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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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变迁及意义

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变迁及意义

一、早期义庄社会保障模式:宗族福利早期义庄的典型代表是北宋范仲淹创立的范氏义庄,其首创的义田-义学-义宅社会保障模式和?义庄规矩?对同时代及后来继起的其他宗族义庄保障都具有示范意义。

因此,北宋时期范氏义庄的保障模式可作为早期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典范。

北宋皇佑元年〔1049年〕,时为尚书、资政殿学士、礼部侍郎、杭州知州的范仲淹以其俸禄于苏州置良田十余顷,将田租捐于范氏宗族,旨在为族人生活提供福利,这即是义田。

钱公辅的?范文正公集?义田记?称范仲淹是一个乐善好施的人,在发达之后更是买了千亩良田作为义田,为其族人提供帮助,在族人吃、穿、嫁娶方面都有补助,从而保证了族人能够有饭食、有衣穿、有钱使。

为了使义庄能够继续健康运行,范仲淹制定了?义庄规矩?作为范氏义庄的管理制度。

其内容大体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向族人发放义米、布匹等生活必需品。

第二、族人如有嫁娶丧葬之事,皆给予相应资助。

第三,丰年留三年粮作为储备,以御凶年。

第四,乡里、外姻、亲戚中有贫困、急难不能度日者,诸房商议核实,酌量济助。

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就指出范家没有穷人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范家子孙一直都遵守义庄的规矩。

从以上行动与规范之中可以发现,早期义庄的保障模式大体是对全体族人进行普遍施惠,而仅在有限的程度上对贫困族人酌情加以救助。

同时,嫁娶丧葬之事用钱多在于操办礼节仪式,与族人基本生活保障并无太多联系。

因此,早期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持部分贫困宗族族人的基本生活,而着眼于为全体族人提供额外的收入。

因此,与其将早期义庄的社会保障模式视为一种社会救济,不如将之定性为一种以义田田租收入为基础的宗族福利制度。

二、义庄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一〕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转向义庄的存在为宗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随着明清社会的发展,宗族人口逐渐增加,均摊到每个人身上的宗族福利也就日益减少,早期义庄以宗族福利为原那么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难以为继。

同时,由于同等价值的财物对于贫户和富户的效用存在差异,宗族内部也逐渐认识到平均主义的社会保障规那么往往并不意味着公平。

研究报告范姓

研究报告范姓

研究报告范姓范姓这个姓氏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源于古代的姬姓。

据《姓氏考略》记载,范姓来源于中国古代的一个诸侯国,国君姓范。

后来,这个范国被灭亡,范氏的后代开始以范作为姓氏,并且世代延续至今。

范姓作为一个常见的姓氏,在中国各地都有分布。

其中以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等地的范姓人口最多。

范姓也在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影响力。

在宋代以后,范姓逐渐发展壮大,出现了一些有名的范姓甲等子孙。

其中最著名的要数范仲淹,他是北宋时期的名臣和文学家,为政以贞正,作为人倡导“至公至仁、至诚至信”的思想,他的事迹和文化影响深远。

范仲淹的子孙也为范姓增光添彩,使范姓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崇高的地位。

除了范仲淹之外,还有许多范姓人物在不同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例如,现代社会学家范文瀚,他是中国现代社会学事业的奠基人之一,在社会学研究方面有着重要的贡献。

还有范扬,他是一位著名的航天科学家,曾担任过中国航天局局长,为中国的航天工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范姓的文化底蕴也是非常丰富的。

范姓常用的字较多,如仲、元、隽等。

这些字在古代都有着正直忠诚的寓意。

范姓的谱牒、宗祠也遍布各地,是范姓族人凝聚力的象征。

范姓人在婚俗、宗族、宗教习俗等方面也有着一些特色。

在现代社会,范姓人继承了先祖的优秀传统,许多范姓人物在各个领域成为领军人物。

范姓人注重教育,学术、文化方面的成就不断涌现。

范姓人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范姓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展现出自己的才华。

研究范姓的历史和文化,不仅可以了解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变迁,也能了解范氏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范姓人的先祖们以他们的努力和智慧为范氏文化增添了光彩,范氏人也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

范姓是一个富有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的姓氏,我们应该继承和传承范氏文化,发扬范姓人的精神风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义庄:宗族公益组织的典范

义庄:宗族公益组织的典范

义庄:宗族公益组织的典范以宗族义庄为代表的实体性公益组织与制度化救济机制,首创于北宋的范氏义庄,迄至民国已有近千年的历史。

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六十岁的范仲淹到杭州任太守,因为杭州与他原籍苏州相去不远,“遂过姑苏,与亲族会”。

通过与苏州范氏族亲的会商,范仲淹决定为家乡族人做两件事情,一是续修范氏族谱,二是创立范氏义庄。

宋代官员俸禄优厚,范仲淹宦游多年,又生活俭朴,因此一生颇多积蓄。

他将全部个人积蓄都捐献出来,在苏州购置良田千亩,作为范氏义庄的公益基金;又订立十三条规矩,作为范氏义庄的运行制度。

这十三条规矩主要对苏州范氏族人可以从义庄收益中获得哪些权利作出了明晰的规定。

我将它们概括归纳了一下,范氏族人的收益权包括:一、口粮:五岁以上的族人,不分男女,每口每月给白米三斗。

二、衣料:成年族人每人每年给冬衣衣料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的儿童各给半匹。

三、婚姻补助:族人嫁女,给钱三十贯;女儿若改嫁,给钱二十贯;族人娶媳妇,给钱二十贯,二婚不给钱。

四、丧葬费:族人身亡,按其辈份大小,给予二贯至二十五贯的安葬费。

五、路费:族人参加科举,或者外出赴任,给予路费补助。

六、倘若乡亲、姻亲、亲戚陷于贫窘,或遇饥荒不能度日,诸房共同核实后,可用义庄粮米“量行济助”。

范氏义庄成立、运行三年后,范仲淹便逝世了。

他的儿子范纯仁兄弟继承父志,也将所得俸禄捐给义庄,将义庄田产扩至三千亩。

又“随事立规”,续订了二十八条规矩,完善了范氏义庄的制度。

这二十八条规矩主要对义庄的管理机制以及范氏族人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如果说范仲淹首订的十三条规矩是“权利法案”的话,那么范纯仁兄弟续订的二十八条规矩便相当于“责任法案”。

这里我择其要介绍若干条:一、义庄的田产须租给外姓人耕种,范氏族人不得租佃义田。

二、义庄不得典买范氏族人的田土。

三、义庄不得为牟取暴利,将资产用于放高利贷。

四、范氏族人不得在规矩外“妄乞特支”义庄的钱粮。

五、范氏族人不得将义庄的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范氏五服十六房大族谱世系图

范氏五服十六房大族谱世系图

范氏五服十六房大族谱世系图范氏五服十六房由来范文正公晚年(1049)知杭州时,感天下之困、憾新政之败,叹力之所不及,乃寄希望与后人,遂将省吃俭用节余下来的俸禄,在苏州置义田、办义庄、兴学校、济贫困,并与族人共续范氏世谱,托遗风与子孙。

后苏州族人五服内在朝举官者十六人,以十六人为十六房,各为房祖,各正其后。

当时经公亲定二十个字。

皇佑二年(1050年),公六十三岁,正月初八日在青州写成续世谱序传世二十字为1仲2纯3正4直5公,6良7士8宗9文10伯,11叔12子13希14昌15彦,16友17善18可19弥20安。

十六房世系圖十六房远祖范履冰-冬芬-昆光-正始-远-隋范履冰-冬芬-昆光-正始-远-隆范履冰-冬芬-昆光-正始-遴范履冰-冬芬-昆昌范履冰-冬倩十六房共祖随公、十六房以仲淹公的辈分为第一世。

共用仲淹公所定二十字字辈-隋-梦龄-禹谟-隋-梦龄-浩谟-胵-熙-扆-隋-梦龄-浩谟-胵-党-元礼-惟正-隋-梦龄-浩谟-膺-锷-纯师-隋-梦龄-浩谟-膺-锷-纯瑕-隋-梦龄-浩谟-膺-锷-纯裕-隋-梦龄-浩谟-度-隋-梦龄-光谟-埴-釴-纯道-隋-梦龄-光谟-埴-钧(儒林房)-纯诚-正伦(朝请房)-直闻(驾部房)-隋-梦龄-光谟-埴-钧(儒林房)-纯诚-正伦(朝请房)-直开-隋-梦龄-光谟-埴-钧(儒林房)-纯诚-正伦(朝请房)-直?-隋-梦龄-光谟-埴-钧(儒林房)-纯诚-正伦(朝请房)-直?-隋-梦龄-光谟-埴-钧(儒林房)-纯诚-正辞-隋-梦龄-光谟-埴-钧(儒林房)-纯诚-正邦(司理房)-隋-梦龄-光谟-埴-钧(儒林房)-纯?-隋-梦龄-赞时-坚-镐-纯亮-隋-梦龄-赞时-坚-銮-隋-梦龄-赞时-坚-鉴宣-隋-梦龄-赞时-坚-仲渊-纯古(赞善房)-隋-梦龄-赞时-坰-铣-隋-梦龄-赞时-坰-錡-纯孝-隋-梦龄-赞时-坰-钜(支使房)-纯嗣-隋-梦龄-赞时-坰-钜(支使房)-纯纹-隋-梦龄-赞时-坰-钜(支使房)-纯懿(朝奉房)-隋-梦龄-赞时-坰-锴-纯臣-隋-梦龄-赞时-墉-仲温(中舍房)-纯義-隋-梦龄-赞时-墉-仲温(中舍房)-纯叟-隋-梦龄-赞时-墉-仲温(中舍房)-纯厚-隋-梦龄-赞时-墉-仲温(中舍房)-纯恪-隋-梦龄-赞时-墉-仲滋-纯禧-隋-梦龄-赞时-墉-仲淹-纯佑(监簿房)-隋-梦龄-赞时-墉-仲淹-纯仁(忠宣房)-隋-梦龄-赞时-墉-仲淹-纯礼(右丞房)-隋-梦龄-赞时-墉-仲淹-纯粹(侍郎房)-隋-梦龄-赞时-埙-隋-梦龄-候谟-隋-梦均-从谊-昌运-隋-梦均-从谊-立言-鶚-隋-梦均-从谊-立言-鹏-隋-梦均-从谊-立言-简-安道-隋-梦均-从谊-昌言-珣-几道(宣義房)-隋-梦均-从谊-昌言-珣-思道-隋-梦均-从谊-昌言-珣-惟道-隋-梦均-从谊-昌言-珣-居道-隋-梦均-从谊-昌言-珀-升卿-隋-梦均-从谊-昌言-璟-宗道-隋-梦均-从谊-昌言-琪-师道-世京(秘丞房)-隋-梦均-从谊-昌言-琪-师道-世亮-隋-梦均-从谊-昌言-琪-师道-世文(大夫房)-隋-梦均-从谊-昌言-琪-希逸-世延(郎中房)-隋-梦均-从谊-昌言-琪-希逸-世英-隋-梦均-从谊-昌言-琪-希逸-世安-隋-梦均-从谊-昌言-琪-远明-世燮监簿房世系圖1- 7世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序-6良似早亡(直隱系秘丞房世京第三子耕入嗣)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序-6良器-7承家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武-6良器出嗣公序、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武-6之柔-7克家之柔原名良能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武-6之柔-7傳家出嗣忠宣房良璞後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武-6之柔-7寧家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武-6良遂-7持家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武-6良遂-7達家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武-6良遂-7慶家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素無子1范仲淹-2纯佑-3正臣-4直隱-5公恕無子监簿房世系圖7-12世B-7承家-8邦立-9定國-10廷椿-11天德無子廷椿系國梁次子-7承家-8邦基-9國賓無子國賓系邦翰第三子-7克家-8邦用早卒無子,-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壽-11天赐-12元钢邦正系大夫房士先次子宗源更名-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壽-11天赐-12元吉-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壽-11天赐-12元穆元穆出嗣右丞房叔敔更名子穆-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壽-11天與出嗣廷鑒-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椿出定國-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間-11天莆-12元應-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間-11天俌-12元禛-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間-11天俌-12元祺為僧-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間-11天俌-12元長早亡-7克家-8邦正-9國梁-10廷間-11天佑-12元林-7传家(出忠宣房良璞為後)-7寧家-8邦翰-9國俊-10廷鑒-11天與-12元良邦翰系朝奉房士申次子宗旦更名-7寧家-8邦翰-9國俊-10廷鑒-11天與-12元享-7寧家-8邦翰-9國俊-10廷鑒-11天與-12元鼎-7寧家-8邦翰-9國乂-10廷暉乏-7寧家-8邦翰-9國賓出邦基-7持家-8邦杰-9華國-10廷珪-11天傃天傃遷居浙江仁和縣邦杰弱冠卒嗣大夫房宗椅子華國為後-7持家-8邦杰-9華國-10廷珪-11天保出-7持家-8邦杰-9華國-10廷璋-11天常-12元弼-7持家-8邦杰-9華國-10廷瑶-11天保無子-7持家-8邦杰-9華國-10廷珍出嗣國材-7持家-8邦杰-9華國-10廷璧-11天理-12元平-7持家-8邦佐出達家更名邦偉-7持家-8邦瑞-9國惠-10廷秀-11天倪-12元凯邦瑞系支使房士成次子宗海更名、廷秀系光國次子入-7持家-8邦瑞-9國惠-10廷秀-11天倪-12元善-7持家-8邦瑞-9國材-10廷珍-11天衢-12元翊廷珍系華國第四子入-7持家-8邦瑞-9國材-10廷珍-11天衢-12元靖天衢系廷止三子天鼎入-7持家-8邦瑞-9光國-10廷美-11天秩-12元厚天秩系廷蘭次子入-7持家-8邦瑞-9光國-10廷美-11天秩-12元白-7持家-8邦瑞-9光國-10廷美-11天叙-12元震-7持家-8邦瑞-9光國-10廷美-11天叙-12元绍-7持家-8邦瑞-9光國-10廷秀出與國惠-7持家-8邦瑞-9昌國無子-7持家-8邦瑞-9奉國未娶而卒-7達家-8邦偉-9用國-10廷玉-11天顯早亡邦偉系持家次子邦佐更名-7達家-8邦偉-9用國-10廷玉-11天佑遷金山衛用國系儒林房朝宗第三子文彪更名後仍名文彪-7達家-8邦偉-9用國-10廷芝乏-7達家-8邦偉-9用國-10廷蘭-11天祺-12元楨-7達家-8邦偉-9用國-10廷蘭-11天祺-12元楷-7達家-8邦偉-9用國-10廷蘭-11天秩出-7達家-8邦賢-9彌潔彌潔為僧、邦賢系郎中房士忠次子宗恡更名-7達家-8邦賢-9國寶國寶原名國常遷居浙江湖州府烏程縣菁山范家庫-7達家-8邦賢-9國任-10廷愈-11天僊無子邦賢系郎中房士忠子-7達家-8邦賢-9國任-10廷钧無子-7達家-8邦賢-9國任-10廷幹-11天鑒-12元理-7達家-8邦賢-9國任-10廷幹-11天鑒-12元德-7達家-8邦賢-9國任-10廷幹-11天銓-12元信-7達家-8邦賢-9國任-10廷幹-11天鈺-12元敬-7達家-8邦賢-9國任-10廷幹-11天鈺-12元恭-7達家-8邦賢-9國容出郎中房宗俊後更名學文-7慶家-8邦哲-9安國-10廷鑾-11天祥-12元恩邦哲無子嗣朝奉房宗古次子文英為後名安國後仍名文英-7慶家-8邦哲-9安國-10廷鑾-11天祥-12元惠-7慶家-8邦哲-9安國-10廷鑾-11天民無子-7慶家-8邦哲-9安國-10廷鑾-11天然-12元荘-7慶家-8邦哲-9安國-10廷鑾-11天然-12元繼-7慶家-8邦哲-9安國-10廷方-11天章無子-7慶家-8邦柱-9觀國無子-7慶家-8邦柱-9友國-10廷輦-11天廸-12元大-7慶家-8邦柱-9友國-10廷輦-11天廸-12元斌-7慶家-8邦柱-9友國-10廷輦-11天達出嗣廷輅-7慶家-8邦柱-9友國-10廷輅-11天達無子-7慶家-8邦柱-9彦國-10廷采-11天胤無子天胤系郎中房伯德第四子叔胤更名。

范氏义庄“敬宗收族”意义再阐释

范氏义庄“敬宗收族”意义再阐释

思想战线2019年第6期 第45卷 №. 6,2019 Vol. 45范氏义庄“敬宗收族”意义再阐释马秋菊 摘 要: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为保族聚不坠而创建的宗族经济组织。

范仲淹以“敬宗” 为目标,以恤宗的方式团结、教育族人,融支系领导于宗族再造;再借由义庄“文正位— 掌管人—诸房(位)”三级科层管理的设置,把范氏一族由生活化的分散族群聚拢成一个 组织化教养咸备的宗族集体,达“收族”之效果。

范氏义庄以经济手段践行“敬宗收族” 的模式影响深远,不仅为士大夫们所效仿,以重建宗族体系,更在此后突破宗族界限,成 为基层救济和治理的手段之一。

由此义庄也成为以经济的手段践行儒家修齐治平理想的途 径之一。

关键词:范仲淹;范氏义庄;敬宗收族;科层管理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19)06-0092-09自唐中叶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经济关系变迁、阶层沉浮不定,官僚家庭想要长保富贵变得更加不易;同时,随着门阀世族的崩溃,宗法下移,“敬宗收族”的观念逐渐为一般民众所接受,使得官僚阶层得以以聚族为契机,重建自己的根基。

在此过程中,苏州范氏宗族凭借范氏义庄得以重新聚拢和崛起最为后人所称道,学界对此也有颇多研究。

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单就范氏义庄立论,主要探讨义庄的发展历程或经济措施;a二是将范氏义庄与范氏宗族的发展结合起来考察,从义庄的创立、发展和对范氏家族的作用两方面,论述创置和经营义庄对范氏一族世家大族地位长久维持的作用。

b范氏义庄对于范氏宗族的作用自是毋庸置疑,但为什么是范仲淹开此风气之先?范仲淹支系又是如何利用义庄完成宗族再造?“敬宗收族”的意义在其中又是被如何阐释?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将以范仲淹创置范氏义庄的动机和范氏义庄管理的科层设计两方面为中心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并结合此后义庄的发展,进一步论述义庄创建背后的意义。

一、范氏义庄创建与“敬宗”之目标(一)敬宗与恤宗《礼记·大传》曰:“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

范姓姓氏源流和迁徙分布

范姓姓氏源流和迁徙分布

范姓姓氏源流和迁徙分布周宣王杀杜伯,其子隰叔奔晋为士师,其玄孙士会担任晋国上军主将。

公元前五九三年,因战功升为中军元帅,执掌朝政。

士会先得到封邑随(今山西介休),后来又得到封邑范(今河南范县),所以又称随会、范会,死后追谥武子,子孙遂以封邑范为姓,称范氏。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范姓姓氏源流和迁徙分布,希望大家喜欢!范姓姓氏源流范姓的始祖,可追溯到四千多年前的圣君唐尧。

尧的后世子孙,在舜、夏、商诸代,称唐杜氏。

入周后,改封于杜,后被周宣王所灭,杜伯之子隰叔逃到晋国,被任为士师,并因官命氏而改姓为士。

后其曾孙士会为晋国的上卿,食采于范,自此,士会的子孙便按照“以邑为氏”的习惯,以范氏为姓,一代代繁衍下去。

《元和姓纂》就有记载:“帝尧刘累之后,在周为唐杜氏,周宣王灭杜,杜伯之子隰叔奔晋为士师,曾孙士会,食采于范,遂为范氏。

”以此看来,范氏的开基始祖无疑是晋国的士会了,其发源地为晋,既现在的山西。

山西的范氏,以高平为盛大。

晋时的高平,即现在的山西高平,它地处今山西南部,南临河南,西近陕西长安。

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在世代的繁衍中,范氏逐渐南迁至中原和江南地区。

范姓迁徙分布据范氏族谱载,唐信宗乾符元年(874年),由于中原战乱,河内范坤举家18口徙居浙江杭州,后移江苏南京,再徙至福建宁化,是为范氏入闽的始祖。

至宋代,范氏称盛于福建,人才济济。

范氏除在闽南一带发展繁衍外,又分出广东海阳、嘉应、梅州、大埔、长乐、陆丰、饶平等许多支派。

从明末开始,闽、粤范氏陆续有人移居台湾,后来有的又进而迁至海外。

范姓历史名人范氏的知名人物,在历史上可以说是不少,例如:春秋战国时的政治家范蠡,楚国宛(今河南南阳县)人,越国大夫,曾助越王勾践刻苦图强,灭亡吴国,后游齐国,改名陶朱公,以经商致富。

范雎,战国时魏人,他游说秦昭王,主张远交近攻,歼灭敌国力量,终使嬴政吞并六国而统一天下。

东汉学者范丹,通五经,尤精于《易》和《尚书》。

东晋时的范宁,撰有《春秋榖梁传集解》。

中国范氏三大支系略述

中国范氏三大支系略述中国范氏三大支系略述范氏源自伊祁姓,为上古尧帝之后。

尧初封于陶,后迁于唐,故名陶唐氏。

尧生九子,封其第九子监明(又名“源明”)于刘(今河北保定唐县),遂为刘氏。

夏朝强盛后,为夏属国。

夏王孔甲时,监明十八世孙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被夏王封为御龙氏。

传说刘累饲养了雌雄两条龙,不久,其中一条雌龙不幸病死,刘累畏罪,带领全家逃到河南鲁山县一带隐居起来。

到了商代,商王封其后人于豕韦(今河南滑县)立国,称豕韦氏。

后来又在唐(今山西省翼城县西边)立国,称为唐氏。

周成王灭唐后,把他的子民迁往杜原(今陕西西安市南杜林),建立杜国,以杜为姓,称杜伯氏,又称唐杜氏。

二百年后周宣王灭杜,杜伯被杀,其子隰叔逃往晋国,隰叔的儿子杜蒍,任晋国士师(执法之官),称士蒍。

其子成伯缺生子士会,士会才智过人,操守严谨,深得晋主赏识,为晋国大夫,因功受赐国爵,加封大傅,执掌国政,初封地于随(今山西介休东南),后封地于范(今河南范县),子孙遂以封邑范为氏,称为范氏,士会为范氏得姓始祖。

因望出高平郡,故号高平堂。

士会去世后,追溢武子,史称随会、随武子、范会、范武子。

武子后四世,出文子、宣子、献子、昭子,把持晋国朝政将近一个半世纪,先后辅佐了十多位晋国国君。

其后有蠡相越,睢相秦,滂相汉,履冰相唐,文正父子相宋,世臣乔木,忠直济美,范氏之源可谓远矣。

据《元和姓篡》和《古今姓氏书辨证》记载,唐宋以前,范姓的郡望除南阳顺阳外,还有钱塘、汝南、代郡、敦煌、河内、山阳、除留、外黄等。

河内范氏是东汉司隶校尉范滂之后,初居汝南,后裔中一部分徙居河内,另一部分徒居代郡(今山西大同),其居于河内者出了唐相范履冰。

范氏家谱中,将徙居河内之范氏后裔统称为河内派,履冰公为河内范氏始祖,履冰公之后范氏族谱方称世系。

范履冰(632~690年)字始凝,讳裳,又名清岐,唐太宗贞观六年壬辰(632)生,世居河内(今河南沁阳)怀庆府,高宗永徽六年乙卯(655)进士及第,官居盛唐宰相,唐武则天时为鸾台天官二侍郎,春宫尚书,后任凤阁鸾台平章事,兼修国史,时谓北门学士,咸称良丞,时人对其像赞曰:“直道而行,忠心报国,方知古人,史鱼为则”。

慈善家范仲淹首创“范氏义庄”

慈善家范仲淹首创“范氏义庄”作者:李兵来源:《慈善》 2014年第5期李兵范仲淹(989冥1052),字希文,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北宋中《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于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中进士,官至参知政事(副宰相)。

然而,范仲淹是大慈善家在现代却鲜为人知。

范仲淹当官时,俸禄较高,但其平生却保持一贯的俭朴生活,毕生致力于办义庄、兴义学,解人之难,使之安居乐业,或受良好教育。

范仲淹少年时,在长白山醴泉寺(今山东)读书,“日作粥一器,分为四块,早暮取二块,断整数茎,入小盐以啖之。

”冬夜读书,为振作精神,以冷水沃面。

虽然“人不能堪”,而“仲淹不苦也。

”后来他前往应天府(今河南),在应天书:(宋代四大书:之一),师从戚同文,继续“苦心劳形”,“五年来常和衣就枕”,“读书累年不解带。

他曾立下不能当良相,即当良医的志向”。

他说“能及大小生民者,固为相为然”;“在下而能及大小生民者,舍夫良医,则未之有也。

”后来其忧思更为深远,表明“益天下之心,重千古之志。

”范仲淹坚持“进则尽忧国忧民之诚,退则处乐天乐道之分。

”他无论当文官,抑或任武官,都深得民心。

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说其父“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十余顷(十顷为千亩),其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谓之义庄。

”义庄是古代宗族的一种赡助族人的设施,这种形式最早始于北宋范仲淹。

范氏义庄作为历史上兴起最早、持续时间长达900 年的赡族设施,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范义庄建立初期可养活族人九十余口。

仲淹故后“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存也。

”范公次子范纯仁在父亲生前(1049年)已考取进士,父殁后始出仕,位过其父,曾两次任宰相之职。

纯仁又为义庄置田千亩“以供族众滋大”,立义学以教其人,并资助奖励族中贫寒子弟科考,其弟范纯礼(范公三子)通力襄助,并数次续定义庄制度,以应扩大之需。

英宗治平二年(1065 年),范纯仁将义庄事上奏朝廷,得以确认。

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

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宋代范氏家族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家族之一,该家族在宋代后期曾经组织过一次义军,被称为范氏义庄。

本文将介绍范氏义庄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宋代范氏家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范氏义庄的起源与发展范氏义庄起源于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的江西省广信县。

当时,范氏家族已经在当地繁衍生息了数代。

而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正常发展,农民的生存状况非常困难,农民纷纷走上流浪的道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范氏家族中的一些人士,开始思考如何救济当地的百姓。

在这种情况下,范氏义庄开始了。

范氏义庄的主要任务是救济流民和贫苦百姓。

范氏义庄的开展,得到了广大的农民的支持。

义庄成员不仅组织义勇队伍进行抵御倭寇的侵袭,在当地还开展了义学、义旅等活动。

这一系列的活动,极大地缓解了当地贫困人口的生存压力。

而义庄的组织运作,也得到了周围乡邻的帮助和支持。

随着义庄的发展,范氏家族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义庄成为了当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表,范氏家族也成为了义庄的核心统领。

范氏家族家族成员们,不仅在义庄的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同时还积极支持当地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宋代范氏家族在政治上的发展,始于北宋的开国宰相范仲淹。

范仲淹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学家、哲学家、儒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

他在任官期间,官至宰相,并策划了“陕西平叛”,即镇压农民起义。

范仲淹退休之后,范氏家族几乎是代代传官,很多家族成员都担任过官职。

这些官员在各个领域内都有出色的表现。

其中著名的官员有范纯仁、范仲基等,他们在文化、教育、金融、农业等领域都有所建树。

他们的表现,引发了文化、教育、科技、金融等方面的领袖对范氏家族的聚焦与关注。

宋代范氏家族在经济方面的发展在经济方面,范氏家族在当时的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范氏家族在当时是一个金融业巨头,家族成员可以在当时掌控整个中国金融市场。

家族的经济理念是发展实业,家族成员们投身于各种领域的工商业,如制作染料、茶叶、药材、织品、造船等。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100环球慈善 / GLOBAL CHARITY范仲淹所建的范氏义庄,本质上是尝试用民间力量解决社会福利问题。

尽管其中有宗族的局限,仅仅是对宗族的一种保护,但是在那个时代,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文/李 嶷 图/GC所谓“义庄”,是古代族中所置的赡济族人的田庄。

因为是慈善机构,故此以“义”为名。

儒家的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仁”的践行,从自我修养,扩展到家族,最后延伸到天下。

所以推究起来,义庄的创立应早有其事。

不过,第一次出现在史籍中的义庄,是北宋名臣范仲淹所建的范氏义庄。

范仲淹的文名事功,彪炳青史。

而其所创的范氏义庄,绵延达八九百年。

一个民间、家族性的慈善机构,能够延续如此之久,在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足见其深广的智慧。

一《宋史·范仲淹传》记载:“(范仲淹)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

”范仲淹在平江府长洲、吴县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

时为宋仁宗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

根据范仲淹亲自订立的《义庄规矩十三条》所载,义庄赡济的内容包括口粮、衣料、嫁娶费用、丧葬费、科举费,此外还有义学、房屋借居、借贷等。

总之,几乎涵盖了族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

赡济的对象是居住于本乡的族人(子弟中有外出做官的,不算在内),不分贫富,一视同仁。

若范氏义庄事仅如此,历史上类似之举倒有很多,也没有什么稀奇。

但是范仲淹创建的义庄管理制度,对于田产、仓房管理,以及领取制度,或者虚报冒领的处罚等等,都有细致的规定,足以被现今民间慈善机构所借鉴。

慈善机构要想顺畅地运行,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范氏义庄是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的。

所有的田地都是由范氏宗族中有能力的人进行捐助,而田地所有权属于义庄,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慈善机构的财产独立。

这是义庄的经济基础。

为保持义庄的规模,义庄所置的庄田是不许卖的。

如果有外人赎回用典当方式所置之田,则必须及时置补,使田地的数量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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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内容提要:范仲淹创建的义庄,作为一种前无古人的新举措,不但在家族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且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具有密切关系。

范氏家族以科举而兴,又靠荫补、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家族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创置和经营义庄使这一家族在两宋时期没有彻底衰败,维持了较为长久的世家大族地位。

本文分析了义庄的创建、发展及其在范氏家族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通过对这个典型个案的剖析,说明了宋代社会条件下的经济手段对世家大族维持社会地位的重要性。

关键词:范仲淹义庄范氏家族唐朝中叶以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变迁,使世家大族受到的最大冲击,就是经济地位的不稳固。

宋代官僚阶层要想长保富贵,就不能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采取诸多新手段、新举措,以稳定经济地位,收合族属。

范仲淹创建的义庄,作为一种前无古人的新举措,在家族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向为研究者们所重视,论述已多。

已有的研究成果,诸如陈荣照《范仲淹的义庄》[ ](pp186-212)、邢铁《宋代的义庄》[2]以及廖志豪、李茂高《略论范仲淹与范氏义庄》[3]等等,多是就义庄本身立论,对范氏家族进行个案剖析则很不够。

作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家族建设新举措,如果能将义庄与范氏家族的发展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对说明宋代社会条件下的经济手段与世家大族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无意是很有帮助的。

笔者不惴谫陋,拟从这一角度加以探讨,以补前贤研究之缺。

不妥之处,肯望教正。

一、义庄之创立与发展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知杭州。

由于杭州与其家乡苏州相去不远,因而得以与族人有较多的接触。

据范仲淹于皇祐三年正月八日所撰的《续家谱序》记载:“皇祐中(应为…初‟),来守钱塘,遂过姑苏,与亲族会。

追思祖宗既失前谱未获,复惧后来昭穆不明,乃于族中索所藏诰书、家集考之,自丽水府君而下四代祖考及今子孙,支派尽在。

乃创义田,计族人口数而月给之;又理祖第,使复其居,以永依庇。

故作《续家谱》而次序之。

”[4](pp731-732)在《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一文中,范仲淹又说:“皇祐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范仲温)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5](P370)购买义田在是年十月,可知一年之内范仲淹在苏州为宗族做了两件事:一是续修家谱,一是创置义庄。

这一年,范仲淹61岁。

关于范仲淹创置义庄的动机,以往学者多认为出于范仲淹的公心和慈爱之心,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是宋代“收族”观念的实践手段。

这种看法固然不错,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没有被揭示出来。

我们不妨先看看范仲淹曾对子弟说过的这样一段话: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

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

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入家庙乎?[6](P863)、[7](P1174)对于一个60余岁、为官数十年的老年高级官僚来说,与祖宗子孙同享富贵自然是一种颇令时人敬仰的思想境界。

但不宜言表却更有吸引力的理想,则是如何使子孙后代长保富贵。

在为乃兄范仲温所撰写的墓志铭中,范仲淹以“积善不诬,厥后其昌”[5](371)作尾语,即已透露出了这样的信息。

而其贤子贤孙们,也是完全能够领会得出其良苦用心的。

范纯仁曾说:“先文正公置义田,非谓以斗米疋缣使能饱暖族人,盖有深意存焉。

”[8](1170)范仲淹五世孙范之柔亦曾明确提出,创置义庄是乃祖“欲为传远之计”[9](P1164)的结果。

南宋刘宰在为希墟张氏义庄作记时,曾引用了范仲淹的上述一段话,并分析义庄创建的动机说:“夫乐富贵而羞贫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爱其子孙而不欲其贫且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

”[10](P579)可见,无论是范仲淹自己的言论,还是其后裔或其他士大夫的理解,都是将创办义庄与子孙长保富贵绾连在一起的。

由于一些研究者只注意了义庄对贫乏族人的赡助,所以很容易将其视作慈善机构。

但从范仲淹初定的十三条规矩中,我们即可以发现以下这样几条内容: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对于家中使唤着女使、奴婢的族人来说,显然原本就是没有“寒馁之忧”的。

至于“出官人”,即使不在官任或暂不领取俸禄,也不应有太大的生活问题。

范仲淹对他们的支助,自然已超出慈善的范围。

何况对其他族众的支助力度,也基本上达到了衣食无忧的程度。

明显具有慈善性质的条款,仅见一条: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诒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可以看出,义庄的慈善性质并非主流。

范仲淹的主要动机是为家族长保富贵提供稳固的物质基础。

这一点,从范仲淹后人的行为中还可以得到明显的印证。

在陆续形成的续定规矩中,增加了对应举士人的资助及义学方面的内容,以便“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

[9](P1168)牟巘在《义学记》一文中说:“范文正公尝建义宅,置义田、义庄,以收其宗族,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意最近古。

”[11](P1188)为了长保富贵,收合族众,加强宗族势力,范仲淹可谓殚精竭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范仲淹为宗族建设不吝钱财,但他本人生活却十分俭朴。

据说在他创置义庄的前夕,子弟曾劝他“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12],被他断然拒绝。

《宋史》说他“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13](10276),想必不误。

义庄创建之初,范仲淹就已十分注重它对维持提高宗族势力的长久作用。

建义宅,设义学,续修家谱,制订义庄规矩,草创之初便注意各种配套措施,考虑可谓较为周全。

但范仲淹在义庄建成后的两三年内,便去世了。

义庄的巩固和初期发展,主要是在范仲淹儿辈们手中完成的。

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反映这一点。

首先,义田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义庄的主体经济势力是义田,初创规模为1000亩,范纯仁将其增加为3000亩。

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14](10293)。

其做法颇似乃父,但官位却过之,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俸赐,从而也就更有条件为范氏义庄多做贡献。

其次,义庄规矩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日趋严密。

范纯仁兄弟先后十次续订规矩,分别为熙宁六年(1073年)、元丰六年(1083年)、绍圣二年(1095年)二月、绍圣二年四月、元符元年(1098年)、元符二年(1099年)、崇宁五年(1106年)、大观元年(1107年)、政和三年(1113年)、政和五年(1115年),平均4年左右续订一次。

由于是“随事立规”,所以续订的内容,多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如果说范仲淹的初定十三条“止具给予之目,仅设预先支请之禁”,基本上是赋予族人获得资助权力的内容;那么范纯仁兄弟续订的二十八条,则“关防益密”[15](P1172),主要是对族人相关责任的规定。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结合,必然使得义庄在管理上日趋严密。

再次,义庄规矩得到了宋朝官府的支持,从而具有了政治上的保障。

治平元年(1064年),范纯仁上书朝廷,述说在义庄的管理中,“今诸房子弟有不尊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子孙饥寒无依”,并因此而要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

这一要求得到了朝廷的批准。

从此,义庄规矩以朝廷指挥作尚方宝剑,获得了政治上的保障。

范氏子孙将其刻石于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承勿替”[16](P1160)。

在两宋之际的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受到了战乱的冲击。

政局稳定以后,义庄已经是“虽田亩仅存,而庄宅焚毁,寄廪坟寺,迁寓民舍,蠹弊百出,尽失初意”[17](P1165)。

战乱不仅破坏了义庄的一些基础设施,而且也使义庄规矩受到了冲击,制度不能得到较好地执行,从而使义庄日益向着崩溃的方向发展。

楼钥《范氏复义宅记》对这一情况做了如下叙述:中更兵毁,族党星散。

故基榛芜,编民豪据为居宇,为场圃。

僦直无几,甚失遗意。

粟无所储,寓于天平山坟寺,倍有往来给散之劳。

寻复圮废,改置城中,反寄他舍,病此久矣。

[15](P1171)看来范氏义庄的庄宅不仅受到破坏,而且为他人所占,仅能收取微乎其微的一点租金。

尽管田亩尚存,但已失去了各种配套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范氏子孙尤其是文正位有官职的子孙,力图加以重建。

官至奉议郎的范公武,“念此有年,赍志而殁”。

其子范良器、范之柔兄弟“慨然自任,思图其新”。

庆元二年(1196年),他们正式开始了义庄的恢复重建工作。

他们所做的第一步,首先是“历告居民,尽除僦直,约期而遣之”。

但这一步并不容易,因为有许多“不服者”不愿迁出,范氏兄弟不得不“诉于郡、于监司,以至上达台省”。

由于提刑何异、太守郑若容“咸义此举,力为主张”,才使得范氏能够悉得故地。

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二步,就是“首捐私帑,缭以垣墙;创建一堂,仍扁…岁寒‟,以祠文正;结屋十楹,以处贫族;就立新仓,寖复旧观”[15](P1171)。

这样一来,义庄的硬件建设便得以重新恢复。

接下来便是制度建设问题,所以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三步,便是“参定约束,加备于前”[17](1165),范良器还“亲掌出纳一年,以为后式”[15](1171)。

他们还“经本州镂给板牍,揭示义宅”。

尽管如此,时任左司谏的范之柔还不放心,又学范纯仁的做法,上奏朝廷,要求“特颂睿旨札下平江府”,保证新规旧约的执行。

这一要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批准。

庆元二年(1196年)以来范良器、范之柔兄弟对义庄的重建,在范氏义庄发展史上意义重大。

它表明义庄经受住了社会动荡的考验,也表明范氏家族的核心势力仍出自范仲淹一系(即文正位,范良器兄弟为范纯佑后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南宋时期范氏义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的不断提高。

除了范之柔上奏获准,义庄规矩的执行重新获得政治保障以外,南宋朝野人士还对范氏义庄给予了各种各样的特殊关照。

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官府对义庄赋役的与免。

在嘉定三年(1210年)范之柔主持的《续定规矩》中,曾提到“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并蒙官司蠲免”问题。

嘉熙四年(1240年),提领浙西和籴所认为“范文正公义庄乃风化之所关”,理应“与免科籴”,因此免除吴县、长洲县范氏义庄劝米共计九百七十三石六斗二升。

[18](PP1086-1087) 可见,义庄在经济上享有赋役与免的特权,逐渐成为宋朝政府统治下的经济特区。

二是地方官对范氏的优崇。

南宋时期,范仲淹作为家乡的先贤,成为地方官员进行社会教化的楷模。

因此,历任地方官无不对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另眼相觑,多加优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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