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兴安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体会和看法。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相对薄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结果而轻过程。
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谨,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二是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三是健全法制机构或落实专职人员。
目前大部分地方未设法制机构,有些虽设有但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做到公正、合理、客观,正确行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至关重要。
一是执法要公平公正,此权乃国家民众所给,此法为国计民生所执,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可偏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与思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与思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严刑峻法,重典治乱,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实现。
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相比以往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近年来,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一是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进一步完善。
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使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完善;为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要求。
二是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充分利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新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市民的更广泛的宣传,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市民,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普及面;同时加强培训教育,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三是严肃事故处理和隐患的整改。
突出做好“三强化”:即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结合两节、两会、“五一”黄金周、暑期、“十一”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形式,对全市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抽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
2005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组8000多个,检查各类企业15070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5321处,整改148974处,整改率为97.8%.强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严格行政执法。
2005年以来,全市共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6721份,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2份,罚款114.45万元,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83个,责令停产整顿89家、关闭56家。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二篇)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首先,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整合各个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合力。
在安全生产领域,不同部门(如工商、劳动保障、环保等)都有执法权限,但由于各自的独立执法体系,往往会存在执法重叠、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使各个部门之间形成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避免工作上的重复和矛盾,提高执法效率。
其次,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通过整合执法力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行政综合执法制度还可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对高风险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减少事故的发生。
再次,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让不同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执法团队,减少执法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提高执法的公正性。
同时,行政综合执法制度还可以提高执法部门的权威性,通过整合资源和提供更多的支持,增加执法部门的实力和能力。
总之,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但在推行过程中,还需注意配套措施的完善,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二)行政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
这项制度将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法定职权在一定框架内由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集中行使职权。
推行这项制度,旨在解决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职能划分在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利益组合关系的日趋复杂、交织性社会事务不断涌现的前提下出现的执法扰民,事权交叉,管理缺位的现状。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防范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灵活、执法监督不到位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执法标准不统一安全生产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并不清晰,执法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
有的执法单位对同一违法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执法效果不一。
此外,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随意裁量的现象,导致执法不规范、不公正,容易引发争议。
因此,需要加强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流程,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
二、执法力量不足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导致执法范围有限,难以覆盖所有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执法效率不高,难以有效履行执法职责。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适时增加执法人员数量,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执法手段不灵活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一些执法单位过于僵化,执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
有时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同的执法手段,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处理。
此外,部分执法人员对于新兴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手段不够了解,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因此,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对不同情况下的执法手段选择和运用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有效。
四、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监督是确保执法公正、规范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执法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和不足。
一些地方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执法行为失去有效约束力;同时,一些执法监督机构职责不清、效能不高,无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容易引发执法舞弊和权力滥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日期: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兴安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体会和看法。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相对薄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结果而轻过程。
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谨,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二是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三是健全法制机构或落实专职人员。
浅谈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浅谈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成为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
实践表明,要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企业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
而责任范围则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手段。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这样可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实施过程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是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补充和保障。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及人员进行处罚和受罚。
这样可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确保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样可以促进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落实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难点。
要确保行政责任得到落实,便需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
只有全方位、多维度的配合,才能真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1. 引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之一。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国纷纷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执法手段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定义、重要性、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内容,以期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更深刻的理解。
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定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由政府执法机关依法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行为。
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安全和社会利益。
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性3.1 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
3.2 保障公众安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目标之一是保障公众的安全。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和执法,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3.3 推动经济发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仅能够保护公众安全,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能够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推动经济发展。
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立案调查当接到举报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执法机关会立即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会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等,以确定违法行为的事实。
4.2 制定处罚意见依据调查结果,执法机关将制定处罚意见。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执法机关会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据此提出处理意见。
4.3 当事人听证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时,可以要求进行听证。
执法机关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证人和相关的专家意见,以便更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
4.4 处罚决定依据调查、听证等过程,执法机关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之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加强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之一。
市安全监管局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行政许可全面展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计划执法有序推进,事故查处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仍然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强度不高。
一是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全市今年安监系统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2764个,市局今年直接检查的企业仅69个,全市还有大量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特别是渣土车、物流运输车辆企业和危险物品经营小门店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小型企业尤为突出,几乎是空白状态。
二是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全市工商注册现有生产经营单位37894户,今年1—11月,全市实际检查只有10937户,监管监察的覆盖率28.9%,其中直管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4969户,实际检查4478户,覆盖率只有90.1%,未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三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处罚力度不大。
1-11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1975次,实施经济处罚216次、罚款额度343.26万元(包括事故处罚万元)、实际到位218.8万元,市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次。
四是部分领域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000余家,涉及30余个行业,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率不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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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邹凤国、杨志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就是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是依法治安的题中之义,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助于形成和谐法治社会。
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从以下几方面谈些思考举措。
一、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各级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灵魂。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就要做到加强执法工作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这对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制止和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坚持执法必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权威,关键在于依法行政,程序化执行。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守法者切实依法予以维护,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铁腕依法行政。
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和规则,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同时公开行政执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程序正当、合法。
二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调整执法工作的重点,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年度、季度和月执法工作超前做出决策,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执法工作,不定期自查自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强化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就要从执法行为下手严格按程序执法,是实现依法执法的重中之重。
一是严格立案审批规定。
对从上级转办、同级移送、下级报送、执法检查发现和举报受理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当予以立案的,严格执行立案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遵守审批时限规定。
二是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必须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既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当事人有违纪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当事人无违纪行为的证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等客观性强的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格遵守案件调查时限规定。
三是严格处理和执行程序。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研究决定案件处理时,要听取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检查部门两方面的意见,慎重对待有分歧的意见。
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研究决定。
重视处罚决定执行工作。
严格执行处罚决定宣布和执行的时限要求。
加强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处罚决定执行不及时、不到位。
对同类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
四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送达人。
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各类行政处罚执法文书送达时,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准确地告诉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五是规范案件线索报送和转办工作。
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下级机关办理的,及时转交下级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对转交下级机关办理的重要案件线索,加强检查,跟踪督办。
规范案件材料移送审理工作。
案件调查结束,案件检查部门按规定将证据和程序两方面的材料,全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
四、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强化监管执法协调联动、统筹沟通配合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实现监管执法协调,就要将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工作对象有交叉的要统一组织,合并实施。
实行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职业卫生等方面综合监管执法。
执法检查活动中,各监管股室和执法大队,要依据拟检查对象的特点共同研究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共同制定检查方案、标准和处罚细则。
日常工作中,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监管股室在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专项督导等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执法支大队立案处罚;执法大队专项执法活动或阶段性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将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监管股室,并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建议。
各监管股室要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并不断改进。
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监管执法统筹沟通配合,各级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稳步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内容,依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逐步统一执法和处罚尺度,有效解决各级执法不一致的问题。
县安监局要做好县、乡执法计划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统筹优化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效果。
同时,县安监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相配合的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等机制,制定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办法,打破“信息孤岛”。
重点加强与发改、国土、城建、工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擅自生产等信息,提高“打非治违”实效。
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准确掌握各类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避免由恶劣天气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建立完善执法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发现职责范围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五、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加强对举报投诉的核查执法、建立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畅通“12350”、电话、网络、书信等举报投诉渠道,广泛收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规范受理、核查、处理、结案等程序,坚持“接报必查、查必有果、有果必复”。
经核查属实的案件,遵照“谁核查、谁处罚、谁反馈”的原则,由组织查处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处罚程序实施处罚。
实名举报的,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安监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评查标准,制定评查细则,并于每年联合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对处罚案件法律法规适用正确性、证据收集充分性、执法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每次评查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对于普遍性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作为下一次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
实行监督抽查制度,各级安监法制、纪检机构要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执法计划中3%的企业进行联合监督抽查,重点调查了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执法约谈和定期督导考核制度每次执法检查,都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检查复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跟踪记录,并按要求归档、备案、使用,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
要依据“提高意识、促进工作”的原则建立执法约谈制度。
针对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导发现的重大或普遍性问题和隐患,县局将视情况约谈属地政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建议和要求,提高执法实效。
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县局每季度对各乡镇安监部门开展一次执法工作督导,重点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实施处罚是否得当,对参加观摩执法企业巡查、抽查执法是否落实,企业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等,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工作纪律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新形势下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要选拔政治思想坚定、守规矩、懂法律、精业务、有担当的人员充实行政执法一线,形成执法优势,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执法人员安心一线工作,对依法行政意识强、善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现实矛盾和纠纷的优秀执法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实践锻炼,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多岗位执法工作需要。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廉洁执法行为规范,强化廉洁执法纪律约束。
要加强执法检查廉政风险控制,从执法检查工作的细节着手,分析、预判执法检查各个环节、步骤、执行方式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制度、程序、监督机制上实施有效控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要加强执法检查的过程监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督促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规范、公正、阳光、廉洁执法。