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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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的概念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

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

的情形。

正当化事由的种类刑法明文规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无法明文规定: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的

行为、权利人承诺、自救行为

第二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种类一般正当防卫及特殊正当防卫

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1)“假想防卫”;

(2)“防卫不适时”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限度条件: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

重大损害

特别防卫的概念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的结果,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特别防卫除了具备起因、时间、对象、主观条件外,还必须符合

特殊的对象条件,及对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防卫过当的概念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紧急避险(2018/8/4)

紧急避险的概念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

重损害的情况;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是对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进行损害。

4、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异同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

2、条件相同。

3、责任相同。在合理限度内

不同点:1、

2、

3、

区别正当防卫、紧急避

险的实际意义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1、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2、主观上对造成

的损害存在过失

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应当

第九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

定义、种类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

特征

过失犯罪、间接故意不

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

和终止

第二节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的概念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犯罪既遂的形态

对既遂犯的处罚

第三节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预备

犯的概念

犯罪预备的特征1、

2、

3、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

区别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

区别

对预备犯的处罚

第四节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的特征1、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开始实行。着手是指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

3、犯罪未得逞是因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

分子本意的原因。是有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

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

标志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

区别

犯罪未遂的分类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

实行完毕的未遂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未能把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

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能犯的犯罪未遂与不能犯的犯罪未遂

能犯的犯罪未遂:是指

实行终了的未遂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分类的意义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的分类

区分的意义

迷信犯、愚蠢犯与不能

犯未遂的区别、区别的

意义

对未遂犯的处罚

第五节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犯罪或在犯

罪行为实施完毕,犯罪结果发生前积极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的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从犯罪预备开始到既遂之前的全过

程。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

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中止的分类

犯罪中止分类的意义

对中止犯的处罚

第六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共同犯罪的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共同犯罪的认定1、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

2、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

共同犯罪的形式的概念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

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是指

任意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

同犯罪概念及刑事责任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

同犯罪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中,按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划分标准,兼顾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及教唆犯。

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故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和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在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犯罪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再按刑法规定的相应处罚原则,予以处罚。

主犯的概念主犯是指,组织、领导集团犯罪进行犯罪行为的或者在共同犯罪

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种类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2、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和首要分子不尽相同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首要分子包括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或辅助他人进行犯罪的帮

助犯

从犯的种类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

从犯与胁从犯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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