , 而保 证 其 阶级 利 益不 从
受到威 胁 和侵犯 。 理论 层 面上 , 生 于1 世 纪 的马克 产 9 思主 义地租 理论 按照 土地 的产权 特性 奠定 了地 租在 学 术 上 的权威 基 础 , 同时 也 为我 国制定 土 地政 策 提 供 了主要 依 据 , 国新 近 形 成 的土 地 流转 的规范 化 我 和条理化 便是 依据 马克 思主义 地 租理论 而做 出 的传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我国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完善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我国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完善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我国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完善
魏 鹏 娟
( 西北 大学, 陕西 西安 7 0 6 ) 论 虽是针对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提 出的, 但却具有普遍 意义, 它揭 示 了市场 经济条件
下地 租 的 一般 规 律 , 于 存 在 着 土地 所 有 权 的社 会 主 义 社 会 依 然 适 用 。特 别 是 我 国 当前 还 存 在 着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土 地 使 对 用 权 的 分 离 , 克 思 的地 租 理 论 不 仅 对 于 我 们 在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处 理 土 地 问题 有 着 普 遍 的指 导 意 义 , 且 对 于 指 导 我 们 马 而
以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 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 , 削地 下资 剥 源 , 削空气 , 剥 从而剥削生命 的维 持和发展 的权利 ” 【 。l j 马克思正 是在一针见血 的揭露 了垄 断地 租背后 的剥削本质的基础上 , 提 出要消灭土地 的私人 占有 , 使土地能够更好地用 于人类社会经 济 发 展 的 需要 。 马克思的上述论断虽然是针对 土地私有制提出来的 , 但在 今天依然具有普遍意义 。因为 , 他揭示 了市场经 济条件下 地租 的一般规 律 , 仅是针对 土地私有 制的资本 主义社会 , 不 而且 同 样适用于存在着土地所有权 的社会 主义社会 。 马克思说 :不论 “ 地租有什 么独特 的形式 , 它的一切类 型有一个 共同点 : 地租 的 占有是土地所有权 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 口 土地所有权 就要 ”唷 支付绝对地租 , 取消绝对地租 , 要 不仅 要废 除土地私有权 , 而且 要 废 除 一 切 土 地 所 有权 。马克 思 还 指 出 :从 一 个 较 高 级 的社 会 “ 经 济 形 态 的角 度 来 看 , 别 人 对 土 地 的私 有 权 和一 个 人 对 另一 个 个人的私有权 一样 , 是十分荒谬 的。 甚至整个社会 , 一个民族 以 至一个同时存在 的社会加在一起 , 都不是土地 的所有 者。他们 只是土地的 占有者 , 土地的利用者 , 并且他们必须像家长那样 , 把土地改 良后 传给后代 。 翻 ” 这就是说 , 只有到了共产 主义社会 , 不 仅 取 消 了土 地 私 有 权 ,而 且 取 消 了 一 切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时 候 , 才能废除绝对地租 。社会 主义社会 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 , 消 灭 了 土 地 的私 有 权 , 是 并 没 取 消 土 地 所 有 权 。社 会 主义 社 会 但 不 仅 存 在 土 地 所 有 权 , 且 存 在 着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土地 使 用 权 的 而 分离 ; 不仅存在 绝对地租 和级差地 租 , 也存在着 地租的特殊表 现 形 式 建 筑 地 段 地 租 和矿 山 地 租 。 因 此 , 克思 的地 租 理 论不 马 仅对于我 们在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 下处理 土地问题有着普 遍的指导意义 , 而且联系马克思 的地租理论对 我们当前在城市 建设 中如 何合理解 决土地 出让 与群众 的住房 问题 更有着 强烈 的现 实 意 义 。

马克思地租理论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马克思地租理论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马克思地租理论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研究作者:黄伦平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12期【摘要】本文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前提,结合我国农村的具体实际,对逐步完善土地流转价格的评估机制、市场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的商品属性日益凸现,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必然趋势。

但是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的深入推进,土地价格的确定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加以解决。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研究分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地租的产生、本质及其变动规律,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特别是土地流转中的许多问题密切相关。

认真研究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应用的可能研究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中的应用价值,首先要解决的理论前提是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地租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即是否仍然存在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并且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当前条件下仍然能够发挥指导作用。

1.土地所有权的区分为地租的存在奠定了理论前提。

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地租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无论土地所有权是以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的形式出现,只要还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使用土地就必须支付地租。

目前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所有权形式表现为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则是集体所有。

而这些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对内是公有,对外则是私有,具有明显的独有性”,因此,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在我国仍有应用的可能。

2.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分离状况是地租存在的社会条件。

马克思在地租理论提出,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相分离状态,是地租在经济上表现自己的条件。

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际上,是集体在名义上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属集体内的农民所有。

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我国土地地租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我国土地地租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我国土地地租问题研究李逸(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650093)摘要:资本主义的地租理论反映的是使用土地的租金,本质是在私有制的大前提之下,地主、农业资本家对于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对于土地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不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剥削,反映的是所有权者国家、集体,使用权者单位、个人之间在整体利益一致下的经济关系,是本质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地租的经济行为。

关键词:地租;土地制度;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所有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919(2019)02-0059-02DOI:10.13691/23-1539/f.2019.02.017Research on Land Rent in ChinaBased on Marx's Theory of Land RentLI Yi(Marxism Institute,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Kunming650093,China) Abstract:The theory of capital rent in capitalism reflects the rent of land use.The essence is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surplus value created by the landlord and the agricultural capitalist under the premise of private ownership.Under the socialist system,the benefit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 land are not derived from the ex-ploitation of surplus value,reflecting the econo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wner's state,the collective,the user's right to use,and the individual's overall interests.An economic act that differs from the rent of capi-talist countries.Keywords:land rent;land system;surplus value;capitalism;socialism自“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领域提出,地租理论就是任何政治经济学学派绕不开的一个重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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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 地租 二 关
要素 。” 土地 对大 多数人来说还是他们的劳动和资本 “
不 可缺 少 的 活 动场 所 。 ” 地 对 农 业 来 说 , 为劳 动 资 土 作 料还 有 另 一重 意义 , “ 为 生 产 工 具 起 作 用 ” 作 为 农 即 作 . 作 物 生 长 的必 要条 件 起 作 用 。土 地 , 为 劳 动 资料 根 本 作 不 同于机 械 性设 备 。相 对 来 说 它具 有 更 多 的 优越 之 处 。 马克 思认 为 : 投 在 机 器 等 等 上 的 固 定 资 本 不 会 因 为 使 “ 用而 得 到改 良 , 反 地 , 会 因 为 使 用 而 受 到 磨 损 。 新 相 它 的 发 明在 这里 也 会 引 起 一 些 改 良 .但 在 生 产 力 的 一 定
【 摘 要】马 克思运 用从抽 象到具体 的科学方 法, 揭示 了土地 、 地祖的 经济性质 和经济意 义。本 文在深入 分析国土 地 出 让 金 的 性 质 , 对 其 进行 量 化 分 析 . 而 提 出 建 立 土 地 保 证 金 制 度 的 构 想 。 探 并 进
在 各 个 社 会 形 态 中 .不 同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都 要 在 经
济 上 得 以 体 现 。地 租 就 是 土 地 所有 者 凭 借 土 地 所 有 权
而 获得 的收 入 + 这是 不 同社 会 形 态 地租 的共 同点 。但 是 地 租 是一 个 历 史 范 畴 , 同社 会形 态 下 的 地 租 , 着 不 不 有
认 为 , 地 在 人 的经 济 活 动 中首 先 充 当一 般 生 产 要 素 , 土 即作 为 劳动 资 料 和 劳动 对 象 起作 用 。作为 劳 动 资 料 . 土
切 可 能 的 生产 力 变 成 现 实 , 成 人 类 改 造 自然 、 造 变 创
物 质 财 富 的 现实 活动 。没 有 土 地 . 就 没 有 人 的 劳 动 。 也
【 关键词】地租;土地 出让金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 用权 【 中图分类号】 1 9 1 1 : 19 : 0 【 文献示识码 】 A 【 文章编 号】10 — 12 2 O )3 )1— 3 0 8 4 4 (0 8 O 一【 3 0 0


马克 思的地 租理论
通 过 人 所 处 的 自然 环 境 的 变 化 , 促使 它们 自 己的 需 要 、
它 的一 切 类 型 有 一个 共 同点 :地 租 的 占有 是 土 地 所 有
发 展 阶段 上 ,机 器 只 会 日益 陈 旧 。在 生 产 力 迅 速 发 展 时 , 部 旧机 器必 然 会 被 更 有 利 的 新 机 器 所 取 代 。 就 全 也
是说 , 必然 会 丧 失作 用 。与 此 相反 , 要 处 理得 当 , 地 只 土
同 的性 质 、 内容 和形 式 , 体现 着不 同 的生 产 关 系 。根 据 马克 思 的经 典 定 义 .地 租 是 土地 所 有 权 的 特 有 经 济 表 “
现 。” 租 表 现 为地 产 所 有者 向市 场 提 供一 块 土 地 所 取 地
得 的经 济 收 益 。 租是 土地 所有 权 的 实 现 形 式 。 切 形 地 一 式 的地 租 . 是 土 地所 有权 在 经 济 上 实 现 自 己 、 值 自 都 增 己 的形 式 。马 克思 曾说 :不论 地 租 有 什 么 独 特 的形 式 , “
是 为 了使 用 土 地 本身 而支 付 的 .不 管这 种 土 地 是 处 于 自然 状 态 , 是 已被 开垦 。”地 租 表 现 为 土地 所 有 者 出 还 “ 租 一块 土地 而 每 年得 到的 一定 的货 币额 。” 克思 曾 就 马 市 场 经 济 中 的 资本 化 土 地 价 格 给 出过 一 个 一 般 性 的 定 律: 土地 价 格 = 地租/ 率 。“ N 土地 的购 买 价 格 , 按 年 收 是 益 若 干倍 来 计 算 的 ,这 不过 是 地 租 资 本 化 的 另 一 种 表
( ) 于 土 地 一 关
能 力 、 动 资 料 和劳 动 方 式趋 于 多样 化 。 ” 地 作 为 人 劳 土 类 生 产 活 动 的一 般要 素 . 过 同 人 的 劳 动 力 相 结 合 . 通 把

在 《 本 论 》 , 克 思 运 用 从 抽 象 到 具 体 的 科 学 资 中 马 研究 方 法 , 示 了土 地 的经 济 性 质 和经 济 意 义 。马克 思 揭
就 会 不 断改 良。土地 的优 点 是 , 个 连 续 的投 资 能 够带 各 来 利 益 , 决 不 会使 以前 的投 资 丧 失作 用 。” 而 土 地除 了充 当 劳 动 资 料 之外 , 是人 的 劳 动 对 象 。 还 “ 地 是 土地 耕 种 者 的 劳 动对 象 . 矿 是 煤 炭业 者 的 劳 土 煤 动 对象 , 域 是渔 夫 的 劳 动对 象 ” 等等 。土地 作 为人 的 水 ,
劳动 对 象 的这 种 多样 性 的存 在 ,同 时 又 成 为人 们社 会 分工 的 自然 基 础 。 “ 是 土壤 的绝 对 肥 力 , 是 它 的差 不 而
权 借 以实 现 的 经 济形 式 . 地 租 又 是 以 土地 所 有 权 , 而 以
某 些 个 人 对 某 些 地块 的所 有 权 为 前 提 。 ” 真 正 的 地 租 “
第2 5卷
Vo125 .
第 3期
N o. 3 ‘
阿 坝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OURNAL OF ABA TEACHES COU GE
20 0 8年 9月
Se 2 8 p.00
从马克 思地租理论看 土地 出让金
程 瑶
( 南京大 学 经济 学 系, 江苏 南京 2 0 9 ) 10 3
没 有社 会 现 实 生 产力 。不 仅 如此 , 地 还 是 提 高人 类 劳 土
地 首先 是人 的 劳 动 借 以 进 行 的 立 足 之 地 和活 动 场 所 。
马克 思 指 出 : 空 间是 一 切 生 产 和 一 切 人 类 活 动 所 需 的 “
动生 产 率 的重 要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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