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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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鄂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鄂发[2007]8号2007年4月6日)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科协工作。

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为科协及所属团体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不断推进,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肩负的历史责任更为重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创新型湖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在科技界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技工作者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科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通过科协把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在科技界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科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重视科协工作,使科协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加快我省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

在科技创新领域,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活动。

作为北京市科协举办的重要活动之一,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旨在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市场前景的科技项目提供支持和推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围绕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展开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对其意义和影响进行探讨。

一、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的背景与意义1. 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的背景金桥工程是北京市科协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化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资金项目。

作为支持创新型企业和科技项目的重要举措,金桥工程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在这样的背景下,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作为资金发放的重要环节,承担着筛选和评估优质科技项目的重要使命。

2. 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的意义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不仅是一次展示和交流的机会,更是对科技项目技术和商业可行性的全面检验。

通过答辩,优质的科技项目可以获得金桥工程的资金支持和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力的释放,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的流程与特点1. 流程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的流程一般包括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和答辩几个阶段。

科技项目需要进行申报,并经过初审和复审的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进入答辩环节。

在答辩环节,项目负责人需要对项目的技术、市场前景、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展示和回答评委的问题,最终确定资金发放的名单。

2. 特点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础上。

答辩环节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资深人士组成,确保每个科技项目都能够接受公正的评判,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的个人观点和理解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答辩作为一个重要的科技项目评审环节,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答辩过程中,科技项目负责人需要充分展示项目的价值和前景,同时接受专家评委的严格审查和质疑。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古蔺县委办公室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在推动我县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教兴县”战略,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科学素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六位一体”发展思路,围绕“稳农、强工、兴旅、活城、招商”五篇文章,不断拓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渠道,积极探索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科学素质,切实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科协的重要作用。

(一)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各级科协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坚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文化场所,广泛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普宣传月、科技活动周、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全力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完善科普工作长效机制。

(二)发挥科协的科技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科协组织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金桥工程”为载体,大力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行动”,深入基层协会、项目示范基地调查研究,加强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技术支持,着力推进农业关键技术创新和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权力清单

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权力清单
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权力清单
作为群团组织,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没有行政职权。共有对外办事的职责7项。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具体承担部室
备注
1









建立院士工作站
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2012〕12号)





太原市科协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具体承担部室
备注
5









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关于举办第三十一届山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晋科协发[2015]59号
太Hale Waihona Puke 原市科协
太原市科协、
市(县、区)科协
青少中心
由太原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共同举办
6
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
《关于开展第六批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晋科协发[2016]11号
太原市科协、
市(县、区)科协
青少中心
7
组织申报山西省“金桥工程”立项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金桥工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晋科协金发[2015]01号)
市、县(区)科协、企业科协、学会
咨询管理部
基层部
16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认定
2
太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
《中国科协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

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职责及构成

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职责及构成

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职责及构成根据唐机编字【2002】73号文件,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

2.组织、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科协系统的科普工作,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3.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地方性法规的拟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

4.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

5.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论坛,提出政策建议,存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开展“金桥工程”和厂会协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开展对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7.负责市级学会的组织管理、日常联系和科技类社会团会的指导工作。

8.开展反对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9.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的交流和联系。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情况2015年市科协三公经费为102700元,2014年为304536.31,2015年比2014年减少201836.31元,原因为2015年市科协科普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出国费用减少9850元,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减少185394.31元,公务接待减少6592元。

2015年市科协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014年结余271981.2元2015年收入3956405.2元,支出4215480.82元,结余12905.58元,主要为科普项目经费。

本年无车辆购置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用为99000元,公务接待费为3700元,全年无因公出国费用。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3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3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树立科技创新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科技创新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会员为协会核心成员。

第三条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协调与外部联系。

第四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第五条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常务会员和普通会员,会员须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热情。

第七条加入协会的会员须通过会长审核,并签署协会章程。

第八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发表科研成果,参与学术交流。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条协会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大会和一次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由会长召集,讨论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科技竞赛、创新实践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外部赞助。

第十五条使用协会资金需要提出申请,并经会长、副会长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协会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第六章规章制度的修改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通过,并经会长批准。

第十八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并经会长批准后生效。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2)一、总则科技创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创造创新环境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协会依法独立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注重社会效益和学术规范,并努力为广大会员提供科技创新的平台和资源。

二、会员管理1.会员的资格(1)会员应具备对科技创新事业有浓厚兴趣和积极投身的意愿。

(2)会员应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或潜力,且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科技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科技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科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科技管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科技研发和应用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科技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效益、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工程项目科技管理涉及到项目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等阶段,要求各方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工程项目科技管理机构应设立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科技规划、技术支持、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科技管理部门应设立科研团队,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工程项目应建立科技管理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项目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决策。

第八条工程项目科技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工程项目科技管理工作流程第九条工程项目科技管理工作应围绕科技规划、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成果评价等环节展开,确保科技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十条项目科技规划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定科技发展方向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技术攻关阶段应重点关注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难点和关键问题,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和试验验证,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成果转化阶段应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高工程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第十三条成果评价阶段应对科技成果进行定量评价和经济评估,评估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工程项目科技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的协调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科技管理制度应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系统相协调,形成科技、质量、安全、成本的一体化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科技管理机构应与项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等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科技创新和管理提升。

北京科学技术协会金桥工程项目表第十二批

北京科学技术协会金桥工程项目表第十二批

金桥工程立项项目表(第十五批)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6月前言“金桥工程”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而开展的一项实践活动。

“金桥工程”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发挥科技群众团体优势,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在科技与经济之间架设“金桥”,在科技成果与生产应用之间架设“金桥”,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生产单位之间架设“金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1992年到2005年,北京市科协总计实施“金桥工程”项目5700余项,其中市级立项十四批累计4178项,累计增加经济效益90.21亿元为首都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着积极的贡献。

本次公布的第十五批“金桥工程”立项项目共计345项,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金桥工程”将不断改革完善原有管理办法和奖励机制,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工作形式,逐步建立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合作体系,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与企业之间“架桥”,在科技与农村之间“架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实施“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6月30日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第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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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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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
(2008年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确保“金桥工程”活动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金桥工程”是科协系统发起,社会广泛参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而开展的一项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金桥工程”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科技群众团体优势,依托市科协系统组织和专家网络体系,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在科技与企业之间架设“金桥”,在科技与农村之间架设“金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农村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构筑创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科协设“金桥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金桥工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金桥工程”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分析“金桥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动“金桥工程”的实施;
4、协调“金桥工程”实施中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金桥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金桥工程”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北京科技咨询中心。

第五条“金桥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领导小组为第一级,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金桥工程活动;市属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相关网络单位为第二级,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金桥工程”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设专家团,负责种子资金、项目表彰、示范推广项目(基地)的咨询论证、考核评审和策划推广等工作。

第七条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设顾问团,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和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促进经济组织负责人组成,增加“金桥工程”合作与发展机会。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金桥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项目;
2、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项目;
3、节能、减排、环保、循环经济等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4、提高企业和农村管理水平效果显着的项目;
5、其它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九条种子资金
1、种子资金是指对项目在前期启动阶段或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宣传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2、种子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调研论证、考察交流、专家咨询等费用,不包括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3、申请种子资金的项目要产权明晰,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项目周期短,便于操作实施。

4、种子资金于每年5月30日前由市属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等相关网络单位负责归口申报,申报时须填写《北京市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申报表》。

5、金桥工程办公室对申请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种子资金支持。

6、对获得“金桥工程”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申报单位要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水平。

金桥工程办公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指导,并组织验收。

对不合格的项目,有权撤消种子资金支持。

第十条示范推广
1、金桥工程办公室对一些有很大推广价值,有很好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示范推广项目(基地)”的示范推广认证。

2、示范推广认证将紧密结合种子资金等日常工作,与相关单位、人员以柔性组织结构形式进行紧密型协作,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专项服务。

3、金桥工程办公室对认证为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示范推广的项目颁发证书。

每年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一次。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有权撤消其示范推广资格。

4、金桥工程办公室对示范推广项目(基地)进行宣传,提高“金桥工程”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金桥工程品牌。

第四章考核表彰
第十一条每年对完成的种子资金支持项目和自行组织开展的“金桥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评审,对优秀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设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第十三条考核表彰于每年9月30日前由市属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等相关网络单位负责归口申报。

申报时须填写《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奖申报表》、《北京市金桥工程组织奖申报表》和《北京市金桥工程个人奖申报表》。

第十四条金桥工程办公室对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十五条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奖励为市级奖励,可作为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工资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每年年初召开一次金桥工程工作会,布置安排本年度“金桥工程”工作,对上一年度优秀“金桥工程”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每年组织“金桥工程”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提高“金桥工程”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金桥工程”活动的开展。

第十八条建设金桥工程网站,整合有关资源,扩大对外宣传,提供信息服务,搭建网络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

第六章经费
第十九条“金桥工程”管理经费由各级科协、学会、基金会列入预算;项目经费可由以下渠道筹集:
1、财政拨款;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中介费和服务费;
3、项目采用单位提供;
4、申请银行、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等方面的社会资金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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