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复习总结
地籍管理复习

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查证土地产权;
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它事项。
程序:接受委托
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代理合同
6.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 :维护和巩固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
护耕地”基本国策;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为社会提供地籍信息服务;为土地管理服务。
7.地籍管理的原则 : 保证地籍资料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保证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保证地籍资料的
2、都有可能改变登记结果
3、更正登记错误的可能性比异议登记要大
47.不予登记:(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3)便于对地籍测量成果的实地检查;
(4)便于土地使用者依法用地,减少违法占地和土地纠纷;
(5)有利于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26.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的对象是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所有用地。村庄初始地籍调查的对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
10.三个发展阶段:唐代中叶实行“两税法”前,地籍依附其中;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地籍与户籍处
于平等地位;明代中叶后,地籍地位高于户籍。
二
11.产权:是由法律、习俗、道德等界定和表达的、得到人们相互间认可的关于财产的权利。不是指人
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地籍管理复习.doc

(名词解释单选多选简答计算论述)★第一章地籍管理总论一、地籍概念:依据法律规范,対每宗地的土地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测绘),并将所获状况记载在案(成图、成卡、簿册、文件或库及法律证书)的信息集及其载体,其核心意义在于反映土地权利之归属。
二、地籍分类:1、按地籍的主耍功能的变化分类:税收地籍、产权地籍(法律地藉)、多用途地籍(现代地籍);2、按地籍开展的先后时序分类:初始地籍、FI常地籍;3、按地籍开展范围和対象特征分类:城镇地籍、农村地籍;4、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分类:常规地籍、数字地籍。
三、地籍主要作用:P5~P6;国家管理、土地管理、产权管理、税收管理、土地制度。
四、地籍管理概念:是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五、地籍管理任务:1、总任务:全面具体掌握地籍信息、不断更新地籍信息,及时、准确、系统地提供服务,并不懈地改革创新,建设功能齐全、制度健全、业务规范、手段先进的、完整的地籍管理工作体系。
2、具体任务:继续广泛升入地掌握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家底;十地资源和资产的分配现状、流转管理及态势分析;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抓紧地籍变更和充实工作、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工作等;土地调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加快地籍工作现代化手段应用步伐;地籍管理制度完善一一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六、地籍管理目的:1、总F1的:随吋清晰地掌握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存在、分配、利用和管理状况,从而为土地管理服务,为国家管理服务,为生产、建设和其他需要服务。
2、根本冃的:为维护政权、发展社会制度,为国家诸多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七、地籍管理基本内容:土地调杳——土地利用现状调杏、地籍调杏、十•地条件调杏;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制度、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统计——土地统计原理、土地统计内容、现行土地统让制度;土地分等定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农村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地籍档案收集和管理、地籍档案保管和鉴定、地籍档案利川和统计。
地籍管理知识点复习概要

《地籍管理》考点整理1、地籍——地籍是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
2、地籍管理——是指为建立为社会服务的地籍,以及研究土地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
3、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
5、土地条件调查——指对土地的土壤、植被、地形、地貌、气候以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收益、交通、区位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
6、地籍调查——是依照有关的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限、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地籍调查的数据、图件等调查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
7、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8、土地他项权利——是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依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的土地权利。
9、土地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和重要内容,是以数据、图形为主要形式,对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等进行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全过程。
10、地籍档案——凡是在地籍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考查价值的文字、图表、磁盘、磁带、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称之为地籍档案。
11、地籍管理的任务和原则(1)任务:①为建立完善的土地租赁制度提供科学依据;②通过通过土地登记和土地定级估价、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③明晰产权,为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巩固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改革服务;④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信息;⑤为实现土地的科学管理提供保障。
地籍管理工作总结6篇

地籍管理工作总结地籍管理工作总结6篇地籍管理工作总结120xx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土地调控政策,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转变为动力,不断强化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着力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现就近五年的工作及下五年工作设想汇报如下:一、近五年期间工作开展情况(一)严格保护耕地,保持动态平衡1、耕地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过去五年期间,县、乡、村三级签订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了由乡镇长、村支书、村民小组组长为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同时,县里每年出台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制定了耕地保护十三项制度。
年底,按要求组织了对乡镇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
另外,在过去五年期间,我县共完成2块一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3块二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65块三级标志牌建设任务。
由于措施强硬,市政府每年下达给我县的19080公顷耕地和16700公顷基本农田的目标顺利实现。
2、土地开发整理成果显著。
过去五年期间,我县共争取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3个,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建设总规模为1802.62公顷,总投资额为6114.97万元,新增耕地为123.38公顷;市级项目16个、县级储备耕地指标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为305.85公顷,总投资额为1560.027万元,新增耕地为142.59公顷。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力保证了我县“占一补一”的需要,同时为省、市提供调剂用地指标作出了一定贡献。
(二)坚持依法用地,规范土地供给1、依法征地拆迁,维护群众利益。
按照“规范、高效、有序、务实”的宗旨,全面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对需要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严格依法报批,严格依法进行补偿,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地籍管理复习题整理

地籍管理1.地籍的概念, 特性,类别,多用途地籍的作用;概念: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的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册。
特性: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类别:按发展阶段: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按特点和任务:初始地籍、日常地籍(变更地籍)按行政管理的层次:国家地籍、基层地籍按城乡:城镇地籍、农村地籍多用途地籍的作用:1)为土地管理服务2)为保障土地权属服务3)为国家的生产和建设服务4)为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服务5)为城镇房地产交易服务2.地籍管理的概念、原则,内容,手段及任务;概念: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和建立地籍图、册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
原则:①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
国家必须对地籍簿册、图件等的格式、项目、填写内容及详略程度,以及土地分类系统等,作出统一规定。
关于地籍测量的方法、数据库的建立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也应作统一规定。
②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之间,各种簿册、图件之间,年度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及数字之间,应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系统。
③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基础资料必须是具有一定精度要求的测量、调查和土地级别的成果资料。
涉及到权属的,必须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宗地的界址线、界址点也要保证精度;面积要精确,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应一致。
④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地籍管理的对象必须是完整的土地区域空间,不要有间断、遗漏。
内容: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
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用以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实行土地权属的申请、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一项法律措施。
目前主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登记。
地籍管理知识点复习

界址点的变更
五、土地条件调查
• 土地条件调查的内容
六、土地分等定级
• 分等定级的概念 • 城镇土地定级的基本流程 • 繁华程度作用分值的计算 • 作用分的叠加 • 城镇土地级别划分的主要方法 • 特尔菲专家打分法
六、土地登记
地籍管理
知识点回顾
总览
一、地籍与地籍管理
二、土地利用现 状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 状调查的实施、 土地利用动态监
测、二调
四、地籍 调查
五、土地 条件调查
六、土地 分等定级
七、土地 登记
八、地籍 信息系统
调查
管理
一、地籍与地籍管理
• 地籍、地籍管理的基本概念 • 地籍发展的阶段
• 第一章补充:土地产权制度 • 我国主要的土地产权形式 • 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 土地登记制度,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 • 土地登记的程序
八、地籍信息系统
• 地籍档案、地籍档案管理的•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概念、内容 • 土地分类系统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
• 由谁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 •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内容 • 外业调绘
• 基本农田、田坎系数 • 遥感进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四、地籍调查
• 地籍调查的基本概念、内容; • 地籍测量中,地籍与地形要素包括什么; • 地籍控制测量不同于地形控制测量: • 宗地 • 地籍图测绘的方法可分为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
地籍管理复习资料

1、地籍的概念:地籍是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
2、地籍的特点:空间性。
是由土地的空间特点所决定的;公信性。
体现了地基图册资料的权威性;精确性。
表现在地籍的原始和变更资料一般要通过实地调查取得和确认,并应用先进的测绘和计算方面的技术手段,保证地籍数据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连续性。
说明地籍信息不是静态的,是现势性的最好体现;3、地籍的分类:按发展阶段: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按特点和任务:初始地籍、日常地籍按行政管理层次:国家地籍、基层地籍按地域和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城镇地籍、农村地籍4、地籍的功能和作用:(1)、地籍是土地管理的基础;(2)、地籍是权益保障的基础;(3)、地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4)、地籍为国家税收提供基础资料;5、地籍制度的概念:是国家对涉及地籍工作所作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也是地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归宿。
6、地籍管理的概念:是指国家为建立为社会服务的地籍,以及研究土地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
7、地籍管理的研究对象:以土地科学这一领域中的土地产权、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要素的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
8、台湾地区的地籍整理:(1)、地籍整理程序分为地籍测量和土地登记(2)、台湾地区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A、登记要件。
B、强制与非强制结合。
C、实质审查。
D、绝对效力。
E、设置登记储金。
F、申报地价。
G、资料公开。
H、发给权利证书。
9、社会主义时期地籍管理制度的理性回归:(1)、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地籍管理。
A、地籍为土地改革服务。
B、地籍为税收服务。
C、在这个时期城镇地区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2)、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籍管理(3)、改革开放后地籍管理的理性回归A、起步阶段(1982—1993)B、巩固阶段(1994—1996)C、提高阶段(1997—2000)D、发展阶段(2001—2005)E、调整阶段(2006—)10、德国地籍制度:12世纪初,地籍管理的重要内容物权登记制度萌发于德国;1772年,德国颁布了《抵押权及破产令》,法律承认先取特权在效力上优先于抵押权;1750年,德国又颁布了《抵押权令》,对抵押权和先取得权享有的优先权必须以登记为要件,相互间的顺位先后由登记先后决定;1896年德国颁布了《德国民法典》,将物权法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力作为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1897年德国颁布了《土地登记条例》,反映了德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示、强制登记、实质审查等基本原则;11、俄罗斯土地私有化的主要内容:A、把单一的土地国有改造为多元土地所有制,承认除国家外,集体和个人也可以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B、国有企业私有化;C、实现住房的私有化;12、。
地籍工作总结(通用3篇)

地籍工作总结(通用3篇)地籍工作总结篇1上半年地籍科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地籍基础业务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全省地籍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狠抓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上半年地籍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有序推进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是20xx年地籍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质量,按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确定了朝阳村为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试点村庄。
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确定了分两步走的工作措施,一是组织人员制定村庄地籍调查和宅基地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手册,发放到试点村庄,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为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村庄地籍调查技术路线、权属调查方法、测量方法、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各项操作流程进行讲解培训。
培训会达到预期效果,使工作人员明确了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目标和操作方法。
通过两项工作措施,确保试点村庄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建立了村庄地籍调查试点数据库,已向省厅申请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验收。
在完成试点村庄外业测量、确属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总结试点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经验,将此项工作在全市内有序推开,截止6月底,共计完成四合、开源、四新、山河、曙光五个村庄,1635宗地的测量、权属调查工作,占总调查村庄的%。
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20xx年在完成集体所有土地的外业勘测、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的基础上,集体所有权发证工作进入了内业档案结理,数据库修整完善阶段。
截止目前为止,共整理完善市本级宗地平方米的图、表、库成果建设工作,共计完成市本级45个村屯的档案汇总工作。
一是制定自检办法对市本级登记成果进行自检。
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按照国家的《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验收办法》,进行市本级自检,通过采取一查审批表检填表是否规范;二查地籍调查表检界址是否清楚;三查检签字印章是否正确;四查调查表与图、数据库是否一致;五查目录检登记材料是否齐全;对市本级形成的成果进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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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地籍与地籍管理第一节地籍一、地籍(Cadastre)的概念土地:地球表层的陆地部份,包括海洋滩涂和内陆水域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
第二节地籍管理四、地籍管理的原则为保证地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地籍管理工作时,普通遵循以下原则:第三节我国的地籍发展历史一、地籍发展的阶段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二、地籍发展的历史沿革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民国时期→建国及改革开放以后1.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二)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井田制的基本特点:(三)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税收制度):宋代重视地籍管理-方田法、经界法、推排法元代的土地清查-经理法、括田法明初的鱼鳞图册-分图:相当于现在的宗地图;总图:相当于现在的地籍图明万历年间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万历清丈清代的地籍管理:西方的制图学和测量学传入中国;皇舆全览图;清朝末年,京师测地局和测绘学堂2. 民国时期(一)北京政府时期的地籍管理(二)国民党统治区的地籍管理孙中山推行“平均地权”,设置土地局1930 年发布《土地法》(三)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地籍工作1928 年12 月,;1931 年12 月又出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1946 年5 月4 日,共产党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1947 年10 月,发布施行。
3. 建国及改革开放以后(一)1949-1957 年1950 年6 月颁布:(二) 1958-1965 年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地籍管理(三) 1966-1976 年“文革”期间的地籍管理(四) 1976-1978 年粉碎“四人帮”后的管理阶段(五) 1979-1981 年土地分管下的地籍工作(六) 1982-1985 年土地统管下的地籍管理(七) 1986-1997 年(八) 1997 年第一章(2):土地产权制度2.3 我国现代地权制度一、土地所有权:1. 土地所有权的含义: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国家和农民集体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3. 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即为归国家或者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但也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在土地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1.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2.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获得与灭失1)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一是建国之初,1949 年9 月,新中国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商议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1951 年 2 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财产的指示》,规定对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和反革命份子的财产予以没收。
1982 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城市中解放初保留下来的私有土地(作为私有房屋的基地)规定为国家所有。
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灭失:①所有权主体的灭失;②所有权客体的灭失;③所有权的转让;④所有权的抛弃;⑤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灭失。
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1.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法律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3.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获得与灭失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
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基本完成,农村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农民私人所有。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灭失:国有化:国有化使国家取得了土地所有权,相应地使一些农民集体丧失了一部份土地所有权。
征收:国家为了公共目的需要征采集体所有的土地,使集体丧失了该土地的所有权。
调整:在农村土地集体化后,特殊是1958 年公社化后,政府曾经对各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被调出土地的集体便丧失了一部份土地的所有权。
合并:一是吸收合并,即一个农民集体接受另一个农民集体的加入;二是新设合并,即两个农民集体合并为一个新的农民集体。
分立:一种是原农民集体存在,其中一部份农民带一部份土地重新组成一个农民集体;另一种是原农民集体分立为两个新的农民集体,其本身归于灭失。
4.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态建造物的所有形态有:单独所有、共同所有、区分所有。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1.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他们固然都可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2.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和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者也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农用土地(含可开辟为农用的未利用土地)的使用权。
3.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利设定时约定的义务。
4.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开辟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者代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应根据原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给与相应的补偿。
5.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集体土地使用权1.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类和取得集体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那末3.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4.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终止情形:第一,国家征采集体土地;第二,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需要,或者因用地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因用地人撤销、迁移等而住手使用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概述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概念、目的1、概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又称土地数量调查。
2 、类型:初始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3 、目的:1)为制定2)3)4)5)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科学调查的原则一查多用的原则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和成果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1)2)3) 按土地权属单位及行政区辖,4) 县、乡两级)、土地权属界线图(县、乡两级);5)提出确权意见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第二节土地分类体系土地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土地,从而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开辟、利用、保护、改良、调查、统计和管理等。
成果应用的需要而不同。
一、土地分类及分类体系土地分类:按一定分类标志(指标),将性质上有差异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类型。
土地分类系统:按照统一规定的原则和分类标志,将分类的土地有规律分层次地罗列组合在一起,叫土地分类系统(或者土地分类体系)。
我国在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土地分类系统有: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二、我国地籍管理中采用的土地分类全国全面开始地籍工作是在1986 年成立国家土地局,颁布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 城镇土地分类3.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4.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合用)全国土地分类(2001)耕地(01):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辟、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者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暂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暂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园地(02):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者每亩有收益的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林地(03):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草地(04):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农村道路(104):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坑塘水面(114):指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面积。
沟渠(117):指人工修筑,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田坎(123):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0 米,北方宽≥2.0 米的地坎。
第三章(1)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实施一、准备阶段1、调查申请具备调查条件的县(市),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编写,《申请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允许,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然后着手组织准备、资料准备、物质准备、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室内预判阶段通过人机交互和目视判读方式,分析和提取土地利用地类界及地类属性、行政和权属界及线状地物等要素,按规定进行矢量化和输入属性,为开展野外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底图和外业调查记录表。
三、外业调绘阶段1、境界与权属界线调绘(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市)以及乡(镇)界线。
(大队)、农、林、牧、渔场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部队、学校2、地类调绘(1)块。
(23、线状地物调绘(1的河流、铁路、公路、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管道、护路林用地。
(2的线状地物,(3(4)线状地物量测精度:宽度量测读数到4、零星地类5、飞地的调绘飞地的调绘属于境界调绘的重要内容之一。
(1 (2)6、新增地物调绘与补测(1)调绘,需要通过补测的办法(2)补测最常用的补测方法有:7、田坎系数只在1:10000 调查区中才允许用田坎系数扣除田坎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