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需要遵循的准则

合集下载

工程合同审查制度

工程合同审查制度

工程合同审查制度
一、合同准备阶段
1. 合同起草:由项目负责人或法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起草合同初稿。

2. 初步审查:法务部门对合同初稿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 征求意见:向项目涉及的各方征求对合同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合同审查阶段
1. 详细审查:法务部门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标的物、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

2. 风险评估:评估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3. 修改完善:根据审查结果和风险评估,对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三、合同审批阶段
1. 审批权限:根据公司规定确定合同审批的权限和流程。

2. 签署审批:由有权审批的人员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批。

3. 备案存档:合同审批通过后,进行备案和存档,以备后续查询和核查。

四、合同履行监督阶段
1. 履约监督: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变更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3. 争议处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合同终结阶段
1. 合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财务结算,确保所有款项清晰透明。

2. 合同评价: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合同管理提供参考。

3. 档案归档:将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合同的审查要点

合同的审查要点

合同的审查要点1.1 合同主体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等。

1.11 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2 另一方当事人也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1.2 合同标的准确描述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清晰明确。

1.21 标的应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1.22 对标的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关键要素进行详细规定。

1.3 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一方享有的权利应与另一方承担的义务相对应。

1.32 权利义务的表述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

1.4 违约责任明确规定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41 违约责任的形式应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常见形式。

1.42 确定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和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

1.5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 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等方式。

1.52 明确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在审查合同时,还需关注以下要点:- 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 条款是否完整,有无遗漏重要事项。

- 语言表述是否准确、严谨,避免产生歧义。

- 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或霸王条款。

- 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有合理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 涉及专业领域的合同,需审查相关专业条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 审查合同的效力,确保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 关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以及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 对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等关键要素进行仔细审查。

通过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交易的安全进行。

合同审查的一般原则

合同审查的一般原则

合同审查的一般原则合同审查的一般原则有两个:一、合同内容清晰明确;二、双扣合原则。

所谓的内容清晰明确原则,是要让任何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能看得懂合同,并且不会产生歧意。

合同首先作为一个民商事活动的实施计划,当然要求内容清晰明确,只有这样双方当事人才可能依照合同按部就班地去实施民商事活动。

但是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心里对将要实施的民商事活动的内容往往非常清楚,根本不需要看着合同来做。

那么为什么还要在合同里写那么清楚明白呢?签订书面合同的另一个意义在于解决争议。

如果合同双方全都恪守承诺,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那么书面合同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书面合同的意义就在于一方不守承诺时,另一方可以让中立的第三方(比如法官)来根据合同判断双方的是非曲直。

书面合同事实上不是给了解所有情况的双方当事人看的,而是给第三方看的,因此对合同内容清晰明确的标准就是要让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能看得懂、无歧义。

合同内容清晰明确是一个贯穿合同始终的基本要求,并且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标的如果是有形物,则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并且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合同的标的如果是行为,则应写明其名称、目的、行为的范围以及方式。

合同的标的如果是智力成果,则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名称、权利状况、性能用途及其有形载体。

同时,一个完整的合同标的条款还应包括权利性保证(保证对标的有完全处分权)、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装保证、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约定的指标与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标的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等。

由于合同都是由具体经办人起草的,他们自己心里非常了解自己要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反而在起草合同时不太注意条文的准确性。

比如笔者审查过一个工地围墙建造合同。

经办人对于围墙的位置、长度、高度、宽度、所用材料都非常清楚,对他来说不需要看合同也知道要做什么,因此也根本没想到那些内容都是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的。

合同审查的原则与方法

合同审查的原则与方法

合同审查的原则与方法(一)合同审查的原则1. 合法有效性审查原则合同合法有效性审查原则是合同审查的最基本原则。

一般来说,一份合同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即为合法有效。

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即签约主体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合同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的。

合同目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正当,系达到一种违法的目的,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该合同归于无效。

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合同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的,当事人不得采取口头形式;关于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构成要求,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登记或备案才生效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或备案。

2. 公平合理原则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要重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公平、合理。

对于当事人任何一方而言,享有多少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能只强调己方的权利而忽视对方的权利,更不能己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还要合理,既要考虑到不可抗力,也要考虑相应的情势变更。

如果在合同中过分强调己方利益而忽视对方利益,对方可能会拒绝签署合同,己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3. 可操作性原则合同具有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完成交易、避免纠纷、实现当事人各方利益的重要保证。

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一份缺乏可操作性的合同,是一份有缺陷的合同。

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含混不清,没有达到“明确、具体、清晰”的要求。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1. 引言2. 目的合同是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达成的法律行为文件,具有约束力和规范作用。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合同审查流程,以确保合同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3. 责任与权限3.1 合同审查部门公司设立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合同审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程度;提供合同审查意见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合同模板和规范;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3.2 相关部门配合合同审查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3 特定权限为了确保合同审查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公司应设定特定权限,明确合同审查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权限范围。

4. 合同审查流程4.1 合同起草合同的起草由相关部门负责完成,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目的、条款、附件等,并与合同审查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4.2 合同审查合同的法律与法规合规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合同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措施。

审查结果根据合同的风险程度,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3 合同修订与审批根据合同审查结果,合同起草人进行合同的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合同重新提交给合同审查部门。

合同审查部门在确认合同符合要求后,将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4.4 合同签订与归档经过审批后,合同由公司授权的签署人签订。

签署完成后,合同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归档和备份。

5. 信息安全保障6. 准则和规范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合同审查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合同审查的相关表格和模板。

7. 培训与评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同审查技巧培训;合同风险评估培训。

8. 不符合与改进不符合问题的记录和分析;不符合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跟踪;改进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9. 结束语本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并降低合同风险。

公司将不断完善并更新本制度,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合同审查的原则

合同审查的原则

合同审查的原则合同审查的原则是指在对合同进行审查时所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准则。

它旨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审查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之一。

合同是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性约束力。

在审查合同时,必须确保各方的意愿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欺骗或误导。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在协商和订立合同时应保持公正和平等。

合同审查时需要关注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比如某一方在条款中占据明显优势,剥夺了对方的权益。

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合同审查的核心原则之一。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

审查时需要核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条款,是否具有非法性质,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效力。

四、效力原则效力原则要求合同应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审查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具体性和完整性,保证各方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提高合同的执行力。

五、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

审查合同时需要关注各方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或恶意违约等行为,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信用。

六、合理利益原则合理利益原则要求合同应考虑各方的合理利益和需求。

审查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条款是否能够合理平衡各方的权益,以确保各方的合理预期能够得到实现。

七、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要求合同的条款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审查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并在实践中容易执行。

八、保密原则保密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审查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中是否存在保密条款,并确保该条款能够有效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九、变更和解释原则变更和解释原则要求合同的修改和解释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约定方式进行,并充分尊重各方意愿。

审查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是否包含变更和解释条款,并对该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十、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审查合同时应高效、迅速地进行。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核、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

二、合同审核程序1. 合同起草: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合同初稿,确保合同内容全面、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初步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检查合同的技术要求、工期安排、质量保证等内容。

3. 法律审核: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4.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合同的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财务条款合理、可行。

5. 最终审批: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

三、合同签订与备案1.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各持一份正本,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合同副本应分发至项目管理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于执行和监督。

四、合同执行与监督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2. 如遇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3.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需重新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合同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2. 合同终止应明确终止条件和责任归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的核心在于规范合同的审核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还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审查合同要点

审查合同要点

审查合同要点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审查以下要点:
1. 合同主体,确定合同的参与方,包括甲方和乙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

2. 合同目的,明确合同的目的和目标,确保合同的目的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

3. 条款明确,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语言准确、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4. 法律规定,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权利义务,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
理性。

6. 违约责任,明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有效保障各方的权益。

7. 解决争议,审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确保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合理有效。

以上是合同范本专家审查合同要点的建议,希望能够为您撰写合同范本提供参考。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审查合同必须弄清背景和客户的目的合同只不过是交易的载体,只要是交易,都会其特定背景和目的。

合同审查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客户实现交易目的,防范可能的交易风险。

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了解背景和交易目的,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多数情况(尤其是日常业务合同),律师一看合同就能基本判断出合同的背景和目的。

但我们也要记住,在现实社会之中,客户的交易目的是会不断变化的,并非可以想当然的。

在背景和目的都不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同审查,其效果和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毋庸讳言,现实中有很多人就是在对合同“背景和目的”不甚明了的情况下就审查起来了。

发生这种状况通常有两种可能性:其一、多数情况下,客户不主动说明交易背景和目的,不是因为故意不告知,而往往是因为大部分客户是非专业人士,他们不知道律师需要了解一些什么讯息。

以我自己遇到的情况为例,经常有客户打电话或发邮件说,“方律师,我有一个合同,请帮忙审查一下”,然后就没有其他信息了。

更有甚者,发邮件者连自己是谁都不披露,还要我去“猜”。

遇到这种状况,如果律师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埋头审查修改起来,不论对律师自己还是对客户,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的习惯做法是,在初步阅读了合同文本之后,再主动打电话或发邮件询问背景和交易目的,然后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再做正式的审查修改。

也只有这样,我才会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放心。

其二、当然,也有一些时候你根本找不到人问清楚背景和目的(主要是那些内部管理混乱的客户),或者是客户有意不说清楚(这种情况很少),但合同又不得不审。

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按照通常的理解去审查。

为了防范可能的风险,律师必须要提醒客户,“由于我们不清楚合同背景和目的,我们仅是按照我们的理解、经验和通常做法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如果贵方有特殊要求的,请及时联系我们”。

这样做既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二、审查合同关键是破解“不懂业务”的难题对于大多数律师而言,审查合同最难的不是不熟悉《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法规,而是缺乏对相关行业、相关业务的经验。

更直接地说,律师最大的困难就是律师不懂客户的业务。

对那些通过生活经验就可以接触了解领域内的合同,律师审查起来应该是没有难度的,但如果审查的合同是日常生活无法触及的领域的,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让律师审查一个普通货物(比如钢材)的买卖合同,应该都没有难度。

但如果审查的是成套工业设备(比如屠宰生产线设备)的买卖合同,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

原因就在于律师可能对“成套工业设备”相关方面(尤其是那些对交易很重要的业务“细节”)不了解。

律师对一个领域内业务的熟悉程度,通常也是衡量其在这个领域内专业程度高低的标准。

我经常说,一个专业律师通常是这个行业的半个专家,比如做房地产业务,就应该熟悉房地产领域内的各种具体事务,比如涉及财务税收业务,也应该是半个财税专家。

再简单点说,律师专业与否,就看律师是否能与这个领域内的专业人员进行顺畅沟通,律师问的,专业人员能够听懂;专业人员回答的,律师也能理解。

当然,人的精力和能力是有限的,律师不可能熟悉所有的业务领域,也不可能要求做全能型的律师(更何况律师专业化是现在的趋势)。

比如不能要求一个房地产律师去高标准审查一个海商业务合同。

同时,即使是在我们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范围内,也并非一下子就能熟悉所有业务的,总是存在我们不熟悉的事务。

一旦遇到不熟悉的业务合同,态度就很重要,律师不能因为自己不熟悉这方面的业务,而就只审查一下法律条款(比如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条款)应付了事。

不客气地说,这种只会审查“法律条款”的毛病,在很多同行身上都有。

我的态度是,这样的合同审查,基本上算是“捣糨糊”,既不能达到为客户防范风险之目的(因为根本把握不住关键风险点),自己也必然难以获得提升。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有办法来解决“不懂业务”的难题。

但在说具体方法之前,有必要谈谈如何看待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的问题。

不少律师有这样的错误观念,认为只要涉及到具体交易事项的条款,都属于商务条款,进而认为那是客户的事情,不是律师的事情。

应该说,对于客户而言,合同就是一个整体,并不会去区分“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

实际上,大多时候也难以区分何为“商务条款”,何为“法律条款”。

举个例子,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多少,那的确是客户的事情,但这个价格是如何构成的,以及付款的制约条件等等,则律师必须是要清楚的。

我认为,只有把握住交易的关键节点,而不是仅关注所谓的“法律条款”,律师才能够真正地为客户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也只有这样的服务才是客户所需要的。

审审所谓的“法律条款”或是修改一下错别字,那基本是秘书的工作,难以体现律师的价值。

回到正题,律师如何才能去了解那些原本不熟悉的业务问题呢?我的一个方法是:遇到不熟悉的业务事项,除了用GOOGLE做基本了解之外,主要就是去研读这一业务所涉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都读一读,把这个领域内的法律规定了解清楚。

我在审查合同时遇到不熟悉的业务问题,基本上就是通过这个方法来解决,我把这种方法称之为“读法规,审合同”,下面举个小例子:比如,在审查一份《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合同》时,发现虽然合同主要框架跟其他技术性服务合同没有大的差别,但我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这一业务事项原本并不了解。

为了确保合同审查的准确性,我就做了一个简单的法律研究(LegalResearch),从《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到《**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我基本都研读了一遍。

通过这个学习研究过程,我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有了基本的了解,审查合同也心中有底气。

审查合同时发现不熟悉的业务问题,通过研读法规来了解熟悉业务,反过来再来进一步审查合同,这样的方法虽然耗时比较多,客户也基本不大知道律师所做的努力,但这样的效果是,一方面保证审查合同结果不出现重大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律师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好途径。

当然破解“不懂业务”的方法应该还有很多(比如研究案例),以后再撰文讨论。

三、审查合同要注意跳出现有条款的框框客户提交给律师审查的合同,往往都是由交易对方提供的合同版本,这样的合同版本往往是有利于合同提供方的,甚至还有很多陷阱。

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求审查律师展现出专业水平了。

水平和经验不足的律师,往往就只会在现有条款上看看内容是否合理,或者修改一下文字表达,缺乏对从宏观大局角度来把握合同,这样就等于落入对方的陷阱了。

遇到这种情况,我的习惯做法是,在看完合同现有条款后,并不着急立即做文字上修改,而是从宏观上角度先看合同的架构。

我认为,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所做的交易安排,这种安排既包括交易顺利的安排,也包括交易不顺利时的安排。

转换到法律上,交易顺利时,双方各自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交易不顺利的安排,体现在合同中就是违约条款了。

如果你能从这个角度去审查合同,把双方各自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进行一个列表对比,你就容易发现合同现有条款是否存在遗漏、缺失重要或必要内容。

这个审查方法,我称之为“宏观架构法”。

当然,这样做的前提也是要求律师熟悉业务。

四、要深刻理解“合同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有用”合同审查通常都会涉及主体合格性、内容合法性、条款实用性、表达严谨性和精确性的审查,这些都可以参考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不是我想谈的内容。

我想说的是,合同审查人员内心必须要有一根弦: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签署之后,客户人员并不关注合同文本内容,甚至可以说在正常交易时,合同文本通常没人去看。

只有发生纠纷了,客户才会关注,才会想到去抠合同条款、咬文嚼字。

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合同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有用”。

正是因为这样,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在交易不顺情况下合同的可执行性,通常最主要的就是考虑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

举例说,很多合同的违约条款往往只写“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

这样的条款基本是废话,发生纠纷时因为没有可执行性,毫无用处。

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要求审查合同的律师都要有一定的诉讼经验,这样才能准确精准把握修改要点。

完全没有诉讼经验的律师审查合同,通常就是套用合同模板,虽然看起来也洋洋洒洒,但难以经得起诉讼的终极检验。

五、合同修改后还要注意与客户沟通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还经常发现这么一个现象,在我们将合同审查修改意见发给客户以后,客户往往再也没有回音,不说好,也不说不好。

事后我才了解,原来很多客户都想当然认为,只要是律师审查修改过的,就一切都OK啦。

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很多合同审查修改意见往往仅是律师提出的一种方案,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往往需要跟客户一一沟通确认,有时需要往来沟通好几次。

为了避免发生前面的这种情况,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时,对于需要客户注意的事项都要以书面方式予以提醒注意。

这样做,一方面是对客户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减少律师的执业风险。

六、要深刻理解市场地位决定合同地位读法律的人都知道,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但这种法律地位的平等,与市场地位(经济地位)的平等并不是一回事。

实力决定一切,市场地位也必然决定合同地位。

作为律师,我们会代理各种类型的客户。

有的客户市场地位非常强势,别人都有求于他;也有的客户市场地位非常弱,处处签订“城下之盟”。

比如说,像供电、供水这类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机构,连房地产商这类“土豪”都得有求于他们,其合同地位自然是十分强势的。

垄断机构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相对方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房地产商在垄断机构面前处于弱势,但面对工程承包人、普通消费者基本都是强势的。

尤其是前些年房产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消费者基本都是都在“抢购”商品房,跟开发商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当然,现在市场有些疲软了,双方的合同地位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消费者提出一些合理要求,开发商还是可以同意修改合同的。

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时,律师所要考虑的事情就会有些差别。

如果客户处于市场强势,那么就尽可能要用好这种市场强势,把合同条款设定的更加严密,以减少可能的风险。

并且,合同地位也会发生翻转,比较典型的就是建筑市场。

在工程合同签署之前,建设单位(甲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基本处于弱势,但合同签订以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咯。

建设单位在签约前约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日后解决与承包方的纠纷总体是有利的。

当然,所有的约定也必须要合理,要考虑到条款最终实际可履行性。

比如,那种利用合同优势约定畸高违约金的做法,对客户并非都是有利的。

如果客户处于市场弱势时,除了尽可能为客户争取公平条件外,律师还是要明白,很多事情并非律师的能力所能决定。

当客户必须去签订一份不平等合约时,分析其中的各项风险并使客户明了,应该就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